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书

合集下载

第一条 包头市安监局是包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一条 包头市安监局是包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一条包头市安监局是包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

为了促使我局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特制定《包头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二条包头市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包头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执法的工作制度,各科室、支队必须遵照执行,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人。

第五条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是本局行政执法工作和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法制科承担,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行政执法责任制第六条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

其职责是:(一)对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进行宣传、贯彻、落实;研究制定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依法监督检查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三)受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包头市政府法制办的业务指导,定期向其汇报工作情况;(四)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监督检查本市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五)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考核工作;(六)承担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职责;完成上级领导部署的相关执法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鄞州)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鄞州)

11.从业人员执行安全制度和规程情况,告知从业人员 作业场所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劳保用品,监督其正确使用情况; 13.同一作业区域内,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采 取安全措施,指定专职人员检查与协调情况; 14.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5.组织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情况; 16.制定、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及预案备案情况; 17.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企业建立应 急队伍,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安全监管部门及内设机构的责任追究方式: (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方式: (一)批评教育; (二)离岗培训;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五)调离执法岗位;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安全 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2):
1. 对不符合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在用设 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在 查封、扣押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 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 有关场所;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 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 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实施查封、扣押,48小 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可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的情形: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 所规定的职责(现场处理措施、行政 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未造成 严重后果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 者挽回影响的; (三)积极配合责任追究,并且主动承 担责任的; (四)依法可以从轻的其他情形。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 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表1 主体责任 职责边界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 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 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区政府安 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 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 理服务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 研究和推广工作,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 管理。

安监局执法工作制度汇编

安监局执法工作制度汇编

安监局执法工作制度汇编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监局执法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工作活动。

第三条安监局执法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安监局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

二、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第五条安监局应当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配备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执法人员。

第六条安监局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三)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四)遵守执法工作纪律,清正廉洁。

第七条安监局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执法工作程序,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三、执法内容第八条安监局执法内容包括:(一)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安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有权查阅与执法工作有关的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四、执法程序第十条安监局执法程序分为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决定、执行、督促整改等环节。

第十一条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主体;(二)有具体的违法行为;(三)属于安监局管辖范围;(四)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十二条安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三条安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取证。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改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或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度。

与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责任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回避。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对煤矿安全进行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是指安监局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第四条安监局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二、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如下:(一)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对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五)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和处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公正执法意识;(四)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行政执法程序第七条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立案并进行调查;(二)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收集、固定证据,查明事实真相;(三)处理决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决定;(四)送达执行:将处理决定送达被处理单位或个人,并监督执行;(五)归档管理:将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资料归档保存。

第八条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时,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时,应制作行政执法文书,详细记录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

江东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概要

江东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概要

江东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和促使行政执法的顺利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施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执法的责任落实第一条局长是本局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行政执法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分管行政执法的副局长, 在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局长负责,对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负分管责任;各执法职能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行政执法的主管责任人,对本科室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负主管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安全生产监察员是行政执法的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局案审委员会和法制机构是局内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构。

案审委员会主任由局长担任,法制机构由2名法制员组成。

局案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协调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解决执法工作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2、参与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案件的讨论和决策;3、启动听证程序,决定听证组成人员。

局法制机构下设两名法制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负责本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请局长召开案审会议讨论重大事项;2、负责本局查办的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作出的案件(需要由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除外)审核工作,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对审核意见负责;3、负责本局填发的法律文书的审核,并提交局领导审批;4、参与本局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5、负责本局办理的行政错案的赔偿工作;6、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登记、统计和报备案工作;7、负责本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核;8、负责收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参与或承担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9、配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工作;10、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本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是行政执法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执法监督科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综合管理科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管执法。

安监局责任书

安监局责任书

安监局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安监局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

这份责任书,不仅是对安监局职责的明确界定,更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庄重承诺。

一、安监局的使命与职责安监局作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部门,其使命在于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安监局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

确保企业和相关单位了解并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要求,形成依法生产、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

2、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作业现场安全状况等方面,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当事故发生时,要迅速响应,组织救援,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

