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1. 总则1.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
特殊工程的地基基础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使用。
1.2 目的本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经济和合理使用,提高设计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护环境,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1.3 基本原则1.3.1 安全性原则: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地基基础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避免地基基础失稳或破坏。
1.3.2 经济性原则: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地基基础的设计和施工成本。
1.3.3 合理性原则: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地基基础类型和设计方案。
1.3.4 环保原则: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
2. 地基基础设计的基本要求2.1 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荷载特性、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因素。
2.2 地基基础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稳定性和变形控制要求。
2.3 地基基础设计应合理选择基础类型、基础埋深、基础尺寸等参数。
2.4 地基基础设计应采取有效的施工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5 地基基础设计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勘察,获取地质条件、地下水位等基础资料。
2.6 地基基础设计应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测,验证设计参数和施工质量。
3. 地基基础设计的基本方法3.1 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荷载特性,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如:极限平衡法、弹性理论法、极限变形法等。
3.2 地基基础设计应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如:承载能力计算、稳定性计算、变形计算等。
3.3 地基基础设计应进行必要的方案比较,选择最优设计方案。
3.4 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施工条件,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如:基坑开挖、基础施工、桩基施工等。
3.5 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采取必要的措施,如:防渗、降水、支护等。
4. 地基基础设计的主要类型4.2 深基础:适用于荷载较大、地质条件较差的建筑物,如:桩基础、沉井基础等。
GB50007-2011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28条】3.0.2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3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4:123455.1.3高层建筑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稳定性要求。
5.3.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5.3.4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表5.3.4规定采用。
对表中未包括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
注:1本表数值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2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3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g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4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5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m~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6.1.1山区(包括丘陵地带)地基的设计,应对下列设计条件分析认定:1建设场区内,在自然条件下,有无滑坡现象,有无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断层、破碎带;2在建设场地周围,有无不稳定的边坡;3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定性的影响;4地基内岩石厚度及空间分布情况、基岩面的起伏情况、有无影响地基稳定性的临空面;5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性;6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有无采空区;6.3.16.4.17.2.77.2.81248.4.9平板式筏基应验算距内筒和柱边缘ho处截面的受剪承载力。
当筏板变厚度时,尚应验算变厚度处筏板的受剪承载力。
梁板式筏基底板应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其厚度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的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 引言建筑地基基础是建筑物的支撑系统,对于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建筑物的长期运行和使用安全,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
本文将介绍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规范要求,包括地基基础设计的目标、设计的基本原则、相关材料的选择和施工要求等。
2. 地基基础设计的目标地基基础设计的主要目标是保证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具体来说,地基基础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承载能力:地基基础应能承受建筑物的荷载,包括垂直荷载和水平荷载。
•抗震性能:地基基础应能抵御地震力的作用,保证建筑物在地震时不发生倒塌。
•安全稳定:地基基础应能保持建筑物的位置和姿态稳定,防止沉降和倾斜。
•经济合理:地基基础设计应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材料和工程成本。
3. 设计的基本原则在进行地基基础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地基基础应与建筑物的结构相适应,形成一个协同工作的系统。
•地基基础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物所处的地质条件和环境因素。
•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设计寿命要求。
•地基基础的设计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地震、沉降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地基基础的设计应尽可能采用简单的结构形式和一致的材料,以降低施工难度和成本。
4. 材料的选择地基基础的材料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进行。
常见的地基基础材料包括混凝土、钢筋、灰土等。
•混凝土是常用的地基基础材料,具有良好的承载能力和耐久性。
•钢筋可以增加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和抗震能力,常用于加固地基基础。
•灰土是一种经济实用的地基基础材料,适用于一些轻型建筑物。
在选择地基基础材料时,需要考虑材料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成本等因素,以确保地基基础的质量和安全性。
5. 施工要求地基基础的施工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采取相应的施工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地基基础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各项尺寸和要求的准确性。
GB50007-2011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28条】3.0.2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3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4)4563.0.5:123455.1.3高层建筑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稳定性要求。
5.3.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5.3.4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表5.3.4规定采用。
对表中未包括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
注:1本表数值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2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3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g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4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5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m~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6.1.1山区(包括丘陵地带)地基的设计,应对下列设计条件分析认定:1建设场区内,在自然条件下,有无滑坡现象,有无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断层、破碎带;2在建设场地周围,有无不稳定的边坡;3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定性的影响;4地基内岩石厚度及空间分布情况、基岩面的起伏情况、有无影响地基稳定性的临空面;5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性;6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有无采空区;7出现危岩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8地面水、地下水对建筑地基和建设场区的影响。
