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三)注重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四)实行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形成实习工作合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及时归档。
第六条学生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实习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三)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四)愿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让学生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实习程序第九条学生实习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院对学生实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批;(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学生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一、导言实习是学校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学生的专业能力提升和实践能力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学生实习活动,并确保学生实习能够顺利开展,我校特制定本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二、定义和范围1. 学生实习是指在本校或外部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2.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实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校内实习、跨校实习和企事业单位实习。
三、实习项目管理1. 实习项目的设立应符合学科专业设置要求,并获得学校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2. 实习项目设置应与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确保实习内容与行业需求紧密结合。
3. 实习项目的具体安排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实施,包括项目发布、学生报名和实习志愿填报等环节的管理。
四、学生实习参与条件1. 学生实习参与应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并经过学生所在学院的认可。
2. 学生实习参与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且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
3. 学生实习参与者应积极配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管理要求,服从实习期间的工作安排和规定。
五、实习协议和保险管理1. 学生实习参与者在实习开始前,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限、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和待遇等事项。
2. 学校应为学生实习参与者购买人身意外险,确保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得到及时保障。
六、实习指导和管理1. 实习单位应安排专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实习工作,确保学生实习质量和安全。
2. 学校应指派学院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担任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 实习过程中,学生实习参与者应按照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导师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并及时向导师反馈实习进展情况。
七、实习考核和评价1. 学校应制定完善的实习考核机制,对学生实习的表现进行评价。
2. 学生实习参与者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由实习导师进行评阅和打分。
3. 学校还可以邀请实习单位的相关人员参与评价,以综合考察学生的实习表现。
大学生实习工作暂行条例和实习日志
河南农业大学实习记录专业姓名班级指导教师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学年第学期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实习工作暂行条例一、实习(含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桥梁,对于促进知识的转化和拓展、增强社会意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为加强实习管理,提高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二、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生必须参加的教学环节,凡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毕业。
三、学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实习。
四、要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实习,完成实习计划要求的各项任务,并注意进行原始资料的积累和收集,为实习报告、论文(设计)的撰写做好准备。
五、实习中每天要认真填写实习日志。
返校前,写好实习总结(报告)、并由实习所在单位作出实习鉴定(填写鉴定表),加盖公章。
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报告)、实习鉴定表是评定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
六、实习结束必须按时返校。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并经批准。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按时返校者,按旷课处理。
七、实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实习成绩以不合格论。
八、实习期间,要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九、必须登记有效的联系方式,确保能随时联系。
遇到问题应随时与指导老师(或者系、院办或院团委)联系。
十、要加强安全意识,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纪律和要求。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文明礼貌,勤奋上进,谦虚好学。
充分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实习记录实习记录实习记录实习记录实习记录实习记录实习记录实习记录实习记录实习记录实习记录实习记录实习记录实习记录实习记录实习记录实习记录实习记录实习记录实习总结(报告)实习评定单位(公章)年月日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学院意见系意见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指导教师意见。
院字〔2013〕159号关于印发《黄淮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黄淮学院文件院字…2013‟159号关于印发《黄淮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学校各单位:《黄淮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2013年7月22日黄淮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实习(以下简称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为总结我校近年来实习工作的经验,提高我校实习工作管理水平,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实习是指在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到专业对口单位的具体岗位进行以综合职业能力训练为目的的实践教学活动。
第三条实习目的(一)使学生在接触实际,接触社会过程中,增进对专业的理解,丰富、拓宽其专业视野,获得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及专业技能。
(二)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职业素养,为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第四条实习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校企结合、专业对接、双师指导、项目教学。
(一)校企结合。
加强与企业(行业、社会)合作,充分发挥高校和企业两种教育资源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互补优势,合作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通过校企合作使企业获得人才,学生获得技能,学校得到发展;从而实现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二)专业对接。
学生实习单位和岗位的选择,应与所学专业有效对接,是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是对专业技能和能力的有效训练和提升。
(三)双师指导。
企业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发挥实战经验丰富的优势和学校指导教师一同指导学生,丰富教学内容,学生在企业学习专业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通过带教实现教学相长,共同提高。
(四)项目教学。
实习应以细化和具体化项目为载体,让学生在企业实际岗位上,顶岗工作,多岗轮换,使学生完成规定实习项目,专业技能和能力得到综合训练。
