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陷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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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诈骗案例大全最新

工程合同诈骗案例大全最新

工程合同诈骗案例大全最新【案例一】虚假资质诈骗某建筑公司为了承接一项大型工程项目,伪造了相关资质证书,并在谈判过程中向甲方展示了这些虚假文件。

甲方在未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

结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该公司技术能力不足,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最终造成了数千万元的损失。

【案例二】低价中标后追加费用一家承包商在竞标过程中以低于市场价的报价获得了工程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该承包商不断以各种理由要求追加费用,如原材料价格上涨、设计变更等。

由于合同条款不够明确,甲方不得不接受这些不合理的费用增加,最终支付的金额远超预算。

【案例三】分包陷阱一个工程项目的业主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多个小承包商。

其中一个小承包商利用业主对分包管理的疏忽,虚报工程量,骗取了额外的工程款。

直到项目结束,业主才发现这一问题,但此时已难以追回损失。

【案例四】履约保证金诈骗在一起工程合同中,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高额的履约保证金。

乙方为了获得项目,不惜借贷缴纳了保证金。

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以各种借口推迟开工时间,最终宣布破产,使得乙方不仅失去了项目机会,还损失了大量的保证金。

【防范策略】1. 严格资质审查:在签订合同前,甲方应仔细审查对方的资质证书,必要时可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验证。

2. 明确合同条款: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费用支付方式等,避免留下漏洞。

3. 加强现场监管:业主应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

4. 谨慎处理保证金:对于履约保证金的要求,甲方应合理设定金额,并明确退还条件和期限。

5. 法律途径维权:一旦发现诈骗行为,应立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报警、提起诉讼等。

合同十大经典案例及分析

合同十大经典案例及分析

合同十大经典案例及分析案例一:买橘子引发的合同误会。

话说有个小商贩老张,在街边摆摊卖橘子。

小李路过,看到橘子很新鲜,就跟老张说:“大爷,你这橘子我全要了,一共多少钱?”老张乐呵地说:“算你50块吧。

”小李说:“行,不过我得先去旁边超市买点东西,回来拿橘子,钱我先给你。

”老张收了钱。

可是等小李回来的时候,老张以为小李说的“全要了”是指他车上剩下的那半袋橘子,而小李觉得是摊位上所有的橘子呢。

分析:这里的问题就是合同内容不明确。

他们只是口头约定了“全要了”这个模糊的概念,没有具体界定到底是哪些橘子。

在正式的合同里,哪怕是这种小买卖,如果能明确数量,比如说“摊位上现有三筐橘子共100斤”,就不会产生这样的误会了。

这就告诉我们,合同里哪怕是最简单的买卖,关于标的(这里就是橘子的范围)一定要明确规定。

案例二:租房的“惊喜”小王要租一间房子,和房东赵姐签了合同。

合同上写着“房租每月1500元,押一付三”。

小王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的下水道老是堵,而且屋顶还漏水。

小王找赵姐,赵姐说:“合同里可没说房子必须没毛病啊。

”分析:这就是合同里没有考虑到房屋质量相关的条款。

虽然小王可能因为想赶紧租到房子没太在意这些细节,但是在正常的房屋租赁合同里,房东有义务提供适合居住的房屋。

这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虽然合同(菜单算一种简单合同形式)没写菜里不能有沙子,但你肯定觉得菜应该是干净卫生的。

小王在签合同之前应该要求房东明确房屋的基本状况,或者在合同里加上类似“房东保证房屋基本设施完好,可正常使用”这样的条款。

案例三:合作开饭馆的“坑”小张和小刘打算合作开饭馆。

两人签了个简单的合同,说一起出钱,利润平分。

结果饭馆开起来后,小张天天在饭馆忙前忙后,小刘就偶尔来看看。

到了年底算利润的时候,小刘说:“咱们说好利润平分,我也出了钱,我就拿我的那一半。

”小张可就不乐意了,他觉得自己付出的劳动多,应该多拿点。

分析:这个合同只考虑了出资,没考虑到双方的劳务付出。

法律讲堂案例圈套(3篇)

法律讲堂案例圈套(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圈套事件屡见不鲜,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本文将以法律讲堂的形式,剖析典型案例,揭示法律圈套的种种手法,帮助大家识别和防范法律圈套。

二、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陷阱【案情简介】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承租王某的房屋。

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押金为6000元。

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押金,但王某以房屋需要装修为由,要求李某提前支付租金。

李某为了尽快入住,便答应了王某的要求。

入住后,李某发现房屋装修质量低劣,且存在安全隐患。

李某要求王某退款,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

【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王某要求李某提前支付租金,属于违约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

”王某隐瞒房屋装修质量问题,侵犯了李某的知情权。

【防范措施】1.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租金、押金、装修质量等方面的约定。

2. 在支付押金和租金前,要求房东出示房屋产权证明,确认房屋产权归属。

3. 如遇纠纷,及时与房东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二:网络购物陷阱【案情简介】赵某在一家电商平台购买了一部手机,价格为3000元。

收到手机后,赵某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与卖家沟通要求退货。

卖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并要求赵某支付手机维修费用。

赵某无奈之下,只好支付了维修费用。

【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

”卖家未告知手机质量问题,侵犯了赵某的知情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大学生刚毕业就业合同陷阱案例

大学生刚毕业就业合同陷阱案例

大学生刚毕业就业合同陷阱案例案例一:薪资的文字游戏。

我有个同学叫小李,刚毕业那叫一个意气风发,觉得自己终于要大展宏图了。

他找了一份看起来特别不错的工作,在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着“薪资3000 5000元”。

小李心想,这最低也有3000呢,自己刚毕业也还不错,而且努努力就能拿到5000,美滋滋。

结果第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他就傻眼了,到手就2000出头。

他去问人事,人事指着合同说:“你看,这写的是3000 5000,这3000是包含了绩效、全勤奖还有各种补贴的,你这个月绩效没达标,还迟到了几次,扣掉这些可不就剩2000多了嘛。

”小李当时就懵了,他一直以为3000是基本工资呢,这才知道掉进了文字陷阱里。

这就好比你去饭店点菜,菜单上写着一道菜20 50元,你以为20元就能吃到,结果人家告诉你20元是包括了菜、米饭、调料、服务费啥的,最后你还得补差价,你说气不气人?案例二:超长试用期。