6.3.16.4.17.2.7膨胀土、7.2.88.2.712以及墙348.4.68.4.9尚应验算变厚度处筏板的受剪承载力。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 总则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地基 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 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 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 岩体结构面 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2.1.6 标准冻结深度 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 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 土岩组合地基 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doc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0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89)建标字第144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进行了修订,改名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为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于一九九一年六月三十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通知的精神,由我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勘察单位和高等院校,对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提出修订稿,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六个附录,对原规范作了较大的补充和修改,主要内容有:一、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要求,规定了设计原则和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85的规定,修改了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
二、对土的分类和描述作了部分修订,规定了砂土的下限,增加粉土一类,修订了红粘土的定义。
三、增加用岩石单轴抗压强度确定岩石地基承载力的方法。
取消老粘土和新近沉积粘性土的承载力表,增加粉土承载力表,修订了红粘土承载力表,采用数理统计方法确定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四、修订中国季节性冻土标准冻深线图,补充了不同冻胀类型地基防冻害措施。
(完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7-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27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2条、第5章有4条、第6章有3条、第7章有3条、第8章有9条、第9章有3条、第10章有4条;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新规范第1.0.4条中明确规定:在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3章“基本规定”之强制性条文:第3.0.2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类参见表3.0.1),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注: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被定为丙级建筑物。
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GB 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施工、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地基基础工程的工程实践经验,采纳了该领域新的科研成果,并以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施工、科研。
教学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10 章22 个附录。
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高层建筑筏形基础设计方法;增加桩基础沉降计算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
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具体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13,E-mail:tyjcabr@)。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寒地建研院,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
完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完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上的建筑物,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原则,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第5章“地基基础设计的计算方法”之强制性条文:第5.2.1条:地基基础设计中,应根据地基土和岩石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承载力计算方法和参数,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6章“地基基础设计的变形计算”之强制性条文:第6.2.1条:地基基础设计中,应根据地基土和岩石的变形特点,选择合适的变形计算方法和参数,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7章“地基基础设计的稳定性计算”之强制性条文:第7.2.1条:地基基础设计中,应根据地基土和岩石的稳定性特点,选择合适的稳定性计算方法和参数,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8章“地基基础设计的施工及验收”之强制性条文:第8.2.1条:地基基础施工前,应进行地基土和岩石的勘察和试验,确定地基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验收标准。
第9章“地基基础设计的监测与检测”之强制性条文:第9.2.1条:地基基础施工后,应进行地基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地基问题,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第10章“特殊地基基础设计”之强制性条文:第10.2.1条:特殊地基基础设计中,应根据地基的特殊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设计方法和参数,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取代了原规范(GBJ7-89)。
新规范共有27条强制性条文,分别分配在第3章至第10章中。
新规范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并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
同时,对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
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新规范第1.0.2条明确规定了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精心设计。
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oc
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建筑设计企业、勘察、建筑施工企业、研究和教学建筑单位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进行修订而成。
以下是中国下面整理相关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内容:《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基本简介:《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基础设计。
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回弹再压缩变形量计算方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新增的第7.2.9、7.2.10、7.2.11、7.2.12条规定了复合地基基础底面压力及复合地基最终变形量的计算方法。
7.2.9 复合地基基础底面的压力除应满足本规范公式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公式的要求。
【条文解析】复合地基的承载力计算应同时满足轴心荷载和偏心荷载作用的要求。
7.2.10 复合地基的最终变形量可按式计算:【条文说明】复合地基的地基计算变形量可采用单向压缩分层总和法按本规范第5.3.5条至第5.3.8条有关的公式计算,加固区土层的模量取桩土复合模量。
由于采用复合地基的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较少,一直沿用天然地基的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各地使用对复合土层模量较低时符合性较好,对于承载力提高幅度较大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出现计算值小于实测值的现象。
本次规范修订通过对收集到的全国31个CFG桩复合地基工程沉降观测资料分析,得出地基的沉降计算经验系数与沉降计算深度范围内压缩模量当量值的关系如图所示,本次修订对于当量模量大于15MPa的沉降计算经验系数进行了调整。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9)
1 总则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 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2.1.6 标准冻结深度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 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46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7—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2月20日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第1.0.2条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说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1.0.4条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且行的有关强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第2章术语和符号2.1 术语第2.1.1条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第2.1.2条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第2.1.3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指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第2.1.4条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a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第2.1.5条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r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第2.1.6条标准冻深standard for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第2.1.7条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第2.1.8条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出露的地基.第2.1.9条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指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方法.