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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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XX公路局养护站养护机械设备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养护站:
为加强养护工作管理,保证养护机械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局制定了《XX公路局养护站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在执行中进一步总结完善。
附:《XX公路局养护站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增加,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管好、用好养护机械设备,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养护设备的管理,发挥设备的最佳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养护机械设备的管理必须依靠科技进步,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
要坚持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相结合,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结合,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处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养护站职责
一、贯彻贯彻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和完成局下达的设备管理要求。
二、建设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原则技术文件、交接单、运转记录、维修记录。
做好机械设备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的积累,及时准确地反映机械管理情况,按时填报各种报表。
三、负责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并负责运行操作过程中的机械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和保管。
四、建立本养护站的机械设备台帐、卡,并按规定进管理。
五、编制并上报本单位机构设备的购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
六、根据实际情况,向局提出机械设备的报废情况、开封使用、停用封存等申请报告,经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根据上级机关的管理制度、规定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机械设备保管、使用的岗位责任制。
八、掌握本单位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组织维修及配件的供应,保证机械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以保证施工需要。
九、负责机械设备运转记录的统计及消耗统计上报工作。
十、负责机械设备的派遣及使用。
十一、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十二、建立机械总帐和分户帐。
台帐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十三、机械运转记录由操作手正确填写,站汇总上报。
十四、机械运行、保养及消耗汇总记录、更换设备(轮胎、钢丝绳、蓄电池等)及主要总成件更换记录。
十五、机械技术等级评定及事故记录资料。
十六、各养护站之间机械调拨由局养建股掌握,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各单位之间无权自行调出或调入,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十七、为了妥善保管机械设备及随机备品附件、工具等,防止锈
蚀、遗失和损坏,凡保管机械的单位,对暂停用的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机械保管的规定,机械在保管中严禁拆套使用。
十八、各单位对一年以上不需用的机械,应进行封存。
十九、对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态良好、附件齐全、放净存水、涂油防锈、防腐状态,不良的应修竣后再封存。
二十、机械设备由于自然灾害或因丢失及非常事故造成损毁的,应及时报局进行处理。
第三章机械的使用
一、机械必须按规定性能使用,严禁养护车绕道或跨区运行。
二、严禁各类机车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对外借用或出租。
三、机械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的安全。
四、机械使用的燃料、润滑油必须符合规定的品牌。
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六、不允许任意拆卸及加装非合理工作台装置及期结构形式。
七、机械使用时,必须按保养规程按时进行保养。
八、凡机械设备的直接操作者,必须经过正规培训,了解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规程,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机操作。
九、机械在使用时,机手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为以后维修保养及成本核算提供原始数据。
十、机械使用的“三定”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机械的使用,必须贯彻的使用,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积压种机械都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做到机械台台有人管。
机械使用
的“三定”制度,把使用、保养、保管机械的责任落实到人,“三定”制度的内容就是“定人、定机、定岗位”。
主要机械实行专机专人制,多人操作的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对天多班作业的机械,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十一、机械使用时,要认真执行“三查”制度。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作好施工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第四章保养及维修
一、机械设备和车辆必须贯彻“保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作业环境和保养周期,必须强制性保养。
凡需大修和进厂的车辆,必须报局养建股,经领导批准后,方准在指定厂家进行修理。
进厂修理的车辆,竣工出厂后,本车机手要严格检查,方能出厂,不合格者及时返修。
二、为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养护中心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运转的设备进行技术状况的检查,以便按“三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方针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三、例行保养。
在机械开工前,工作暂停期以及一般工作结束后检查保养。
主要检查要害部位和工作情况、关键部位于的坚固情况以及有无漏油、水、气、电等情况,必要时加添燃料、润滑油脂和冷却水,以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按规定执行。
四、因零件损毁需临时购件时,回来后需持旧件办理手续。
严禁直接报销。
随机、随车修理工具,机手要妥善保管并注册登记,机手调动时,交接人要当面点清。
五、养护设备管理人员同时负责设备油耗管理:按月上报燃油量(单机)。
六、实施“单机月份用油核销”,即每月21日各种机械车辆加满油箱,从本月21日为一结算月,上报自己的机械车辆工作小时或行驶里程,同机管人员做“月份单机油耗统计表”上报局养建股。
第五章安全生产
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重、超压、超速及酒后使用机械,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二、施工中正确操作机械,对违反机械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向机械管理主管报告。
三、搞好文明生产,保障机械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四、随时注意熄灭火种,在禁止烟火处,不准用明火。
五、随时注意机器的仪表、公路上的信号灯和各种标志。
六、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七、作业场地的地机和周围环境应能保证机械安全工作,在路上作业的车辆,必须挂有明显的标志,以提醒其它行驶车辆避让且安全通过。
八、机械事故的分类:机械发生不正常的损坏或损失,造成停工或质量、交通降低的,均称机械事故,机械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在事故、重大事故三种。
损失价值在800元—3000元者为一般事故;
损失价值在3000元—8000元者为大事故;
损失价值在8000元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九、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
(一)、责任事故
1、操作不当:包括工作前检查不周、操作不当、工作粗心大意、违反操作规程、私自开快车、酒后开车、不采取措施和负荷等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2、维护保养不善:不按规定进行检查保养、检查不周、润滑不良、调整不发、紧固不严,造成的事故;
3、管理不严:如机械带病作业,事先未进行分析且采取有效措施,而运行中又检查不利,以及不按规定执行等造成的事故;
4、指挥失误:指挥人员强迫工人违反机械性能或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使机械在恶劣环境中工作等造成的事故;
5、违反纪律:包括非司机开车、学员擅自独立操作、擅离工作岗位等所造成的事故;
6、交通肇事:机械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所造成的机械损坏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
1、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引起的事故;
2、设计、制造或修理造成的先天性缺陷,而又无法预防和补救者所引起的事故;
3、凡坏人有意破坏所造成的机械事故。
十、事故处理:机械发性事故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机械运转,保持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机械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并由相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详细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和损失情况,确立事故等级,发生事故的单位应于五日内填报机械事故报告单上报养建股,经相关人员研究确定后,属人为责任造成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