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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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原来:起字号的,作为公民个人对待。 1992年最高院公布的《关于适用民事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在诉讼 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 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 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个体工商户
现在:2015年1月公布,2月4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9条:在 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 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 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 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二、事实认定错误或不清
1.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定性错误。 2.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 情节等认定不清。 3.违法数量、金额或非法所得等计算有 错误。
定性准确
定性准确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 (1)定性应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 础上; (2)所认定的案件性质应具备该种性质案件 的构成要件; (3)适用法律、法规要准确。
主要问题
一、主体不正确。 二、事实认定错误或不清。 三、证据不合法不充分不规范。 四、适用法律不准确。 五、执法程序不合法或不规范。 六、文书制作不规范。
一、主体不正确
1.被处罚主体的认定不正确。 2.实施处罚主体的使用不正确。
被处罚主体的认定不正确
常见问题: (1)个人独资企业被认定为个人。 (2)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认定问题。 (3)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 伙的主体认定问题
农业行政处罚案卷 常见问题
主要内容
• 近年我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 的总体情况 •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我省处罚案卷质量总体情况
1. 总体质量较好。 2010至2014年,我省连续五年在 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评比中位列 前茅。 2.区域间不平衡。 3.不同种类的案件间不平衡。特别是 农产品案件质量水平较低。
检查、勘验笔录的区别:
• 检查笔录:除对现场与案件有关的物的反 映外还包括对执法程序的记录,侧重动态 性。 • 勘验笔录:对现场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 品及其存在状况作的客观记录,侧重静态 性。
被处罚主体——当事人
• 个人——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
• • 单位
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
认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公 布,2007年、2012年修订) • 1992年7月最高院公布的《关于适用民事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2015年1月公布,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的解释》
• 注意事项: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当场制作,不能事后 追忆制作; 2.现场笔录一经有关人员特别是到场的见证人签字 就不能改动; 3.应当有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的记载; 4.要准确地反映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位臵,起 止时间应当精确到分钟,检查的地点要准确到具 体的门牌号。
5.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 验现场的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 确的记录,对检查中出现的各种数量、重量、距离等 要精确,不能使用“大约”、“大概”、“估计”、 “差不多”或“多”、“左右”等不定词语。 6.如果当时对有关物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 押,现场检查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必须与《证据 登记保存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清单上登 记的一致。 7.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当分别制作笔录。 8.不能将几次检查(勘验)情况记录在一份笔录中,应 逐次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个体工商户 • 思考: •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作为当事 人,主体认定是个人呢,还是 单位?
其他组织的认定
• 2015年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52条 : •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 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 业; • (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 (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 (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 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 (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 (8)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定性准确 思考: 即假又劣农药案件的定性?
事实清楚
• 事实认定的要素: 六要素——人物、时间、地点、情节、手段、 行为后果
逻辑正确
1.时间衔接。 2.证据关联。 3.计算正确。
三、证据不合法不充分不规范
1.应当提取的未提取,证据搜集 不充分。 2.不按法定程序搜集证据。(如 大部分调查证据在立案前取得 。) 3.证据制作不规范。
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0条:在 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 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 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 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实施处罚主体的使用不正确
常见问题: (1)询问笔录中询问机关应该是某某农业局, 但用执法大队。 (2)出具的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的行政 处罚单位应该是某某农业局,但盖的却是 执法大队的章。 (3)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单位为执 法大队
常见问题: 1.实物照片、证照、台账等证据提取, 时间、地点未填写,当事人或者执法 人员未签名。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 录等未盖骑缝章,内容有改来自百度文库,未经 被检查、询问的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 确认。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概念:执法过程中,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 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验)时所 作的书面记录。
证据提取
1.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据。如身份证明、营 业执照等。 2. 重要证据。如询问笔录、检测报告、许可 证、现场检查笔录、进货凭证、销售凭证 、实物照片等。 思考:经营劣质农药案主要证据只有询问笔 录、检测报告,没有现场检查笔录、进货 凭证、销售凭证、实物照片等其他证据。 案件能不能办?
证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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