二、责任书的具体内容为了确保安监局能够切实履行上述职责,责任书通常包含以下具体内容:1、工作目标明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等指标的控制范围,以及重大事故的防范要求。

同时,设定各项重点工作的具体目标,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等。

2、责任分解将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安监局的各个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

安监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安监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安监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健全安监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执法对象1.生产经营单位2.相关从业人员3.其他符合规定的执法对象四、执法程序1.执法前的准备工作(1)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核实案情,确定执法人员和执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

(2)执法人员应当佩戴有效证件,出示执法证明,并向当事人宣告执法事由。

2.执法中的程序(1)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查阅相关资料和证据。

(2)对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执法后的程序(1)依法出具执法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关处罚和救济的事项。

(2)对于需要进行案件复核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五、执法原则1.依法执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依规执法: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执法,不得随意变更或违反制度规定。

3.依纪执法:严格遵守执法纪律,不得违法违纪。

4.文明执法:礼貌待人,言行得体,文明执法。

六、执法责任1.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

2.对于监管不力或者执法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执法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于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执法监督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监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公正和效果。

2.对于执法不当或者违法违纪的情况,应当进行严肃处理,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八、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其他相关事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安监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们应当严格执行执法规章制度,履行执法工作,为安全生产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精简范本安监局责任书

精简范本安监局责任书

安监局责任书安监局责任书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监局责任书》。

二、目标与原则2.1 目标安监局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企事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达到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目标。

2.2 原则安全第一: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预防为主: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事先发生。

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手段,全面监管和管理安全生产。

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加强监督和评估。

三、职责3.1 安全监督职责安监局负责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具体职责如下:监督企事业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明确。

监督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

监督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检查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罚和纠正。

3.2 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安监局负责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知识和意识。

具体职责如下: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

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宣传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事件。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提高安全生产宣传的传播力度。

协助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3 安全监测评估职责安监局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风险。

具体职责如下: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实时监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对事故隐患进行远程监测和预警。

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评估,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风险。

提供安全生产数据和分析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

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安监局将加强与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的合作,通过以下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1.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2)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5)靖江市安监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8)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0)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11)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的特点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将负责主管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职责具体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本局局长为局行政执法总责任人,责任范围为本局行政机关科室及具有行政职能的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

第四条本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人。

第五条政策法规处负责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局办公室、监察室协助实施。

第六条各科室根据科室行政职能,按岗位职责明确相应的具体执法责任人。

第七条建立持证上岗制度。

本局除工勤人员以外,所有工作人员须经人事普法培训合格后才能成为执法责任人。

第八条建立审核审批负责制,对各科室负责计划指标、培训、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财务等管理进行审核、审批的执法人,应做到先审核,后审批。

审核人负具体责任,审批人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下列行为定为行政执法过错:(一)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职责的行政失职行为;(二)超越职务权限的行政越权行为;(三)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不正当、不适当行使行政权力而违反法规所设定目的的行政滥用职权行为;(四)作出没有合格事实依据(主要事实不清或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五)实施没有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政侵权行为;(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行为。

第十条发生了过错行政行为的科室和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自我纠正,构成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侵害的,依据《国家赔偿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谁执法谁负责

安全生产谁执法谁负责

安全生产谁执法谁负责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保护环境资源,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等各个领域。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过程中,有关部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在这个过程中,执法机构和相关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着法律规定的责任。

一、执法机构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在安全生产中,执法机构是负责监管和执法的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执法机构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其更加科学和完善。

2.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

执法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各种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确保各个企业按照标准进行生产活动。

3.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执法机构应定期对各个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者给予处罚。

4.处理和调解安全生产纠纷。

执法机构负责处理和调解因安全生产引起的纠纷,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相关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除了执法部门外,相关责任主体也承担着安全生产中的义务和责任。

相关责任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和职工三个方面。

1.政府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宏观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加强对各个企业的监督,促使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活动。

2.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职工也有安全生产的责任。

职工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技能提高,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在安全生产中,执法机构和相关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着维护生产安全的责任。