小张也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找了一家小型的创业公司。

签合同的时候,他看到试用期是6个月,当时心里有点犯嘀咕,因为一般不都是3个月嘛。

但是公司老板跟他说:“咱们公司比较特殊,需要多一点时间来考察员工是否适合岗位,不过试用期工资只比转正后低一点。

”小张想了想,觉得自己也没太多选择,就签了。

这6个月的试用期可真是苦不堪言啊。

他干的活一点不比正式员工少,甚至还更多,因为公司总是以“你还在试用期,要多学习多表现”为理由给他加任务。

好不容易熬到6个月结束了,老板又找他谈话,说觉得他还有些地方需要再锻炼锻炼,要再延长试用期3个月。

小张当时就火了,这不是坑人嘛。

可是他仔细看合同,发现合同里对试用期延长这一块写得很模糊,没有明确说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也没有说延长的上限。

就像你去参加一场马拉松,本来以为跑42公里就结束了,结果跑到42公里的时候,人家告诉你赛程变长了,还得接着跑,你说绝望不绝望?案例三:服务期限与违约金。

小王毕业后进了一家比较有名的企业,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有一条规定“员工需为公司服务满3年,如未满3年离职,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

合同陷阱的案例

合同陷阱的案例

合同陷阱的案例我有个朋友小王,他是个摄影爱好者,一直想把自己的摄影作品商业化。

有一天,他在网上看到一个图片代理公司的广告,说是能把摄影师的作品推广到全世界,让摄影师赚大钱。

小王心动了,就联系了这家公司。

公司很快给他发来了一份合同。

小王呢,满心欢喜地大致看了看,觉得都是些常规条款,就签了字。

这里面的陷阱可多了去了。

合同里有一条写着:“摄影师需将所有未发表作品独家授权给本公司,且授权期限为永久。

”小王当时没细想,他以为只是把目前没发表的那些作品授权出去而已。

可实际上,按照这个条款,他以后拍的所有照片,只要没发表过的,都自动归这个公司代理了,这可就限制死了他自己未来的发展啊。

还有啊,关于报酬这一块。

合同里说:“公司将根据作品使用情况给予摄影师报酬,报酬比例为作品使用所获利润的10%。

”听起来好像还不错,是吧?但后面还有个小尾巴,“公司有权自行决定作品的使用价格,且无需向摄影师透露具体的使用对象及用途。

”这就好比是公司去卖小王的照片,想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然后再从这个自己定的价格里分10%给小王,而且小王还没权知道照片卖给谁了,干啥用了。

结果呢,过了几个月,小王发现自己的照片在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可他收到的报酬少得可怜。

他想找公司理论,这时候才发现,合同里还有一条:“若摄影师对报酬产生异议,需在作品首次使用后的7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自动接受报酬金额。

”这可把小王坑惨了,他都不知道照片啥时候首次使用的,怎么可能在7天内提出异议呢?你看,这合同里到处都是陷阱,小王就这么稀里糊涂地掉进去了。

这就告诉我们啊,签合同的时候,一定得瞪大眼睛,一个字一个字地看清楚,不然就像小王这样,被坑得欲哭无泪啊。

买卖合同陷阱案例

买卖合同陷阱案例

买卖合同陷阱案例
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隐瞒缺陷
小明在购买一套二手房时,与卖家签订了买卖合同。

合同中要求卖家
在交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和缺陷。

然而,在小明入住
之后不久,他发现房屋的墙壁存在渗水问题,导致了墙壁渗露和霉菌生长。

小明通过与专业人士进行检查,得知这个问题是由卖家在装修时故意掩盖的。

小明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例中,卖家明知房屋存在缺陷,但在买卖合同中隐瞒了这个问题,导致了购房者遭受了经济损失和生活质量下降。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
以诉诸法律来要求卖家赔偿,并追究其违约的责任。

案例二:产品买卖合同中的虚假广告
在产品买卖合同中,广告宣传是吸引消费者购买的重要方式。

但是,
如果卖方故意虚假宣传,标明虚假的产品参数,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这
是违反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小李可以通过维权途径,要求
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其虚假广告的责任。

案例三:网络购物合同中的误导行为
小王在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手机,但在手机到货后发现与网页上宣
传的产品有明显差异。

手机的包装上没有标注产地和品牌信息,且手机的
外观与网页上展示的图片不一样。

总结:
买卖合同中的陷阱案例主要包括隐瞒缺陷、虚假广告和误导行为。


买者在发现合同中存在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
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同时,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购买者也应当保持警惕,审查合同条款,了解产品质量和卖方信誉,以避免陷入合同陷阱。

就业合同陷阱案例

就业合同陷阱案例

就业合同陷阱案例一、工资待遇的“文字游戏”小A刚大学毕业,满心欢喜地找到了一份看似不错的工作。

签就业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着“月薪5000元”,小A心想这工资还可以啊。

可等他真正开始工作,拿到第一个月工资的时候就傻了眼。

原来,这5000元里面包含了各种名目的补贴,什么交通补贴、餐补、住房补贴,而且这些补贴是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全额拿到的。

比如说交通补贴,必须提供当月所有的交通发票,并且总金额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餐补呢,每天要在公司食堂消费一定次数才能拿到。

这样七扣八扣下来,真正到手的基本工资只有3000元。

小A这才明白,这合同里玩的就是文字游戏啊,看似给了不错的工资待遇,实际上暗藏玄机。

二、超长试用期与低转正工资。

小B的遭遇就更让人无奈了。

他应聘的是一家小公司的设计岗位。

合同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小B觉得虽然试用期有点长,但自己只要好好表现应该没问题。

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工资的60%,当时小B想着转正后工资就高了,也就没太在意。

可是等到快转正的时候,公司突然拿出一份考核标准,这个标准非常苛刻,很多条款都是在合同里没有提到过的。

结果小B没有通过考核,公司又给他延长了3个月的试用期。

小B这才意识到自己掉进了陷阱,这公司就是想用低价劳动力,不断地给员工设置障碍,不让员工顺利转正拿到高工资。

三、竞业限制条款的“霸王条款”小C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是个技术骨干。

他离职的时候可被合同里的竞业限制条款整惨了。

合同里规定小C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在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工作,但是公司给予的竞业限制补偿却低得可怜,每个月只有500元。

