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064-水电工程水库淹没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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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设计大纲范本1

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设计大纲范本1

⽔库淹没处理及⼯程永久占地设计⼤纲范本1FCD15011 FCD⽔利⽔电⼯程初步设计阶段⽔库淹没处理及⼯程永久占地设计⼤纲范本〔1/2〕⽔利⽔电勘测设计标准化信息⽹1999年7⽉1⼯程初步设计阶段⽔库淹没处理及⼯程永久占地设计⼤纲主编单位:主编单位总⼯程师:参编单位:主要编写⼈员:软件开发单位:软件编写⼈员:勘测设计研究院年⽉2⽬录1 引⾔ (4)2 枢纽⼯程特性及⽔库淹没概况 (4)3 设计依据⽂件和规范、法规 (5)4 ⽔库淹没范围确定及淹没实物指标调查 (6)5 移民安置规划及专项规划(见FCD15012/F007)6 防护⼯程 (12)7 库区综合开发规划及库底清理 (19)8 淹没处理概(估)算及迁建进度(见FCD15012/F007)9 ⼯程永久占地处理(见FCD15012/F007)31 引⾔根据可⾏性研究报告审查纪要及批⽂,本阶段以枢纽⼯程的___坝址及正常蓄⽔位m(___标⾼)和___ m⽅案,进⾏⽔库淹没和⼯程永久占地两部分处理的初步设计(简称⽔库淹没设计),确定⽔库淹没及⼯程永久占地范围,查明⽔库淹没及永久占地的实物指标,参与⼯程规模论证,编制移民安置和专项迁建规划,进⾏库区防护、⽔⾯和消落区开发利⽤与⽔库库底清理规划,编制投资概算,编写以上各单项说明或报告,于___年___⽉前提出⽔库淹没设计专题报告及枢纽⼯程设计报告的相应章节。

2 枢纽⼯程特性及⽔库淹没概况2.1 枢纽⼯程特性___⼯程,系___⽔系___河___游的___梯级,上游与___梯级相接,下游尾⽔接___梯级。

坝址位于___省(区) ___县(市) ___乡(镇) ___ 村,上距___县城(市) ___km,下距___县城(市) ___km。

⼯程以___为主,兼有___、___、___等综合效益。

控制流域⾯积___km2。

初定⽔库正常蓄⽔位___m。

电站装机容量___万kW(___台×___kW)、年发电量___亿kW·h。

北江清远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北江清远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14)《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1990年2月28日);
(15)《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
(16)《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2004年9月26日);
(17)《关于划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与达标期限的通知》(清府[1996]60号);
(18)《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20日);
(19)其它有关地方法规及文件。
1.3.3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1995);
(9)《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
(10)《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
(1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
(12)《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1999年3月1日);
(13)《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9]55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9)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1.3
1.3.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1996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2 各规划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3 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的确定4 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5 移民安置规划6 专业项目复建规划设计7 防护工程规划设计8 水库水域开发利用9 库底清理技术要求1O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估)算11附则1 总则1.0.1 基本沿用SD130-8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以下简称SD130-84)第,只增加了“必须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由于原水利电力部已分为水利部、电力工业部,特别根据1993年12月22日电力工业部电计[1993]567号文《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水电工程设计阶段调整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同步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详图四个阶段,而水利项目仍沿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

加之近1O年来水库移民工作有很大的发展和加强,特别是国务院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转发国家计委的《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又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工作的任务愈来愈重,SD130-84已难以全部适应现在实际工作的要求,必须进行修订。

因此,在修订SD130-84之时,规范的名称也改用《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1. 0. 2 基本沿用SD130-84第,只增列了“城镇迁建”的规划任务,并在文字表述上有所改进。

1. 0. 3 沿用SD130-84第,只是将其中“水库移民征地问题”改为“水库淹没损失问题”,以概括当前水库淹没涉及的对象更加扩大了。

1.0.4 基本沿用SD13O-84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及第四条中“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以代替SD13O-84第,做到不降低移民原来正常年景实际的经济收入水平,并能逐步有所改善”的提法。

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划设计规范(doc 35页)

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划设计规范(doc 35页)

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划设计规范(doc 35页)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1996Specification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resrvoirsubmergence tratment of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施行日期:1997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技[1996]807号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各勘测设计院,各有关单位:《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DL/T5064-1996该标准自1997年5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言1984年12月31日原水利电力部以[84]水电技字第118号文颁发了SD130—8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

