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的概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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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的名词解释

宪法学的名词解释

宪法学的名词解释宪法学是指研究宪法的学科或学术领域,主要研究宪法的法律性质、历史背景、制定与修订过程、宪法理论、宪法解释与适用、宪法机构及其权力安排、宪法权利保障和宪法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旨在深入分析和理解宪法的性质、功能和作用,为宪法实施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宪法学的主要名词解释如下:1. 宪法:是一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权利等基本内容和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2. 法治:是宪法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政治原则。

法治的实现要求国家、政府、公民及社会各方遵循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

3. 宪政:是一种政治制度和组织方式,建立在宪法基础上,以宪法为准绳,规定政治权力的行使和制约关系,实现政治权力的制约和分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4. 宪政主义:是宪法学的重要理论。

它主张在政治体制上实现宪法的法治原则,强调政府行使权力必须合法、有限和可制约,主张建立公正、透明和有效的政府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5. 宪政框架:是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组织形式,包括各级政府机构的设置、权力分配和运行方式等。

宪政框架的设计和建立,旨在确保政府的权力合法和制约,保障政府公正、高效和稳定的运行。

6. 权力分立:是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指权力应当分散在不同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以避免权力滥用和集中。

主要有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7. 宪法解释:是对宪法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和阐释。

宪法解释是法律适用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以宪法为依据,对宪法规定的条款、原则和规范进行确切、具体和具有约束力的诠释。

8. 宪法保障机制:是指为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机构和程序。

其中包括宪法规定的各级政府机构的责任和职权、宪法司法保护机制、宪法修订和宪法解释程序等。

宪法学总结

宪法学总结

宪法学总结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利和国家稳定发展的法律框架。

它规定了国家政体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权力和职责。

在现代社会,宪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器。

本文将就宪法学这一学科进行总结,并探讨其在现代社会的作用。

宪法学,是对宪法的体系和原则的研究,包括法学、政治学、行政学、司法学等学科,以宪法为核心,集中研究宪法的起源、性质、内容、解释和实施等问题。

它是一门复杂而有广泛影响的学科,要求学生熟悉法理学和法律实践,能够理解和应用宪法的基本原理。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文本和宪政实践。

宪法文本是宪法学研究的基础,它包含了国家政体的基本原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解读和分析,可以揭示宪法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宪法的内在联系。

宪政实践是宪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它指的是国家在政治、行政和司法等各个领域如何实践宪法的规定和原则。

通过对宪政实践的研究,可以了解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作方式和具体效果,以及国家如何在实践中弘扬宪法的精神。

宪法学的基本原理是宪法必须服从宪法。

这个原理体现了宪法的最高性质和地位,它要求一切政府行为和法律规定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宪法必须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衡国家的权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宪法的权威不仅来自于法律,也来自于人民的信仰和共识。

宪法学在现代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为社会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法律框架。

它保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限制政府的权力,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和保障。

宪法也是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基石,它规范了公民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的秩序,促进了法治的实施。

宪法的精神和原则也对社会和个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激发了人们追求公正和进步的热情。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语称1、在汉语中,“宪”、“宪令”、“宪章”等语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多有记载,不过它们的含义不同于今天的“宪法”。

具体而言,这些语汇主要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制度。

其二是指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

2、在近代中国,根本意义的“宪法”一词一般认为由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先引入,郑氏在其所著《盛世危言》中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

3、中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语,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4、西方古代也有“宪法”这个词,但西方古代的“宪法”在很多情况下指的是政治体制。

4、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对constitution的使用则型构了近现代宪法的基本内涵。

二、宪法的界定关于宪法的界定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种。

(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它能解决诸如“英国没有宪法”这样的问题,因而为许多人所采信。

形式意义的宪法则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西方国家的宪法绝大多数都是成文宪法,法国的托克维尔说:“英国没有宪法”,就是从形式意义而言的。

)三、宪法的形式特征(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要有一个特别的机关。

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

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曾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我国宪法修改也较为特殊,我国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的,但是通过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来修改,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的。

