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我国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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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法规类别】专利法规【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8)【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00.08.25【实施日期】2001.07.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发明创造】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保密处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不授专利权情形】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的立法目的

专利法的立法目的
造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具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或独占性,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或独占的权利。
2、地域性,在某一国家依照该国专利法取得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受该国法律的保护,在其他国家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得到他国的保护。要想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专利保护,必须依照该国的法律向该国申请专利,取得该国的专利权。
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制定专利法,实行专利制度,对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上专利技术公开制度对于充分利用已有的科研成果,避免研究开发工作中的重复,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所具有的积极作用,从而对于推动全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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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时间性,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一旦期限届满或者因出现法律规定的提前终止事由而被公告终止,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即行消灭,该项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产,任何人均可无偿利用。
4、法定授权性,专利权不是基于发明创造的事实自动产生的,而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批准授予的。
2.在法律保护下的专利技术公开,是专利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将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按照清楚、完整,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的要求,写成说明书,提交给专利管理机关,并由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公布。由于有了这项法定的公开制度,可以实现有关发明创造信息的全社会共享,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这一途径查到所需要的技术,对已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及时与专利权人联系,取得使用许可,从而有利于发明创造得到推广应用。

专利法立法宗旨的理解

专利法立法宗旨的理解

专利法立法宗旨的理解《聊聊专利法立法宗旨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专利法立法宗旨这个听着有点高大上的玩意儿。

你们想想看,要是没有专利法,那会是啥样的混乱场面啊!就好像一个大蛋糕,谁都能来抢一块,还没人管。

那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不就像被扎了洞的气球,“噗”的一下就没啦!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呢,就像是给创新者们撑起的一把大伞。

它告诉那些绞尽脑汁搞发明的小伙伴们:“别怕,你们的成果有法律撑腰呢!”这让他们能放心大胆地去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不用担心自己好不容易研究出来的好东西被别人随随便便就拿走咯。

再打个比方,专利法就像是给创新成果围了个篱笆。

只有创造者才能进这个小院子,其他人要是想不打招呼就闯进来,那可不行!这篱笆既能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又能激励更多人去努力创造属于自己的独特成果。

而且啊,有了专利法,就像给创新这条路铺上了红毯。

它鼓励大家在这条红毯上尽情跳舞,展示自己的独特舞步。

这红毯可不是随随便便谁都能踩上来的哦,得有真本事、真创新才行。

这样一来,就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你瞧,有了专利法,还能让那些有实力、有创意的企业和个人脱颖而出。

就好像是一场比赛,专利法就是那个公平公正的裁判,确保大家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这样的环境下,优秀的人自然就能闪闪发光,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惊喜和便利。

总之呢,专利法立法宗旨可不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东西,它实实在在地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

它让创新者有了保障,让社会有了前进的动力。

下次当你看到一个新奇的发明时,别忘了它背后可有专利法这把大伞在默默守护着呢!让我们一起为专利法点赞,为创新者加油,共同期待更加精彩的未来吧!怎么样?是不是觉得专利法就是那么牛掰!哈哈!。

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照阅读

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照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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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增加】第二十六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增加】第三十一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司法考试考点-专利法

司法考试考点-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发明创造]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涉及保密事项的处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考点:所谓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是指该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法律相违背,例如吸毒的器具。

第六条[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非职务发明]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合作发明与委托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小议我国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小议我国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小议我国《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我国的法律都有立法宗旨条款,《专利法》也不例外。

《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专利法的精髓所在,也是《专利法》的灵魂和根本指导原则。

因此,立法宗旨在《专利法》条文中占据重要地位,可以说对《专利法》宗旨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就第三次修改而言是积聚了8年的时间,在此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显著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验的积累,我国对知识产权制度本质特点和运行规律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尤其是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制定本纲要。

”这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故而将《专利法》的宗旨修改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可以说对《专利法》立法宗旨的修改符合我们现阶段的国情,同时也符合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实施4年其成效也凸显,使我国的专利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但是笔者认为:《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仍然存在如下不足:一、从形式上看,立法宗旨与内容不统一,主要表现在:立法宗旨仅仅是指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都知道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而整部《专利法》中需要得到保护的不仅仅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护的还有:《专利法》第七条中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合法权益,第十条指出的专利申请权,第十七条指出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等,在此不一一列举,基于以上列举可以看出,《专利法》第一条指出的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与整部《专利法》的内容协调一致,因为专利申请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以及取得报酬的权利与专利权是不同的权利。

因此,应对《专利法》中“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适应性调整,以使得《专利法》更加严谨。