该规范为全国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工作迈向规范化起了重要作用。

由于近十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对水库移民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国务院于1991年2月15日以第74号令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范的一个特点。

总之,现修订的新规范既贯彻了国家现行有关政策,又总结了十年来的经验,故在召开的送审稿审查会议上得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赞同。

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原规范SD130-84即行废止。

本规范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兰桂、李杰富、莫国汉、胥树茂、戴泽沛、李明传、陈星明、张根林目录1总则2各规划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3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的确定4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5移民安置规划6专业项目复建规划设计7防护工程规划设计8水库水域开发利用9库底清理技术要求10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估)算11附则附录A风浪爬高的经验计算公式附录B水库淹没主要实物指标汇总表附录C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估)算总表及分项表1总则1.0.1水电站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是水电工程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水电工程规模的合理选定,关系到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和有关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影响深远的技术经济工作;必须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精心规划设计。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DL/T 5064-1996条文说明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1996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2 各规划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3 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的确定4 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5 移民安置规划6 专业项目复建规划设计7 防护工程规划设计8 水库水域开发利用9 库底清理技术要求1O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估)算11 附则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1 总则1(0(1 基本沿用SD130-8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以下简称SD130-84)第1.0.1条,只增加了“必须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由于原水利电力部已分为水利部、电力工业部,特别根据1993年12月22日电力工业部电计,1993,567号文《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水电工程设计阶段调整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同步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详图四个阶段,而水利项目仍沿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

加之近1O年来水库移民工作有很大的发展和加强,特别是国务院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转发国家计委的《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又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工作的任务愈来愈重,SD130-84已难以全部适应现在实际工作的要求,必须进行修订。

因此,在修订SD130-84之时,规范的名称也改用《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1. 0. 2 基本沿用SD130-84第1.0.2条,只增列了“城镇迁建”的规划任务,并在文字表述上有所改进。

1. 0. 3 沿用SD130-84第1.0.4条,只是将其中“水库移民征地问题”改为“水库淹没损失问题”,以概括当前水库淹没涉及的对象更加扩大了。

1(0(4 基本沿用SD13O-84第1.0.3条。

DLT_5064-2007_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_5064-2007_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ICS 27.140P 55备案号:J69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 T 5064 — 2007代替DL / T 5064 — 1996)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 of resettlement planning anddesigning for hydroelectric project2007‐07‐20发布 2007‐12‐01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目 次目 次 (I)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总 则 (3)4各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5)4.1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5)4.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5)4.3移民安置实施阶段 (6)5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 (8)5.1一般规定 (8)5.2水库淹没影响区 (8)5.3枢纽工程建设区 (10)5.4建设征地移民界线 (10)5.5设计深度要求 (11)6社会经济调查 (12)6.1一般规定 (12)6.2调查内容和方法 (12)6.3组织程序 (13)6.4调查要求 (13)7实物指标调查 (14)7.1一般规定 (14)7.2实物指标分类 (15)7.3调查组织与程序 (15)7.4调查方法和要求 (16)7.5调查报告编写 (18)8移民安置总体规划 (19)8.1一般规定 (19)8.2内容和方法 (19)8.3设计深度要求 (21)9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22)9.1一般规定 (22)9.2农村移民安置人口 (22)9.3移民环境容量 (23)9.4移民安置方案 (23)9.5生产安置规划设计 (24)9.6搬迁安置规划设计 (24)9.7耕地占补平衡及临时占地恢复 (24)9.8后期扶持措施 (25)9.9规划投资 (25)9.10生活水平评价预测 (25)9.11规划成果 (25)9.12组织和程序 (26)9.13设计深度要求 (26)10城市集镇处理 (28)10.1一般规定 (28)10.3迁建规划设计 (29)10.4设计组织和程序 (29)10.5设计深度要求 (30)11专业项目处理 (31)11.1一般规定 (31)11.2处理规划设计 (31)11.3组织和程序 (33)11.4设计深度要求 (33)12库底清理 (36)12.1一般规定 (36)12.2清理范围 (36)12.3清理项目 (36)12.4清理技术要求 (37)12.5各阶段工作要求 (38)1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39)13.1一般规定 (39)13.2规划设计原则 (39)13.3规划设计内容及要求 (39)13.4各阶段工作要求 (40)14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 (42)14.1一般规定 (42)14.2基础价格和项目单价的编制 (43)14.3概算编制要求 (44)14.4估算编制要求 (51)14.6设计深度要求 (52)15实施组织设计 (53)15.1一般规定 (53)15.2实施条件分析 (53)15.3实施组织管理 (53)15.4实施进度计划 (53)15.5设计深度要求 (54)16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55)16.1一般规定 (55)16.2设计深度要求 (55)附 录 A (56)A.1总则 (56)A.2概 述 (56)A.3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57)A.4实物指标调查成果 (57)A.5规划依据和原则 (57)A.6安 置 任 务 (57)A.7安置标准 (58)A.8移民环境容量 (58)A.9规划方案 (58)A.10后期扶持方案 (59)A.11移民生产生活水平评价预测 (59)A.12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要求 (59)A.13组织分工与工作计划 (60)A.14附 件 (60)附录B (规范性附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目录 (61)B.1前言 (61)B.2概述 (61)B.3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61)B.4实物指标调查 (61)B.5移民安置总体规划 (62)B.6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62)B.7城市集镇迁建规划设计 (64)B.8专业项目复(改)建规划设计 (64)B.9水库库底清理设计 (65)B.10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65)B.11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 (65)B.12实施组织设计 (66)B.13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66)B.14听取移民及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情况 (66)B.15报告附表、附图和附件 (67)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组织对DL/T 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进行修订,修订后更名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2013 规程 规范 标准 最新版本、有效版本,废止清单