2、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一般来说,主要有三种情况:(1)由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通过。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三、宪法的本质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宪法学必背知识点大一

宪法学必背知识点大一

宪法学必背知识点大一在大学学习宪法学课程时,有一些必备的知识点是大一学生需要掌握的。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特点和结构等方面内容,对于理解和学习宪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大一学生在宪法学课程中必须掌握的知识点:一、宪法的定义与特点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组织的基本原则、国家制度和权力的行使规范。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具有普遍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约束力等特点。

二、宪法的分类与发展宪法分为正式宪法和非正式宪法。

正式宪法是以明文形式制定的宪法,如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非正式宪法是指未以明文形式表现,但具有宪法性质的制度和准则,如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三、宪法的原则与价值追求宪法的原则包括国家行政权力分立原则、国家权力受制于法律原则、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原则等。

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人权保障、民主法治、社会公正和国家统一等。

四、宪法法律体系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与其他法律具有一定的层次关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位于最高层次,是其他法律的根基和依据。

五、宪法的修改与解释宪法的修改是指通过特定的程序对宪法进行修正或变更。

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在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成,宪法的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六、宪法的保障与实施宪法的保障是指保障宪法的实施和有效性,主要包括监督、救济和制度保障等方面。

宪法的实施是指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保证宪法的贯彻执行,确保宪法的权威和效力。

七、宪法与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并对公民行使权利的范围和限制进行规定。

八、宪法与国家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组织形式和权力结构,包括国家元首制度、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等。

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九、宪法与区域自治宪法赋予地方自治机关一定的自治权,并规定了地方自治的范围和方式。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研究的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政权的组织与运作。

作为大一学生,了解宪法学的基本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大一宪法学必考的知识点,帮助学生们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

一、宪法的概念和性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的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的性质是国家权威的象征,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不同国家的宪法制定和修改方式会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包括议会通过、公民公投等程序。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国家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公平。

其中包括人民主权、宪政、司法独立、权力分立等原则。

这些原则是宪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四、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确保法律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宪法解释可以通过宪法审查和宪法解释机构来实现。

在具体案件中,法官需要合理地解释和适用宪法,保障公民权益和国家政权的稳定。

五、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也会对其他法律产生影响。

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宪法的保障机制宪法的保障机制是确保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建立了不同的保障机制,包括宪法审查制度、宪法保护机关等。

七、宪法的发展和变革宪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而不断发展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宪法可能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变革和需求。

八、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

通过这些方法,宪法学者可以深入研究宪法的内涵和外延,为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

以上是大一宪法学必考的知识点的简要介绍。

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学习和理解这些知识点,更好地掌握宪法学的基础知识,为今后的学习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宪法学是一门重要而庄严的学科,它关乎国家政权的组织和公民的权益,希望同学们能够用心去学,用心去研究,做出更大的成绩。

宪法学的概念理论方法

宪法学的概念理论方法

宪法学的概念理论方法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主要包括宪法的概念、理论和方法。

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形式,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学的目标是研究宪法的实质和内涵,解释和应用宪法条文。

首先,宪法学的概念是指研究宪法的一门学科。

它涉及了宪法的起源、发展、内容和作用。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宪法文件,通过比较研究不同国家的宪法,可以发现不同国家之间宪法的异同点,验证宪法的普遍性。

其次,宪法学的理论是指对宪法原理和原则的研究。

宪法理论的核心是宪法原则,即宪法所包含的根本原则。

例如,民主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原则等。

宪法理论的发展是通过对不同宪法的研究和比较,总结出适用于各个国家的普适性原则,为宪法的制定和解释提供理论依据。

再次,宪法学的方法是指研究宪法的科学方法。

宪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历史学方法、比较法方法、制度学方法、实证法方法等。

历史学方法是通过研究宪法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揭示宪法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比较法方法是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宪法,找出宪法的共同点和差异,为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

制度学方法是通过研究宪法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揭示宪法的功能和效果。

实证法方法是通过实证研究,考察宪法规定的实际运行情况,评估宪法的有效性和改进空间。

总之,宪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研究的是宪法的概念、理论和方法。

通过研究宪法的概念,我们可以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通过研究宪法的理论,我们可以从原则上认识到宪法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通过研究宪法的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宪法,提供宪法的制定和解释的理论基础。

