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废旧汽车回收体系发展及运营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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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废旧汽车回收体系发展及运营模式比较
供稿人:葛菁供稿时间:2004-6-28
在汽车工业发达的西方国家,汽车制造商及环保部门已日益重视废旧汽车的回收,并正在形成一个颇为诱人的新兴产业。
诚然,西方发达国家的汽车制造商对报废汽车回收业格外“青睐”,除了回收零部件再造利润丰厚外,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各国环保政策的约束。随着各国“生产者负责法”的制定与实施,制造商担负起双重职责:即对汽车的生产制造负责,对汽车的报废回收负责。因此制造商做研发时就必须考虑产品的可回收利用性,以保证1万余个零部件都易于再生循环使用。
汽车回收行业的兴起一方面得益于利润丰厚的“回收零部件再造”环节,另一不容忽视的因素就是各国环保政策对汽车生产商及汽车消费者的约束。
各国废旧汽车回收体系发展及运营模式比较表
资料来源:MIRU分析整理
注1:《世界汽车统计》
注2:美国通用公司
注3:日本经济产业省
注4:该法案主旨为要求汽车制造商对其生产之汽车的报废和回收负责,这项法案在日本得到了较高的评价,但也存有不少争论性的问题:如汽车制造商害怕增加间接成本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欲,从而削弱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报废汽车循环利用需要建设新的金属冶炼回收系统等等。
注5:新法案规定,报废小汽车的拥有者可以免费将车辆送还给该车辆的生产厂商或者进口商,由其进行相关回收处理及部分零部件的再利用等;同时规定德国汽车制造企业要对将于2003年7月以后出厂的汽车承担免费回收的义务;新法案目前的规范对象为新购车辆,到2007年法案适用车辆将扩大到所有正在使用中的车辆,届时德国的所有汽车制造企业都有义务无偿地回收报废汽车,其中包括轻型商用汽车。该法案无疑增强了汽车生产厂家对产品的责任感,并促使生产厂家在设计生产时必须考虑回收和环保因素。
注6:其他参考资料《经济参考报》、《中国石化报》、《消费日报》、《法制日报》、中国物资再生信息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