2013 规程 规范 标准 最新版本、有效版本,废止清单

CJJ 2-2008 GB 50763-2012 JTG/T F50-2011 GB 50268-2008 JTS 257-2008 JTS 167-2-2009 GB 175-2007/XG1-2009 JGJ/T 14-2011
废止规范编号 JGJ82-91 JGJ120-99 JGJ 130-2001 JGJ98-2000 GB50003-2001 JGJ6-99 JGJ3-2002 JGJ95-2003 JGJ132-2001 GB50007-2002 JGJ107-2003 JGJ/T 23-2001 JGJ55-2000 GB 50203-2002 JGJ 33-2001 GB 50343-2004 GBJ123-88
废止规范编号 JTJ001-97 CJJ44-91 CJJ2-90 JGJ 50-2001 JTJ 041-2000 CJJ3-90 JTJ 221-98 JTJ 290-98 GB175-2007 JGJ/T14-2004
替代规范名称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替代规范编号 JTG B01-2003
备注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 号修改单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 程
废止规范编号 DL/T5173-2003 DL/T5148-2001 DL/T5019-94 JGJ26-95 GB50164-92 GB50345-2004 GB/T50104-2001 JGJ/T77-2003 CJJ89-2001 GB50010-2002 JGJ/T23-2001 GB50009-2001 JGJ108-96 GB50206-2002 GB50208-2002 GB/T50315-200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独立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独立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独立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1•【字号】遵府办发[2012]61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独立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61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制定的《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独立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独立费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独立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做到独立费用专款专用,保证移民工作的正常开展,参照《贵州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独立费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0〕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移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独立费的内容本办法所指独立费用:一是指水电工程可研阶段和水利工程初设阶段在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中计列的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实施机构开办费);二是指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科研和综合设计费(勘测设计科研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咨询服务费和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

二、各项独立费用的分配比例及使用范围(一)实施管理费实施管理费是各级移民机构实施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的专项经费,是工程投资概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1.实施管理费使用范围实施管理费支出范围按类划分为:业务费、专项费、开办费、预备费等。

(1)业务费:包括会议费、专题调研费、外事出访及外事活动费、小型办公设备购置费、宣传费、项目管理费等;(2)专项费:当年发生的专项工作经费;(3)开办费:包括基本建设费和汽车购置费;(4)预备费:为可预计的费用。

