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
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2009]77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05
【实施日期】2009.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豫政〔2009〕7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积极承接境内外产业转移,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把招商引资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工作来抓,加快承接境内外产业转移,努力建立促进招商引资的新机制。顺应产业转移规律,借鉴沿海发达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成功经验,为我省承接产业
转移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度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控相结合,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并重,改善民生与提升产业优势相统一,发挥比较优势与促进互利共赢相协调。结合我省产业振兴规划,以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各类产业集聚区为主要载体,找准承接产业转移的结合点和突破口,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努力打造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保持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态势提供强大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主攻方向,以大招商推动产业大转移。各地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优势,有重点地确定主攻方向,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承接,着力引进一批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大项目,不断完善产业链条,促进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要创新招商方式,实行专业招商、专题招商或“点对点”产业对接,支持采取资源整合、异地托管、项目共建、税收共享等方式积极承接发达地区链式或集群式产业转移。当前,境外重点承接香港、台湾、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境内重点承接珠三角、长三角、闽东南和环渤海地区的产业转移项目。
(二)提高承接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要坚持承接转移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相结合,积极承接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国际知名企业,着力承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服务外包业等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大力承接食品、纺织、服装、轻工、电子、医药、机械和装备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项目落户门槛,运用土地价格、规划、环保、项目准入等手段,严禁引进能耗高、污染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