专利法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三、条文释义:一、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所谓“专利权”,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或独占性。

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或独占的权利。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否则,就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2)地域性。

在某一国家依照该国专利法取得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受该国法律的保护,在其他国家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得到他国的保护。

要想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专利保护,必须依照该国的法律向该国申请专利,取得该国的专利权。

(3)时间性。

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一旦期限届满或者因出现法律规定的提前终止事由而被公告终止,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即行消灭,该项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产,任何人均可无偿利用。

(4)法定授权性。

专利权不是基于发明创造的事实自动产生的,而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批准授予的。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须向法定的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专利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合格后,授予其专利权。

专利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在国际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

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专利制度,通过制定本国的专利法律,对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加以保护。

我国专利法专设了“专利权的保护”一章,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两个重要方面谈其对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审查的帮助

从两个重要方面谈其对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审查的帮助

从两个重要方面谈其对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审查的帮助字数:2694来源:中国知识产权 2013年3期字体:大中小打印当页正文一、引言众所周知,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而专利审查工作的性质又是专利审查员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指南等的规定,结合其所掌握的本领域技术知识对申请文件尤其是权利要求书中内容繁杂的不同技术方案进行判定,从而给出其是否能够授予专利权的结论。

因此,“准确理解立法宗旨”及“结合本领域技术知识”对于优质高效落实“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审查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当前的实质审查过程中,仍存在不少教条理解法条、脱离技术领域,机械解释申请文件保护范围、机械适用法律的现象,这尤其体现在对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审查尺度把握上存在的差异。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对申请人就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与范围作了规定,审查员对其中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文字记载的内容”比较容易理解及把握,而在对“直接地、毫无意义地确定”的含义理解上,有些审查员往往将其片面理解为是否具有唯一性,即在认定修改是否超范围时机械地采用“唯一性”的判断标准,而往往忽略了对技术内容和实体的把握,最终导致审查结论偏离合理方向。

虽然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是实质审查过程中争议较大,较难把握的法条,但是笔者认为,“准确理解立法宗旨”、“结合本领域技术知识”的指导思想可以帮助审查员正确合理地把握该法条的审查尺度。

下面笔者就从两个实际案例出发详细阐述。

二、实际案例分析讨论案例1:微波辐射H2O2漂白麦草浆的方法原始权利要求1在介绍麦草浆微波辐射H2O2漂白方法时记载了这样一句话:“加入相对于绝干麦草浆的质量百分比为3%的Na2SiO4”,其中化学式“Na2SiO4”表示的物质不存在,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

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了该问题。

申请人在答复时将其修改为“Na2SiO3”,陈述是由于书写错误而将Na2SiO3错误写成了Na2SiO4,并解释了在造纸领域的纸浆漂白过程中,Na2SiO3可以有效防止H2O2的分解,进而增加纸浆的白度,这是所属技术领域人员熟知的,与此同时还提供了几篇涉及“Na2SiO3在制浆造纸工业中对漂白的应用”的非专利文献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申请人认为其所作修改可以从原始申请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

专利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对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按照本法第一条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制定专利法,对发明创造给予专利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法律当然不予保护,不能授予其专利权。

二、本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1.违反国家法律的。

这里讲的“国家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其他规范性文件。

所谓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是指该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

例如,专用于赌博的设备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如果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例如,以国防为目的的各种武器、以医疗为目的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和以娱乐为目的的棋牌等。

此外,按照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如果仅因法律禁止专利产品的销售,或者禁止依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销售,那么对这种产品的发明创造或者制造这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不应拒绝授予专利权。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在客观上与社会公德相违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的图片或者照片的外观设计,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其替代物,人与动物交配的方法等发明创造违反道德风俗,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

包括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

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该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不利的影响。

专利法基本知识点及相关习题答案 (知识产权法)

专利法基本知识点及相关习题答案 (知识产权法)

●专利法调整对象1)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所有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确权)2)调整因如何授予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授权)3)调整因使用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用权)4)调整因许可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限权)专利权的法律特征1)专有性。

也称垄断性。

它是指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

2)地域性。

地域性是由专利法的国内法性质决定的。

3)时间性。

规定时间的理由:一是促进有效期内尽快应用,二是技术进步快,发明创造经过一段时间会老化。

4)合法性。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2008年第三次修改(2009年10月1日施行)7个方面1)立法宗旨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2)提高发明和实用新型标准,“绝对新颖性”;3)提高外观设计专利的质量,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4)取消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

5)据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明确“遗传资源的获取或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6)“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可给予制造并出口专利药品到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多哈会议);7)明确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包括权利人维权成本,并增加了法定赔偿的规定等。

