CNAS-GL0292018《基因扩增领域检测实验室认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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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A013: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13: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Animal Quarantin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动物检疫(兽医)检测实验室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对动物疫病、兽医生物制品、兽药等检测的相关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兽医检测实验室领域的特点而对CNAS-CL01 : 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 : 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应与CNAS-CL01: 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同时兼顾了CNAS-CL62 : 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内容,因此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使用了本应用说明,就可不再要求填写CNAS-CL62:2016。

适用时,还应符合CNAS-RL05 : 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和CNAS-CL05: 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22:2006。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兽医(包括动物检疫)检测实验室的认可评审。

如果使用了本应用说明,就可不再要求填写CNAS-CL62:2016。

2 引用标准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

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用的版本。

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3 术语和定义在CNAS-CL01:2018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通用要求5 结构要求6 资源要求6.1 总则6.2 人员6.2.2 实验室使用人员时,应考虑以下条件:a)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操作涉及到辨色的实验。

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20180301

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20180301

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

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代替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对记录保存期和人员要求做了修订,并按照CNAS 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5 结构要求5.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CNAS-CL01-A023: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动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23: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动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2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动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Lab-Anim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实验动物是经人工饲养、繁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应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实验动物相关检测领域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能力的认可领域之一,在该领域中,实验动物作为检测对象和实验对象,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卫生防疫、生物安全、动物植物检疫、农业、化工、环境保护等学科。

本文件是CNAS 根据实验动物及相关领域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应与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动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领域检测活动的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通用要求5 结构要求5.1开展动物实验的实验室,应当取得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5.4开展动物实验的实验室,建议组建实验动物使用情况审查、监督组;必要时,还应成立由主管实验动物工作的领导、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责任人,动物质量检测人员,设施维护管理等人员组成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

并开展相应工作。

5.6实验室应设置生物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生物安全。

6 资源要求6.2 人员6.2.2实验室使用人员时,应考虑以下条件:a)实验动物从业人员需取得专业培训教育证明。

b)实验室使用的高压蒸汽灭菌器若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CNAS-CL02-A003:201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化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2-A003:201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化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2-A003:201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认可准则在临床化学检验领域的应⽤说明》CNAS-CL02-A003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认可准则在临床化学检验领域的应⽤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Medical Laboratory Quality and Competence in the Field of Clinical Chemistry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本⽂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临床化学检验的特点,对CNAS-CL02: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认可准则》所作的进⼀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件与CNAS-CL02: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认可准则》同时使⽤。

在结构编排上,本⽂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CNAS-CL02:2012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2:2012应⽤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件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的序号及内容与CNAS-CL02:2012不对应。

本⽂件代替:CNAS-CL38:2012。

本次为换版修订,相对于CNAS-CL38:2012,本次换版仅涉及⽂件编号改变。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认可准则在临床化学检验领域的应⽤说明1 范围本⽂件规定了CNAS对医学实验室临床化学检验领域的认可要求。

适⽤时,医学实验室临床免疫学定量检验领域的认可,应符合本⽂件要求。

2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对于本⽂件的应⽤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期的引⽤⽂件仅注⽇期的版本适⽤于本⽂件。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于本⽂件。

GB/T 20468-2006 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WS/T 407-2012 医疗机构内定量检验结果的可⽐性验证指南CNAS-RL02 能⼒验证规则3 术语和定义4 管理要求4.1 组织和管理责任4.1.1.2医学实验室为独⽴法⼈单位的,应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验室为⾮独⽴法⼈单位的,其所属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书的诊疗科⽬中应有医学实验室;⾃获准执业之⽇起,实验室开展医学检验⼯作⾄少2年。

CNAS-CL01-A0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microbiolog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微生物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9:2013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09:2013。

相对于CNAS-CL09:2013,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5.5.2条将质量手册中应规定生物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改为实验室应规定的作用和职责;——6.6.2c)将关键培养基和自制培养基技术验收合并在一个条款中改为“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培养基和试剂应进行技术验收:”然后分条款描述;——7.3.1去掉了“取样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CL09:2006;——CNAS-CL09:201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化妆品、环境样品、玩具、医药、纺织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微生物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微生物检测领域包括对样品中微生物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微生物专业中涉及的病毒检验、基因扩增检验等应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

