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上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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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实验室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制度
1.用电线路和配置应由专业电工安装检查,不得私自随意拉接。
2.专线专用,杜绝超负荷用电。
3.使用烘箱、电路等高热电器要有专人看守。温箱需经长时间试用检查,确定确实恒温后方可过夜使用。
4.不用电器时必须拉闸断电或拔下插头。
5.保险丝烧坏要查明原因,更换保险丝要符合规格,并由专职电工更换。
6.经常检查电路、插头、插座,发现破损立即维修或更换。
二、防火防爆制度
1、严格安全用电是防火的关键。
2、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必须加热处理者,应有专人监护。
3、每间实验室要有消防器材,并保证实验人员会使用。
4、对消防器材每月检查一次,不合格的消防器材立即更换。
三、防盗制度
1、贵重小型仪器设备均应加锁保管。
2、实验员下班离开前,必须锁门关窗,并认真巡回检查一次。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1、实验室卫生由专职实验员全面负责。
2、各房间卫生责任落实到人。
3、坚持每天清扫,每周全面清扫一次。
4、坚持每天对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5、坚持每天对设备仪器进行除尘。
6、严禁在实验室吸烟、吃零食。
低值耐用及易耗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低值耐用及易耗品范围
低值耐用及易耗品系指实验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即价值200元及200元以下,使用期一年以上的物品)。如仪器、仪表、工具;玻璃仪器、玻璃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酒精、液态石蜡。
二、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的领取
凡库房有的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由实验员开票,经实验室主任检查签字,主管领导复查签字后去库房领取,领回后按要求分别登记上帐。
凡库房没有,由专实验室自行购买,经由实验室主任检查签字,主管领导复查签字后到财务部报帐。
一、仪器设备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有专人管理,并每月清查一次。
二、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
三、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使用日记。使用后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检查、签字。
四、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得移作他用。
五、仪器设备要做到防潮、防尘、防震、防腐蚀,精心爱护,小心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检修。若因违章或大意造成损失者,将按“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每年对贵重精密仪器进行一次校检,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长期保持其可用状态。
七、为提高利用率和利用价值,仪器设备可以重新调配。在有专人管理的原则下,某些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公用或借用办法。
八、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按规定办理申请、鉴定、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九、根据岗位责任制要求,实验室人员要不断掌握和提高有关仪器的操作技术,以减少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此外,通过培训等方法,实验员要掌握一般检修技术。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措施
一、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均应负责赔偿。
二、根据具体情况,责任人一贯表现及认识态度,损坏程度,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确定赔偿损坏丢失设备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三、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坏丢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者。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的。
3、没掌握操作技术或不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的。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5、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等。
四、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坏丢失,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赔偿金。
1、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确乏经验或因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而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好的。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半年累计损失在一百元以内的。
五、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金计算办法: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价值。
2、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修理费和成本费。
3、损坏后仍能使用,但质量明显下降,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4、单价在200元以下,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上的设备,以及微机空调、工具等仪器设备,损坏的要严格计价赔偿;丢失的要按原价赔偿。
5、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合理议价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损失赔偿金额入帐价或现行市价规定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残值=⨯--
万元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规定使用年限为十五年。
二百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规定使用年限为十年。
二百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规定使用年限为五年。
6、损坏玻璃仪器,按原价折算一定比例赔偿:1元以内/件,赔偿100%;1-10元/件,赔偿70%;10-50元/件,赔偿50%;50-100元/件;赔偿40%;100元/件以上,赔偿30%。
六、几个人共同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应根据个人责任大小,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损失。
七、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时间不可超过一个月。
八、损坏精密贵重(5万元以上)、稀缺仪器设备和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处理。仪器设备被盗应及时报告公安
处,由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写出书面证明材料。
九、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应责令当事人检讨,并给予适当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不严重,损失价值较少的可不检讨。
十、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制造假像、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损坏丢失或被盗仪器设备可用实物赔偿,但其规格、型号、使用性能等必须同原设备相同,经主管领导确认同意,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仍按货币赔偿办法赔偿。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