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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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5.培训与发展: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五、待遇与保障
1.课时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
2.社会保险: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社会保险。
3.工作保障: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学
六、解聘与续聘
1.解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
(3)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教学工作。
2.续聘: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
七、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本办法相应条款作相应调整。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5.非在校全日制学生,且不影响本职工作。
三、聘用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教务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与试讲: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试讲。
4.聘用:根据面试和试讲结果,教务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领导审批。
5.签订合同: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学院外聘返聘教师管理规定

学院外聘返聘教师管理规定

学院外聘返聘教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外聘、返聘教师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加强和促进新兴学科和薄弱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聘教师指通过一定渠道聘任的符合我校相关用人标准和规定,能胜任专业教学工作的校外人员。

返聘教师指返聘我校退休教师。

第三条外聘返聘教师的目的在于补充我校教师资源相对不足,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外聘教师第四条聘任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二)除特殊人才外,一般应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基础扎实,业务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三)身体健康,能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我校教学工作。

第五条聘任程序(一)二级学院根据需要于每年6月和12月制定下一学期外聘教师计划,填写并向教务处提交《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3份,提供应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由聘用学院审验)各1份,打印并提交《学院外聘教师工作协议》一式3份。

(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应聘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第六条待遇(一)外聘教师的工作报酬以课时津贴的形式体现。

中级职称按每学时60元的标准支付,副教授职称按每学时80元的标准支付,教授职称按每学时100元的标准支付,学时折算办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外聘教师的食宿自行解决。

(三)外聘教师受聘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由本人负担。

第七条外聘教师的管理(一)遵守我校制定的教学管理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教书育人,确保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格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四)自觉接受学校和受聘学院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检查。

第三章返聘教师第八条返聘条件(一)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二)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第九条返聘程序(一)各学院根据需要提出返聘意见,填写并向教务处提交《学院返聘教师审批表》一式3份,打印并提交《学院返聘教师工作协议》一式3份。

学院编外自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院编外自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院编外自聘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学院编外自聘人员的管理,维护学院的正常运转秩序,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编外自聘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编外自聘人员的种类和要求(一)编外自聘人员是指未与学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与学院有雇佣关系的人员。

编外自聘人员主要包括兼职教师、兼职辅导员、临时工、短期培训讲师等。

(二)编外自聘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学院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有一定的贡献价值,且对学院有一定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章编外自聘人员的招聘与管理(一)招聘程序1. 学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公开招聘编外自聘人员,不得违规招聘或以任何形式变相招聘。

2. 招聘过程中,学院应当依法办事,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申请人。

3. 学院应当对拟聘用的编外自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其身份和资质,并签订书面协议。

(二)管理规定1. 学院应当建立编外自聘人员管理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业绩、劳动合同、薪酬待遇等。

并定期对编外自聘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薪酬调整和继续聘用决定。

2. 学院应当保障编外自聘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不得剥夺其相关权益或安排不合理的工作任务。

3. 学院应当及时与编外自聘人员沟通,了解其工作需求和意见建议,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 学院不得将编外自聘人员用于与原岗位无关的工作,不得违法克扣其工资待遇,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其个人权益。

第五章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一)学院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变更和解除与编外自聘人员的劳动合同,不得违法变更和解除合同。

(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法通知裁定。

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

(三)学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理与编外自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事宜,做到公平公正。

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优化学院返聘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院返聘人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学院返聘人员是指在退休或离休后、申请返聘并经学院批准录用的专家、教授、职工等人员。

学院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有健康的身体和精神状态,能够胜任学院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二)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能够独立完成学院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三)认同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发展方向,能够为学院发展作出贡献;(四)已经取得退休或离休的资格,且不超过70周岁。

第三章聘用程序(一)学院返聘人员应提供申请书和个人简历,经学院职工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人事处审批,并可以组织面试、考核等环节,用于评价求职者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学院返聘人员应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文件等,经学院职工管理部门审核,上报人事处备案。

(三)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出具聘用通知书并签订劳动合同。

学院返聘人员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岗位职责。

第四章待遇和福利学院返聘人员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在工资、社保、福利、休假等方面一视同仁。

学院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享受退休金、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一)学院职工管理部门负责学院返聘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包括开展考勤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等工作,定期对学院返聘人员开展不少于一次面谈、评价。

(二)学院返聘人员应当按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工作,发挥经验和技能优势,认真完成学院工作任务。

(三)学院返聘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学院解聘的,学院有权取消其相应的福利待遇和荣誉称号。

第六章附则(一)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未包含的管理事项,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三)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在学院人事处。

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目的在规范和优化学院返聘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工作,提高了学院返聘人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保障其权益。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我院办学需要,加强和规范对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建设一支高水平、有活力、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批准,被我院教学、科研单位聘请,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且不列入我院正式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为便于管理,根据其来源等情况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类:1、外聘兼职教师,指从国内教学或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在职人员中聘请的,在我院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外聘专职教师,指在我院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或留学回国人员。