实验室如何应对CNAS监督扩项评审

实验室如何应对CNAS监督扩项评审

实验室如何应对CNAS监督扩项评审
张锐
【期刊名称】《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年(卷),期】2014(0)7
【摘要】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审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常常利用文件审查、现场试验、盲样试验、现场演示、现场提问、查阅记录和报告、核查仪器设备配置等多种方式对所申请项目进行了逐一审核.评审专家对持续符合ISOIE C17025准则的要求和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拓宽能力验证范围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本文就如何顺利进行CNAS监督扩项评审,介绍几点体会。

【总页数】2页(P66-67)
【作者】张锐
【作者单位】浙江省义乌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浅谈实验室通过CNAS监督扩项评审的几点体会
2.对实验室CNAS监督扩项评审的分析
3.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顺利通过CNAS监督评审和扩项工作
4.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监督评审和扩项现场评审
5.辉煌水暖集团国家级检测中心顺利通过CNAS实验室监督评审及扩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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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36: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36: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3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AccreditationCriteria for the MedicalLaboratory Quality and Competence in the Field of Gene Amplification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基因扩增检验的特性而对CNAS-CL0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2:2008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2:2008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的序号及内容与CNAS-CL02:2008不对应。

本文件为第一次发布。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对医学实验室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认可要求,包括病原体核酸和人体基因等领域涉及的基因扩增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468-2006 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CNSA-CL31 内部校准要求3 术语和定义4 管理要求4.1 组织和管理4.1.1 实验室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应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实验室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其所属医疗机构执业证书的诊疗科目中应有医学实验室,自获准执业之日起,开展医学检验工作至少2年。

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指南

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指南

CNAS-GL2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 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指南Guidance on the Medical Laboratory Quality and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Gene Amplification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基因扩增检验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医学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

根据卫生部卫医发〔2002〕10号文件《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基因扩增实验室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需获得许可证,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但这并不表明CNAS对持有许可证的基因扩增实验室可以豁免评审。

本文件是CNAS根据基因扩增检验的特性而对CNAS—CL0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解释和说明,与CNAS—CL02:2008结合使用。

本文件的条款编号同CNAS—CL02:2008的相应条款编号。

由于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故条款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用“宜”描述的内容为建议性内容,是期望医学实验室能够达到的要求;用“需”描述的内容为程度较强的建议,是期望医学实验室尽量能够满足的要求。

本文件为建议性,但在本文件的使用过程中如果识别出了部分应该强制的内容,则会在将来进行文件修订时考虑将这些内容进行强制要求。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指南一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文件针对CNAS-CL0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第5章中的相关技术要求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实际应用提供了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为医学实验室申请认可以及评审员在医学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时提供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可以参考的相关建议,不作为强制性要求。

二 引用文件(无)三 术语和定义(略)四 技术要求的指南5.1 人员5.1.1实验室需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图和所有人员的岗位描述。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3 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通用要求 (6)4.1公正性 (6)4.2保密性 (7)5结构要求................................................................... 7 6 资源要求. (8)6.1总则 (8)6.2人员 (8)6.3设施和环境条件 (9)6.4设备 (9)6.5计量溯源性 (11)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7过程要求 (12)7.1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2)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7.3抽样 (15)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16)7.5技术记录 (16)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7.7确保结果有效性 (17)7.8报告结果 (18)7.9投诉 (21)7.10不符合工作 (22)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22)8管理体系要求 (23)8.1方式 (23)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4)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24)8.4记录控制(方式A) (25)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25)8.6改进(方式A) (25)8.7纠正措施(方式A) (26)8.8内部审核 (方式 A) (26)8.9管理评审(方式 A) ................................................... 27 附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性 . (29)A.1总则 (29)A.2建立计量溯源性 (29)A.3证明计量溯源性 ....................................................... 29 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 .. (31)参考文献 (33)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CNAS-GL021:2018《医学领域定性检测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CNAS-GL021:2018《医学领域定性检测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CNAS-GL021医学领域定性检测能力验证实施指南Guidance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ficiency Testing Schemes in Medical Qualitative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1 目的和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内容 (3)前言本指南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医学定性检测领域特性而对CNAS-CL03: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及具体解释,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指南与CNAS-CL03: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本指南针对能力验证组织实施、人员、能力验证物品均匀性稳定性检验及结果评价等质量管理和技术建议,介绍了医学领域开展能力验证可遵循的要求。