最终目标是通过宪法学的研究与实践,建设具有民主法治体制的国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1. 宪法: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经过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逐渐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革命,特别是美国和法国宪法的切里,近现代宪法形成就是宪法所规定的内容,必须包括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公民权利的保障、国家权力的划分。

宪法的界定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种。

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形式意义的宪法则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2. 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的渊源体现了宪法范围的大小。

3. 宪法性法律:是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4. 宪法的分类:是指按一定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是宪法和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

5. 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现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

6. 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英国是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

7.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8.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9.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10.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调共同制定的宪法。

11.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24. 宪法原则:是指形成宪法规则和规制宪法行为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25. 公理性原则:是指从各国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中抽象出来,已经得到广泛认同并被奉为理解、处理宪法问题之准绳的公理。

26. 政策性原则:是指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为实现某一政治决策而由宪法予以确认的原则。

宪法学基础知识总结

宪法学基础知识总结

宪法学基础知识总结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性。

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石。

了解宪法学的基础知识,对于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这表现在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一般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以保障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它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权利和自由,如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并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它通过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运行方式,将人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成果固定下来,为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世界各国的宪法都有其独特的发展历程。

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其不成文宪法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

美国于1787 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和联邦制的政治体制。

法国的第一部宪法则诞生于1791 年,对欧洲大陆的宪法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宪法的发展也经历了曲折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即 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和 1982 年宪法。

现行宪法是 1982 年宪法,并经过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三、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

制宪权是一种根源性的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学2021知识点总结

宪法学2021知识点总结

宪法学2021知识点总结一、宪法学概述宪法学是一门研究宪法的学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学研究宪法的性质、内容、形式、地位以及宪法的解释、变革与发展等各种问题。

宪法学是政治学、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主要研究宪法的立法、执行和司法以及宪法制度、宪政体系、宪法思想等。

二、宪法的概念与作用1. 宪法的定义: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权力机构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准则,也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

2. 宪法的作用:宪法具有规范国家政治生活、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国家权力、规范国家组织和活动、巩固国家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推动国家发展建设等作用。

三、宪法的起源与发展1.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和法国的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中,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各国的国家根本法。

2. 宪法的发展:宪法的发展经历了从绝对君主制向君主立宪制和君主共和制的转变,到后来的民主宪政制和社会主义宪政制的发展。

四、宪法的性质与特点1. 宪法的性质: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2. 宪法的特点:宪法具有包括权威性、稳定性、权利性、指导性、变革性等诸多特点。

五、宪法的体系与结构1. 宪法的体系:宪法体系包括宪法以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宪法学说等。

2. 宪法的结构:宪法结构包括宪法的序言、原则部分、权利部分、组织部分、修正部分等。

六、宪法的解释与修改1. 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解释主要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逻辑解释、制度解释和精神解释等。

2.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宪法的内容进行修正和变更。

七、宪法的实施与监督1. 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实施是指国家政权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政府管理和国家政治活动的行为。

2. 宪法的监督:宪法的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审计机关等对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保障宪法的实施。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宪法学名词解释4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

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宪法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组成的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宪法典: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本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成文宪法。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规范:是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宪法干系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干系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国家性质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位置。

群众民主专政:是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工人阶级领导其他革命阶级组成的、对广大群众实行民主、对极少数盘剥阶级分子或其他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政权。

政治协商制度:是指XXX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的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XXX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XXX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结合教材考试大纲,系统分析相关考核点。

根据往年考试试题,集中核心知识点。

1又称之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2它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3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的法典,而且成文的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4O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 ( 1.在制定方面,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该机构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即予以解散。

而一般法律只是由常设的立法机关制定。

2.在宪法草案的通过方面,要求的参会人数要多,而且同意人数的比例也要求更多) 。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表现在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

2、普通法律的规范与宪法相抵触无效)。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又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权利。