●专利法法渊1.宪法。

规定国家奖励技术发明创造,对从事科学、技术事业的公民的有益的创造性,给以鼓励和帮助;2.法律。

分为基本法和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前者有《民法通则》、《刑法》等。

后者为《专利法》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有国务院颁发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等;4.司法解释。

5.国际公约。

(我国已加入《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

上述国际公约除我国政府声明予以保留的条款以外,均为我国专利法的渊源。

)专利制度的作用一)实现了权利人利益的最大程度的保护二)促进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三)促进技术信息的传播●发明专利的特点1.发明是一项技术方案。

根据专利法的法律规定(3篇)

根据专利法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

自1985年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专利制度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本文将根据专利法的法律规定,对专利法的概念、专利权的取得、专利权的保护、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二、专利法的概念专利法是指调整专利权人、发明创造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旨在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专利权的取得1.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发明创造人、共同发明创造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等。

其中,发明创造人是指对发明创造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共同发明创造人是指共同对发明创造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人;专利申请人是指提出专利申请的人;专利权人是指依法取得专利权的人。

2. 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3. 专利权的取得条件(1)新颖性:专利权的取得要求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即该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均未被公开过。

(2)创造性:专利权的取得要求发明创造具有创造性,即该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专利权的取得要求发明创造具有实用性,即该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四、专利权的保护1.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专利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权利要求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地表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专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制度是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专利法》于1984年颁布,经过1992年、2000年、2008年和2020年的四次修订,现行的《专利法》于2020年10月17日颁布。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旨在为广大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1. 专利权的主体(1)发明人:发明人是指直接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发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申请人:申请人是指请求授予专利权的人。

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本人,也可以是发明人的继承人、受让人、委托人等。

(3)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的人。

专利权人可以是发明人、申请人、继承人、受让人等。

2. 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依法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创造包括:(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专利权的授予条件1. 新颖性: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 创造性: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 实用性:实用新型具有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 外观设计具有美感:外观设计具有美感,是指该外观设计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

四、专利申请的流程1. 准备申请文件:申请人需要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专利法的立法目的

专利法的立法目的

专利法的立法目的专利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创新,并在同一时间平衡社会公益利益与创新者的个人权益。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立法原则以及实践案例等方面来探讨专利法的立法目的。

一、历史背景专利法的立法目的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古代罗马,当时的皇帝就颁布了保护发明权的法令。

而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专利保护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各个国家纷纷开始制定专利法,以鼓励创新和技术发展。

二、立法原则专利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创新:专利法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创新。

通过对创新者的权益给予法律保护,鼓励更多的人投入到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中去。

这样不仅可以促进技术进步,还能推动经济发展。

2. 促进技术交流与共享:专利法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促进技术交流与共享。

专利的获得者需要将其发明公开,以供他人学习借鉴。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技术的重复研究,并加速技术创新。

3. 平衡社会利益与专利权益:专利法的立法目的还包括平衡社会利益与专利权益。

虽然专利获得者享有独家权利,但这种权利并非无限制的,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专利法要求专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公众利益,比如反垄断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考量。

三、实践案例1. 世界卫生组织与HIV/AIDS药物专利:HIV/AIDS疾病是全球范围内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在HIV/AIDS药物研发和供应领域,一些专利获得者通过垄断市场来获取高额利润,导致低收入国家难以承担高昂的药物价格。

为了平衡专利权利和公众利益,世界卫生组织通过TRIPS协议和其他措施,推动成员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紧迫措施,强制药企放弃专利权,降低药价,以更好地保障全球公众的健康权益。

2. 药品仿制与专利:在一些国家,药品的仿制是保障公众福利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

在专利保护期内,一些仿制药厂商可以通过Bolar例外等措施提前准备生产仿制药,从而在专利保护期到期后迅速提供更便宜的药物,降低病患的用药成本,符合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专利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创新、促进技术交流与共享,并平衡社会公益和专利权益。

专利法法律效力(2篇)

专利法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法是调整专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专利法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对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专利法的立法目的、法律效力、实施与适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专利法的立法目的1. 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法通过赋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以激励发明人进行创新,保障其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

2. 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专利法通过保护发明创造,鼓励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3.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专利法通过对专利权的保护,防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4. 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专利法通过与其他国家专利制度的接轨,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

三、专利法的法律效力1. 专利法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专利法属于基本法律范畴,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均不得与专利法相抵触。

2. 专利法的适用范围。

专利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发明创造活动,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对于在境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只要其在我国境内实施或申请专利,也受专利法保护。

3. 专利权的法律效力。

专利权是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利,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独占权。