第2.1.10条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 composi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第2.1.11条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成一定底面积,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等于或小于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而基础内部的应力应同时满材料本身的强度要求,这种起到压力扩散作用的基础称为扩展基础.第2.1.12条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第2.1.13条桩基础pile 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联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第2.1.14条支挡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而建造的结构物.2.2 主要符号A---基础底面面积;a---压缩系数;b---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或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 c---粘聚力;d---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Ea---主动土压力;Es---土的压缩模量;e---孔隙比;F---基础顶面竖向力;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rk---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标准值;G---恒载;H0---基础高度;Hf---自基础底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Hg---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L---房屋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l---基础底面长度;M---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或截面的弯矩;p---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力;p0---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力;Q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桩基中单桩所受竖向力;qpa----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qsa----桩周土的承载力特征值;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s---沉降量;u---周边长度;ω---土的含水量;ωL----液限;ωp---塑限;z0---标准冻深;zn---地基沉降计算深度;a---平均附加应力系数;β---边坡对水平面的坡角;γ---地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δ---填土与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δr---填土与稳定岩石坡面间的摩擦角;θ---地基的压力拉散角;μ---土与挡土墙基底间的摩擦系数;ν---泊松比;φ---内摩擦角;ηb---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ηd---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ψs---沉降计算经验系数;第3章基本规定第3.0.1条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 3.0.1选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表3.0.1第3.0.2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所有建筑物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规定;3.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相邻建筑如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作者:-----------------------日期:1 总则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地基 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 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 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 岩体结构面 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2.1.6 标准冻结深度 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 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一、引言该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以适应不同类型建筑的要求。
它适用于各种建筑类别的地基基础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和工业建筑。
二、通用要求1.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应根据当地的地质、气候和地形条件进行合理选择和优化设计。
2.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荷载、地基的承载力、变形控制和地震性能等因素,并采用合理的安全系数。
3.设计应确保地基基础的排水、防水和抗浮力能力,以及对地下水位和水质的影响进行适当考虑。
4.设计应尽量减少地基的沉降和地表的变形,确保建筑物的平稳运行和结构的安全性。
三、地基类型和设计方法1.根据地质情况和土层的特性,选择适当的地基类型,包括浅基础、深基础和特殊基础。
2.选择合适的地基设计方法,如承台、承舌、地板、梁板或桩基等。
3.设计应考虑地基的坚固性、稳定性和耐用性,同时满足地基建设的经济性和施工可行性。
四、建筑地基承载力计算1.根据建筑物的荷载特点,确定地基的承载力计算方法,包括单基础和连续基础的计算原则。
2.按照不同地基类型和土层条件,确定地基的可承载力、稳定性和变形要求,进行合理评估。
3.采用合适的地基处理措施,提高地基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如软土加固、基础悬挂或增加桩基等。
五、地基基础施工控制1.施工前,应进行地基勘察并确定地质情况,建立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控制指标。
2.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建设工程标准和要求,确保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3.进行相应的监测和测试,对施工过程中的地基变形和沉降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
六、地基基础验收和监管1.完成地基施工后,应组织验收,检查地基基础的质量和符合度,确保设计和施工的一致性。
2.完成验收后,应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周期,对地基基础的使用状况进行评估和维护。
3.定期进行地基基础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的简要介绍,该规范为保证地基基础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供了一系列准则和指导,为建筑工程的安全和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筑工程中的地基基础规范要求
建筑工程中的地基基础规范要求地基基础作为建筑工程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对于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地基基础的质量和性能,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范要求。
本文将从地基基础工程设计、地基处理和施工控制等几个方面探讨建筑工程中的地基基础规范要求。
一、地基基础工程设计规范要求1. 地形地貌分析:在进行地基基础设计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地形地貌分析,包括地质构造、土层分布、地下水位等信息的调查和研究。
根据地形地貌分析结果,进行地基基础的选址和布置。
2. 承载力计算:根据地基土壤的力学性质和承载力计算公式,对地基的承载力进行计算。
承载力计算结果将决定地基基础的尺寸和形式,确保地基能够承受建筑物的重量和荷载。
3. 地基基础类型选择:根据工程地区的地质条件、土壤性质和建筑物的特点,选择适合的地基基础类型,如浅基础、深基础或特殊地基处理。
二、地基处理规范要求1. 土壤改良:对于承载力较低的地基土壤,需要进行土壤改良措施。
常见的土壤改良方法包括加固土壤、提高土壤的稠度和密实度等。
2. 地基加固:针对地基土壤的松散性或不稳定性,采用地基加固措施,如灌浆、加固桩等,提高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3. 沉降控制:在部分工程地区,地基沉降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为了控制沉降量,可以采用预压法、分阶段施工等手段,确保建筑物的稳定。
三、施工控制规范要求1. 施工监控:在地基基础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记录,包括土壤的压实度、土层的厚度等参数。
监控数据将用于后期的验证和评估。
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包括基坑开挖、土方回填、地基处理等环节。
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确保地基基础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环境保护:在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周围环境,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合理利用废弃物料,做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总结:建筑工程中的地基基础规范要求是确保地基质量和性能的基础,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j08-11-201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1. 概述建筑地基基础是整个建筑物的支撑系统,对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标准的制定背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的制定旨在统一设计规范,确保建筑物地基基础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保障人民裙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3. 标准的适用范围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厂房、公共设施等各类建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4. 标准的内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1 地基基础设计的基本原则地基基础设计应遵循稳定性、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的基本原则,确保地基基础在各种外部荷载和内部荷载作用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2 地基基础设计的技术要求地基基础设计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地基勘察、地基处理、基础设计等各项技术要求,确保地基基础的设计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和可靠性。