(制宪权高于一般国家权力,而不是以一般国家权力为基础的权利。

制宪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表现在于,有权创制宪法来决定一般国家权力的具体形态) 。

是指享有制定宪法权的行为主体,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也表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宪主体是人民(国民)为了宪法的制定而专门成立的机关是宪法制定机关,又称之为制宪机关。

(我国真正行使制宪权的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O组织制宪机关,设立宪法起草机构。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宪法学名词解释1、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

如果说宪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论主要处于观念形态,因而并不直接表现为宪政实践的话,那么宪法规范则是将宪法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与宪政实践直接联系起来的桥梁。

这不仅因为宪法规范是人们有关宪法的理性认识与客观现实生活需求相结合的产物,而且还因为宪法规范只有切实调整国家和社会基本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稳定的宪政秩序才有真正的意义。

2、柔性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

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英国学者詹姆斯·布赖斯(James Bryce)于1901年提出的。

这种区分的标准是要考察创制宪法与创制普通法律的形式和程序上的差别,突出强调创制宪法活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美国属于典型的刚性宪法,而英国的宪法属于典型的柔性宪法。

3、民定宪法:民定宪法是由人民直接投票(公决)或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机关(如制宪会议、代议机构)制定和通过的宪法。

就内容而言,民定宪法一般奉行主权在民的的宪法原则,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属于这一类。

4、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是宪法的一类,与成文宪法相对。

不成文宪法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而且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5、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成文宪法:凡将国家基本组织、人民权利义务以一套法律文书形式表达的宪法,如中国、美国等绝大多数国家。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特征是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6、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

宪法学知识点总结

宪法学知识点总结

宪法学知识点总结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政治体制的组成和权力的运行方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学包括宪法的起源、内容、解释和适用、以及宪法制度在不同国家间的比较研究等方面的知识。

本文将结合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案例分析,对宪法学的若干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各种政治组织形式的产生,早在古代希腊和罗马,就有因特定历史条件而产生的宪法。

然而,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主要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

17世纪的英国发生了著名的“光荣革命”,君主与议会之间爆发了严重的冲突,导致了王权的严重削弱。

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这一法案规定了君主与议会的权力分配,成为了英国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自此之后,宪法成为了民主国家的标志。

二、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内容包括了国家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国家政府组织及职权的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宪法的修改程序等。

例如,美国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的三大分支、各分支之间的相互制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规定了中国的国家组织形式、国家的基本政治原则和国家的基本制度。

三、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宪法学的重要研究领域。

在宪法的解释方面,有针对宪法文字的解释和针对宪法精神的解释两种方式。

在宪法的适用方面,涉及到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权利的实现方式等问题。

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判决:“种族隔离是违宪的”,这一判决对宪法权利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四、宪法制度比较宪法制度比较是宪法学的另一个重要研究领域。

不同国家的宪法制度具有不同的特点,例如宪法的起草方式、宪法权利的保障方式、宪法的修改程序等。

宪法学家可以通过比较研究来总结不同国家宪法的特点,为各国宪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参考。

例如,美国、英国和法国是传统的宪政国家,宪法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而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则是宪政民主国家,宪法具有较为灵活的特点。

宪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宪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名词解释(宪法)1.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国家组织法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虽然制定了成文法典宪法,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并不居于最高地位、也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部门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规范的总和。

根本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5.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

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6.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平时宪法,是指正常时期或者和平时期适用的宪法。

战时宪法,是指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或者战争时期适用的宪法。

7.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君主宪法,是指规定由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宪法。

(钦定宪法一般为君主宪法)共和宪法,是指规定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宪法。

8.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力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

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指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

一、宪法学的概念、理论、方法

一、宪法学的概念、理论、方法

第一编概论第一章宪法学的概念、理论与方法[教学目标]识记和理解宪法和宪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对本学科形成系统的认识,树立科学的学习态度,为后面各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学法指导]结合法理学的知识,确立宪法学的思维方式和观念,以非意识形态的立场进行学习。

