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关于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的困难和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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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关于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的困难和完善措施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最基层组织,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最前沿阵地,是维护社会稳定、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最可靠、最直接、最得力的基层队伍。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和关心下,我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和加强,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需要,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不断增加,给基层司法行政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从实际情况看,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司法所建设现状
XX县县域土地总面积2400.7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87748余公顷,林地面积1800余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309个行政村,27个居委会,2730个村民小组,3970个自然村,总人口41万余人。
行政区划改革后,全县共有14个乡镇,14个基层司法所,基层司法所实行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业务以司法局为主、人员编职管理以乡镇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司法所均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司法所全部按规定悬挂司法行政徽章和标牌,并配备了电脑、档案柜、摩托车、社区矫正人脸和指纹签到及视频对话等必要的等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全部实现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信息专网互联互通,极大地提高了日常工作效率;近年来通过调整招录等方式,县局社区矫正机构和14个基层司法所应编人员基本到位,基本保证了司法所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司法所建设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是司法所职级较低。
基层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的股级部门,在开展的日常工作中,包括依法治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工作,都需要协调其他部门,甚至独立牵头开展工作,但是由于其他部门例如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级别较高,在实际工作中,作为股级的司法所往往要和比自己职级高的部门协调,难度相当大。
二是司法所保障不足。
目前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全县14个司法所没有警车,在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时不太方便,长期没有警车开展工作,不仅不符合正规化建设标准,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政府转移支付资金一般都是从财政下拨,当地党委、政府从工作一盘棋角度考虑,往往无法足额下发司法行政工作资金;司法所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除了开展日常业务工作外,还承担了乡镇(街道)大量其他如信访、综治、610、拆迁等工作,绝大部分司法所长还兼任乡镇政府的综治办责任或副主任,相较其他部门来说,都是些只有社会效益而无经济效益且费力不讨好的工作,工作量大且繁琐,加班加点更是家常便饭,一味谈奉献精神终究不是长久之计,而一些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更低,造成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思想波动大且工作稳定性差,一些需要经验积累的工作比如人民调解就会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三是人员培训不系统。
现有的培训方式因受限于时间和经费,无法形成系统性,对于人员素质的提升不能起到决定作用,有很多工作认真、追求上进的人员,只能自费去参加成人教育、报培训班等形式来提升自己的学历和知识能力,造成队伍人员整体水平参差不齐,工作人员对司法系统也没有归属感,通过自费学习得到提升的人才有更好的出路也会毫不犹豫离开司法行政队伍。
四是职业发展没空间。
我县在现有14个司法所长中,就有近10在这个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