这500元在小C所在的城市,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

可是如果小C违反这个条款,就要赔偿公司10万元。

小C找工作的时候,很多同行业的好机会都因为这个条款不敢去,他感觉自己就像被绑住了手脚。

这竞业限制条款本来是合理的,但是公司这么低的补偿和高额的赔偿要求,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嘛。

四、工作地点的“乾坤大挪移”小D签就业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本市”。

不平等条款的陷阱一起令人警醒的案例

不平等条款的陷阱一起令人警醒的案例

不平等条款的陷阱一起令人警醒的案例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各国之间的贸易和商业合作不断增加。

然而,在一些合同条款中隐藏着令人警醒的陷阱,这些不平等条款常常给一方带来严重的损失。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真实的案例,探讨不平等条款背后的问题,以期引起人们对此的警惕。

案例一:国际购房合同中的“随时转让”条款在一次购房交易中,购房者与房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合同。

合同中的“随时转让”条款规定,购房者可以随时将自己购买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但需支付开发商一定比例的费用。

然而,该合同并未对开发商的转让行为做出约束性规定。

结果不久之后,购房者发现该房产被开发商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了其关联公司。

购房者由于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无法阻止开发商进行转让,最终导致其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网络服务合同中的“一刀切”条款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一款手机App的高级版服务,根据合同规定,该消费者可享受一年的服务期限。

然而,在使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该服务提供商突然宣布取消了该高级版服务,并向用户收取了终止合同的费用。

经调查发现,该服务提供商在合同中将自己拥有权利终止服务的权限写得非常笼统。

这样的不平等条款使得消费者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被迫承受了经济和时间上的双重损失。

案例三:劳动合同中的“解雇无理由”条款在某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公司有权无理由解雇员工”的条款。

虽然合同同时规定了相应的赔偿金额,但对于雇主滥用解雇权的情况,仍给员工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和损失。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公司频繁使用解雇权,导致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和职业发展遭受重大影响。

以上案例表明,不平等条款在合同中的存在使其中一方处于劣势地位,容易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为了避免类似的问题,立法者应加强对合同法的监管,在立法层面上加强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的权益,使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处的位置更加平等。

同时,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那些可能对自己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条款,如“解释权归属”、“不可撤销”等。

劳务合同的陷阱的案例

劳务合同的陷阱的案例

劳务合同的陷阱的案例小王啊,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找工作的时候那叫一个心急。

好不容易看到一家公司在招聘文案编辑,就去应聘了。

一到公司,老板看着挺热情的,拿出一份劳务合同就说:“咱这工作简单,你看这合同签了就能上班。

”陷阱一:模糊薪资条款。

小王一看合同上写着“薪资按照公司效益发放,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他当时想,这也正常啊,就没细究。

结果第一个月忙得昏天黑地,到发工资的时候,就拿了个最低工资。

他去找老板理论,老板说:“这个月公司效益不好啊,就只能给这么多。

”可小王一打听,公司这个月业务量明明很不错。

原来这个所谓的“公司效益”根本没有明确的界定,全凭老板一张嘴。

陷阱二:工作内容随意增加。

合同里写着小王的工作是文案编辑,负责公司的公众号文章撰写。

可没过多久,老板就开始安排他做各种杂活。

今天让他去给客户送资料,明天让他打扫办公室卫生。

小王说:“这不在我工作范围内啊。

”老板就拿出合同,指着一行小字说:“你看这里,写着需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这“其他临时性任务”简直就是个大坑,把小王累得够呛,本职的文案工作都没精力好好做了。

陷阱三:工伤风险条款缺失。

有一次,公司让小王去搬一些很重的宣传物料,说是要布置活动现场。

小王没经验啊,在搬东西的时候不小心扭到了腰。

他以为这算工伤,公司会负责呢。

结果公司说,他们的劳务合同里没提到工伤这回事儿,而且小王是劳务人员,不是正式员工,公司没有义务承担他的医疗费用。

小王欲哭无泪啊,只能自己掏腰包去看病。

老张是个技术工人,手艺很不错。

有个工程队找他干活,给他一份劳务合同。

陷阱一:工期陷阱。

合同里写着工期是“按照工程进度为准,大概三个月。

”老张觉得三个月还挺合适的。

可是工程队故意在前期拖延进度,各种材料供应不及时,工人安排不合理。

结果三个月过去了,工程才做了一半。

工程队说:“老张啊,工期还没到呢,你得接着干。

”老张这才发现,这个“按照工程进度为准”根本就是个幌子,他想走都走不了,因为合同里没明确工程队自己的责任,他要是走了还得承担违约责任呢。

银行利用合同陷阱的案例

银行利用合同陷阱的案例

银行利用合同陷阱的案例
给您讲个银行利用合同陷阱的事儿哈。

我有个朋友,叫小李。

他去一家银行办信用卡,那申请表和合同啊,密密麻麻全是字,就跟蚂蚁开会似的。

他当时就有点懵,但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可热情了,一个劲儿地说:“您就放心签,这就是个走程序的事儿,我们银行可正规了。