4.3 地基基础设计的计算方法地基基础设计应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包括地基承载力计算、地基沉降计算、基础结构设计计算等,在保证地基基础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材料和成本,提高工程的经济性。
4.4 地基基础设计的施工要求地基基础设计应结合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确保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包括土方开挖、基础浇筑、基桩施工等各项施工要求,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
5. 标准的修订与更新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实践的需求,不断进行修订和更新,及时吸收和采纳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确保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与时俱进,使其在工程实践中具有更强的指导作用。
6. 标准的实施和监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关的督导机制和考核制度,确保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规范应用。
GB 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施工、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地基基础工程的工程实践经验,采纳了该领域新的科研成果,并以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施工、科研。
教学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10 章22 个附录。
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高层建筑筏形基础设计方法;增加桩基础沉降计算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
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具体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13,E-mail:tyjcabr@)。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寒地建研院,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 总则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 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2.1.6 标准冻结深度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 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GB50007-2011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28条】3.0.2 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3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1)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 ,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 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 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4) 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发生倾斜时;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4 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5 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6 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3.0.5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2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3 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4 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5 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γo) 不应小于1.0 。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标准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第1.0.2条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说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1.0.4条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且行的有关强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第2章术语和符号2.1 术语第2.1.1条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第2.1.2条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第2.1.3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指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第2.1.4条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a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第2.1.5条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r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第2.1.6条标准冻深standard for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第2.1.7条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第2.1.8条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出露的地基.第2.1.9条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指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方法.第2.1.10条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 composi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第2.1.11条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成一定底面积,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等于或小于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而基础内部的应力应同时满材料本身的强度要求,这种起到压力扩散作用的基础称为扩展基础.第2.1.12条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第2.1.13条桩基础pile 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联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第2.1.14条支挡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而建造的结构物.第2章术语和符号2.1 术语第2.1.1条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第2.1.2条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第2.1.3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指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第2.1.4条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a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第2.1.5条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r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第2.1.6条标准冻深standard for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第2.1.7条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第2.1.8条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出露的地基.第2.1.9条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指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方法.第2.1.10条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 composi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第2.1.11条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成一定底面积,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等于或小于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而基础内部的应力应同时满材料本身的强度要求,这种起到压力扩散作用的基础称为扩展基础.第2.1.12条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第2.1.13条桩基础pile 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联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第2.1.14条支挡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而建造的结构物.第3章基本规定第3.0.1条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1选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表3.0.1第3.0.2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所有建筑物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规定;3.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相邻建筑如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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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作者:--------------- 日期:1 总则1.0 .