3、外国、港澳台教师,主要是指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学者。

聘请外国、港澳台教师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条各部门应从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优先聘用紧缺或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的教师,并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聘用。

聘用与管理第三条各教学部门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外聘教师工作计划,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向学院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用人计划时一并提交外聘教师计划,拟聘外国、港澳台教师的应同时抄报学院外事处。

外聘兼职教师人数占本部门专任教师的比例不得超过四分之一。

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1、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具备本学科较全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科研、创作方面有良好业绩。

2、应具备相应专业讲师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聘请外籍学者或留学回国人员为外聘教师的,须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3、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拟任教的学科专业对口,并且是我院当前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

4、身体健康,能履行聘用合同,按要求来我院授课、讲学或进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5、来我院合作、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外聘教师,还应符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条件要求并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

第五条聘用审批程序与权限1、外聘兼职教师审批程序与权限各教学部门可在外聘教师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要求择优选聘教师在我院兼职从事教学工作,并在每年的4月15日前报人事处备案,备案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聘任报告,应包括聘任目的、拟任教课程,拟聘人员工作和学习简历、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意见等内容(下同);②《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③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资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聘兼职教师资格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所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教学业绩优良。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三、外聘兼职教师招聘程序
1.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部门提出外聘兼职教师需求。
2.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人数、条件等。
3.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业绩证明等材料。
4.人事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
5.学校根据面试、试讲结果,确定拟人选。
6.公示拟聘人选,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
1.外聘兼职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备等。
3.外聘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4.学校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5.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五、外聘兼职教师待遇
1.外聘兼职教师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
3.外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享有与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4.外聘兼职教师完成合同约定的教学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4.3考核。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工作量、教学态度等。
4.4考核结果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权益保障
5.1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5.2兼职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政策,享有课时费、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5.3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
5.4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6.1兼职教师在聘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学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等费用的,兼职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支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保障兼职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活动。
1.3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4聘用。根据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试讲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3.5报备。教务处将聘用兼职教师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四、管理与考核
4.1日常管理。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教务处和所在教学单位的日常管理。
4.2教学质量监控。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其他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3.4面试合格者,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使用与管理
4.1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4.2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由所在教学单位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4.3外聘兼职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4.4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六、其他
6.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6.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4.5外聘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
(3)获得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4)享有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4.6外聘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
2.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显著。
2.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招聘程序
3.1学校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要求。
3.2应聘者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相关教学成果及荣誉证书;
(4)其他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
3.3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பைடு நூலகம்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育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使用、管理和考核。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具体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三、聘用程序
1.兼职教师岗位需求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提出兼职教师岗位需求,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2.招聘与选拔
人事部门根据教学单位提出的岗位需求,组织招聘与选拔工作,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组织面试等。
(2)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等纳入所在单位教学考核体系;
(3)兼职教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全日制工作;
(4)学校有权对兼职教师进行解聘,解聘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低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等。
2.待遇标准
兼职教师的待遇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包括课时费、交通补贴等。同时,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和支持。
3.聘用
人事部门根据选拔结果,与拟聘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培训与考核
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所需的教学能力和素质。同时,建立兼职教师考核制度,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四、管理与待遇
1.管理规定
(1)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及管理办法。
二、聘用条件
1.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五、合同期限与续签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的招聘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规定。

一、招聘程序1. 学校应当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等方式择优招聘兼职教师,要求兼职教师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2. 招聘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学历,具备相关教学能力,并接受学校的考核和培训。

3. 学校应当制定招聘计划,公开招聘信息,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教学管理1. 兼职教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严格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服从学校管理安排。

2. 兼职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调课,不得与学生发生不良关系。

3. 学校应当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考核评估,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提高教学水平。

三、待遇管理1.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兼职教师的工资报酬,确保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

2. 兼职教师应当维护学校形象,不得损害学校利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兼职教师待遇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优秀兼职教师。

四、终止与解除1. 在兼职教师违反规定情况下,学校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取消其兼职教师资格。

2. 兼职教师有权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应当认真核实处理,并给予合理解释。

3. 学校应当建立与兼职教师协商解除合同的程序,确保合同解除的公平合法。

五、其他规定1. 学校应当定期评估兼职教师的工作情况,积极开展教学研讨交流活动。

2. 兼职教师应当遵守师德师风,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声誉。

以上为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学校和兼职教师应当共同遵守,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稳步发展。

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尊敬的领导、老师们:为规范外聘教师管理,明确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聘用程序和及时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等方面,我们学校起草了一份《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现将其内容向各位领导及老师们做一介绍。