小李呢,就迷迷糊糊地签了字。

后来啊,他发现自己每个月的账单里有个莫名其妙的“增值服务费”,一个月几十块钱呢。

他就很纳闷,自己从来没开过什么增值服务啊。

他仔细翻出当时签的合同一看,好家伙,在一个小角落里写着:如果持卡人在特定日期前未明确表示拒绝,银行将默认开通某项增值服务,费用按月收取。

这就跟捉迷藏似的,谁能注意到这个啊!而且那个字体小得啊,感觉像是要藏着掖着啥似的。

还有啊,老张的事儿也挺气人。

老张去银行办贷款,合同里有个条款,说是如果有逾期还款的情况,银行有权收取高额的“违约金”,这个他知道正常。

可是呢,他没注意到的是,合同里对“逾期”的定义特别模糊。

有一次,老张因为银行系统故障,还款晚了一天,银行就按照合同要收他一大笔违约金。

老张就和银行理论啊,银行就拿出合同来说事儿,说按照合同就是这样的。

老张仔细一看,这合同里关于逾期的界定简直就像是一团乱麻,故意让人看不懂嘛。

就好比设了个陷阱,老张一不小心就掉进去了,有理都说不清。

您说这银行是不是有点不厚道啊,弄这些合同陷阱,把咱老百姓都绕晕乎了。

就业合同陷阱案例

就业合同陷阱案例

就业合同陷阱案例一、超长试用期且工资超低的坑。

我有个朋友小A,大学刚毕业就迫不及待地找工作。

他进了一家看起来还挺不错的小公司。

签就业合同的时候,小A也没太仔细看,就被对方HR热情的介绍给弄得晕头转向的。

合同里规定试用期是6个月,小A当时想,试用期长点就长点呗,只要能留下来好好工作就行。

可没想到啊,试用期工资只有正式工资的一半。

他当时觉得刚毕业嘛,先积累经验,钱少点就少点。

结果呢,这6个月里,他干的活可一点不比正式员工少,各种项目都参与,加班也是家常便饭。

好不容易熬到试用期快结束了,公司却以各种莫名其妙的理由说他不符合录用标准,就把他给辞退了。

小A这才反应过来,自己掉进了一个大坑里。

公司这是想用廉价劳动力啊,一直让他干着,最后还不用付正式工资,白白浪费了他半年的时间。

二、模糊工作内容的“万能”陷阱。

再说说小B的遭遇。

小B应聘的是一个文案编辑岗位。

他签的就业合同里关于工作内容写得那叫一个模糊,就简单写了句“负责公司相关文案的撰写与编辑工作”。

小B刚开始工作的时候还挺顺利的,就是写写产品介绍之类的文案。

可是过了没多久,老板就开始给他安排各种乱七八糟的活儿。

今天让他去给客户送资料,明天让他帮忙打扫办公室卫生,说这都是“公司相关”的事儿。

小B就很郁闷啊,他说:“我是来当文案编辑的,又不是来当跑腿打杂的。

”可是老板就拿着合同说:“这上面写得很清楚啊,相关工作,这些不都是和公司相关的嘛。

”小B真是有苦说不出,最后实在受不了这种“万能工作”,只能辞职了。

三、违约金奇高的“捆绑”陷阱。

小C的经历也很让人生气。

他进了一家比较大型的企业,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看到有违约金条款,但是没太在意,毕竟他觉得自己肯定会好好工作,不会违约的。

可是合同里写着,如果小C在工作未满3年就离职的话,要支付公司10万元的违约金。

小C当时觉得3年也不算长,就没太当回事儿。

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小C发现这个公司的发展方向和自己的职业规划越来越不匹配,他就想辞职去寻找更好的机会。

合同格式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合同格式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合同格式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一、案例一:“霸王条款”式的租房合同。

话说小张啊,刚毕业出来找房子租。

他在网上看到一个看起来还不错的房源,就联系了房东。

房东拿出一份合同,小张一看,这合同里有这么一条:“若租客在租赁期间损坏任何屋内设施,不论何种原因,需按原价的三倍赔偿。

”小张当时就觉得不太对劲。

有一次啊,那房子里的老旧水龙头自己突然就坏了,根本不是小张的错。

可房东就拿着这个合同条款,非要小张赔三倍的钱。

这就是典型的格式合同里的霸王条款。

房东利用自己提供合同的优势,写进这种不合理的条款,把所有风险都推给租客。

这就好比你去餐馆吃饭,餐馆说只要盘子在你桌上碎了,不管是它本来就有裂缝还是咋的,你都得赔个天价一样不合理。

二、案例二:健身房的“坑人”合同。

小李是个健身爱好者,他去一家健身房办卡。

健身房给他一份合同,上面写着:“本健身房有权在无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变更营业时间、健身课程安排或者会员权益内容。

”小李办卡的时候也没太在意这一条。

结果呢,没过多久,健身房就把晚上的营业时间提前了两个小时结束。

小李本来都是下班后去健身的,这下时间全乱套了。

他找健身房理论,健身房就指着合同说:“我们有权这么做啊。

”这就是格式合同里的违法行为。

健身房不能这么单方面地随意改变对会员的服务内容,这就像你买了一张游乐园的通票,游乐园突然说有些项目不让你玩了,还不给个合理的说法,这不是欺负人嘛。

三、案例三:手机套餐的“隐藏条款”合同。

小王想换个手机套餐,就去了一家运营商的营业厅。

营业员给他推荐了一个看起来很划算的套餐,小王就签了合同。

结果用了几个月,发现每个月的费用比当初说的要多不少。

仔细一看合同,在一个很不起眼的角落里写着:“本套餐包含的流量在每月特定时段可能会被限速,且会根据网络拥堵情况额外收取网络优化费用。

”这运营商可真是够狡猾的。

把这种影响用户权益的重要条款藏在角落里,就盼着用户不仔细看。

这就好比你去买东西,商家说这个东西很便宜,结果等你付完钱才发现,还有一堆隐藏的收费项目,像包装费、手续费之类的,让你感觉像是掉进了一个陷阱里。

经典合同案例解析

经典合同案例解析

经典合同案例解析一、“买错房”的乌龙合同案。

话说有这么一对小夫妻,满心欢喜地准备买他们的第一套房子。

他们在中介的带领下,看了好几处房子,最后看中了一套看起来很温馨的两居室。

中介给他们拿来了合同,合同上写着房子的地址、面积之类的基本信息。

小夫妻当时可能是被即将拥有自己小窝的兴奋冲昏了头脑,没仔细看就签了字。

等他们搬进去之后才发现,房子虽然外观和他们看的那套很像,但是实际的户型结构完全不同,而且面积也小了一些。

原来啊,这个中介在写合同的时候把地址写错了一个数字,导致小夫妻签的合同实际上是隔壁那套房子的合同。

这可就麻烦大了。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重大的误解。

小夫妻以为自己买的是那套心仪的房子,而中介在提供合同信息的时候存在严重的失误。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小夫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份合同,并且要求中介和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说,中介要承担因为自己的过错给小夫妻造成的损失,像他们搬家的费用、重新找房期间可能产生的临时住宿费用等。

卖方呢,如果也有一定的过错,比如没有仔细核对合同上的房子信息和实际售卖的房子是否一致,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签合同的时候可千万不能马虎,哪怕是再兴奋再着急,也要仔仔细细地把合同的每一个条款、每一个信息都看清楚了,不然就像这小夫妻一样,稀里糊涂地签了个乌龙合同,给自己带来一堆麻烦事。