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对于湿陷性黄 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 .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0 .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2 术语和符号2 .1 术 语2.1.1 地基 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 .2 基础 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 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 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 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 岩体结构面 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 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2.1.6 标准冻结深度 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 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 10 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 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 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 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 土岩组合地基 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 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 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2.1.9 地基处理 Ground treatment, Ground improvement 为提高地基强度,或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2.1.10 复合地基 Composite subgrade,Composi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1.11 扩展基础 Spread foundation 为扩散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满足地基1. 定。
承载力的设计要求,且基础内部的应力满足材料强度的设计要求,通过向侧边扩展一定底面积的基础。
2.1.12 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 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2.1.13 桩基础Pile foundation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连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
2.1.14 支挡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 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主要承受侧向荷载而建造的结构物。
2.1.15 基坑工程Excavation engineering 为保证地面向下开挖形成的地下空间在地下结构施工期间的安全稳定所需的挡土结构及地下水控制、环境保护等措施的总称。
2.2 符号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E a——主动土压力;F k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值;G k——基础自重和基础上的土重;M k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值;P k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p o——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力;Q k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轴心竖向力作用下桩基中单桩所受竖向力。
2.2.2 抗力和材料性能a ――压缩系数;c 粘聚力;E s -------- 土的压缩模量;e――孔隙比;f 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 ak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 rk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q pa 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q sa ――桩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R 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w ――土的含水量;W L 液限;W p ――塑限;Y -- 土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5――填土与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e r ――填土与稳定岩石坡面间的摩擦角;e――地基的压力扩散角;口一一土与挡土墙基底间的摩擦系数;V ----- 泊松比;0——内摩擦角。
223 几何参数A——基础底面面积;b——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或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 d――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h o ――基础高度;H f――自基础底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H g――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L――房屋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l——基础底面长度;s ――沉降量;u ――周边长度;Z0 标准冻深;Z n 地基沉降计算深度;卩——边坡对水平面的坡角。
2.2.4 计算系数—――平均附加应力系数;n ――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n ――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帙一一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3基本规定3 . 0 . 1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1选用。
3. 0 . 2 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3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1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 )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 )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4 )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发生倾斜时;5 )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4 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5 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6 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3 . 0 . 3表3.0.3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
注:1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面宽度,独立基础下为1.5 b,且厚度均不小于5m的范围(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2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 的土层时,表中砌体承重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要求;3 表中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度、荷载情况折合成与其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4 表中吊车额定起重量、烟囱高度和水塔容积的数值系指最大值。
3.0 .4 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资料:1 )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其危害程度;2 )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以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3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以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4 )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5 )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设计方案建议;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6 )当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地下水控制方法的建议;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防水位;2 地基评价宜采用钻探取样、室内土工试验、触探、并结合其它原位测试方法进行。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
3 建筑物地基均应进行施工验槽。
当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3.0.5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
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2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3 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 1.0 ;4 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5 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Y )不应小于1.0。
3.0.6 地基基础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 k )应按下式确定:S k = S Gk + S Q1k+ ®c2 S Q2k + ..... + ^cn S Qnk (3.0.6-1)式中:S Gk ――永久作用标准值(G k )的效应;S Q i k――第i个可变作用标准值(Q i k)的效应;%——第i个可变作用(Q i)的组合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取值。
2 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 k )应按下式确定:S k = S Gk + Ipql S QIk + ^q2 S Q2k + ............. +|)qn S Qnk (3.0.6-2)式中:®qi——第i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