第五条各院系、专业应创新和完善以“3+1”学程为重点,产学研相结合、教学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大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大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规范大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确保实习质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大专、本科及研究生学生的实习管理。
3. 实习分为毕业实习和课程实习。
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在毕业前进行的集中实习,课程实习是指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进行的分散实习。
二、实习组织与管理4. 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5. 各学院成立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6. 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符的实习岗位;(2)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工作环境,能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3)有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指导和管理。
7. 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8.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三、实习安排与指导9. 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实习时间,确保实习与教学计划相衔接。
10. 各学院应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内容和要求,报教务处备案。
11.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践经验和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指导和管理。
12. 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到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四、实习考核与评价13. 学生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实习表现进行评价,填写实习评价表。
14.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和实习单位评价,给出实习成绩。
15. 实习成绩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和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实习保障与激励16. 学校设立实习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生实习和实习基地建设。
17. 学校对优秀实习生和实习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18. 学校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为学生实习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
六、附则19.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院:河南大学药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暂行管理规定
河南大学药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暂行管理规定根据《河南大学关于实习工作的暂行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专业特点制定河南大学药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暂行管理规定。
1.毕业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学生须服从分配。
2.个人联系实习单位者,需有接收实习单位公函,经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实习单位确定后,未经学院及实习单位同意,实习期间不能擅自更换实习单位。
确因需要(已签河南大学就业协议书)而调整实习单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原实习单位及拟变更实习单位公函,报请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4.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双重领导与管理。
政治学习、党团活动按照所在单位的安排组织进行。
5.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实习单位报到,并在规定日期结束实习按时返校。
6.学生实习必须按照实习大纲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在实习带教老师和学院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7.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⑴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所在实习单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谦虚谨慎,文明礼貌,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⑵学生实习期间要爱护公物、厉行节约。
未经许可,不准私自动用贵重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若造成损坏要主动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⑶学生要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⑷对于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学院与实习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⑸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8.严格遵守请假规定和劳动纪律:⑴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毕业实习者必须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按要求在后续时间补足。
⑵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的,除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外,一般不予补实习。
如本人确有悔改表现,经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补实习,补实习经费由学生自理。
⑶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履行请假制度:请假一天以内由实习带教老师批准,二天以内由实习单位领导批准,三天(含)以上需报请学院教学院长批准。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学生实习管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等职业学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的实习活动,包括学校组织的实习和学生个人申请的实习。
第三条定义1. 学校实习办:学校指定的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部门。
2. 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实习的教职员工。
3. 实习单位:与学校合作,提供实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
4. 学生实习协议: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明确实习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5. 实习报告:学生实习结束后,按照学校要求撰写的实习心得和体会。
6. 学生实习备案:学生实习开始前,学生须向学校实习办备案。
第四条学校实习办的职责1. 组织实习活动,包括与实习单位合作、招募指导教师等。
2. 安排学生实习,确保学生实习活动按照规定进行。
3. 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评价学生实习成果。
4. 监督实习活动的落实,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章实习准备第五条实习信息发布1. 学校实习办负责发布实习信息,包括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带队教师等。
2. 学生通过学校官方渠道获取实习信息,并按照要求报名参加实习。
第六条实习岗位选择1.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专业特长选择实习岗位。
2. 学校实习办提供相关指导和建议,协助学生选择合适的实习岗位。
第七条学生实习备案1. 学生实习前,需向学校实习办备案。
2. 学生须提交个人信息、实习岗位选择、实习计划等相关材料。
3. 学校实习办审核学生备案材料,并确认学生实习资格。
第八条实习单位申请1. 实习单位应向学校实习办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实习岗位需求和实习任务书。
2. 学校实习办审核实习单位的资质和实习任务,确定是否合作。
1. 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三方签订实习协议。
2. 实习协议包括实习起止时间、实习任务和责任、实习报酬及其他相关事项。
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实习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习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实习包括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