二、“租地种瓜”的合同纠纷。

有个种瓜的农户老王,和村里的一块地的主人老张签了一个租地合同。

合同上说,老王租老张的地种西瓜,期限是三年,每年的租金是固定的一个数目。

头一年啊,老王在地里种的西瓜那叫一个丰收,老张看着眼红了。

到了第二年,老张就开始找各种借口想涨租金。

他说什么现在地价涨了,周围租地的价格都比这个高之类的。

老王就很无奈啊,拿出合同跟老张说:“咱可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这三年租金不变啊。

”可是老张不听,还在地里捣乱,不让老王好好种瓜。

大学生刚毕业就业合同陷阱案例(3篇)

大学生刚毕业就业合同陷阱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毕业生步入职场。

然而,在就业过程中,许多大学生由于缺乏经验和知识,往往容易陷入合同陷阱。

本文将以一起大学生刚毕业就业合同陷阱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合同陷阱的类型及应对措施。

二、案例简介小王,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通过校园招聘进入了一家知名企业。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小王并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导致在入职后才发现合同中存在诸多陷阱。

以下是具体案例分析:1. 试用期陷阱合同中规定,小王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

然而,在试用期内,公司以小王工作能力不足为由,未给予任何培训,导致小王在工作中遇到诸多困难。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小王未达到公司要求为由,拒绝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 竞业限制陷阱合同中规定,小王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同类企业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关的竞争工作。

这一条款对小王来说过于苛刻,限制了其职业发展。

3. 保密条款陷阱合同中规定,小王需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包括在职期间和离职后。

然而,在离职后,小王发现公司并未提供相应的保密费用,也未明确保密期限。

4. 福利待遇陷阱合同中规定,小王享有五险一金,但实际上公司并未按照规定缴纳,导致小王在离职后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案例分析1. 试用期陷阱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员工能力的重要阶段,但许多企业利用试用期限制员工权益。

针对此类陷阱,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试用期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等,确保自身权益。

2. 竞业限制陷阱竞业限制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的商业秘密,但过长的竞业限制期限和过于苛刻的条件会对员工造成不利影响。

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应关注竞业限制期限、范围和补偿标准,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3. 保密条款陷阱保密条款旨在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但过于宽泛的保密范围和期限会对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保密范围、期限和补偿标准,确保自身权益。

4. 福利待遇陷阱福利待遇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应关注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加班费等福利待遇,确保自身权益。

现代媒体合同陷阱纠纷案例

现代媒体合同陷阱纠纷案例

现代媒体合同陷阱纠纷案例今天咱来唠唠小美的事儿。

小美呢,是个小有名气的网红,那粉丝量虽然比不上那些超级大网红,但也有个几十万呢。

有一天啊,一家看着特别高大上的传媒公司找上了小美。

这公司的人啊,那是舌灿莲花,把小美夸得像朵花似的,说小美要是跟他们签约啊,那绝对能成为一线网红,各种资源就像雪花一样往她身上飘。

小美一听,心里可就乐开了花,觉得自己的大好前程就在眼前了。

于是呢,小美就和这家传媒公司签了合同。

这合同啊,密密麻麻好几页,小美当时就有点晕乎,但想着人家是大公司,肯定不会坑自己,也就没太仔细看就签了字。

这一签,可就掉进陷阱里喽。

首先呢,合同里有个条款说,小美在签约期间创作的所有内容,包括视频、照片啥的,版权都归传媒公司所有。

小美一开始没当回事儿,想着自己跟着公司混,这些东西归公司就归公司呗。

可是后来啊,小美自己想做个纪念性的视频合集,结果公司说不行,这是公司的版权内容,小美要是私自用那就是侵权。

小美当时就懵了,这自己辛辛苦苦做的东西,怎么就不能用了呢?还有啊,合同里规定小美每个月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直播时长,少一分钟都要扣钱。

这可把小美累得够呛,有时候生病了都得硬撑着直播。

更过分的是,公司承诺给小美的推广资源,那是少得可怜。

小美就质问公司,公司却拿出合同来说,上面可没写具体要给多少推广资源啊,只是说会尽量安排。

小美这才意识到自己被坑了。

后来啊,小美实在受不了了,就想解约。

这时候她才发现,合同里的解约条款简直就是个大坑。

要解约的话,小美得支付一大笔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数额高得吓人,小美就算把自己的积蓄都拿出来也不够啊。

小美就这么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继续留在公司吧,被压榨得不行;想解约吧,又没钱付违约金。

她这才知道,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没仔细看,被那些看似美好的承诺冲昏了头脑,结果掉进了这个合同陷阱里。

这事儿啊,到现在还没解决呢,小美整天愁眉苦脸的,粉丝们也都为她着急。

咱再说说主播小李的事儿。

小李是个游戏主播,玩游戏那叫一个厉害,吸引了不少粉丝。

劳务合同陷阱案例分析

劳务合同陷阱案例分析

劳务合同陷阱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先来说说老张的事儿。

老张啊,是个老实巴交的建筑工人,就想多挣点钱养家糊口。

有一天,他经人介绍,到一个小建筑公司干活儿。

那公司老板拿出一份劳务合同,老张一看,密密麻麻的字,自己也没咋看懂,但想着能有活儿干就不错了,稀里糊涂地就签了。

二、陷阱一:工资条款模糊不清。

1. 合同原文。

合同上关于工资就写了个“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老张当时也没在意,心里想着建筑行业的工资大概都有个数,能差到哪儿去呢?2. 实际情况。

第一个月干完了,发工资的时候,老张就傻眼了。

他发现自己的工资比同工地其他工人少了一大截。

他去问老板,老板就拿出一份所谓的“公司规定”,上面写着老张这种新手工人工资就是这个数,而且还有各种扣钱的项目,像什么工具磨损费啦,场地清洁费啦,七七八八加起来扣了不少钱。

老张这才明白,这个工资条款模糊的合同给他挖了个大坑。

这就好比你去饭店吃饭,菜单上只写“按店里定价收费”,结果吃完了,老板说这个菜因为今天用的是特殊调料,所以要加钱,你说坑不坑?三、陷阱二:工作内容随意增加。

1. 合同原文。

合同里写着老张的工作是负责砌墙。

老张觉得自己砌墙手艺还不错,就接了这个活儿。

2. 实际情况。

可是干了没几天,老板就开始让老张干别的活儿了。

一会儿让他去搬水泥,一会儿让他去清理建筑垃圾。

老张说这不是他合同里的工作内容啊,老板就说:“你看合同里还有一条呢,写着‘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员工应服从工作安排’。

