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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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学校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讨论稿)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人字〔2009〕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104号)精神,现就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分配的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分配的范围
绩效考核分配的范围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分配按四类人员分块进行:一是一线教师;二是学校校长;三是学校管理人员;四是学校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后勤和教辅人员、执行工勤技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工人和执行管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一般
人员(以下简称教辅和后勤人员)。
三、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一线教师的绩效考核
一线教师绩效考核参照《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执行,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量、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五个方面:
1、职业道德(10%):职业道德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等四个方面。其中,遵纪守法主要考察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教学行为规范等情况;爱岗敬业主要考察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和事业心等情况;关爱学生主要考察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等情况;团结协作主要考察教师的大局意识、与同事及家长的沟通、合作等情况。
2、职业能力(10%):主要考评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各项专
业技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等方面内容。
(1)教育能力(3%):主要考核教师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分析和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组织德育活动的能力,与社区、家长和学生的沟通能力等。
(2)教学能力(3%):主要考核教师把握和使用教材的能力,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课堂教学和组织其他有关教学活动的能力,开发校本课程、综合实践等课程的能力等。
(3)教研能力(2%):主要考核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对教育教学实践进行自我反思、评价的能力等。
(4)专业发展能力(2%):主要考核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全面掌握和拓展学科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能力,了解和运用教育教学新理念的能力等。
3、工作量(35%):主要考核教师的履职行为,包括出勤、课时工作量、管理工作量等方面内容。
(1)出勤率(5%)。主要考核教师的出勤情况。对于病假、事假、旷工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扣分办法,本项得分扣完为止。婚丧嫁娶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课时工作量(20%)。首先要量化出学校所有一线教育教学岗位周课时工作量,在量化时要同时考虑同学科同教材同进度、不同年级同学科、不同学科、新开课、授课班数、班额等因素确定岗位周课时工作量。
全体一线教师周课时工作量相加,得出一线岗位周课时工作量总和,除以一线教师总数,得出学校一线人均周课时工作量,教师周实际课时工作量除以一线人均周课时工作量乘以本项分
值即为教师课时工作量得分。
(3)管理工作量(10%),包括教师担任班主任、学科组长、年级组长等管理工作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按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规定执行,确定班主任工作量;承担其他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如学科组长、年级组长等),学校根据实际计入工作量。
4、工作表现(20%):包括教学工作、德育工作两个方面。
(1)教学工作(15%):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和批改、辅导学生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等,重点是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
(2)德育工作(5%):主要考核教师教师与家长和学生的沟通情况、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关注学生差异的情况等,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困生”和品德上有偏差的学生情况。
5、工作成效(25%):主要考核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效果,包括育人效果、教学效果等方面内容。
(1)育人效果(10%):主要考核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和道德行为习惯养成、身心健康发展,以及班风学风和学生进步情况等。要把防止学生辍学、提高巩固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2)教学效果(15%):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学生学业水平考核合格率和优秀率为依据。
(三)其他人员绩效考核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