定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定质监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定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定质监发〔2018〕3号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定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定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1月5日定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奋斗目标中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推进法治质监建设,根据《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对质量工作的新要求作为最重要的遵循,紧紧围绕法治质监建设目标,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质监部门普法职责,强化普法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法治质监建设。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质监行政执法全过程,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质监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以及说理式执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直观的法治教育,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阳光行政、文明执法。

安监局责任书[1]本月修正2023

安监局责任书[1]本月修正2023

安监局责任书安监局责任书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安监局责任书》。

责任目标本责任书旨在明确安监局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运行,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责任部门安监局是负责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1.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

- 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法规。

-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政策法规的落地执行。

2. 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 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和巡查。

- 定期对重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抽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4. 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 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企业和机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 加强与相关救援力量的合作,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

5. 推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

- 组织推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 加强与科研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研发新型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

责任要求为了确保安监局的责任得到切实履行,制订以下具体要求:1. 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责任落地落实。

2. 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安全监管工作的高效运行。

3.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有任何偏差和纵容。

4. 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互动,及时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并督促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5. 及时归集和分析安全生产数据,形成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升监管水平。

安监局责任书2023简版

安监局责任书2023简版

安监局责任书安监局责任书1. 背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监局责任书。

2. 目的本责任书的目的是确保安监局的责任被明确并得到有效履行,促进安全意识的提高,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改进。

3. 责任安监局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负有以下责任:3.1 确保政策制定与执行安监局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其在企业内部得到严格执行。

3.2 促进安全培训与教育安监局应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使他们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3.3 检查、监督和评估安监局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行评估,为改进提供依据。

3.4 协助事故调查与处理安监局应协助相关部门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3.5 推动安全技术的应用与创新安监局应积极推动安全技术的应用与创新,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3.6 加强安全宣传与舆情管理安监局应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对公众的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认知和关注度,并及时有效应对舆情事件。

4. 考核与激励措施为确保安监局责任的执行,我们将建立相应的考核与激励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4.1 定期考核对安监局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政策制定与执行情况、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安全检查与监督情况等。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和激励,同时对考核不合格的安监局制定整改措施。

4.2 颁发荣誉称号根据安监局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表现和成绩,颁发相应的荣誉称号,以示表彰和激励。

4.3 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对安监局履职不力、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安监局履职优秀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安监字[2007]109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07.06【实施日期】2007.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通知(洪安监字〔2007〕109号)关于印发《南昌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洪府法字[2006]43号)的要求,经研究讨论,制定了《南昌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原有相关配套制度即行废止。

二○○七年七月六日南昌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目录一、法制学习培训制度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三、案件调查与审理分离制度四、受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五、收缴与罚款分离制度六、行政处罚和事故案件批件备案制度七、罚没物品管理制度八、行政听证制度九、行政复议制度十、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十一、行政执法奖励制度法制学习培训制度为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要组织全局人员培训,请有关领导、专家和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同志授课。

二、各执法处室、监察大队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时间由各处室、监察大队自行安排。

三、对执法人员开展岗位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新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和相关业务知识交流。

四、要对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五、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以后,要在两个月内对全体执法人员普遍培训一次。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一、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公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安监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积极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法治宣传中的职能作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安监局签订本责任书。

1.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宣办)备案。

2.切实履行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努力完成年度法治宣传工作任务。

3.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抓好“法律六进”示范点创建工作。

认真指导、协调和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的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建立党政机关法治讲座制度、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等,实行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

4.积极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扎实开展“江淮普法行”、“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并根据职能特点与工作要求,利用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日、活动日等,开展与履行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5.利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设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教育。

司法、行政执法机关
建立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6.加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实到职能部门和个人,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7.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研究、协调和依法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企业宣传活动。

8.加强与市法宣办沟通协调,及时将普法工作信息、动态报送至市法宣办,每年报送普法信息不少于4篇;认真做好普法工作总结,每半年向市法宣办书面报告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法宣领导组与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责任书的具体要求不因本单位责任人的变更而改变。

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