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专利。

(2)许可权。

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相应的许可费用。

(3)转让权。

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获得相应的转让收益。

(4)禁止权。

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侵犯其专利权,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4. 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具有以下法律后果:(1)停止侵害。

侵权人应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法宗旨评析人工扇雾霾

专利法宗旨评析人工扇雾霾

专利法宗旨评析人工扇雾霾摘要:一、专利法宗旨概述二、人工扇雾霾技术背景及现状三、人工扇雾霾技术可读性与实用性分析四、专利法对人工扇雾霾技术的评析五、我国专利法在人工扇雾霾技术方面的改进建议正文:近年来,我国雾霾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应对雾霾天气,人们纷纷寻求各种治理技术。

其中,人工扇雾霾技术作为一种新颖的治理手段,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本文将对专利法宗旨进行评析,以人工扇雾霾技术为例,探讨其在可读性和实用性方面的表现,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一、专利法宗旨概述专利法宗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国家经济实力。

在人工扇雾霾技术方面,专利法的宗旨体现在鼓励创新、促进环保技术的发展,提高我国治理雾霾的能力。

二、人工扇雾霾技术背景及现状人工扇雾霾技术是一种通过增加空气中的水汽含量,降低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从而达到治理雾霾的目的的技术。

该技术在我国已有一定的研究和应用基础,但仍处于初级阶段。

目前,我国在人工扇雾霾技术方面的专利申请数量逐年上升,反映出该领域的研究热情。

三、人工扇雾霾技术可读性与实用性分析1.可读性:人工扇雾霾技术作为一种新颖的治理手段,具有较强的可读性。

一方面,该技术具有创新性,区别于传统的治理方法;另一方面,通过增加水汽含量,治理雾霾的原理易懂,易于为广大民众接受。

2.实用性:人工扇雾霾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一定的实用性。

例如,通过在特定区域设置雾化设备,可以有效降低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改善空气质量。

然而,该技术在推广过程中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如设备成本较高、能耗较大、维护管理等。

四、专利法对人工扇雾霾技术的评析1.专利法在保护人工扇雾霾技术发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专利法的实施使得发明人能够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专有权,从而获得合理的回报,激发更多的创新活力。

2.专利法在促进人工扇雾霾技术传播方面具有局限性。

由于专利文献的检索和阅读门槛较高,部分优秀的人工扇雾霾技术成果未能得到充分传播和应用。

修改完善专利法,实现立法宗旨——从保护专利权的角度谈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几点修改意见

修改完善专利法,实现立法宗旨——从保护专利权的角度谈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几点修改意见

修改完善专利法,实现立法宗旨——从保护专利权的角度谈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几点修改意见程永顺【期刊名称】《中国专利与商标》【年(卷),期】2009(000)001【摘要】2008年8月29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於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予以公开、广泛徵求意见的决定精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徵集意见。

【总页数】18页(P3-20)【作者】程永顺【作者单位】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42【相关文献】1.我国《专利法》在不断修改中完善——对专利法修订草案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J], 文希凯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8年12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J], 胡康生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0年8月25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J], 王维澄;;4.网络服务提供者专利法规制——《侵权责任法》第36条在专利法领域的具体化和专利法四修修正案草案第71条的完善 [J], 徐棣枫;孟睿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20年10月1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从立法宗旨探究《专利法》第五条的渊源和适用

从立法宗旨探究《专利法》第五条的渊源和适用

从立法宗旨探究《专利法》第五条的渊源和适用作者:李文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3期摘要《专利法》第五条是授予专利权的首要条件,其出发点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准确运用法五条,恰当处理涉及法五条的申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探究了法五条的立法宗旨,厘清了法五条所称的法律、社会公德、公共利益的概念及相互关系,并结合涉及“赌博”、涉及“伪基站”的案例,对违反法律、违反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的处理方式进行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赌博伪基站作者简介:李文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通信部。

中图分类号:D923.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5.015《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以下简称法五条)是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授权条件的重要法条,与其它审查常用条款相比,法五条所涉及的“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与《专利法》本身的联系相对较弱,其更多涉及其他法律体系,以及社会公德、公共利益等宽泛的社会概念。

明确法五条的内涵与外延,使用法五条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法五条法律探究《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一)法五条的立法宗旨法五条针对的是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以及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防止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导致犯罪或者造成其他不安定因素,正是法五条的立法宗旨。

(二)法律、社会公德、公共利益的含义与关系1.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法五条所涉及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在法五条涉及“法律”涵盖的范围之内。