”老张那个气啊,这就好比你应聘的是厨师,结果老板让你又当服务员又当洗碗工,还说合同里有“服从安排”这一条呢。

四、陷阱三:工伤条款暗藏玄机。

1. 合同原文。

合同里关于工伤的条款是这么写的:“如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公司将按照国家最低标准给予补偿。

”老张根本就没仔细看这个条款,他觉得自己干活小心点就不会出事儿。

2. 实际情况。

结果呢,老张在工地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腿骨折了。

这时候去找公司,公司就按照国家最低标准给了点补偿。

全屋整装合同套路案例

全屋整装合同套路案例

全屋整装合同套路案例一、低价诱惑,后期猛加钱。

我有个朋友,小杨,他就想把自己的老房子全屋整装一下。

看到一个装修公司的广告,写着“全屋整装,仅需39999元,拎包入住!”小杨当时就心动得不行。

他和装修公司签合同的时候,那销售说得可好听了,说什么这个价格包含了基础装修、水电改造,还有简单的家具。

小杨心想,这可太划算了。

结果呢,施工没几天,麻烦就来了。

工人说,“你这水电线路太老了,要重新全部布局,得加钱。

”小杨觉得奇怪啊,合同不是包含水电改造嘛。

人家装修公司拿出合同来,指着一行小字说:“你看,这里写着在正常水电布局的情况下,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收费。

”小杨这才明白,自己掉进了低价诱惑的陷阱。

而且后面又说,那简单家具只是最基础的几个小凳子之类的,想要床、沙发这些实用的家具,得再加钱升级套餐。

这一加,就加了好几万。

二、材料模糊不清。

再说说小李的遭遇。

他也是找了一家全屋整装的公司,合同里关于材料的部分,写得那叫一个模棱两可。

合同上就写着“墙面使用优质乳胶漆”。

啥叫优质乳胶漆啊?小李当时也没太在意。

等到施工的时候,他发现这漆的味道特别大。

他就问工人,这漆质量是不是不太好。

工人说,这就是合同里说的那种啊,我们这就是普通的合格产品,都算优质了。

小李不服气,去和装修公司理论。

人家就说,合同里没规定具体的品牌和环保标准啊,只要是合格的乳胶漆,我们就没违约。

最后小李没办法,为了健康着想,自己又掏钱买了好的乳胶漆让工人重新刷。

三、工期约定暗藏玄机。

小张也被全屋整装合同坑过。

合同里写着工期大概是3 4个月。

小张想着,这个时间也能接受。

结果呢,这工期是从交齐预付款开始算。

而且装修公司在合同里还设了很多工期顺延的条款。

比如说,只要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像下雨、停水、停电之类的,工期就要顺延。

可是,在施工过程中,小张发现,有时候根本不是什么不可抗力。

有一次,工人说材料没到齐,要等几天,这也算在了工期顺延里。

这装修硬是拖了半年多才完成,小张都快被烦死了,中间还因为延期住不进去,多花了不少租房的钱呢。

合同陷阱 案例

合同陷阱 案例

合同陷阱案例合同陷阱是指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隐藏的风险和陷阱,这些陷阱可能导致签约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处于劣势地位。

下面将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来探讨合同陷阱的问题。

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隐形条款小明在某个房地产中介公司租了一套公寓,并与房东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金、押金和合同期限等基本条款。

然而,在小明入住后的几个月里,他发现了一些隐藏在合同中的陷阱。

首先,合同中附带的附属文件中包含了一个不明显的条款,要求在每个月的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是否续租。

小明并没有仔细研究这个文件,并在合同到期前没有提前通知房东,结果被房东要求支付违约金。

其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维修责任的分配。

小明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内存在许多问题,如漏水、电路故障等,但房东以合同中没有规定这些问题由谁负责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费用。

案例二:网络购物合同中的退款陷阱小红在一家知名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并在下单时同意了该平台的退换货政策。

然而,当小红收到电视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她发现退货却变得异常困难。

首先,合同中的退货政策规定了一系列的退货条件和手续,如必须在收到商品后24小时内提出申请、商品必须保持原包装完好等。

小红在超过规定时间后才发现电视有问题,于是根据合同要求提出退货申请,但却被平台拒绝。

其次,合同中的退款方式也经常成为退货的障碍。

平台规定退款可选择原路返还,但小红发现在自己选择原路返还后,退款却一直没有到账。

她咨询客服后才得知原路返还需要额外支付一定手续费,并且退款到账的时间也更加延长。

以上这些案例展示了合同陷阱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和损失。

为了避免遭遇类似的情况,我们应该加强合同审查和权益保护意识。

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对其中的附加文件进行透彻研究。

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谨慎选择合作伙伴,确保对方有信誉,能够诚信履行合同。

此外,作为消费者,我们还应该了解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在合同发生纠纷时,我们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陷阱的案例

合同陷阱的案例

合同陷阱的案例
就说我有个朋友,叫小李吧。

小李是个摄影爱好者,他看到有个公司在招兼职摄影师,就去应聘了。

公司给他一份合同,合同上写着“乙方(小李)需为甲方提供摄影服务,甲方按照每张照片50元支付报酬。

”小李一看,觉得还不错啊,就签了。

结果呢,这合同陷阱可深了。

他开始工作后,每次拍完照交上去,公司就各种挑毛病。

一会儿说照片的角度不符合他们的“艺术理念”,一会儿说照片的色调没有达到他们所谓的“品牌风格”。

反正就是以各种理由扣照片的数量。

小李就纳闷了,自己拍照技术挺好的呀。

后来他仔细研究合同才发现,合同里根本没有明确什么是合格的照片标准。

这公司就钻这个空子,把本来该付给他的钱扣得七零八落的。

还有呢,合同里有个条款写着“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完成拍摄任务,若有变动,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有一次,小李临时接到通知说拍摄地点换了,他电话里跟负责人说了一下,就赶紧去新地点了。