商业资料《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正文解读

商业资料《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正文解读

A thesis submitted toin partial fulfillment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ICS 27.140P 55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381-2007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reservoir cleaningDesigning of hydroelectric project2007-07-02发布 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总则 (5)4 库底清理范围 (5)5 库底清理项目 (6)6 卫生清理 (6)6.1 一般规定 (6)6.2 清理对象 (6)6.3 清理方法 (8)6.4 技术要求 (12)6.5 清理工作量 (13)7 建(构)筑物的拆除与清理 (13)7.1 清理对象 (13)7.2 清理方法 (14)7.3 技术要求 (15)7.4 清理工作量 (15)8 林木清理 (15)8.1 清理对象 (15)8.2 清理方法 (15)8.3 技术要求 (16)8.4 清理工作量 (16)9 特殊清理 (16)10 库底清理组织实施计划 (16)11 各阶段工作要求及成果 (16)前言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文)的要求,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1996)于一九九六年颁布执行以来,推动了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的逐步规范化。

为贯彻执行《条例》,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已将原《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1996)修改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2006)。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1996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2 各规划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3 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的确定4 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5 移民安置规划6 专业项目复建规划设计7 防护工程规划设计8 水库水域开发利用9 库底清理技术要求1O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估)算11附则1 总则1.0.1 基本沿用SD130-8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以下简称SD130-84)第1.0.1条,只增加了“必须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由于原水利电力部已分为水利部、电力工业部,特别根据1993年12月22日电力工业部电计[1993]567号文《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水电工程设计阶段调整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同步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详图四个阶段,而水利项目仍沿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

加之近1O年来水库移民工作有很大的发展和加强,特别是国务院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转发国家计委的《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又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工作的任务愈来愈重,SD130-84已难以全部适应现在实际工作的要求,必须进行修订。

因此,在修订SD130-84之时,规范的名称也改用《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1. 0. 2 基本沿用SD130-84第1.0.2条,只增列了“城镇迁建”的规划任务,并在文字表述上有所改进。

1. 0. 3 沿用SD130-84第1.0.4条,只是将其中“水库移民征地问题”改为“水库淹没损失问题”,以概括当前水库淹没涉及的对象更加扩大了。

1.0.4 基本沿用SD13O-84第1.0.3条。

在文字表述上引用了《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四条中“坚持国家扶持、政策优惠、各方支援、自力更生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及第四条中“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以代替SD13O-84第1.O.5条中“…,做到不降低移民原来正常年景实际的经济收入水平,并能逐步有所改善”的提法。

dlt 5064-2019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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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064-2019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P55备案号:J69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 L/T5064—2007代替DL/T5064—1996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ofresettlementplanninganddesigningforhydroelectricproject 2007-07-20发布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一章、目次前言 (Ⅱ)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总那么 (3)4各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5)5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 (8)6社会经济调查 (13)7实物指标调查 (16)8移民安置总体规划 (21)9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25)10城市集镇处理 (32)11专业项目处理 (36)12库底清理 (41)1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44)14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 (47)15实施组织设计 (60)16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62)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要求 (63)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目录.. 69 条文说明 (77)第二章、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组织对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进行修订,修订后更名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于1996年颁布实施。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需要,组织对DL/T5064—1996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

团滩河水库电站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及处理范围

团滩河水库电站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及处理范围

团滩河水库电站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及处理范围1.1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按规范规定,耕地、园地、农村居民点的设计洪水重现期原则上应按上限值选取。

但是团滩(水库)电站库区为峡谷地段,淹没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没有太多的农村居民点及公路、输电、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等重要的对象,原有防洪标准偏低,加上水库为多年调节水库,调节性能较高,故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按下限值考虑。

其次,团滩(水库)电站汛期不设置限制水位,水库尽可能蓄满,供水期一般年分水库水位消落不至接近死水位,其余月份或供或蓄,故不需要计算汛期和非汛期相同频率的回水位作为征地、移民线。

再次,本水库采用高限得出的洪水位与低限洪水位几乎无水位差别,故不存在高低限之间含有土地及其他实物指标问题。

经综合分析论证,确定耕地、园地、农村居民点及专业项目设施设计洪水标准按下限值考虑。

(D1/T5064-2007)根据《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淹没对象的重要性、水库调节性能和运行方式方面的分析,在安全、经济和考虑原有防洪标准的原则下,综合确定团滩(水库)电站工程一级电站水库不同淹没对象采用的设计洪水标准见下表11-2o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1.2水库淹没处理范围团滩(水库)电站工程一级电站水库淹没处理范围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区(经常淹没区)、正常蓄水位以上受到洪水回水、风浪影响的淹没区域(临时淹没区)和因水库蓄水引起的坍岸、滑坡、浸没等区域(影响区)等三部分。

