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手册
消防监督与执法手册
02
消防监督流程
消防监督计划制定
01
确定监督目标
明确监督的目的、范围和重点 ,确保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
效性。
02
制定监督计划
根据监督目标,制定详细的监 督计划,包括监督的时间、地
点、人员、设备等安排。
03
确定监督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 定监督的指标和标准,为后续
实施提供依据。
消防监督实施
01
02
03
现场调查
对被监督单位进行实地调 查,了解其消防安全状况 和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监督检查
依据监督计划和标准,对 被监督单位的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应急预案、人员 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
隐患整改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 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和建议,并督促被监督单 位进行整改。
消防监督结果评估
评估指标
强制执行程序
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等步骤。
强制执行监督
对强制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强制执行的合法 性和公正性。
06
消防执法技术与方法
消防证据收集与保全
证据收集
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应依法收集 与火灾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现 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证据保全
对于重要的证据,应采取适当的 措施进行保全,如扣押、封存等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01
根据监督计划和标准,制定具体的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对被
监督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量化评估。
评估实施
02
依据评估指标,对被监督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得出评估结果。
结果反馈
03
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被监督单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xx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xx区、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任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由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本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指导、督促社区、辖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镇)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落实防火、灭火措施,建立培训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做好灭火准备。
(三)发现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较大损失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四)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接到火灾报警后,应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群众参与初起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消防宣传培训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组织居(村)民开展家庭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居(村)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三、职责范围(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省贯彻<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实施细则》公众聚集场所界定标准和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县各公安派出所对以下单位和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酒吧、咖啡厅、茶艺馆、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2、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足疗按摩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及游艺、游乐场所;3、床位数在20张以下的旅馆;就餐位数在30人以下的饭店;4、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20个以下的室内集贸市场;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40个以下的室外集贸市场;5、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个体工商户;6、具有10台以下或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7、20平方米以下的发廊;8、40平方米以下的物资比较集中的批发、零售点;9、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诊所;10、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家电维修场所;11、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从事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场所;1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汽车修理部及电焊、切割、“三合一”“多合一”场所;13、家庭作坊式小企业;14、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营个体户和存储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住户;15、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及《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皖公通[2009]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符合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在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每年应至少组织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民警开展一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列入公安经费计划,报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并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组织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可按每组(2人)每周一个工作日,每日平均检查2个单位,每月按4周计算,每组每年应有48个抽查工作日,抽查单位不少于96个。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结合本辖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单位建立完善群众性消防组织。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普及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普及家庭防火、电气防火、行业防火等消防知识,了解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三)普及灭火基本知识和火灾自救、火场逃生等基本的消防技能,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四)指导群众性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和基本灭火技能训练。
消防安全监管与执法手册
消防安全监管与执法手册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制定一份完备的消防安全监管与执法手册是必不可少的。
本手册旨在明确消防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执法原则,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引,以确保社会公众的安全。
第一章消防安全监管的基本概念与原则1. 概念定义消防安全监管是指依法对建筑、场所和设施等进行监管,提供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服务,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2. 监管原则(1)预防为主原则:注重事前预防,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2)全面覆盖原则:对所有建筑、场所和设施进行监管,不留死角,不偏废。
(3)科学合理原则:依据科学知识和技术标准进行监管,确保监管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消防安全监管的主要任务与职责1. 事前预防任务(1)火灾隐患排查:通过定期巡查、检测等方式,寻找并消除火灾隐患。
(2)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对各类建筑和场所的用火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行为符合安全规范。
(3)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应急处置任务(1)火灾现场处置:组织并参与火灾现场的救援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急预案实施:根据预案要求,有序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
(3)事故调查处理: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和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执法的基本程序与措施1. 执法程序(1)勘察调查:消防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勘察调查火灾隐患或事故情况。
(2)询问取证:执法人员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事发经过并收集证据。
(3)责令整改: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或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设定整改期限。
