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头插座类产品及相关标准的介绍(附不合格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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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本标准(2008已通过 CNAS,CMA认可,检测能力情况 详见附表4)
JISC8303-1993 《配用线插座 插头检验规范》 JISC8306-1996 《配线器具的 试验方法》
5.输入和输出插头插座(器具耦 合器)(2008已通过 CNAS,CMA 认可,检测能力情况详见附表5)
热丝中,灼热丝移开后,继续燃 烧时间超过30秒,不符合标准 28.1.1的要求。
例5: 批样品按试验依据进行试验,不符合标 准BS1363-1:1995之条款7.3.C和条款7.4 的要求,见图 1.带软线的插头在其自由端没有使用 标签,标示: “IMPORTANT:Wires in the lead are
一、插头插座类产品及相关 标准的介绍
1.国家标准和IEC标准 (2006已 通过 CNAS,CMA认可)
GB2099.1-1996/IEC60884-1-2006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一部 分:通用要求
GB2099.3-1997/IEC884-2-5-1995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二部 分:转换器的特殊要
Green/yellow Earth
blue Neutral Browm live ”; 不符合标准标准BS1363-2:1995 之7.3的要求。
例8: 该批样品按试验依据进行试验, 不 符 合 标 准 BS1363-2:1995 之 条 款7.1.C,7.3,13.18要求。 具体描述如下:
GB17465.1-1998/IEC60320-1: 200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耦合 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17465.2-1998/IEC600320-2-2 :1998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的 器 具 耦 合器 第二部分:家用和类似设备 用互连耦合器
6.美国标准(检测能力情况详 见附表6) UL498-2001 《Attachment Plugs and Receptacles》插头 与插座检验规范
例15:: 该批样品按试验依据进行试验, 不符合条款10.1.3的要求。 具体描述如下:
样品使用16AWG规格电源线,不 符合条款10.1.3中表10.1规定应使 用最小14AWG电源线的要求。
例16: 该批样品按试验依据进行试验, 结 果 不 符 合 ANSI/UL817-2003 之 102.1的要求。 具体描述如下:
1.样品无生产厂或销售商的名称、 商标或识别标志,也无型号或产品 目录编号等标志,不符合条款8.1 的要求;
2.样品在进行21条试验的过程 中,出现了影响插销正常工作 的插孔的损坏(插孔变松以致 与插销无法正常接触),不符 合条款21的要求。
例4: 样品按试验依据进行试验,不符 合 标 准 IEC60884-1:2002; IEC884-2-5:1995之28.1.1的要求 ,见图4。 具体描述如下:样品在在进行灼
二、插头插座产品不合格案例 分析
例1:该批样品按试验依据进 行试验,不符合标准 IEC60884-1:2002;IEC884-25:1995之25.1和27章的要求。 见图 具体描述如下:
1.样品在经受100℃±2℃,1h的 试验后,出现影响样品今后使用 的变化(样品整体严重变形), 不符合标准25.1的要求。
UL1363-2001 《Relocatable Power Taps》 可移动电源分接器
UL498A-2003 《Current Taps and Adapters》 电流分接器和转换器
UL817-2003《Cord sets and power-supply cords》电线组件和电源线
例11: 该批样品按试验依据进行试验, 不符合标准AS/NZS3112:2004之 条款1.4.3和条款2.12.1(a)的要 求。
具体描述如下:
1.该产品壳体采用普通螺丝 把合方式为可拆线,与插销电 缆接线采用焊接的不可拆线方 式矛盾, 不符合条款1.4.3规定 要求。
2.该产品外表面无名称、商 标、生产厂或销售商的名称, 不符合条款2.12.1(a)的规定 要求。
1.可移动插座,没有按标准的 要求在其英国标准号码后加“/A” 。不符合标准BS1363-2:1995之 7.1.C的要求。
2.带软线的可移动插座应提供标 签或说明书以示所列软线线芯的颜 色 代 码 , 标 示 “ IMPORTANT:
Wires in the lead are colour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code :
例13: 该批样品按试验依据进行试验, 不符合标准UL1363-2001之16.6的 要求。 具体描述如下:
内部连线多处出现虚熔接(火线 并联线),未能提供足够的机械 固定和载流量,不符合标准16.6 的要求。