一、聘用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有从事本领域科研或教学工作的经历,享有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职称;2.在其主修领域领导水平高,在学校或舞台上有广泛的知名度,以及有成果或创新的经历;3.具备从事相关领域教学工作的能力,有教学经验或与教师相关的工作经验;4.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5.具有正当的职业道德操守,遵循国家和学校的法规和规定。

二、聘用程序1.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需求,发布外聘教师招聘公告;2.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提交申请,学校对其进行专业面试和其它必要考核;3.根据面试及考核结果,择优选取人员,并签订聘用协议;4.经过学校教委会主席办公室审批并报学院领导班子同意,聘任外聘教师。

三、工作承诺1.遵守学校及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领导和教学管理;2.认真履行国内外学术伦理,不能从事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活动;3.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保守学校机密和学生的个人隐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4.争取发布一定数量的科学研究成果,增强宣传实力。

四、考核评估1.学校建立外聘教师评估体系,对外聘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评定满分为100分,综合分数低于70分的,将取消聘用资格;2.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能力考核、教学成果、科研水平、教学知名度、学生满意度等。

五、聘用待遇1.学校按国家规定支付外聘教师工资,发放的工资应符合学校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2.外聘教师享有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待遇;3.外聘教师可享受国家或学校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访问学者、差旅、住房等福利待遇。

以上是我们学校制定的《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各位领导及老师们有所帮助。

我们将为外聘教师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注重人才的引进和保护,为学校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外聘兼职教师)。

第三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促进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学校设立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聘任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外聘兼职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和招聘程序。

第六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学校与外聘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教育教学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和奖励。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包括办公场所、教学设备、教材资料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关心外聘兼职教师的生活和工作,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考核与解聘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当及时解聘,并告知其原因。

第十七条学校解聘外聘兼职教师,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学校违反本制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外聘兼职教师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为加强学院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聘请的各类兼职教师。
二、兼职教师资格
2.1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与所教授课程相关的工作经验或专业背景;
3.2应聘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参加面试。
3.3学院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聘用名单。
3.4学院与聘用的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
4.1学院对兼职教师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学任务、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指标进行考核。
4.2兼职教师应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4.3学院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定期组织学生评教,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兼职教师,学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4.4学院鼓励兼职教师参与学院的科研、教改等活动,对取得成果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
五、兼职教师待遇
5.1学院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课时费、奖金等报酬。
5.2学院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课件、实验室等。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2.2学院对兼职教师资格实行审核制度,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兼职教师招聘与聘用
3.1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5.3学院为兼职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外聘兼职老师,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属单位对外聘兼职老师开设的各类课程。

第三条外聘兼职老师指被邀请来校执教、担任讲师或授课教师的个人。

第四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实行严格管理制度,要求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履行教学任务,提升教学质量。

第五条外聘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规定。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学校所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选拔与聘用第七条学校根据需求开展对外的兼职老师招聘工作,招聘条件和流程应当公开透明。

第八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

第九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进行考核选拔,评审合格者签订合同,确定教学任务和教学计划。

第十条外聘兼职老师在聘用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备课,结合教材和教学大纲,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积极参与教学评估,接受学生和领导的监督和评价。

第十三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自己,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第十四条外聘兼职老师教学过程中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进行不正当交易,不得泄露学生隐私。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五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学生评价等因素,评定绩效等级。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外聘兼职老师聘用续聘、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对待绩效考核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考核结果。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外聘兼职老师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薪酬,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外聘兼职老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有机会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为外聘兼职老师提供兼职老师服务平台,方便进行教学工作和信息交流。

第二十一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爱护学校财产,不得私自借用或挪用学校设备和资源。

大学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规范外聘(返聘、兼聘)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是指受聘来校任教的校外教师,返聘教师是指受聘来校任教的我校离退休教师,兼聘教师是指受聘任教的校内非教师编制人员。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外聘(返聘、兼聘)教师:1.本教学单位暂无胜任某一课程(包括实验课程)的教师;2.教学单位师资暂时不足,无法完成教学任务;3.授课对象极少的特殊专业的课程。

三、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基本条件与要求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拥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身体健康,具有高等学校相关课程教学经历,能够承担任教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3.服从教学单位的教学安排,履行相应的职责,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4.对于艺术类等个别师资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通过试讲确认具备基本开课能力,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任职资格审核程序1.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初在报送下学期教学任务书的同时,提交下一学期本单位拟外聘(返聘、兼聘)教师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将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并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学期培养计划、教学任务书等教学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后,审批表分别由教务处、教学单位及外聘(返聘、兼聘)教师本人留存。

五、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管理1.原则上聘期为一学期。

续聘者由教学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交上一聘用期的教学效果评估材料。

2.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外聘(返聘、兼聘)教师资源,聘任同时要安排现有教师助课,以便尽早自行承担相应课程。