校内实习指在学校内安排的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校外实习指在学校外的合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等实习。
第三条学生应具备参加实习的基本能力和知识储备,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实习资格审查。
第四条学生实习应有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并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为学生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保险,并对实习期间的事故进行处理和赔偿。
第六条学校对学生实习单位进行严格筛选和审核,确保实习单位的实践环境和条件符合实习要求。
第七条学生实习的时间和地点应与学业进度相符。
学校对实习时间和地点进行统一协调和安排。
第八条学生实习的报酬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定,实习单位不得任意压低实习生的报酬。
第九条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学校提供实习报告。
第十条学生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书写实习报告并进行答辩。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并向所有学生和实习单位宣传和解释。
第十二条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实习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实习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实习资格审查和实习协议签订的指导和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了解实习情况和实习单位的需求。
第十五条学校应组织实习结束后的实习报告答辩和评审,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应对实习期间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赔偿,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第三章实习单位管理第十七条实习单位应提供学生实习的实践环境和条件,并指派专门的指导人员进行指导。
第十八条实习单位应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对学生的日常实习进行管理和记录,并及时向学校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
第二十条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保险,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许昌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许昌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院政教【2011】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许昌学院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许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修订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使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社会实践参与对象为许昌学院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在校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要增加科技和学术含量,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社会化运作。
第四条社会实践要形成学院为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五条社会实践一般分为校、院、团支部、个人四个层次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六条学生社会实践由“许昌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以及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第七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社会实践,特别是假期社会实践的牵头组织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具体做好社会实践的安排、落实及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总结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对社会实践中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论证、鉴定和评选。
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教学计划中,实施学分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把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成绩列为考核评优的内容之一。
第三章内容和形式第十条社会实践的内容:理论政策宣讲;社会调查与调研;志愿服务;挂职锻炼等。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为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个人实践与团队实践相结合。
集中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是指学校根据实习教育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的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实习岗位的申请和分配:学校应组织学生进行实习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兴趣进行实习岗位的分配。
2. 实习计划的制定和审核:学校应制定实习计划,并根据实习的目标和要求进行审核,确保实习内容符合学生的专业要求和实际需要。
3. 实习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应签订实习合同,明确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报酬等事项,并建立实习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实习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4. 实习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学校应指定教师或实习指导员对学生实习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实习过程中学生的安全和学习效果。
5. 实习成绩的评定和录入:学校应根据实习计划和实习合同约定的要求,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和录入,为学生提供合适的实习证明和推荐信。
推荐就业管理办法是指学校根据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需求,制定和实施的推荐就业管理规定。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就业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政策,并解读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机会。
2. 就业指导和就业准备:学校应组织就业指导课程和活动,帮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准备,包括撰写简历、面试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3. 就业信息的发布和推送:学校应建立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和推送与学生专业相关的就业信息,帮助学生了解就业机会和求职要求。
4. 推荐服务的提供和组织:学校应组织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就业单位的对接活动,为学生提供推荐服务和就业机会,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5. 就业效果的跟踪和评估:学校应跟踪和评估学生的就业效果,及时了解学生就业情况和问题,并提供相关帮助和支持。
毕业实习手册范文(通用8篇)
毕业实习手册范文(通用8篇)毕业实习手册范文篇1专业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育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培育同学的创新力量和敬业、创业精神,提高同学的就业、创业力量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对专业实习工作的管理,使其更为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实习总体要求1、各学院要成立实习领导小组,按学校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带队老师的选派、实习动员、实习指导、实习成果评定和实习总结等各项工作。
2、实习期间,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实习状况进行检查,凡发觉带队老师工作不负责、实习生无故不参与实习或违犯实习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按我校纪律严厉处理。
二、实习预备工作1、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提前做好与实习基地的前期联系工作,落实基地接纳同学人数、实习岗位支配事宜;召开专业实习动员会,做好校内指导老师的选派和实习同学的安排工作;学校原则上要求全部同学进入实习基地进行集中实习,并由校内老师进行指导。
