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ppt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南达科他州法律禁止 几乎所有的堕胎行为,甚 至包括受害人被强奸或乱 伦而导致的怀孕。唯一的 例外是当孕妇的生命受到 威胁。否则,实施堕胎手 术的医生就被视为违法, 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
在世界历史上,对于文明的真正考验是看人们怎 样对待社会上最弱势和无助的群体。这项法案的 发起者和支持者们相信,堕胎是错误的,因为未 出世的孩子是我们社会中最弱势也是最无助的人 。我认同他们的意见。” ——朗兹
自然人的民事 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概念的形成
从“人”到“人格personality”再到”民事权利能力”
u古罗马法上,人分为生物人和法律人 u人格是生物人变成法律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u人格是沟通生物人和法律人的桥梁
人格的原始含义是指演员
演戏时的戴的面具
u1807《法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法国公民 人格一律平等,实现了生物人与法律人的统一
出生时间的
确定?
出生时间的确定: u露头说 u阵痛说 u脱离母体说
u独立呼吸说 (存活说)
出生时间确定
确定出生时间的意义
的意义
1、胎儿继承问题 2、侵犯胎儿“权利”的行 为如何救济(在妇女在生产
过程中,由于医院过错导致
其死亡的、怀孕期间因暴力 或意外事故等使其流产如何 救济 3、堕胎行为的合法性思考
广西拟规定怀孕14周以上擅自流产 3年不 准再生(2011年03月30日广西新闻网 ) 广西拟全面立法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 别,除对非法操作的机构进行处罚外,还对
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夫妇进行处罚
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3年内不准再生

胎儿权利的保护模式
一为总括保护主义主义,即只要出生时其 尚生存,胎儿就和已经出生的婴儿一样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为个别保护主义,即胎儿原则上无民事 权利能力,但在若干例外情形下视为有民 事权利能力 绝对主义。即绝对否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 。1964年《苏俄民法典》(第418条)和我 国《民法通则》即采用此种立法模式。
®拿破仑: “ 我的光
荣不在于打胜了四 十多个战役,滑铁 卢会摧毁这么多的 胜 利 …… , 但 不 会 被任何东西摧毁的, 会永远存在的,是 我的民法典。”
n1900年《德国民法典》正式规定了民 事权利能力 n瑞士 、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大陆 都采用了《德国民法典》权利能力的 概念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 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
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统一性。
3、民事权利具有法定性。
4、具有人身性,不可转让、抛弃。
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 法 通 则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
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 利,承担民事义务 。”
“荷花女”案
1940年,吉文贞以“荷花女”之艺名参加演出,从此 便以“荷花女”之艺名在天津红极一时,1944年病故 ,年仅十九岁 。作家魏锡林以荷花女为原型,完成 小说《荷花女》,该小说使用了吉文贞的真实姓名和 艺名,小说中虚构了吉文贞从17岁到19岁病逝的两年 间,先后同许扬、小麒麟、于人杰三人恋爱、商谈婚 姻,并三次接受对方聘礼之事。其中说于人杰已婚, 吉文贞“百分之百地愿意”做于人杰的妾。小说还虚 构了吉文贞先后被当时天津帮会头头、大恶霸袁文会 和刘广奸污而忍气吞声、不予抗争的情节。小说在最 后影射吉文贞系患性病打错针致死。同时,该小说虚 构了原告陈秀琴同意女儿做于人杰的妾和接收于家聘 礼的情节。
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处理
张家有子张飞,张飞要过生 日,张母记得5月28日生下张 飞,医院的接生薄上记载的 是5月29日,医院出具的出生 证上记载的是5月30日;当地 派出所的户口薄上记载的是5 月31日,请问张飞的法定出 生日期为那一天?
公民的权利能力自出生
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
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
亡证上记载的时Fra Baidu bibliotek为准
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薄上登记的 死亡时间为准, 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故中死 亡不能确定先后死亡顺序的,应推定没
有继承人的人先死,死亡人各自都有继
承人的,如辈分儿不同,推定长辈先死 ,如辈分儿相同,则推定同时死亡
应否保护死者人格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责 任若干问题的解 释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 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 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 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 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 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 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 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我国《继承法》 第28条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 保留胎儿的应继 承的份额。胎儿 出生时是死体的 ,保留的份额按 照法定继承办理 。”
案例:王小丫嫁给了张 大虎,小丫怀孕五个月 后,张大虎不幸发生车 祸死亡, 死亡时共留 有财产四十万,其继承 人有张大虎的父母还有 王小丫。 问:该如何分配这四十 万遗产?
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
有关证明认定。
《民通意见》第一条
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n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n死亡时间的确定:
Ø脉搏消失、心脏停止波动说
Ø呼吸停止说 Ø脑死亡说(1983年美国确定了脑 死亡说,英德法等国随后跟上)
对死亡时间争议的处理
如果自然人是在医院死亡的,应以死
案例:产妇王女士在生产过程中,因助产不
及时,发生宫内窘迫,导致“胎死腹中”,
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为死去的胎儿索要生
命权。医院辩称:“胎儿产出后未啼哭”、“ 胎儿窒息死亡”的事实成立;但产妇提出的 “医疗事故鉴定”,是以根本没有民事权利 能力的所谓“王女士之子”为“病员”主体
进行鉴定,该“病员”在法律意义上根本不
存在,因而王女士提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缺
乏合法有效的证据支持。
该案可能处理 方法
1、如果按阵痛说,可以构成 一级医疗事故 2、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属于轻伤。“损伤
致孕妇难免流产。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 “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 ,属于四级伤残。(但对
本案不一定适用)
第二十三条…… 不论何种原因,凡计 划外怀孕的都必须采 取补救措施,中止妊 娠。 ——《河南省计划生 育管理条例》2007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