专利法释义

专利法释义

专利法释义佚名【期刊名称】《发明与创新:大科技》【年(卷),期】2006()8【摘要】专利法是知识产权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专利法是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而产生的智力成果所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法调整下列社会关系:(一)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发明创造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无形财产。

专利法中规定了发明创造所有权的归属原则,即什么人或者单位能够成为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所有者,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二)因授予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

专利权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必须经过申请一审查一授权的程序。

围绕着如何申请专利权,如何授予专利权,如何获得专利权,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三)因使用专利权,或者说因使用专利技术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法律保护专利权的目的是为了传播和推广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一项发明创造也只有应用于社会生产实践,才能显示出其使用价值,使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都能从发明创造的推广和使用中获得利益。

【总页数】1页(P26-26)【关键词】专利法;专利权人;发明创造;社会关系;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专利技术;科学技术【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42【相关文献】1.德国专利法的扛鼎之作r——《专利法(第6版)——德国专利和实用新型法、欧洲和国际专利法》评析 [J], 魏光禧2.专利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以《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第72条的适用为视角 [J], 马忠法; 谢迪扬3.民法典时代专利法惩罚性赔偿制度分析——兼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第71条 [J], 王岩4.网络服务提供者专利法规制——《侵权责任法》第36条在专利法领域的具体化和专利法四修修正案草案第71条的完善 [J], 徐棣枫;孟睿5.从美国专利法演进看专利法律制度发展 [J], 李皓;孙明明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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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我国《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我国的法律都有立法宗旨条款,《专利法》也不例外。

《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专利法的精髓所在,也是《专利法》的灵魂和根本指导原则。

因此,立法宗旨在《专利法》条文中占据重要地位,可以说对《专利法》宗旨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就第三次修改而言是积聚了8年的时间,在此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显著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验的积累,我国对知识产权制度本质特点和运行规律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尤其是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制定本纲要。

”这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故而将《专利法》的宗旨修改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可以说对《专利法》立法宗旨的修改符合我们现阶段的国情,同时也符合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实施4年其成效也凸显,使我国的专利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但是笔者认为:《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仍然存在如下不足:
一、从形式上看,立法宗旨与内容不统一,主要表现在:立法宗旨仅仅是指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都知道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而整部《专
利法》中需要得到保护的不仅仅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护的还有:《专利法》第七条中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合法权益,第十条指出的专利申请权,第十七条指出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等,在此不一一列举,基于以上列举可以看出,《专利法》第一条指出的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与整部《专利法》的内容协调一致,因为专利申请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以及取得报酬的权利与专利权是不同的权利。

因此,应对《专利法》中“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适应性调整,以使得《专利法》更加严谨。

二、从实质上看,容易造成专利权的滥用,《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指出的是凸显只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难以界定专利权人的独占权与公共利益的之间的关系,从而难以协调专利权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虽然也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但是强制许可的条件具有较大弹性,专利权人容易规避,从而使得很多专利技术在短时间内难以实施,难以实现宗旨中指出的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因此,应对《专利法》中“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适应性调整,以使得创新过程中各主体的合法利益都得到较好的保护。

三、从现实情况看,08年对《专利法》修改时,我国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大力提高专利的申请数量,鼓励创新,故而侧重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距离《专利法》修改已经过去4年,各种情况都已经发生了变化,据全球专业信息服务提
供商汤姆森路透集团发布的一份知识产权分析报告预计,到2011年,中国将在专利活动中居世界领先地位,年度专利申请总量将超过日本和美国。

也就是说,中国在这个领域将成为世界第一。

这样的消息并不突然,因为五年前,中国在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商标数量上已经是世界第一(发明专利申请量不是第一),而且年度增速也持续居于世界第一。

他们同时也在提醒,需要理性地看待这些数据的增长,提升专利的含金量以及提高专利的转化率仍然是当务之急。

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的数据也显示,在“十一五”期间,我国专利申请大幅增长,专利申请总量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2%,发明专利申请年均增长率更是高达24%,发明专利申请年受理量稳居世界第三。

曾担任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轮值主席的斯伟江律师认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还是比较弱的。

发明专利基本上原创型的非常少,大多是集成创新的专利,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专利。

”他认为含金量高的专利数量少,而含金量低甚至没有价值的“垃圾专利”为数不少,所以应该追求的是专利质量第一,而不是数量第一。

基于以上统计应对《专利法》中“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适应性调整,应保护各种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专利的质量以及转换率。

欣喜的看到,国家为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部署,推动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制定了《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该计划明确指出提升知识产权质量以及做好《专利法》修订工作,希冀此次能够对《专利法》的立法宗旨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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