[重点难点分析]学习重点:1、法的特征,法治的概念,宪法和宪政的概念;2、宪法的基本结构,宪法的基本分类,宪法的主要特征;3、宪法与宪法学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宪法学的三个层面。

学习难点:宪法、宪政与法治的关系,近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与原则。

第一章讲述的是宪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

第一节学习宪法学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讲解宪法的结构、分类与特征。

第三节阐释作为“科学”的宪法学和近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与原则。

本章的重点是掌握什么是法治?什么是宪法和宪政?它们与法治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宪法的基本结构与特征。

近现代宪政有哪些基本价值与原则?作为本科层次的同学,还应掌握公共利益的基本含义,以及宪法为什么是一门科学。

第一节基本概念这节课是本课程正式内容开始的第一节课,首先讲解宪法学的基本概念。

宪法首先是“法”,和普通的法律一样分享一些共同的特征。

宪法虽然是最高位阶的法,是根本大法,或者称为“高级法”,但是仍然是法律。

以前那种过分强调宪法的根本性、最高性,并不利于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发挥作用,反而会虚化宪法,使宪法被束之高阁。

我们要强调宪法和一般法律的相同之处,然后再突出强调宪法的至高地位。

因此,在本节课中,我们将从一般的法开始讨论,从法与法治,再到宪法与宪政。

一、法与法治宪法首先是“法”,我们就有必要明确“法”的概念。

根据一般的理解,“法”是由国家制定并实施的强制性规范或命令;它规定禁止个人或团体从事某些活动或实施某些行为,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某种制裁;在现代法律发展之下,还包括鼓励、引导或者授权个人或团体从事某些活动或实施某些行为,并对其中的一些行为进行奖励或支持。

宪法学定义

宪法学定义

宪法学定义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旨在探讨宪法的起源、性质、内容、作用等方面的问题。

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政权组织的形式、权力的分配、宪法权利的保障和限制,以及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

首先,宪法学研究宪法的起源。

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各种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中。

从古代的君主制到现代的民主制,宪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通过探究宪法的起源,可以了解到宪法的演变和发展,为现代国家宪法的制定和改革提供经验和参考。

其次,宪法学研究宪法的性质。

宪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

它不仅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权力分配,还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的性质包含了宪政原则、宪政精神以及国家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研究宪法的性质,可以更好地理解宪法的内涵和外延。

第三,宪法学研究宪法的内容。

宪法包含了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机构、政府组织和运行方式,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

宪法的内容丰富多样,涉及政治、法律、经济、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

研究宪法的内容有助于深入理解宪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最后,宪法学研究宪法的作用。

宪法是国家制度的基石,具有保障和限制国家权力的重要作用。

宪法规定了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保障了法律的公正实施和司法权的独立。

研究宪法的作用有助于发现宪法的实践意义和存在的问题,为宪法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

总之,宪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研究的是宪法的起源、性质、内容和作用等问题。

通过深入研究宪法学,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宪法,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政治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宪法学也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与其他法学学科相互补充和联系,共同为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治建设服务。

宪法学课件ppt

宪法学课件ppt

宪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宪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 本准则。其中包括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基本人权 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等。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权 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法治原则是 指国家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法律,法律的效力高于一 切;基本人权保障原则是指宪法应当保障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自由;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应当相互制约, 防止权力滥用。
要点一
总结词
宪法的定义与特点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 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通 过组织国家机构,明确国家机构的职权,使国家权力的运 行稳定有序。同时,宪法也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提供保障。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5
宪法案例分析
公民权利案例
总结词
探讨公民基本权利的保 障与限制
案例一
言论自由权 - 分析某国 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规 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

案例二
宗教信仰自由 - 探讨某 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 由的规定,以及相关司
法实践。
案例三
隐私权 - 分析某国宪法 关于隐私权的规定,以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3
国家机构与宪法关系
立法机关
立法机关概述
立法机关是负责制定和通过法律 的机关,其职责是确保宪法和其
他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1、宪法:宪法就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与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与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就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就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就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与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标准就是瞧宪法就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就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就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就是绝对没有文字,而就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刚性宪法,依据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与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与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与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就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就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与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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