(4)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2. 执法措施(1)警告通告:对隐患较轻、情节不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发出警告通告,要求限期整改。
(2)罚款处罚:对违法行为较轻、情节一般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作出罚款决定,根据违法情况确定罚金数额。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手册
(设置警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手册XXX市公安局编目录一、公安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样表) (2)二、责令改正通知书(样表) (5)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基础台账 (6)1、监管单位消防工作行政指导卡(样表) (6)2、消防行政处罚登记表 (7)3、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8)4、消防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9)四、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样卷一) (10)五、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样卷二) (27)六、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48)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填写一般要求1.《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是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制作的文字记录。
“单位性质”栏填写单位的使用性质,如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生产企业等;“建筑面积”栏填写单位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栏填写单位所使用的建筑楼层序号;“建筑高度”栏填写单位所在建筑的总体高度。
2.文书制作统一使用国标标准A4型纸双面印制。
3.文书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者使用计算机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当划去。
4.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5.文书中注明签名或者签收的地方应当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时间,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
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必要时,可盖单位公章。
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
6.文书中的“/”表示其前后的内容可供选择,在填写使用文书时要将不用的部分不打印或者划去。
文书中的“□”,属于选项判断,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7.文书中的法律救济途径告知应当在相应的空白处写明申请行政复议的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制度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制度一、背景与意义消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公安派出所是贯彻执行消防工作的基层单位,消防监督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责。
建立有效的消防监督工作制度,能够提高消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保障公民权益,为公安部门实现火灾防控目标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消防监督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1、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派出所全体工作人员,涉及执法、巡查、督查、检查等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工作。
2、衔接法律法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必须与相关针对性法律法规紧密衔接,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
3、组织架构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相应的消防监督工作组织架构,并指定负责人,分工明确,履行职责。
4、职责分工(1)消防监督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参与制定和调整消防工作计划。
(2)执法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和执法行动。
(3)巡查人员负责巡查重点区域,及时发现隐患,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4)督查人员负责对消防监督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提醒各工作岗位的问题。
(5)检查人员负责巡查、检查,以及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等主要工作。
5、工作流程安排所有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按照制定好的流程安排,全面、有序的开展工作。
6、工具和措施(1)对于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对一般单位可采取警示教育和责令整改等措施;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必要时可以移交司法机关。
(2)对于存在消防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限期整改,若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则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对于严重威胁消防安全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现不允许使用或者出租其场所或房屋的应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措施。
7、考核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考核监督机制,对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评价和督导,鼓励优秀人员、制止不良行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推进公安部门消防工作的全面提升。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一、掌握辖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健全消防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三、对监督职责范围内的管辖单位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辖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四、在重大节日等火灾多发时期,提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五、督促辖区内符合《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六、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查处。
七、参与处置初起火灾,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八、组织辖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乡镇、村、社区组建多种形式的义务消防队伍,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九、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消防监督工作。
附件2: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职责一、所长是本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批准实施本所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领导和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工作。
三、为开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明确所内民警消防工作职责分工,督促民警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五、定期召开全所消防工作例会,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
六、规范消防监督执法程序,签发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
附件3: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消防工作职责一、在所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方案。
二、对责任区民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组织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学习,提高民警的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四、掌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制定抽查方案,组织责任区民警对管辖范围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手册
消防工作手册第一篇消防平安分工执行标准第一章消防中心职责标准一、仔细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消防规矩,把握本辖区实际状况,提升消防平安意识。
二、制定辖区各种防火平安制度,催促检查各住户贯彻落实防火平安工作的状况。
三、负责检查辖区各部位的防火平安和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配备状况,发觉隐患准时催促有关单位举行整改。
四、负责调配补充消防灭火器材等设备,并定期举行消防设备检测、保养、修理,准时排解消防设备故障。
五、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电脑主机,发觉火警,火灾和其他问题,应立刻向当值主管及经理报告,并提出处理计划。
六、负责制定辖区重点部位的灭火作战计划,负责辖区用火部位平安监督。
七、负责对辖区人员举行消防防火宣扬教导。
八、乐观组织专职消防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辖区各重点部位,如油库,厨房,公共场所的灭火器材装置,楼层消防分屏及报警,排烟系统,对讲系统,查看周围有无火种,防止重事件故的发生。
九、重大节假日,组织人员举行平安大检查,发觉火险隐患准时通知有关部门及业主举行整改,并将整改状况报告物业总经理和物业经理。
十、建立和健全辖区的消防管理业务档案。