例14: 该批样品按试验依据进行试验,不 符合条款UL1363-2007之16.6,19.1 的要求。 具体描述如下: 1.样品内部连接在焊接前未有预先 机械固定;不符合标准16.6的要求 ; 2.样品的电气线路与电信线路未有 永久绝缘隔离且电气间隙小于 50.8mm,不符合标准19.1的要求。
2.不可拆线带熔断器的转换器未 能永久标出熔断器的额定电流, 不符标准8.1的要求。 3.样品在经受100℃±2℃,1h的 试验后,出现影响样品今后使用
的变化(保护门变形,熔断器座 变形),不符合标准25.1的要求 。
例3: 该批样品按试验依据进行试验,不 符合标准IEC 60884-1之条款8.1和 条款21的要求。见图3 具体描述如下:
例6: 该批样品按试验依据进行试验 ,不符合标准BS1363-2:1995之 条款13.8的要求。 具体描述如下:
该产品经过拔出力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验测得的 最大拔出力大于36N, 不符合条 款13.8的最大拔出力小于36N的规 定要求。
例7: 该批样品按试验依据进行试验, 不 符 合 标 准 BS1363-2:1995 之 条 款7.1.C,7.3,13.18要求,见图4 具体描述如下:
2.3 BS1363-3:1995《13A插头, 插座、转换器和连接器-第3部分: 转换器特殊要求》
2 . 4 BS1363-4:1995《13A 插头,插座、转换器和连接器-第 4部分: 13A(带熔断器)带和不 带开关连接器的特殊要求》
暂无相片
3.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 (2008已通过 CNAS,CMA认可) AS/NZS3112-2004 《澳大利亚、 新西兰插头插座标准及测试规范 》
例12: 该批样品按试验依据进行试验,不符 合标准UL1363之38.9的要求。 具体描述如下:
对于可移动电源分接器,标准要求应 标明产品只能在室内使用,并带有 “CAUTION”的下列警告语:“To
Reduce the Risk of Electric Shock-Use Only Indoor”,字母高度不得小于 2.4mm,样品的警告语字母高度经测 量小于2.4mm,不符合标准38.9的要求 。
colour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code :
Green/yellow Earth
blue Neutral Browm live ”。 不符合标准7.3.C的要求。
2.可拆线的插头没有按标准的要 求提供充分的说明以便与相应的 软线安全连接,包括剥去导线绝 缘层的详细说明,不符合标准第 7.4的要求。
1.可移动插座,没有按标准的要 求在其英国标准号码后加“/A”。 不 符 合 标 准 BS1363-2:1995 之 7.1.C的要求。
2.不可拆线可移动插座面板和 底座采用普通螺钉螺钉固定,用 普通工具(螺丝刀)可打开,不 符合标准13.18的要求。
例9: 样品试验依据进行试验,不符合 标 准 BS1363-2:1995 之 条 款 1 1 . 7 要求。
具体描述如下:
1.接地柱形接线螺钉与导线孔之 间的空气间隙为0.75mm,超出标 准允许0.6mm 的范围,不符合11.7的要求。
例10: 样品按试验依据进行试验,不符 合 标 准 BS1363-2:1995 之 条 款 18.1的要求。 具体描述:插座按正常操作进行 15000次插拔试验,试验次数小 于5000次时,保护门断裂,不符 合18.1的要求。
2.插座内印制板的上的不同极性 电路之间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小 于3.0mm,不符合标准27章的要 求。
例2:
该批样品按试验依据进行试 验,不符合标准IEC60884-1: 2002;IEC884-2-5:1995 之 6.103,8.1,25.1的要求。见 图2 具体描述如下:
1.带熔断器的转换器额定值为 16A,小于标记在熔断器上 20A额定值,不符合标准6.103
2.英国标准:(2008已通过 CNAS,CMA认可)
2.1 BS1363-1:1995 《13A插头 、插座、转换器和连接器-第1部 分:带熔断器的13A可拆线和不 可拆线插头的规范》
2.2 BS1363-2:1995 《13A插头, 插座、转换器和连接器-第2部分: 13A带和不带开关插座的规范》
同时又使用折叠式插销,不符合 标准要求。
例18:该批样品按试验依据进行 试验,不符合标准JIS C 8303-1993 之条款4.1和条款5.6图1备注9的要 求。
具体描述如下:
1.额定电流≤15A的器具,其插套 的保持力应是10至60N,而样品的 插套保持力小于10N,不符合4.1 的要求。
样品标签在经102.2前处理(48h泡 水试验)后进行102.3的测试,标 签出现开裂,滑动,从插头线上 脱离等现象,不符合102.1的要求 。
例17:该批样品按试验依据进行 试 验 , 不 符 合 标 准 JIS C 83031993之条款5.6图1备注9的要求。 具体描述如下:
标准JIS C 8303-1993之条款5.6图 1备注9要求,折叠式插销只能用 于额定电流不超过7A的插头,而 本样品标称的额定电流为10A,
2.标准JIS C 8303-1993之条款5.6 图1备注9要求,折叠式插销只能 用于额定电流不超过7A的插头, 而本样品标称的额定电流为9.9A,
同时又使用折叠式插销,不符合 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