在结构编排上,本指南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3:2010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解释和说明内容在相应条款后给出,故章节号不是连续的。

医学领域定性检测能力验证实施指南1 目的和范围本指南是为了适应医学定性检测领域开展能力验证的需要和本领域认可需求而编制。

其目的是促进医学定性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的规范性。

如果适用,开展医学半定量检测能力验证计划时也可参考。

本指南尚未涉及医学领域校准(参考测量)能力验证计划的运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CNAS-CL03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3 术语和定义CNAS-CL03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文件。

4 内容4.2人员4.2.2 负责能力验证计划的关键岗位人员要求(a) 策划人员:具有项目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有两年以上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工作经历、了解相应的统计学知识并熟悉能力验证运作;(b) 结果评价人员:具有项目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该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必要的统计学知识;(c) 能力验证报告批准人员:熟悉本专业技术、熟悉能力验证各项政策程序和法律责任;(d) 能力验证物品均匀性、稳定性评价人员:具有相应的统计学知识、了解本专业工作。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试剂和标准物质在制备、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特定要求,包括其毒性、 对热、空气和光的稳定性、与其他化学试剂的反应、储存环境等。 6.4.3.2 对于化学检测,有必要防止实验室器皿对检测样品或标准溶液的污染。必要 时,实验室应对用于不同检测的器皿使用不同的清洗、储存和隔离程序并形成文件。 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器皿的清洗方法或注意事项,实验室应遵守或予以关注。
CNAS-CL01-A00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hemical Testing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应配备一套专用的器皿,以避免可能的交叉污染;将用于 痕量金属分析的器皿浸泡于酸液中以去除痕量金属。对互不相容的检测,实验室应使 用不同的器皿。应关注清洗剂中可能存在的分析物。 6.4.8 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包括纯水)应加贴标签,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份、 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6.4.10 设备的期间核查 6.4.10.1 实验室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最低浓度的标样应在接近检测 方法报告限的水平,并应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对非线性校准函
本文件与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 CNAS-CL01:2018 中章、节 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 CNAS-CL01:2018 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中提及的“程序”,是要求实验室形成文件规定,不一定以程序文件形式存在。 本文件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10:2012。 相对于 CNAS-CL10:2012,本文件按照 CNAS-CL01:2018 的内容进行编辑性修订,基 本保留了 CL10:2012 的内容。 本文件的编号按照认可规范文件新的编号规则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NAS-CL01-A013: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13: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Animal Quarantin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动物检疫(兽医)检测实验室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对动物疫病、兽医生物制品、兽药等检测的相关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兽医检测实验室领域的特点而对CNAS-CL01 : 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 : 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应与CNAS-CL01: 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同时兼顾了CNAS-CL62 : 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内容,因此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使用了本应用说明,就可不再要求填写CNAS-CL62:2016。

适用时,还应符合CNAS-RL05 : 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和CNAS-CL05: 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22:2006。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兽医(包括动物检疫)检测实验室的认可评审。

如果使用了本应用说明,就可不再要求填写CNAS-CL62:2016。

2 引用标准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

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用的版本。

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3 术语和定义在CNAS-CL01:2018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通用要求5 结构要求6 资源要求6.1 总则6.2 人员6.2.2 实验室使用人员时,应考虑以下条件:a)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操作涉及到辨色的实验。