十一、负责将天天辖区消防状况报告给部门经理。
十二、负责处理消防中心当值所发生的任何火灾情事故,并准时报告给有关领导。
其次章小区(大厦)义务消防队长职责标准一、小区、大厦义务消防队长由各个小区、大厦平安主管担任。
二、小区、大厦义务消防队长在服务中心防火责任人和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下举行工作。
三、开展防火宣扬教导,管理小区(大厦)义务消防队。
四、按既定消防训练计划,对义务消防队举行实战训练或演习,使小区(大厦)义务消防队做到防火工作常备不懈。
五、随时检查辖区内消防状况,发觉隐患准时报告平安员或部门负责人,发觉违章准时制止订正。
六、协作修理班作好消防器材、设备管理,保证消防设施不受损坏。
七、随时检查队员对消防器具使用把握的实际状况,提升“义务消防队”的实战能力。
八、接到火灾信号后,在支配报警的同时,快速组织义务消防队,按既定计划或暂时制定的计划举行灭火、救护。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xx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xx区、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任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由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本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指导、督促社区、辖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镇)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落实防火、灭火措施,建立培训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做好灭火准备。
(三)发现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较大损失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四)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接到火灾报警后,应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群众参与初起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消防宣传培训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组织居(村)民开展家庭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居(村)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三、职责范围(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省贯彻<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实施细则》公众聚集场所界定标准和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县各公安派出所对以下单位和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酒吧、咖啡厅、茶艺馆、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2、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足疗按摩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及游艺、游乐场所;3、床位数在20张以下的旅馆;就餐位数在30人以下的饭店;4、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20个以下的室内集贸市场;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40个以下的室外集贸市场;5、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个体工商户;6、具有10台以下或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7、20平方米以下的发廊;8、40平方米以下的物资比较集中的批发、零售点;9、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诊所;10、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家电维修场所;11、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从事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场所;1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汽车修理部及电焊、切割、“三合一”“多合一”场所;13、家庭作坊式小企业;14、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营个体户和存储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住户;15、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2024年派出所消防职责制度
2024年派出所消防职责制度
将是一个完善的制度,旨在提高派出所的消防职责履行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该制度,派出所在消防工作上将承担以下职责:
1. 火灾防控责任:派出所将负责所辖地区内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制定相关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预案。
2. 消防设备维护:派出所将负责所辖地区内相关消防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更新等。
3. 火灾事故调查:派出所将组织调查和处理所辖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包括事故原因的查明、责任人的追究和事故报告的提交等。
4. 消防培训教育:派出所将组织相关的消防培训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特别是针对重点场所和人群,如学校、商场、酒店等,将加强培训教育。
5. 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置:派出所将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活动,模拟真实情况进行消防应急处置演练,提高民警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6. 宣传教育工作:派出所将利用各种形式,如宣传栏、宣传车、微信公众号等,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的火灾防控意识。
7. 协助其他相关部门:派出所将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消防安全秩序。
总之,2024年派出所消防职责制度将使派出所在消防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确保社会的火灾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和推进。
同时,派出所需要加强自身消防设施和技术水平的建设,提高消防职责履行的能力和效果。
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知识手册
第一章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的依据1963年10月,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草案)》和《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若问题(试行草案)》等规范性文件中,明确指出:“消防监督管理,必须统一领导,适当分工,实行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分级管理的制度”。
由此可见,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从上世纪60年代就已经开始,并作为公安工作的老传统延续至今。
1987年3月11日,河南公安厅针对改革开放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消防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87]豫公(消)42号文),明确规定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范围。
自98年9月1日河南省公安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安派同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派出所等级评定中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等4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范围和职责权限。
2005年8月,公安部在武汉召开的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及深入贯彻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现场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指出:消防工作要形成“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格局,切实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合力。
全警动员,关键是要发挥派出所的作用。
强调:公安派出所是打击、防范、发现、控制犯罪的一个综合战斗实体,,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必须承担消防监督工作任务。
这是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责。
公安派出所要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采取点面结合、分片包干、逐一上门等灵活多样的措施,深入辖区内的社区、社会单位和居民、村民家庭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排查并督促指导整改火灾隐患。
根据公安部武汉现场会议精神,经过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和消防总队近8个月的调研论证,并经省公安厅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秦玉海于2005年11月3日签发了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并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9年5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施行后,2009年10月16日秦玉海副省长签发了我省第二部全面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xx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xx区、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任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由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本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指导、督促社区、辖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镇)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落实防火、灭火措施,建立培训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做好灭火准备。