2、各学院要依据《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暂行方法》有关要求和上报的20xx-20xx-1学期教学方案,制定详尽详细的《专业实习方案》,并填写《许昌学院专业实习状况统计表》和《许昌学院专业实习指导(带队)老师统计表》,在实习工作开头前一周内将上述材料的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
三、实习过程管理1、实习期间,各学院要加强对同学的思想政治和平安教育工作,要求同学严格执行《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暂行方法》,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并在实习期间深化实习基地检查实习生的实习状况。
2、指导老师在实习期间,要加强对实习生的指导,定期对实习生的《专业实习手册》的填写进行检查、督促;准时了解和把握同学的思想、实习状况,关怀实习生的生活、健康和平安问题,处理实习过程中的突发大事。
3、对于进行分散实习的实习生,各学院应要求同学在实习开头一周内向本学院邮寄《许昌学院本科生"分散实习方案'回执》,同时要采纳不同方式,加强与实习生和实习生所在实习单位的联系,准时了解实习进展状况,把握实习生动态。
学校实训实习管理规定
学校实训实习管理规定导言:学校实训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实训实习的进行,我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这些规定的内容和意义。
第一部分:实训实习的基本要求实训实习的基本要求包括学生实习的时长、安全保障、实训实习协议及报备等。
学生实习的时长应符合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确保学生能在实践中获得充分的锻炼;安全保障是学校对学生实习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关怀;实训实习协议及报备是为了确保学生利益不受侵害,规避潜在的风险。
第二部分:实训实习的指导机制学校设立了实训实习的指导机构,负责制定实训实习计划、指导学生进行实训实习,并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
这种机制有助于提高实训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
第三部分:实训实习的监督机制学校建立了实训实习的监督机制,对实训实习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制的建立能够保证实训实习的合法合规,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监督机制还能及时发现实训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部分:实训实习的评价反馈学校对学生的实训实习过程进行评价,并反馈给学生。
评价反馈不仅可以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表现和不足,也能够促使学生在实训实习中提高自己的能力。
同时,评价反馈也是学校对实训实习工作的一种监督和检验。
第五部分:实训实习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学校注重将实训实习的管理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通过建立实训实习管理系统,学校能够更加方便地进行实训实习的组织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便捷性。
信息化建设还能够为学校提供实训实习的数据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部分:实训实习中的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十分重视学生的权益保障工作,确保学生在实训实习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主要包括对学生实习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学校还建立了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及时反映实训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部分:实训实习与企业合作学校积极与企业开展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训实习机会。
学校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学校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在大学教育的过程中,专业实习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为学生提供了一个了解和实践自己所学专业的机会,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职业素养。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专业实习,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1.规定实习时间和学分学校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的第一项是规定实习时间和学分。
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的实践需求,学校将专业实习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如暑期实习、实训课程实习等。
同时,学校还明确规定了学生完成实习所获得的学分和学习成绩的评定标准,以保证实习的有效性和学生的积极性。
2.建立实习指导机制为了确保学生能够得到有效指导,学校专业实习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了建立实习指导机制。
学校通过制定实习导师制度,指派经验丰富的教师或行业专家担任学生的实习导师,对学生进行全程指导和辅导,提供必要的实践支持。
这样可以确保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能够顺利完成任务,更好地学习和成长。
3.明确实习机构的选择和管理为了保证学生在实习中的学习效果和安全,学校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实习机构的选择和管理。
学校会与相关的实习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学生在实习机构内的学习环境良好,并能得到专业指导和培训。
同时,学校还会对实习机构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核,做好实习机构的管理工作,以保证学生的权益。
4.加强实习管理与监督为了确保学生实习过程的规范和质量,学校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设立了实习管理与监督的机制。
学校将实习过程纳入学校教育管理系统,并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部门或实习指导委员会,负责实习计划的制定、实习报告的审核以及实习质量的监督等工作。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提高学生的实习质量。
5.加强实习安全教育在学校专业实习管理办法中,还提到了加强实习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学校会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范和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同时,学校还要求实习机构提供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
6.推行实习经验分享学校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推行实习经验分享的措施。
校内实习管理制度
校内实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内实习的管理,保障实习生的权益,提高实习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学院、系的实习安排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习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机关等,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活动统称为校内实习。
第四条学校应设立实习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学生校内实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实习计划与安排第五条学校每年应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实际需求,制定实习计划并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学生可以根据个人专业方向和实习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也可以由学校组织匹配分配实习单位。
第七条学校实习管理部门应根据学生的专业背景和实习需求,统一协调并安排学生进行实习。
第八条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指导手册,指导学生准备实习报告、实习计划等实习相关材料。
第三章实习合同与责任第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签订书面的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时间、地点、内容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十条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保护设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应对学生的实习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实习指导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应派遣专业教师或实习辅导员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指导和考核。
第十三条实习指导老师应及时对学生的实习工作进行评价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四条学生实习期间应按时向实习指导老师提交实习报告,并接受实习单位领导的评价和考核。
第五章实习成果与报告第十五条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撰写实习报告并提交给实习指导老师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实习报告内容应包括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学习收获、体会和建议等。
