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礼让斑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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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礼让斑马线
辽河交警张荆虹
看一个家和单位的文明程度,看他的洗手间;要看一个城市的交通文明情况如何,最直观的一个视点就是斑马线。斑马线被称为生命线,他的脆弱还是强大,直接体现一个城市、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对平等的理解和对生命的态度。
一、先回顾两个事件:
(一)胡斌案:法律对斑马线(生命线)的守护
2009年7月2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7月3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驾驶经非法改装的浙A608Z0蓝瑟翼豪陆神牌红色三菱轿车,与同伴驾驶的车辆从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出发,前往西湖区文二西路西城广场,想看看该广场是否还在放映名为《金钱帝国》的电影。在途经文晖路、文三路、古翠路、文二西路路段时,被告人胡斌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并时有互相追赶的情形。当晚20时08分,被告人胡斌驾驶车辆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观察路面行人动态,致使车头右前端撞上正在人行横道
上由南向北行走的男青年谭卓。谭卓被撞弹起,落下时头部先撞上该轿车前挡风玻璃,再跌至地面。事发后,胡斌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谭卓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0时55分因颅脑损伤而死亡。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之间,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斑马线老人怒砸无视斑马线闯红灯事件:老百姓对斑马线-生命线的脆弱悲情至极
2009年7月9日晚,兰州74岁,退休语文教师阎政平,在所住小区北门前斑马线上,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连砸30辆闯红灯的违法车,引起社会关注和热议。记者问老人砸车的原因,老人告诉记者,他砸车是为教训那些无德司机。老人说,为了方便小区住户的出行,经过小区住户的申请,交警部门一年前在该斑马线上安装了红绿灯,可是不少过往车辆司机无视行人的安全,红灯亮了依然通行。
老人称,他已年过七旬,行动有些不便,在该斑马线上多次差点被车撞到,当日也险些发生意外。由于无法使司机做到文明驾驶,他气愤之极就用砖块砸闯红灯的车辆。
至于跟车占压斑马线,车停在斑马线上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斑马线的由来
20世纪50年代初期,英国人在街道上设计出了一种横格状的人行横道线,规定行人横过街道时,只能走人行横道,于是伦敦街头出现了一道道赫然醒目的横线,看上去这些横线像斑马身上的白斑纹,因而人们称它为斑马线。司机驾驶汽车看到这条条白线时,会自动减速缓行或停下,让行人安全通过。它的本意就是行人安全通过。
三、笔者对礼让斑马线的理解
既然如此,为什么在举国瞩目的胡斌案之后,在7旬老人阎政平怒砸无视斑马线闯红灯事件之后,斑马线上车辆鸣笛呼啸而过,行人胆战心惊、惶惶如命在旦夕还如此普遍呢?!下面,笔者试着谈一点看法。
(一)首先,给礼让斑马线正名。
既然斑马线的本意就是行人安全通过,那么,“礼让斑马线”无疑是一个真命题。对道路交通安全而言,礼让斑马线起到了非常大的宣传和警示作用,是非常恰当的,也是非常及时的。它在道德的高度,提醒人们要尊重斑马线,尊重斑马线就是尊重人的行路权,也就是尊重人自己。因为每个人首先是行人、然后才是驾驶人及其他。然而,在道德的高度,礼让斑马线是具有弹性的,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所以,我们将他上升为全民意志,就有了道交法的第47条明文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如此,礼让斑马线就不准确了。礼让,是道德层面的弹性提示,那么有时间就可以让,没时间就可以不让。而法律是刚性的,是必须遵守的。这是每一个驾驶人的义务。不遵守,就要受到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53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不遵守的后果就是罚款200元,记2分。
这明确说明行人在人行横道内通过道路,具有优先通行权,如果机动车停车时占压了人行横道,行人就无法通过,是对行人的路权的一种侵害。所以,我们应该称其为“停让斑马线”。
(二)道德层面的礼让斑马线到法律层面的停让斑马线,汽车鸣笛抢行斑马线为何仍比比皆是呢?
道交法的威严度不够强,宣传力度不够大,执法力度不够严,处罚力度不够重,4个不够,导致人们对道交法的认识程度不够全面,普遍认为违法是指违反治安法、刑法等法律,有很强的负罪感。而违反道交法,无所谓,是很习以为常的事情,没有负罪感;就导致了对道交法以及具体如停让斑马线的严重忽视,导致了对法律的践踏,随即就是对行人优先通过权的践踏,对行人生命权的践踏,对人生而平等的践踏,导致了多起举世震惊的斑马线撞死人事件。
(三)驾驶人(鸣笛)抢行斑马线的本质是什么?
笔者认为一是所谓的丛林法则,恃强凌弱,无德;二是对道交法的公然违反和对人命关天的藐视漠视,无法无天。
抢行斑马线表面上是人和车的矛盾,实际上还是人与人的矛盾。因为车也是由人驾驶的,其主导作用的还是人。那为什么人群聚集的地方人与人的行路矛盾就不那么突出呢?因为人与人是平等的,侧一侧身就过去了。而人一旦驾驶车辆,就形成了我有钢铁护身,有喇叭示警,在速度、灵活性和坚硬度上都大大强于个体的行人,造成了强弱悬殊的局面。说白了就是恃强凌弱,无德甚至是缺德,尤其那些一朝暴富的人们,开着品味很高的车,却做着品味低下的事,横冲直撞,什么标线、标志、信号都无所谓,更不用说斑马线了。继而造成了事故频发,伤人害己。所以,道交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保障行路权上人人平等,平等才会有序、文明谦让,摒弃有些人为无德行为标榜的丛林法则。
再者,无法无天。一是不学法,以为能将车开走就是一个合格的驾驶人,一个合格的道路交通参与者;二是不守法,胡斌案,不能不说有一定的警醒作用。但是,很多人认为只要我鸣笛让行人停止,行人就是安全的,我就撞不到他,撞不上就无所谓。三是法不责众,随大流。别人都过去了,我一停下,我傻帽,后面的车还鸣笛催促。
作为交通参与者任何一方,首先是行人,然后才会是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