(三)发现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较大损失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四)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接到火灾报警后,应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群众参与初起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消防宣传培训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组织居(村)民开展家庭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居(村)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三、职责范围(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省贯彻<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实施细则》公众聚集场所界定标准和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县各公安派出所对以下单位和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酒吧、咖啡厅、茶艺馆、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2、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足疗按摩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及游艺、游乐场所;3、床位数在20张以下的旅馆;就餐位数在30人以下的饭店;4、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20个以下的室内集贸市场;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40个以下的室外集贸市场;5、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个体工商户;6、具有10台以下或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7、20平方米以下的发廊;8、40平方米以下的物资比较集中的批发、零售点;9、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诊所;10、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家电维修场所;11、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从事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场所;1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汽车修理部及电焊、切割、“三合一”“多合一”场所;13、家庭作坊式小企业;14、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营个体户和存储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住户;15、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消防监督工作手册
各派出所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前将本月“消防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和“火灾报告表”报至所属消防大队存档备查。
未按规定上报“消防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每少1处扣0.5分,未报“火灾报告表”的,每少1次扣0.5分。
消防宣传(20)分
1、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宣传“四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xxxxx辖区差不多情况
xxxxx位于成都市新津县。辖区面积32.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XX人,xx户,有近xx流淌人口,所辖xx个镇。本辖区多年来一直以轻工业伟主导产业,第三产业为辅。辖区现在有要害单位XX个、在中小学XX所。辖区内有各类企事业单位XX个,其中行政单位XX个,事业单位XX个,企业单位XX个,特种行业(旅馆、印刷、废旧金属回收、拍卖、汽车修理、刻章、典当寄卖)、公共娱乐服务场所XX个,网吧XX个,居民院落小区XX个。由于产业结构的转变,社会经济有了空前的进展,治安消防形势也发生了专门大变化。目前本辖区已确定的列管消防重点单位有XX个即……。辖区内共有义务消防组织XX个,共XX人,灭火器共XX具,消防桶XX个,救生绳XX根。按照消防工作职责要求,我所民警各负其责对消防单位开展广泛的消防宣传、消防监督检查以及专门时期的防火巡逻等,极大的排除和减少了火灾隐患,取得了消防安全。
xxxxx2011年消防工作打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和公安部第107号令,为保证目前社区警务工作和辖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辖区不发生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以预防为主,作出以下打算:
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依照《四川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的要求,落实以治安副所长为消防分管责任人,治安、社区民警负责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查处、治理。社区民警结合社区警务工作,进居民院落、单位、学校、商店、店铺开展消防监督宣传工作,消防兼职民警负责对辖区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消防大队依法查处一般火灾案件,负责辖区消防宣传,负责消防重点单位档案的掌握。分管领导负责对社区民警、治安民警日常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的抽查和辖区内大型商贸活动的消防监督,负责全辖区的消防工作。
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
铁路、民航、森林等公安机关管辖的派出所在本辖区范围内参照执行本规定。
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工作,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监督会议和业务培训。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派出所消防工作例会。
各公安派出所应当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
应当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工作,至少明确一名专(兼)职民警负责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社)区民警和治安民警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协管员协助民警开展消防工作。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民警应当经过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
公安机关应将消防业务培训内容纳入民警各种轮训、晋级晋职培训中,每年至少对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一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将其消防监督业务纳入公安信息系统,保障消防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列入公安经费计划,报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并做到专款专用。
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置消防室,在110接警车或消防巡逻车上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一)按照管辖权限对辖区内监督管理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二)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报告一次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三)指导、督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建立群众性志愿消防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四)重要时期应当组织开展消防监督专项检查;(五)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六)按照规定参与辖区内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七)每季度将消防行政案件办理情况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八)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消防监督工作。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Ⅹ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ⅩⅩ实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
铁路、交通、民航和林业公安机关管辖的派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在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城市区属以下单位、农村乡镇以下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实施消防监督。
公安机关应结合派出所警力配置和工作量,适当决定授权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的单位种类和数量。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把消防业务列入民警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内容,将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日常和年度检查考核,和其他公安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评比。
公安机关应逐步加大对公安派出所人力、经费、装备等各方面的投入,确保公安派出所各项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提高其消防监督执法业务水平。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包片责任制。