结果到结算报酬的时候,公司说他没有书面通知,按照合同要扣除他一半的报酬,说是违约罚款。

你说这小李冤不冤啊?这合同里到处都是陷阱,就像一个个隐藏的小怪兽,一不注意就被坑得很惨。

这就是个典型的合同陷阱案例啦。

电厂直签合同骗局案例

电厂直签合同骗局案例

电厂直签合同骗局案例今天给大家讲个真事儿,就发生在我一朋友的朋友身上,咱就叫他小A吧。

小A一直想找个稳定又高薪的工作,就像电厂这种,在大家眼里那可是香饽饽。

有一天,小A在网上看到一个招聘信息,说是某知名电厂直签合同招聘员工,待遇好得不得了,什么五险一金齐全,工资比同行业还高个好几千呢。

小A一下就心动了,感觉自己的好运来了。

小A心里稍微犹豫了一下,但是一想到能进电厂工作,这点钱算什么呢。

于是咬咬牙就交了。

交了钱之后,对方给了小A一个地址,说是培训地点。

小A满心欢喜地去了,结果到了地方发现就是一个破破烂烂的小院子,里面只有几间简易房,根本就不像个正规的培训场所。

小A有点懵,就给之前联系的人打电话。

这时候那人就开始各种推脱,一会儿说培训老师临时有事,一会儿说设备正在调试,让小A先回去等消息。

小A等了好几天,也没等到消息,再打电话过去,发现对方电话已经打不通了。

小A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五千块就这么打了水漂。

他又气又悔,想去报警,但是又觉得自己太傻,当初没多留个心眼。

你说这骗局多坑人呐,利用大家想进好单位的心理,设下这种陷阱。

还有另外一个例子呢。

小B也是看到类似的电厂直签合同招聘。

这次不一样的是,骗子说小B得先去指定的医院做个“入职体检”,而且这个体检必须在他们指定的医院做,费用是一千块。

小B想啊,体检也正常,就去了。

结果到了医院,发现这个医院很奇怪,人很少,设备看起来也很旧。

做完体检后,小B就等着结果。

结果等了好久,招聘那边的人打电话说小B体检有问题,不符合入职要求,但是这一千块体检费因为已经做了检查不能退。

小B觉得不对劲,就去正规医院重新做了个体检,发现自己根本就没任何问题。

这时候他才知道,那个所谓的指定医院和招聘的人是一伙的,就是为了骗体检费。

这些电厂直签合同骗局啊,就是抓住了求职者急切和信任大公司的心理。

所以大家找工作的时候,可一定要擦亮眼睛,别被那些看似美好的承诺骗了。

遇到那种没面试就先让交钱的,不管什么理由,十有八九是骗局,可别像小A和小B那样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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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陷阱案例合同陷阱案例一一、买卖合同中的陷阱案例一、虚构主体欺诈天津大华公司与美国亨特尔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天津公司向美国进口啤酒花 300 吨,每吨单价6000 美元,货物装运时由美国商检局检验,出具品质、数量证书。

美国亨特尔公司要求天津大华公司,先预付 20, 货款共计 360,000 美元以表诚意。

考虑到啤酒花当时在国际市场上走俏,国内需求很大,大华公司同意其请求并预付货款。

付款后美国公司迟迟未发货,大华公司屡屡催促,亨特尔公司总以各种借口敷衍,最后干脆置之不理。

大华公司原想通过起诉追究亨特尔公司违约责任,但经了解,该公司不过是个皮包公司,即使起诉也无法挽回损失,因此,只能作罢。

案例二、借“名”欺诈某大型计量仪器设备厂下属某商店与某水产公司签订向后者出售 50 吨海蜇皮的合同,单价 1.25 万元。

合同签订后,水产公司即同香港某贸易公司签订出售 50 吨海蜇皮合同,交货期限定于前一合同履行期届满后 10 日。

事实上某商店根本无货,其临时组织货源也远远不足,致使水产公司不能按期向香港公司交货,被迫赔偿对方 111,318 港元。

案例三、标的物欺诈某公司向香港某公司购买一套财务管理系统设备,并包含软件使用。

后美国公司声称其享有该软件的产权,要求某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侵权损失 10 万美元。

经法院查证属实,某公司败诉,接受判决。

案例四、利用模糊条款欺诈某县供销社(买方)与某市农药厂(卖方)签订 65 吨乙基1605 农药买卖合同,每吨单价 5500 元。

付款方式规定货到两个月内付款 40,,余款分期支付。

合同签订后,农药厂按期交货,供销社付款 40,后不再付款。

农药厂多次催款,供销社均以“分期付款,时间未到”为由拒付,于是成讼。

案例五、利用违约金、定金欺诈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 1 亿条沙包袋出口合同,交货期为合同成立后 3 个月内,价格条款规定为 1 美元 1 条。

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 3.5,的违约金。

中方公司急于扩大出口,赚取外汇,只看利润丰厚,不顾自己履行能力的欠缺仍然签订了合同。

结果。

合同到期中方无法完全履行合同,要求延期又被拒绝,被迫向对方支付 300 多万元违约金,损失惨重。

合同陷阱案例之二二、租赁合同中的陷阱案例一、出租人主体不合格一无业游民窥探到地处某城郊的一套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便设法进入室内,非法占据该房。

为解决生活来源,遂以该套房屋作为出租标的,与另外三名进城务工的无房居住者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让三名承租人预先支付了半年的房租,直至该房的产权人出现,这一非法租赁关系的真相才得以显露。

不具备出租主体资格而出租某一财产,是租赁合同中典型的陷阱。

案例二、租赁标的引发的陷阱某一房屋出租关系中,出租的房屋屋顶漏水,承租人多次敦促出租人及时检修,但出租人借口协议中没有作出这种约定,或者强调经济有困难,或者以前数个承租者都是自己去检修,因而迟迟没有解决房漏问题。

在一次大雨天气中,该房屋顶塌落,承租人的儿子身体受伤,电视机亦被砸坏,双方遂起纠纷。

案例三、经营范围受限引发的陷阱某运输公司与某化工厂签订一份重型卡车租赁合同。

合同规定:由某化工厂按合同规定交付卡车后,运输公司即用于营运,不料受到当地工商局的干预,原因是出租卡车不属于化工厂的经营范围,认为该合同是无效合同。

运输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化工厂退还其已交付的租金,并承担运输公司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认为:化工厂的经营范围虽然没有“租赁” ,但它出租的是自己闲置资产,而租赁标的物卡车也并非限制或禁止流通物;化工厂的租赁行为既有利于充分发挥自身资产的价值,也解决了承租方的一时之需,不仅没有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还有利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