第十七条学校应根据实习报告的内容和学生的实际表现,对学生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六章实习补助与奖励第十八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和实习成果,对学生给予一定的实习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实习生奖学金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习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范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推荐就业服务工作,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促进学生顺利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高职高专学生的实习管理和推荐就业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推荐就业服务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为学生提供专业实习机会和就业信息,促进学生顺利就业。
第四条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推荐就业服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学生有机会参与实习和就业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第二章学生实习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机制,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和程序。
第六条学生实习应与学生的专业和培养目标相匹配,学校应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提供丰富的实习机会。
第七条学生实习应采取实地参观、实践操作、实际工作等形式,培养学生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实习指导和监督机制,指导学生制定实习计划和目标,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并定期进行实习评估和反馈。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实习档案,记录学生实习的情况、成果和评价,为学生未来的就业提供参考。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实习单位的监督,确保学生在实习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实习中的纠纷和问题。
第三章推荐就业服务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系统,向学生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包括各个行业、职位的岗位需求、待遇水平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组织职业指导和就业辅导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市场和行业动态,提高求职技能和面试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积极与各个企事业单位合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和岗位推荐。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校企合作平台,促进校企共建共享,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和就业机会。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跟踪和评估机制,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和就业质量,并根据调查结果不断改进就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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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专业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敬业、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对专业实习工作的管理,使其更为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实习类型。
专业实习包括课程实习、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各实习内容严格按照专业实习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
第二条专业实习时间。
专业实习时间原则上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下以经教务处核准的专业实习实施计划执行。
第三条专业实习方式。
专业实习可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两种方式,学校鼓励各学院尽量提高集中实习学生的比例。
第二章专业实习执行计划和任务第四条专业实习执行计划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组织和实施专业实习的纲领性文件,应保持相对稳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实习的,须提前一学期由所属学院向教务处提交《专业实习执行计划更改申请表》。
经由教务处审定批准后的专业实习执行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专业实习执行计划》中的专业实习类型和特点要求,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基地,并填写《专业实习任务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科排课、备案。
第六条各学院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按照专业实习执行计划中确定的实习任务和时间安排实习。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补实习的,必须提出申请,经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专业实习大纲和专业实习指导书第七条凡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各类实习,都应根据不同的专业实习目标,编制相应的专业实习大纲和专业实习指导书,并由教务处编印成册、备案。
第八条专业实习大纲的内容和格式原则上应按学校统一规定编制,但是由于学科专业不同,各学院也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专业实习大纲。
专业实习大纲的内容和格式一般应包括:1、实习大纲名称(包括英文名称)2、实习大纲适用专业3、实习性质与目的4、实习内容与要求5、实习时间安排6、实习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7、其它相关说明(包括实习纪律与安全注意事项等)8、大纲制定人、审核人及制定时间第四章专业实习方案第九条专业实习方案是学院根据《专业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实际情况制订的专业实习实施计划,是学校审批专业实习经费、检查专业实习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各学院要在实习前一个月,按《许昌学院专业实习方案》(见附件1)统一格式拟定详尽、具体的专业实习方案,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第五章专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专业实习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是主管全校专业实习的职能机构,负责全校专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具体职责是:1、研究制订有关专业实习工作的政策、条例和规定。
2、审核全校的专业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专业实习方案,宏观控制全校的实习经费,监督其使用。
3、审查、研究处理专业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4、协助各学院建立专业实习基地。
5、督促各学院检查专业实习质量,评选和表彰专业实习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6、收集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情况的反馈意见,组织进行专业实习经验交流。
第十二条各学院在每年专业实习开始前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专业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和实习年级辅导员等。
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专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其职责是:1、根据学校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制定本院专业实习的实施细则。
2、组织编制(修订)和审定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3、组织制定专业实习方案和经费预算。
4、组织专业实习检查,深入现场搞好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5、根据专业实习需要,规划建立校内外实习基地,做好专业实习协议的签订和实习基地挂牌工作。
6、做好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总结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