3.对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管理与我校在编教师相同。

各教学单位应使其了解并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对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对教学效果差或不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返聘、兼聘)教师要及时解聘。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的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聘请的外聘兼职教师,旨在规范他们的工作行为和责任,并维护学校的教育声誉和利益。

二、聘任程序1.学校通过正式渠道向社会发布教师招聘信息,并明确所需人数和岗位要求。

2.外聘兼职教师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等。

3.学校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核,确定合适的候选人。

4.学校以书面形式发出聘任通知,并与聘任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作要求1.外聘兼职教师应按时参加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

2.外聘兼职教师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学生的个人差异,关注学生的发展,并积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3.外聘兼职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并不断提升自身教学能力。

4.外聘兼职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参加教研活动、培训研讨等。

四、职责和权益1.学校负责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并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2.外聘兼职教师应按时提交教学计划、教案和教学反思等教学相关材料,并接受学校的评估和监督。

3.学校会定期评估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4.外聘兼职教师享有按时取得工资报酬的权益,并能够参与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培训。

五、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1.学校会按照规定周期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等指标。

2.对于在教学中表现出色的外聘兼职教师,学校将给予奖励,如表扬、物质奖励等。

3.对于屡教不改、教学质量不达标的外聘兼职教师,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甚至终止劳动合同。

六、保密责任外聘兼职教师在从事工作期间要妥善保护学校相关信息的机密性,并严禁将学校的教育资源、教学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外聘兼职教师若违背合同约定,擅自变更工作地点,不履行教学任务,将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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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湛师院[2006]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充分利用校内外人才资源,发挥退休人员的作用,是充实我校现有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外聘、返聘教师及兼职人员的管理,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外聘人员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由我校聘请担任教学、科研、管理、教辅或其他工作的人员;返聘人员是指人事关系在我校,退休后继续聘用的人员;兼职人员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由我校短期聘请担任教学、教育实习指导、生产实习指导及其他指导性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二章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原则和条件
第三条聘请原则
(一) 聘请外聘、返聘和兼职人员应从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不能突破本单位人员编制及学校总编制;
(二) 实行满工作量聘用,且聘期内至少有2/3以上时间在我校工作;
(三) 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聘用外聘、返聘和兼职人员,确因工作急需的,需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受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 应当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二)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以及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
(三) 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 已退休人员应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三章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程序
第五条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拟定下一学期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计划,报人事处审核批准并备案;聘请担任教学工作的,需先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再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受聘人员应提交个人学习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工作单位聘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填写《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审批表》。

聘用单位领导班子必须对应聘者进行审核,提出聘用意见,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聘请申请。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受聘人员,需与聘用单位及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受聘者和人事处各存一份)。

每次聘用外聘、返聘人员的期限,一般控制在半年以上至一年,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聘;兼职人员聘用时间一般在半年以下。

第四章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待遇
第六条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按其受聘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作量享受相应的待遇。

(一) 教学岗位的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基本工作量与待遇
每人每周基本教学工作量确定为6学时。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外聘、返聘教师的身体健康,原则上不允许外聘、返聘教师承担过多的教学任务;个别专业或个别课程确因教师不足,需外聘、返聘教师承担较多教学任务的,须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批。

外聘、返聘教师课酬按其完成的实际学时数计算,并由学校统一支付。

每个学时正高级130元、副高级110元、中级75元、初级50元,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某些专业需要开设个别课、小组课、小组训练课或小组实验实习课的,计酬课时数计算办法:实际上课时数×课型系数(个别课和小课的课型系数分别为0.6和0.7)。

聘用单位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提供经教务处审批的受聘人员的教学任务书复印件给人事处,受聘人员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作为核发课酬的依据。

外聘、返聘及兼职教师每周学时数在6个学时以上的,占用聘用单位半个编制指标;每周不足6个学时的,按6个学时标准折算占用编制指标,在计算聘用单位缺编补贴时予以扣减。

(二)管理、教辅岗位的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待遇
由学校按所聘岗位或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核发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业绩津贴按学校管理、教辅系列在职在岗相应级别人员标准的50%计发。

(三)其他兼职人员待遇
按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由学校计酬,薪酬标准可参照外聘、返聘及兼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管理、教辅岗位的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薪酬标准
(四)个别难以核准工作量的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其待遇参照可核准工作量的同类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标准在协议中商定。

(五)如遇学校分配制度调整,则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待遇也可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连续聘任半年以上的外聘、兼职人员,学校可依法为其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含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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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聘约的,按协议向学校缴纳违约金。

第十九条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工资或课酬等待遇,由财务处按月发放或按商定的方式发放,因事因病缺课或缺勤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扣减。

第二十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因病住院,学校不负担其医疗费用。

重疾者学校可协助送往医院治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外聘的外籍人员,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另行制定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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