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水库蓄水后对库区不会产生大的渗漏和侵没影响;对于库首团滩河左岸凉水井发育的大型滑坡和局部地段存在小规模的库岸再造和浸没,本次已将其纳入淹没处理范围。

一级电站水库推荐正常蓄水位480.Om方案淹没征地移民界限按下述原则确定:(1)土地征用线土地征用线依据二年一遇洪水回水成果,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80m加0.5m水位接二年一遇洪水回水外包线,水库回水末端的终点位置采用水库回水小于同频率天然洪水水面线0.3m水平尖灭。

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设计规范(doc 35页)

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设计规范(doc 35页)

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设计规范(doc 35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1996 Specification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resrvoir submergence tratment of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施行日期:1997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技[1996]807号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各勘测设计院,各有关单位:《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DL/T5064-1996该标准自1997年5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言1984年12月31日原水利电力部以[84]水电技字第118号文颁发了SD130—8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

该规范为全国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工作迈向规范化起了重要作用。

由于近十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对水库移民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国务院于1991年2月15日以第74号令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2年3月25日以国发[1992]20号文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移民前期工作,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切实做好移民安置规划”。

同时,1994年12月22日电力工业部以电计[1993]567号文发出了《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将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调整为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同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详图四个阶段。

水库环评报告书环保措施评述

水库环评报告书环保措施评述

第十二章环境保护措施评述12.1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非污染生态型项目,其主要环境问题出现在施工期。

施工期环境问题主要为生态破坏、水体流失以与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污水等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库区与电站职工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与电站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2.1.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2.1.1.1环境保护管理(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依法征用土地和安置移民,切实做好生态防护、污染防治、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和经济补偿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按有关环保措施要求进行施工,使不利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或允许限度。

(2)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依法伐除施工确需清除的一般植被,严禁强砍草木和乱毁作物,努力避免发生施工区外围植被破坏,并严禁损害野生植动物。

(3)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进行土石方工程的合理设计和施工,避免乱挖乱填,充分利用挖方作填方,尽量使土石方开挖和回填趋向平衡,努力减少开山采土石量和弃碴堆放量;应按照已指定的合理地点进行开山采土石和弃碴堆放,不得乱挖乱采和乱堆乱放。

(4)在工程枢纽施工时,必须配套进行临时过境公路建设、岸坡路基加固防护工程建设等施工,确保交通运输畅通以与国民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5)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增加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以与随时接受建设单位进行环境管理与监督等环保条款,并有违约的处理办法;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

12.1.1.2水环境保护(1)在施工区的砂石料加工系统附近,设置临时沉砂池、沉淀池,砂石料废水经沉砂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如确需外排,则应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2)在施工区的混凝土系统附近,设置临时沉淀池,混凝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收作冲洗之用。