CNAS-CL01-A024:2018(基因扩增)-核查表

CNAS-CL01-A024:2018(基因扩增)-核查表
用于基因扩增前处理的试剂是否满足试验要求?是否不含干扰检测结果成分?
适用时,提取缓冲液或溶液使用前是否采用适当方式灭菌?是否遵循前处理的注意事项或试剂的使用说明(包括试剂对声、光、热及化学物质的稳定性信息等)并形成相应记录?
实验室配制的试剂是否贴好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试剂名称、容量、溶剂类型、配制及使用日期和/或保质期?若试剂有特殊使用说明、有毒有害提示或使用限制是否在标签上注明?
6.2.5 f)
是否定期对人员重新确认,并提供记录?如:每12个月至少1次技能确认。在一个认可周期内,对主要检测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确认内容是否覆盖其所从事技术工作的全部内容?当检测人员或授权签字人职责变更或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再上岗,是否重新考核确认?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实验室设施是否满足获得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的要求?
实验室是否制定程序规定过程/中间样品的保存和使用要求,例如从样品中提取的核酸、基因扩增反应产物等中间样品的保存和使用?
7.5技术记录
7.5.1
实验室是否授权专门人员负责电子记录的保存、使用、传输、审核以及维护?
检测记录中是否按照标准要求给出空白对照、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等检测结果?
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6.3.4c)
各功能区使用面积是否能够保证合理安放仪器设备,符合相应业务工作的需求并实现有效隔离?
6.4设备
6.4.1
实验室是否具备基因扩增领域标准物质,如目标生物(微生物、病毒、寄生虫、转基因品系等)、阳性核酸参考物质、质粒/载体等?
6.4.3
实验室每一区域是否配备专用的仪器设备?
各区域仪器设备是否贴有明确的标识,以避免设备物品(如微量移液器或试剂等)从其各自的区域内移出,造成不同的工作区域间的交叉污染?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CNAS-RL01)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CNAS-RL01)

CNAS-RL01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1.目的与范围1.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

1.2认可程序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CNAS依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1.3本规则规定了CNAS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获准认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是CNAS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2.2ISO/IEC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2.3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4CNAS-R02《公正性与保密规则》2.5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6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2.7CNAS-RL03《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8CNAS-RL04《港澳台及国外机构受理政策》2.9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2.10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引用ISO/IEC指南2、ISO/IEC 17000和ISO/IEC 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认可:正式表明获准认可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3.2认可条件:申请人为获得认可资格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

3.3申请人:正在寻求认可的机构。

3.4获准认可机构:已获得认可资格的机构。

3.5实验室:从事校准和/或检测工作的机构。

3.6检查:对产品设计、产品、服务、过程或工厂的核查,并确定其相对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确定相对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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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29
基因扩增领域检测实验室认可指南Guidance on the accreditation in gene amplification testing
laboratory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是对CNAS-CL01-A024: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解释和说明,并不增加其他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GL42:2016。

相对于CNAS-GL42:201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
1) 结构框架进行了调整。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NAS-GL42:2016。

基因扩增领域检测实验室认可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旨在促进基因扩增领域检测实验室对认可技术的理解与执行。

适用于申请认可的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已经认可的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规范其质量和技术活动,也可供CNAS评审员在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认可评审过程中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20001.4 《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
4 通用要求
4.2 保密性
4.2.1 实验室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本国的物种信息资源和基因资源,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物种资源。

适用时,实验室应在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中体现医学伦理,在采集、接受样本及结果报告期间均应充分保护客户隐私。

6 资源要求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3.4 b)实验室总体布局和各部位的安排应减少潜在的对样本的污染和对人员的危害,原则上应设分隔开的工作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a) 试剂配制与贮存区
用于试剂的配制和贮存(包括商业化的试剂),所有试剂的配制与分装。

b) 核酸提取区
用于样品的前处理,核酸的提取、纯化与贮存,核酸提取质量检查等。

样品前处理所用器皿应经过彻底清洗和高压消毒处理,并单独使用。

用过的器皿应采取措施消除核酸的污染,否则不可重复使用。

进行RNA检测的实验室,在此区域内应有专门的RNA操作区。

c) 核酸扩增区
用于扩增反应体系的配制和模板的加入,核酸扩增。

d) 扩增产物分析区
用于扩增产物的检测和确认。

若实验室仅采用全自动扩增检测仪(如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可将核酸扩增区与扩增产物分析区合并为一个区。