每个派出所应当明确一名所领导负责消防监督工作,其他民警结合日常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民警学习消防监督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消防监督业务水平;(二)制定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目标,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成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逃生预案并开展灭火和逃生预案演练,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四)组织指导街道(乡、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五)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居(村)委治保会、物业管理部门、个体工商户等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确保消防安全;(六)督促指导社区和农村制定防火公约,落实社区和农村防火、灭火措施,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小区、居民区活动;(七)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消防保卫工作,配合上级做好重大活动的消防保卫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突击性、季节性和阶段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八)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九)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好火灾现场、查处火灾事故和进行火灾统计;(十)每半年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汇报消防工作情况,每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汇报消防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最新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规定
ⅩⅩ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和监督公安派出所正确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简易程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以及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应进行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
公安派出所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的消防执法活动应当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统计、汇总和上报。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应确定一名副所长主管。
公安派出所民警数少于10人的,设兼职消防民警;10至30人的,设1名专职消防民警;31人及以上的,至少设2名专职消防民警。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年度工作考评、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精细化管理考评的范围。
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方法按照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对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本辖区内的下列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抽查范围以外的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三)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派出所还应对各乡(镇)、村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应建立台帐,明确数量、类别、名称、地址、使用性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况,并应根据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抽查范围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管理。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二)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范围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三)指导督促辖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四)组织群众进行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五)建立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消防工作信息,落实火灾事故统计、法律文书抄报制度。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3篇)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派出所负责向辖区内居民、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消防设施检查:派出所要定期检查辖区内各类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警示、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消防部门处理。
3. 火灾隐患排查: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居民,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加强巡逻防控,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4. 火灾调查处理:派出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火灾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和责任,并配合消防部门对火灾责任人进行处理。
5. 火灾应急救援:派出所在火灾发生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疏散、扑救和救援工作,保护被困人员的安全。
同时,派出所要及时报告消防部门,并协助他们开展相应的工作。
总之,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通过宣传教育、设施检查、火灾隐患排查、火灾调查处理和火灾应急救援等措施,为辖区内居民和单位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2)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作为国家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公安派出所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众安全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作为消防安全的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重点阐述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
其一,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中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消防设施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而其合规性和使用情况的良好与否直接影响着火灾发生后的应对情况。
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对各类场所、建筑物和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栓、消防报警设备等。
通过有效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公安派出所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公安机关执法手册(社区民警分册)
公安机关执法手册(社区民警分册)目录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业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业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业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业务。
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业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业务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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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手册目录第一章消防监督检查流程图法律文书及说明第二章消防行政许可第一节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流程图法律文书及说明第二节工程消防审核流程图法律文书及说明第三节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图法律文书及说明第三章火灾事故调查流程图法律文书及说明第四章消防行政处罚流程图法律文书及说明第五章消防档案第一节基础档案第二节执法档案附录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消防违法行为、违反条文及处罚依据《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重庆市《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实施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重庆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规定》第一章消防监督检查第一节流程示意图第二节消防监督检查的依据与范围一、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7条第2款规定:“公安派出机构对当地居民、村民防火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重庆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公安派出所依照本规定在消防监督权限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
二、范围《重庆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规定》第11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村民、居民防火和除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重庆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规定》第11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将消防监督管辖范围内的以下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抽查:(一)具有固定营业场所且地上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地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二)拥有设备价值或者储存价值100万元以上的。