如确需外排,则应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DLT_5064-2007_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_5064-2007_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ICS 27.140P 55备案号:J69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 T 5064 — 2007代替DL / T 5064 — 1996)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 of resettlement planning anddesigning for hydroelectric project2007‐07‐20发布 2007‐12‐01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目 次目 次 (I)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总 则 (3)4各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5)4.1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5)4.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5)4.3移民安置实施阶段 (6)5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 (8)5.1一般规定 (8)5.2水库淹没影响区 (8)5.3枢纽工程建设区 (10)5.4建设征地移民界线 (10)5.5设计深度要求 (11)6社会经济调查 (12)6.1一般规定 (12)6.2调查内容和方法 (12)6.3组织程序 (13)6.4调查要求 (13)7实物指标调查 (14)7.1一般规定 (14)7.2实物指标分类 (15)7.3调查组织与程序 (15)7.4调查方法和要求 (16)7.5调查报告编写 (18)8移民安置总体规划 (19)8.1一般规定 (19)8.2内容和方法 (19)8.3设计深度要求 (21)9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22)9.1一般规定 (22)9.2农村移民安置人口 (22)9.3移民环境容量 (23)9.4移民安置方案 (23)9.5生产安置规划设计 (24)9.6搬迁安置规划设计 (24)9.7耕地占补平衡及临时占地恢复 (24)9.8后期扶持措施 (25)9.9规划投资 (25)9.10生活水平评价预测 (25)9.11规划成果 (25)9.12组织和程序 (26)9.13设计深度要求 (26)10城市集镇处理 (28)10.1一般规定 (28)10.3迁建规划设计 (29)10.4设计组织和程序 (29)10.5设计深度要求 (30)11专业项目处理 (31)11.1一般规定 (31)11.2处理规划设计 (31)11.3组织和程序 (33)11.4设计深度要求 (33)12库底清理 (36)12.1一般规定 (36)12.2清理范围 (36)12.3清理项目 (36)12.4清理技术要求 (37)12.5各阶段工作要求 (38)1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39)13.1一般规定 (39)13.2规划设计原则 (39)13.3规划设计内容及要求 (39)13.4各阶段工作要求 (40)14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 (42)14.1一般规定 (42)14.2基础价格和项目单价的编制 (43)14.3概算编制要求 (44)14.4估算编制要求 (51)14.6设计深度要求 (52)15实施组织设计 (53)15.1一般规定 (53)15.2实施条件分析 (53)15.3实施组织管理 (53)15.4实施进度计划 (53)15.5设计深度要求 (54)16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55)16.1一般规定 (55)16.2设计深度要求 (55)附 录 A (56)A.1总则 (56)A.2概 述 (56)A.3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57)A.4实物指标调查成果 (57)A.5规划依据和原则 (57)A.6安 置 任 务 (57)A.7安置标准 (58)A.8移民环境容量 (58)A.9规划方案 (58)A.10后期扶持方案 (59)A.11移民生产生活水平评价预测 (59)A.12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要求 (59)A.13组织分工与工作计划 (60)A.14附 件 (60)附录B (规范性附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目录 (61)B.1前言 (61)B.2概述 (61)B.3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61)B.4实物指标调查 (61)B.5移民安置总体规划 (62)B.6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62)B.7城市集镇迁建规划设计 (64)B.8专业项目复(改)建规划设计 (64)B.9水库库底清理设计 (65)B.10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65)B.11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 (65)B.12实施组织设计 (66)B.13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66)B.14听取移民及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情况 (66)B.15报告附表、附图和附件 (67)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组织对DL/T 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进行修订,修订后更名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团滩河水库电站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设计方案

团滩河水库电站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设计方案

团滩河水库电站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设计方案1.1水库淹没处理1.1.1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团滩河(水库)电站工程水库区由一级电站水库区和二级电站库区两部分构成。

二级电站库区由于坝壅水高度较低,水库设计回水位仍在原河床以内,库区不存在淹没耕地及林地等实物指标问题,故不考虑其淹没损失影响。

所以团滩河(水库)电站工程水库的淹没问题仅涉及一级电站水库区。

根据《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2007)的有关规定,结合淹没对象的重要性、水库调节性能和运行方式方面的分析,确定团滩河(水库)电站工程一级电站水库不同淹没对象采用的设计洪水标准为:耕地、园地征用采用2年一遇(P=50%)洪水洪水回水,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80m考虑0.5m风浪安全超高水位接二年一遇洪水回水外包线确定淹没征用线;人口、房屋等依据十年一遇洪水回水成果,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80mm考虑1.0m风浪安全超高水位接十年一遇洪水回水外包线确定其迁移线;专项设施依据二十年一遇洪水回水成果,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8OnI考虑1.Onl 风浪安全超高水位接二十年一遇洪水回水外包线确定淹没征用线;林地、未利用地等征用线均按水库正常蓄水位平水线确定其淹没征用线;干流回水尖灭点以库尾回水线不高于同频率天然水面线O.3m范围内确定回水尖灭点位置。

根据调洪计算最终确定耕地、园林赔偿标准按正常水位以上LOm进行赔偿,居民房屋、人口搬迁按正常水位以上LOnl进行。

1.1.2水库淹没影响实物指标调查(1)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组织及时间2008年4月28日,由工程项目业主牵头,负责组织三峡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技术人员、县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及淹没影响涉及江口镇人民政府、后叶乡人民政府和各村组干部组成实物指标联合调查组,对团滩河(水库)电站工程一级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实物指标进行了全面调查。