适用时,各分隔的工作区域设置缓冲间,缓冲间的压力为负压,与其相连的工作间为正压,工作间与缓冲间之间宜安装磁性连锁装置。

未设置缓冲间的工作区域的压力设计一般遵循试剂配制与贮存区为正压,其它三个工作区域为负压或减压的原则。

实验室管理者应确保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危险废弃物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统一处理。

污染物的最终弃置应符合国家(国际)环境或健康安全规则。

6.4 设备
6.4.3 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每个工作区域都应配备专用的仪器设备,并有明确标识,避免不同区域内的设备物品(如微量移液器)发生混淆或误用。

建议各工作区内配备可移动紫外灯对工作台面、地面等进行消毒。

6.5 计量溯源性
6.5.3 当使用无证标准物质(包括克隆目的基因的阳性质粒、阳性核酸参考物质)不能进行溯源时,实验室应尽量利用生产厂商提供的有效证明,进行验证试验或比对试验,以确认其有效浓度。

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2 c)分析过程所有实验仅用不含DNA酶和RNA酶的分析纯或生化试剂,所用的水应符合GB/T 6682一级水的要求。

适用时,自制试剂使用前应高压灭菌,不宜高压灭菌的试剂应使用超滤设备(孔径0.22µm)除菌。

7 过程要求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1.1 c)评审的内容应包括被实验室分包出去的任何工作,如基因测序工作等。

7.1.6 当核酸提取或基因扩增无法完时,应向客户做出说明。

注:测试样品过度加工、测试核酸样品含量不足或降解等原因,可能导致基因扩增无法进行。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6 当实验室采用从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非标方法,并进行方法确认。

非标方法的制定应满足GB/T 20001.4的要求,方法中至少应包含下列信息:
a) 方法的适用范围;
b) 被检测样品类型的描述和处理;
c) 所需基因扩增的仪器和设备,包括技术性要求;
d) 试剂和材料,包括所需的标准物质;
e) 基因扩增方法的描述(包括引物、探针的序列信息);
f) 质量控制方法的描述(如检测对照的设置及结果分析);
g) 结果判定和表述;
h) 方法的检测限。

7.2.2.1 方法的确认
实验室制定的非标准方法在引入检测前应进行方法确认。

确认方法可采用实验室内及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

基因扩增非标准方法的确认技术指标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灵敏度。

可通过量化样品中被分析物的最小检测量来评估;
b) 特异性。

可通过分析相关基因进行评估,主要考虑方法的选择性、排他性和涵盖性;
c) 重复性。

可通过同一实验室在相同条件下的组内重复和组间重复来评估。

d) 再现性。

至少需要3个实验室测试同一组样品来评估。

实验室应记录确认过程中所使用的程序、所获得的结果,并对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作出评价。

7.4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7.4.1 可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降低实验样品对结果的影响:
a) 器材专用,实现实验样品在试验室工作区间的单向流动;
b) 做好技术人员的自身防护,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作业服、鞋套、手套、口罩和发罩,尽可能一次性使用,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换;
c) 做好设备、设施的定期清理和消毒;
d) 具备实验区的外部屏障,能有效阻止无关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实验区;
e) 各功能区的空调、换气系统独立,进气与排气通道不混用。

7.5 技术记录
7.5.1 适用时,基因扩增检测中应包括以下技术记录信息:
a) 样品的性状描述;
b) 样品制备方法和使用的设备;
c) 中间样品的标识;
d) 检测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e) 检测对照的设置;
f) 统计分析方法。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6.1 必要时,实验室应对基因扩增检测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找出不确定度的所有分量且做出合理评定(如,样品质量、引物及探针的质量、目标序列长度、检测方法及仪器等)。

7.7 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7.1 a)基于基因扩增检测方法结果的可靠性,每个基因扩增检测步骤均应设置阳性质控对照、阴性质控对照和空白质控对照,当一种对照达不到预期结果时,以一定的时间间隔加入其它对照方法。

适用时,阳性对照可包括阳性提取对照、阳性目标序列对照、弱阳性目标序列对照、抑制反应阳性对照、方法阳性对照和基质添加;阴性对照可包括实验室环境对照、核酸提取空白对照、基因扩增试剂对照、阴性目标序列对照和方法空白对照。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基因扩增领域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部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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