7、做好专业实习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六章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第十三条各学院选派组织能力强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其工作职责是:1、根据实习方案的要求,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实习规定,向学生讲授实习大纲和实习内容,介绍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宣布实习纪律,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2、在实习前一周,向实习基地提交专业实习大纲、实习方案和实习学生名单,与实习基地协调做好实习各项准备工作。
3、在实习过程中,对学生严格要求,并做好考勤工作,督促学生完成《许昌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手册》(见附件2),保证顺利完成各项专业实习任务。
4、实习结束前,要求学生填写《许昌学院专业实习鉴定表》(见附件3),协同实习基地有关人员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和实习鉴定工作。
5、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妥善办好离返手续,并及时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6、实习结束返校后一周内,做好《本科生专业实习手册》的收交、实习成绩的网上登录工作,并填写《许昌学院专业实习成绩统计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一份(含电子文档)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一份学院保存。
第七章实习生实习纪律第十四条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和统一指挥,遵守实习期间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旅途上下车必须按规定时间集合,注意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
第十五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方案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实习任务。
第十六条实习生应将每天实习观察的结果、实习心得收集整理,做好实习记录,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写好实习报告。
对实习涉及到的保密内容,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防止泄漏。
第十七条听从实习基地单位的管理,尊重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虚心向他们学习。
除完成实习任务外,可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第十八条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进入与实习无关的部门。
第十九条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实习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实习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实习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要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天数1/3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自主联系实习(即分散实习)的学生,离校前应与学院签署协议,自己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在实习开始一周内要向所在学院寄送《许昌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安排回执》(见附件5),不寄送回执者,将以未参加实习论处。
其它要求遵照以上执行。
第八章实习成绩评定第二十二条根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具体参照《许昌学院实习成绩评定参照标准》(见附件6),由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实习基地、学院指导教师及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分别对实习生的实习效果进行考核。
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可超过实习生总数的20%。
第二十三条学生的实习成绩按以下权重综合评定:基地指导教师占40%、实习基地占30%、学院指导教师占20%、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占10%。
最后成绩保留百分制。
第二十四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给予不及格:1、实习期间表现差,没有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不按时交送专业实习手册,实习报告书写不认真且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者。
2、因病因事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规定时间1/3及以上者。
3、无故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者。
4、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校规、厂规的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
第二十五条对本科生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考核不及格者,必须在修业期间重修,重修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专科生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考核不及格者,可随学校后续安排的实习参加补实习,成绩考核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若在修业期间学校确实无法安排补实习者,学生可在修业期满后自主联系基地实习,由所联系基地开具实习证明,经学校审定合格后,方可补发毕业证书。
第九章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及表彰第二十七条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1、按规定圆满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成绩为优秀。
2、实习专业实习手册填写认真、真实且具有一定水平。
3、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
4、实习中表现出色,工作突出,成绩优异,实习出勤率达到全勤或95%以上。
第二十八条评选程序1、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在广泛征求实习基地单位人员、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及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初步人选,填写《许昌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附件7),经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实习生名单进行审核后由主管校长审批,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公布。
第二十九条评选的比例、时间及要求1、各学院评选优秀实习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实习生总数的10%。
2、各学院应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向教务处提交拟推荐优秀实习生名单及学生实习材料(专业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及有关材料)。
3、各学院应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十条凡被评为优秀实习生的学生,学校发文表彰,并为其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第十章实习基地建设第三十一条各学院要本着“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定、互利互惠”的原则遴选、建设实习基地,实习基地应满足专业实习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第三十二条各学院与实习基地协商,签定《许昌学院共建专业实习基地协议书》(见附件8)一式三份,送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三十三条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按照《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实习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第三十三四条学校按专业类型和学生人数将专业实习经费限额划拨到各学院。
专业实习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学院支配。
有一定收益的专业实习或其它特殊情况的专业实习,经学校研究审定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实习开始前两周内,各学院对专业实习的各项开支做出合理的预算,同时填写《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包干使用经费申请表》(见附件9),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到财务处办理领借款手续。
第三十六条实习经费应有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审计处、财务处和教务处根据专业实习有关规定,对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实习经费开支不合理或挪用者将按学校有关工作纪律严肃处理。
第十二章其它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许昌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