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项目经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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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经济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丙方:

地址:邮编:

身份证号码:职务: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就装修工程分包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装修工程项目,并同意乙方对向其提供之工程项目进行分包。

2、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经客户签字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工程报价及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提供现场交底记录单,双方签字认可。

3、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公司的工艺规范和质量要求施工。(公司的工艺规范和质量要求见附件)

4、甲方有权对在施工程指定工程监理(工程巡检)。甲方工程监理(工程巡检)在工程巡检时有权对乙方(直接施工方)发出质量、工期整改单,并限定整改日期及整改标准。乙方(直接施工方)未按照《质量、工期整改单》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相关处罚标准(具体处罚办法及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对直接施工方进行处罚。

5、甲方有权随时对工地进行抽查,甲方在抽查中如发现乙方(直接施工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未按协议要求、工艺规范、施工程序要求操作,则甲方有权按相关处罚标准提前书面告之后对直接施工方进行处罚。

6、甲方负责对乙方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工人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培训需收取相关的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另行商定。

7、甲方有权对乙方遵守“工程管理及考核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评定、奖惩。

8、甲方向乙方提供指定材料供货商及地址和品牌材料名称。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指定材料,必须有质量保障。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导致不环保的,由甲方自负其责;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维修的,由甲方自负其责。

9、如由于乙方过错给甲方名誉及经济上造成损失,过错方应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0、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1、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对其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一经发现乙方有拖欠其施工人员工资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与其的工程结算,并在结算款项中预留相应拖欠工资数额的资金。

12、对乙方无正当合理理由的拒单现象,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处罚标准对乙方进行相关处罚,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条:工程质量保证金

1、直接施工方承接甲方工程前,承接工程方首先应向甲方缴纳在保工程额万以下收取质保金万元,质保金最低不得少于万元,作为对工程质量的保证承诺。此款在结束与甲方合作关系且最后一个工地保修期到期30日后予以退还,即国家强制性质保期顺延一个月后退还。如该工程质量有任何问题,甲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对客户所赔付的款,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付,不足部分将由直接施工方负责补足。

2、每期工程结算时甲方扣除该工程总结算款总额的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直至达到质保金最低限额。2012年1月1日之后完工的工地,公司在结算时统一按工程直接费收取%的互助基金;互助基金用做支付工程施工及工程施工人员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2、乙方项目经理及施工人员,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利益。

4、乙方必须教育、培训其施工人员,要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人必须持上岗证上岗。如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工程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的施工负责人也要同时承担责任。

5、乙方应与其施工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合法就业资格,持有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及当地政府指定的相关证件。因相关证件不全而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还要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6、乙方应签署分包工程协议,并监督保证丙方工程的实施。

7、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施工。如果工程项目有变更事项,施工方必须及时与甲方设计师及监理(质检)联系,填写“工程变更单”,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否则,将由直接施工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8、乙方应保证工期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成。如无故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处以罚款(以此类推);如遇停电、停水、增加工程量、甲方材料供应等原因延误了工期,乙方必须填写“延期说明单”,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否则,视同无故拖延工期。

9、乙方如对所接工程合同有异议,应在接单进场前提出讨论,并于协商一致后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签订补充合同;开工后提出无效,仍按原规定执行。

10、如果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未按合同要求、工艺规范、施工程序等要求施工,并由此引发客户投诉或索赔的,施工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直接施工方须进行赔偿;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报价单等全套资料。资料不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拒绝施工;资料不全但不及时通知的,直接施工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2、乙方开工前须做好现场清点,对开工前有损坏的成品及其它问题,以书面形式请客户签字认可后上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直接施工方自行承担。

13、乙方须对工程监理提出的问题按《质量、工期整改单》要求,在限定的日期内完成;否则,工程监理有权按照施工管理规定对乙方或丙方进行处罚。

14、乙方在施工时必须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不得出现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的投诉,工程发生投诉时,直接施工方除承担经济处罚外,还要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乙方在未征得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跨越甲方直接在客户手中收取工程款,一经发现,将处以乙方所收工程款的10%的罚款,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对乙方保留处罚权利,同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6、乙方有义务向施工人员讲清公司正常结算付款方式、流程。乙方正常接收结算工程款后,应将工人相应的工资立即发放给工人。不得扣押工人工资,如出现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现象,一切后果由直接用人方负责,与其他方无关。对于出现工人集体因工资问题到甲方闹事者,甲方有权给予直接责任方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直接责任方责任。

17、乙方施工人员须以甲方工人身份出现,乙方进场人员必须熟知甲方的企业资质,管理模式及统一的名称,否则,甲方有权对施工方进行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言谈中不能涉及到企业商业机密、报价、设计好坏等问题,也不得向外泄露甲方的原则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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