整个调查工作由三峡水电建筑勘察设计院作技术负责,地方工作人员参与调查,项目法人进行协调。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DL/T 5064-1996条文说明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1996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2 各规划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3 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的确定4 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5 移民安置规划6 专业项目复建规划设计7 防护工程规划设计8 水库水域开发利用9 库底清理技术要求1O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估)算11 附则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1 总则1(0(1 基本沿用SD130-8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以下简称SD130-84)第1.0.1条,只增加了“必须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由于原水利电力部已分为水利部、电力工业部,特别根据1993年12月22日电力工业部电计,1993,567号文《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水电工程设计阶段调整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同步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详图四个阶段,而水利项目仍沿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

加之近1O年来水库移民工作有很大的发展和加强,特别是国务院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转发国家计委的《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又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工作的任务愈来愈重,SD130-84已难以全部适应现在实际工作的要求,必须进行修订。

因此,在修订SD130-84之时,规范的名称也改用《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1. 0. 2 基本沿用SD130-84第1.0.2条,只增列了“城镇迁建”的规划任务,并在文字表述上有所改进。

1. 0. 3 沿用SD130-84第1.0.4条,只是将其中“水库移民征地问题”改为“水库淹没损失问题”,以概括当前水库淹没涉及的对象更加扩大了。

1(0(4 基本沿用SD13O-84第1.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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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064-水电工程水库淹没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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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1996
Specification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resrvoir
submergence tratment of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施行日期:1997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发布<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的
通知
电技[1996]807号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各勘测设计院,各有关单位: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
2
经过,批准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DL/T5064-1996
该标准自1997年5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前言
1984年12月31日原水利电力部以[84]水电技字第118号文颁发了SD130—8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

该规范为全国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工作迈向规范化起了重要作用。

由于近十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对水库移民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国务院于1991年2月15日以第74号令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2年3月25日以国发[1992]20号文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移民前期工作,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切实做好移民安置规划”。

同时,1994年12月22日电力工业部以电计[1993]567号文发出了<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将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调整为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同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详图四个阶
3
段。

因此,原有规范已很不适应实际工作的要求,必须修订,并将规范名称改为”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现修订的规范分11章,比原规范6章增加了5章。

一是增设了”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二是将原规范第四章”移民安置和受淹专项的处理”,分解为”移民安置规划”和”专业项目复建规划设计”两章;三是专列”防护工程规划设计”一章;四是增列了”库底清理技术要求”一章,这章是基于1986年11月原水利电力部以[86]水电水规字第59号文颁发的”水库库底清理办法”(原规范的补充规定)而增列的;五是将原规范中有关管理方面的内容相对集中,新增一章”附则”。

由此能够看出,现修订的新规范包括了水库淹没处理前期工作的全部内容,具有较强的完整性。

现修订的新规范同原规范相比,不但内容上有所充实提高,而且在技术标准规定和工作深度要求方面,更加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

主要表现在:
(1)全面贯彻了前述<条例>、<意见>的指导思想和一系列政策规定。

诸如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淹没补偿标准仍执行原规模、原标准的原则。

(2)突出了加强移民安置规划的要求,规定移民安置规划包括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和城镇(集镇)迁建规划两大类,同时明确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由生产安置规划、村庄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三部分组成,使移民的生产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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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提高水库淹没实物指标的调查精度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可靠性,规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对水库淹没区、移民集中安置区及城镇(集镇)迁建新址必须测设符合要求的地形图和进行必要的地质勘察工作。

(4)进一步明确了一些技术标准。

例如:涉及确定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的洪水频率与泥沙淤积年限的采用、回水末端的取舍、回水影响不显著的坝前段的安全超高以及对通航河道船行波的考虑,都比原规范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5)统一规定了淹没补偿概(估)算项目的分类分项。

同时根据近年淹没处理实际的需要,增列了勘测规划设计费、农村移民技术培训费、监理费,并提高了实施管理费和基本预备费的费率。

由于水电工程概(估)算已规定划分为枢纽建筑物和水库淹没处理两部分进行编制,本规范规定淹没补偿概(估)算应列出包括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在内的总投资。

(6)对各个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分门别类地做出了规定。

这是修订的新规范的一个特点。

总之,现修订的新规范既贯彻了国家现行有关政策,又总结了十年来的经验,故在召开的送审稿审查会议上得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赞同。

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原规范SD130-84即行废止。

本规范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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