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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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为生产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中石化集团公司设备专业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三条优化电力系统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公司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如发生事故,事故见底,损失最小是电网改建、扩建和调整运行方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电气设备的管理包括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
第五条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电气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管理理
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设备部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本公司电气
管理的办法,组织编制公司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负责电气设备管理和检修工作中的QHSE 管理。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负责电气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报废计划的审查,更新、基建项目中电气设备购置选型定位审查和技术条件审查;组织电气设备更新项目验收和新设备进网管理。负责审核本公司关键及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组织编制公司主要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审核检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10KV 及以上电力系统的绝缘监察、定期试验工作。
(五)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管理、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八)负责公司电力产品质量指标、控制参数的制定,做好计划、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工作。
(九)负责公司电力系统管理责任区、分界点的划分。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
(一)负责公司10KV 及以上电力系统调度所管辖设备的调度与运行,制定仪化公司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落实中石化设备管理制度中有关“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方面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
(四)组织编制公司电力系统事故处理预案,指挥电力系统的事故处理。第八
条各生产中心职责
(一)负责所辖区内电气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运行维护。
(二)组织编制本中心发电、供、用电、变频装置的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
第九条规划建设部组织电气技改项目的实施和方案审查,在技改项目中落实有关设备选型、反事故措施等要求。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设备部必须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参与或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关键和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进厂验收等。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选型购置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监造、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
(二)为便于职工培训、交流,开展反事故措施和降低备件储备,推广应用标准化图纸,相同装置宜逐步统一图纸,尽量减少设备的厂家,选择信誉好、质量稳定的大供应商。
(三)电气设备的绝缘件、外壳等应采用阻燃性环保材料。
第十四条规划建设部、设备部对其负责的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和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五条建成后负责电气设备管理和运行的单位应参加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全过程。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设备移交时,必须将电气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使用单位,随后提出工程竣工决算书。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投用前,运行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完善图纸资料,编印必要的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
第十八条设备制造厂出厂图纸宜提供电子版CAD 通用版资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能够提供电子版CAD 通用版资料的厂商。
第四章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二)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的要求“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