”即除村民、居民防火外,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是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
第三节法律文书及填写说明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被检查单位(场所):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检查人: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检查记录:(一)合法性建筑(装修)消防审核合格手续□有,□无建筑(装修)消防验收合格手续□有,□无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有,□无(二)建筑防火防火间距□符合要求,□被占用,□不足耐火等级□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符合要求,□缺少,□被堵塞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符合要求,□数量不足,□宽度不够□被占用,□被锁闭,□其它情况防火门□符合要求,□损坏,□影响使用(三)消防设施疏散指示与事故照明□合格,□损坏,□数量不够□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其它情况室内消火栓□合格,□损坏,□其他情况消防水源□合格,□无水,□其他情况自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关闭,□其他情况灭火器设置、管理和维护□合格,□数量不够,□类型配置不当□其他情况(四)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制度□有且落实,□无,□不全,□未落实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有证,□无证,□失效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并掌握消防常识,□不熟练掌握消防常识,□未开展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开展并落实,□未落实,□未开展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值班人员□在岗且有记录,□无记录,□脱岗,□替岗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放和管理□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灭火、疏散预案□有且实施演练,□未实施演练,□无(正面)(五)其他情况依照消防法规,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已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下列第项消防违法行为:□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8.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检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被检查人或见证人(签名):年月日(背面)填写说明1、该文书适用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审验收现场查看或施工中的检查等需要进行记录的所有检查。
2、使用A4纸型双面印制。
3、逐项填写,并根据检查情况在责令立即改正项目和不能立即改正栏中填写相应内容。
检查中符合相关情况的,就在□中打√,有横线的应填写具体数量、部位或进行相应的描述。
4、若为复查使用,仅针对限改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应项目。
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范例78此联交被检查单位 此联由公安派出所存档 此联存根填写说明1、适用范围:①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③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的;④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⑤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不能立即改正的;⑦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⑧防火防烟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被占用,不能立即改正的;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⑩其他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等十种情形。
公安派出所经集体讨论认为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立即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2、一式三联,A4纸型单面印制,存根联兼作内部审批使用,不再单独使用内部审批表。
内部审批意见内容应当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应电脑制作。
3、对个体工商户,文书抬头填写个体工商户的姓名,正文中说明其所经营的具体场所。
4、直接送达的,当事人在附卷联签署,承办人在存根联的送达方式栏标注“直接送达”;使用其它方式送达的,使用送达回执。
5、检查情况部分要写明违法行为及引用的依据。
引用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写明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项,使用“违反”表述。
引用消防技术规范时,应写明技术规范的全称、版本和具体条款,使用“不符合”表述。
例:××场所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2001年版)第×条;××工程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合格,擅自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款。
6、“(派出所印章)”处,不需填写派出所名称,直接加盖单位印章即可。
印章处日期须大写。
7、文书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
三、《复查意见书》及范例11此联交被检查单位此联由公安派出所存档此联存根12填写说明:1、适用于限期改正文书到期进行检查之情形。
2、一式三联,A4纸型单面印制,存根联兼作内部审批使用,不再单独使用内部审批表。
内部审批意见内容应当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应电脑制作。
3、对复查意见为不合格意见的,则划掉“复查合格”字样,并相应的在下一段的□中打√。
复查意见为合格意见的,则划掉“复查不合格”字样。
对限改涉及多项内容而部分合格部分不合格的,其综合结论应为“复查不合格”。
4、复查时,如果期限届满之日是双休日或节假日的,以双休日或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5、“(派出所印章)”处,不需填写派出所名称,直接加盖单位印章即可。
印章处日期须大写。
6、文书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
7、直接送达的,当事人在附卷联签署,承办人在存根联的送达方式栏标注“直接送达”;使用其它方式送达的,使用送达回执。
第二章消防行政许可第一节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审核一、流程示意图二、审核的范围辖区三级单位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主要审核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走道的宽度、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
三、法律文书及填写说明不合格意见书及范例15此联交建设单位此联由公安派出所存档此联存根合格意见书及范例1617此联交建设单位 此联由公安派出所存档 此联存根填写说明1、一式三联,A4纸型单面印制,存根联兼作内部审批使用,不再单独使用内部审批表。
内部审批意见内容应当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应电脑制作。
2、对审核不合格的工程,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指明存在的问题及依据。
3、“(公安消防部门印章)”处,不需填写公安消防部门名称,直接加盖单位印章即可。
印章处日期须大写。
4、文书加盖公安消防部门印章。
5、直接送达的,当事人在附卷联签署,承办人在存根联的送达方式栏标注“直接送达”;使用其它方式送达的,使用送达回执。
第二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二、流程示意图二、验收的范围同审核的范围。
主要验收是否审核合格、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应急照明与指示标志、消防设施配备等内容。
三、法律文书及填写说明不合格意见书及范例20此联交建设单位此联由公安派出所存档此联存根合格意见书及范例2122此联交建设单位 此联由公安派出所存档 此联存根填写说明:1、一式三联,A4纸型单面印制,存根联兼作内部审批使用,不再单独使用内部审批表。
内部审批意见内容应当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应电脑制作。
2、对审核不合格的工程,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指明存在的问题及依据。
3、“(公安消防部门印章)”处,不需填写公安消防部门名称,直接加盖单位印章即可。
印章处日期须大写。
4、文书加盖公安消防部门印章。
5、直接送达的,当事人在附卷联签署,承办人在存根联的送达方式栏标注“直接送达”;使用其它方式送达的,使用送达回执。
第三节开业(\使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一、流程示意图二、办理范围受理辖区三级单位下列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地上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二)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1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度假村、农家乐等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场所;(三)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经营部、集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四)其它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三)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制定了消防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五)是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六)是否对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项、第(三)项内容,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并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记录检查的部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