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74号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数据交换文件规范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进兽药产品追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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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进兽药产品追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7.29•【字号】川农函〔2019〕525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进兽药产品追溯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525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为切实做好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强化兽药风险管控,不断提升兽药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4号(以下简称“第174号公告”,请在农业农村部官网上下载)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全省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兽药产品追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管理各市(州)要督促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第174号公告要求,建立健全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及记录,对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所有兽药产品须在兽药产品标签或最小销销售包装上按农业农村部规定印刷规范的“兽药产品追溯二维码”。
在产品生产下线后须及时将兽药产品入库信息上传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并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兽药产品出库信息上传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其中收货单位为兽药经营企业的,须为已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中注册入网的合法兽药经营企业。
2019年9月1日前,兽药生产企业须实现兽药二维码、追溯设备及系统与第174号公告要求的最新标准一致。
各市(州)要在2019年9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对产品进行梳理,按照第174号公告要求,对异型瓶等因技术原因无法在产品标签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兽药二维码的,指导企业填写《无法加印兽药二维码产品申请表》(见附件),签署意见后报我厅进行审查确认,确认后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企业同时要提供所申请的每个产品的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经农业农村部审核的标签说明书复印件、产品最小包装图片、产品最小赋码销售单元图片等资料。
二、全面实施兽药经营企业追溯管理各市(州)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兽药经营企业追溯工作推进力度。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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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22号为强化兽药安全监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我部决定在前期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兽药经营追溯试点的重要意义实施兽药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是确保兽药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
目前,已有1800余家兽药生产企业应用追溯系统,并在其生产的兽药产品上赋二维码。
2015年,内蒙古、广东和广西等3省(区)成功组织开展了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经营环节追溯工作,今年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经营追溯试点。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从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实施工作。
二、任务分工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组织管理工作。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追溯系统技术支持、省级管理人员和骨干示范企业培训工作。
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管理、试点企业培训和具体实施工作。
三、时间进度安排(一)2016年4-5月,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完成辖区内试点兽药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的报名、注册和审核工作。
2016年6月,对试点企业组织开展追溯系统培训工作。
(二)2016年7-10月,试点企业完成兽药产品追溯入出库数据的采集、上传工作,记录试点中发现的问题。
(三)2016年11月,总结试点工作,完善经营环节追溯系统功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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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k e y等 其 他 测 试 所 用 设 备 。口
|
三
试点 及 测试 内容
重 点测试 兽药 生产 、 经 营 和 监 督 执 法 等 3个
不 同角 色使 用追 溯 系统 情况 , 数据 扫 描 设备 、 采
第3期 2 0 1 4年 吉林畜牧兽 医
2 3 4 5 6 7 8 9 = = =
Zhen g Ce Ft l Gu i
序号
( 三) 所需 设备 与 材料 。
二 维 码 标 签 或 打 印机 、 二维 码 识 读 设 备 、 U— k e y等 其 他 测 试 所 用 设 备 。
武 汉科 前动 物 生物制 品股 份有 限公 司
二
普 莱柯 生物 工程 股份 有 限公司
兽 药经 营 企业
( 一) 测 试 步骤
( 三) 所需 设 备与 材料
二维 码 识读 设备 、 U— k e y等 测 试 其 他 设 备 。
三 兽 药 监督 执 法单 位 ( 一) 测 试 步骤 1 . 注 册用 户 , 监 管 部 门审 核注 册信 息 , 分 配
执 法用 户及 角 色权 限 , 并 发 放 U. k e y 。
全 , 我 部 决 定 建 立 国 家 兽 药 产 品 追 溯 信 息 系 统 统 。 具 体 内容 见 附 件 2 。
( 以下简 称追 溯 系 统) , 对 兽 药 产 品 实 施 追 溯 管
四 时 间进度 安 排
2 0 1 4年 2~ 3月 , 我 部 召 开 试 点现 场 培 训 会 , 培训试 点兽 药生产 企业 , 试 点 兽 药 生 产 企 业 开 展 前 期准 备工 作 。 2 0 1 4年 4~ 6月 , 试 点 兽 药 生 产 企 业 生 产 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兽药追溯和现场核查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兽药追溯和现场核查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d6bdfb133d4b14e84246843.png)
编辑部 皇 i0—31~1-~8 5151289 2018年 第 O8期 WWW sysczn com
产 品批准 文 号的现 场 核查 情 况 ,其 中 ,对 2018年 6月 1 日以后 申请 的兽 药 产 品批 准 文 号 的现 场 核 查情 况 要 逐 一 进 行 检 查 ,并 填 写 “兽 药 产 品批 准 文号 现 场核 查 情 况 检 查 表 ”(见 附 件 2)。
引 领 薯 药 市 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本 栏 目 主 要 刊 发 相 关 部 门 发 布 的 政 策法规 、通 知公 告等 , 旨在 加深 了 解 和掌握 国家政 策,增 强依法 经 营守 法 经 营 的 意 识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兽药追溯实施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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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兽药追溯实施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川农函〔2020〕837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兽药追溯实施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川农函〔2020〕837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为进一步推进兽药追溯管理,强化兽药风险管控,提升兽药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0年兽药追溯实施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农牧便函〔2020〕79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2020年兽药追溯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各地要核查辖区内兽药追溯管理工作是否实现下述目标:兽药生产企业是否100%实施追溯,是否100%上传入库出库信息;兽药经营企业是否100%实施追溯,经营企业兽用疫苗和原料药产品入库出库率是否达到90%以上;兽药使用追溯试点规模养殖场是否注册并上传兽药产品入库出库信息;兽药监管单位是否全部注册使用国家兽药追溯系统,并有专人负责系统账号及相关系统操作。
二、检查重点各地要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县(区、市)不少于5家,其中兽用疫苗经营企业和原料药产品经营企业全覆盖检查;兽药使用追溯试点规模养殖场抽查每个市(州)不少于2家,其中参加全国和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全覆盖检查;通过国家兽药追溯系统对兽药监管单位进行在线检查。
重点检查2020年以来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中有产品入库信息但没有出库信息的兽药生产企业;有企业入网信息但没有产品入库信息的兽药经营企业;对生产企业发往省内经营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查,与追溯系统中经营企业的入库信息进行核对;兽药使用追溯试点规模养殖场是否注册并上传兽药产品入库出库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4号——关于在养殖场组织开展兽药使用追溯试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4号——关于在养殖场组织开展兽药使用追溯试点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db65c036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d3.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4号——关于在养殖场组织开展兽药使用追溯试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5.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4号•【施行日期】2019.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4号为切实做好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强化兽药风险管控,着力提升兽药质量安全水平,我部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对兽药经营活动全面实施追溯管理,在养殖场组织开展兽药使用追溯试点。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要求(一)根据《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以二维码标注。