所以,即使化工厂没有经营租赁业务的权利,也不能认定这个租赁合同无效。

合同陷阱案例介绍之三三、借款合同中的陷阱案例一、欠缺法定形式某公司业务部经理张某 2000 年 12 月 8 日与工商银行某分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公司从银行贷款 100 万元,并于 2001 年 5 月 2 日归还。

2001 年 2 月 5 日,张某又与该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贷款 150 万元,2001 年 7 月 2 日起归还。

合同签订后,该工商银行分行依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两笔贷款汇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的帐号上。

公司随即将这两笔贷款作为流动资金和购销业务统一开支使用,且经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章、2001 年 3 月公司向银行支付 100 万元贷款和第一季度利息3.1 万元,并由张某于月底归还贷款 80 万元。

2001 年 4 月张某离职退出公司。

在合同快到期时,工商银行分行催促公司还款。

公司则以“张某贷款未经公司同意,总经理、董事长王某的章放在财务部门,系由别人代盖的,盖章未经王某同意;未加盖公章;张某擅自贷款,不应算在公司账上”等为由,提出两笔贷款应由张某个人负责,公司不再归还贷款和利息。

银行多次催促未果,于是起诉到人民法院。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由于借款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引发的纠纷。

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欠缺一些法定的形式,如未加盖公章等。

在一般情况下,应确认合同无效。

但在本案中的借款合同,却不宜简单地认定为无效合同。

这是因为,借款合同已盖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章,且实际上已大部分得到履行。

公司收到工商银行分行的贷款后,将其充作公司的流动资金和购销业务的统一开支,并且已将第一笔贷款和部分利息交还给银行,第二笔贷款实际上也归还了一半。

从上述情况看,公司已默认其与工商银行分行的贷款合同有效。

案例二、担保陷阱 2001 年 8 月 24 日,某供销公司向某市建设银行提出了借款申请,同时出具了某机械厂的担保书。

银行工作人员未经审查,即与供销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

合同规定:由银行向供销公司提供贷款 50 万元,期限为一个月,月息率为10.2 ‰,逾期还款加收 20,的罚息。

供销公司得到贷款后,用于购销经营活动,由于经营不善,贷款无力偿还,只向银行支付了利息 14000 元。

银行多次追讨未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销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支付利息和罚息,并要求机械厂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分析:这种担保如果成立,将意味着供销公司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支付利息时,机械厂应向银行承担还本付息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但银行在本案中根本没有认真审查机械厂的保证书,而保证书的内容、形式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并且这份保证书是否真是机械厂出具的,也存在疑问。

因此,机械厂与银行的保证合同关系根本未成立。

在这种情况下,当供销公司到期不能还本付息时,银行要求机械厂承担连带责任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案例三、转移债务陷阱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出现了企业利用多头开户骗取银行贷款的现象。

1999 年 1 月,某公司(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 410 万元,具有法人资格)与某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合同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签订松散型合作合同,合同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分 10 次向该公司投资 1340 万元,用于合作经营电解铜业务,信托投资公司共收取 50 万元利润,相当于月息12‰;经营事业均由该公司负责。

1999 年 2 月,因该公司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玩忽职守,造成 1340 万元贷款被骗。

1999 年 4 月 30 日,该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造成信托投资公司 1340 万元的投资损失。

(待续)合同陷阱案例介绍之四四、承揽合同中的陷阱案例一、“质保金”醉翁之意不在酒某服装加工厂 (承揽方) 与一家代理出口业务的机构 (定作方)签订了一项加工裤子的合同,加工量为 10 万条,加工费为每条 10 元,共计 100 万元,质保金为每条 1 元,共计 10 万元。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加工的裤子经两次修改才达到标准,则定作方有权终止合同,只退还 50,的“质保金” 。

第一批加工量为 2 万条,而这 2 万条裤子在两次验收后仍未达质量标准,于是定作方终止了另外 8 万条裤子的生产,扣除 50,的“质保金”后双方关系终止。

事后,服装加工厂偶然得知定作方对裤子的真正的需求量其实只有 2 万条,定作方将其扩大到 10 万条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 50,的质保金。

案例分析。

对于承揽合同中是否设立“质保金”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质保金”既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得承担违约责任或担保的形式,也不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

上述合同中对加工裤子的质量没有规定明确的验收标准,只是看样验收致使合同执行中出现漏洞,使定作方有了施骗的可乘之机。

另外即使签订了“质保金”也没有必要预先支付。

案例二、技术指导费“笑里藏刀” 某小家电厂为某生产镇流器单位加工生产镇流器。

在双方签约时,定作方提出,自身所有的生产镇流器技术为专利技术,需对承揽方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而承揽方在完成承揽任务的同时也获取了专利技术,故要求承揽方先行支付“技术指导费”5 万元。

事后该小家电厂在一次法律咨询中得知自己向承揽方支付的技术指导费于法无据,但已悔之晚矣。

案例分析:本案中,即使生产的镇流器的技术是专利技术,小家电厂在完成任务后也不可能再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镇流器,因其没有获得专利独占使用权。

这实质是定作方利用小家电厂的法律无知和技术欠缺,设计的“技术指导费” 的陷阱。

案例三、承揽合同形式的陷阱某修配厂(甲方)经常承揽某机器设备厂(乙方)各种小型机配件的加工任务。

每次约定由乙方派人送来原材料,提出质量要求,双方商定加工期限、酬金,产品由乙方自提,酬金一次清结。

双方经多次合作,均能恪守信用,从未订立过书面合同。

某日,乙方业务员黄某又送来原材料,要求甲方在三个月内加工规格为M20×100 的螺栓螺杆10000 套,每套加工费 2.8 元,乙方提货时付款。

甲方欣然应允。

甲方在加工过程中,本厂两位技术骨干被某市某个体修理厂高薪聘走,使工作进度大大减缓。

三个月过去,合同期限届满,但加工任务仅完成一半。

乙方对此颇为不满,并责令甲方设法尽快加工任务。

甲方经加班加点,终于完成了加工任务,但已超过约定的加工期限一个半月。

乙方提货后,以甲方迟延交货为由要求甲方每套降低加工费 0.8 元。

甲方认为,因乙方迟延交货,适当降低加工费可以商量,但幅度不宜过大。

双方经多次协商,均为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为此一直拒付加工费。

甲方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乙方支付加工费,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甲、乙双方之间有长期的加工承揽业务关系,但从未订立过书面合同,此次也仅达成口头协议。

案例分析: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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