兽药产品追溯二维码(以下简称"兽药二维码")由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随机产生的追溯码构成,应符合国标GB/T 18284-2000的快速响应矩阵码(QR Code)符号的编码,码制为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追溯码由24位数字构成,第1-8位为追溯码申请日期,第9-13位为企业标识,第14-24位为随机位。
(二)兽药二维码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各级包装按照包装级别赋码,并对两级以上(包含两级)包装建立关联关系。
(三)兽药二维码颜色为黑色,背景色为白色。
外观检测应无脱墨、污点、断线;模块边缘清晰,无发毛、虚晕或弯曲现象;深浅模块色差分明;无明显变形或缺陷。
位置和大小的选择应以标识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
二、兽药生产企业实施追溯的要求(四)实施追溯主要流程: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审核后用户得到户名和密码,下载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扫码登录→添加兽药产品→申请兽药二维码→审核通过后下载兽药二维码文件→企业印刷带有兽药二维码的包材……采集入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入库数据文件(系统自动审核)→采集出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出库数据文件(系统自动审核)→发货销售。
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7eccce06763231126edb1115.png)
附件:农业部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农业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标识制度,建立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信息系统。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步骤2015年起,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一)兽药产品生产环节1.2015年7月31日前,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原料药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已赋兽药二维码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产品,不再加贴现行的防伪标识。
2.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3.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二)兽药产品经营、监管环节1.2015年7月1日起,广东、广西和内蒙古启动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环节追溯管理试点。
2.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销存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实施要求(一)凡在我国市场销售的兽药产品,兽药生产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在最小销售包装单位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并实时上传产品信息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二)2016年7月1日起,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生产信息数据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兽药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兽药二维码标识。
(三)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行密钥管理,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二维码。
密钥按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制作,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免费下发。
(四)安瓿、5ml以下的西林瓶或属于异型瓶等特殊情况的产品,因包装尺寸的限制无法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可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上一级包装上加印统一标识的兽药二维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6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6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https://img.taocdn.com/s3/m/f531b210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84.png)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6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7.01•【文号】农办议〔2024〕74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6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农办议〔2024〕74号楼向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拓展农业大数据应用场景精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
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协同机制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
在《“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对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进行了部署安排,重点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十四五”数字农业建设规划》,明确了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的重点任务和建设内容。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
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发展,截至2023年底全国行政村通5G比例超过80%。
不断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累计建设益农信息社46.8万个,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各类信息服务超过10.8亿次。
三是推动数据互联互通。
以“全农码”为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农户、承包地块、宅基地宗地等对象赋码。
建设国家农业遥感应用与研究中心,绘制农业农村用地“一张图”,开发可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使用的大数据公共平台基座。
目前,粮、棉、油、糖、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全产业链大数据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政策体系,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和“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中,明确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的具体任务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 附件1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相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 附件1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相关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7eb4c99f52d380eb63946d69.png)
附件1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相关说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在中国兽药信息网上运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现就主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生产企业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的主要流程1.企业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审核后获取密钥(Ukey)、用户名和密码;2.用户登录→添加追溯的兽药产品→申请兽药二维码→审核通过后,下载兽药二维码文件;3.企业印刷带有兽药二维码的包材→包装……采集入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入库数据文件(计算机自动审核);4.若上传出库数据,在销售出库时采集出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出库数据文件(计算机自动审核)→发货销售。
二、试点经营企业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的主要流程1. 企业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审核后获取密钥(Ukey)、用户名和密码;2. 用户登录→扫描产品包装……采集入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入库数据文件(计算机自动审核);3. 销售出库时,采集出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出库数据文件(计算机自动审核)。
三、关于兽药产品追溯码兽药产品追溯码是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随机产生的24位数字,生成二维码的码制是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
追溯码中显示的数字与产品的实际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无任何关系。
四、关于兽药二维码的印刷兽药二维码的印刷由兽药生产企业负责,要确保识读率。
二维码位置和大小的选择应以标识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暂不统一要求。
二维码扫描后需要按顺序呈现至少以下五个方面内容:追溯码、产品名称、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生产企业简称、联系电话。
但最小销售包装为20ml 以下的,在保证追溯码完整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
五、关于二维码信息采集、上传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可以接受所有按照《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追溯码及数据交换文件规范》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数据采集设备接口标准》所采集的规范数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兽药注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涉及知识产权证明有关事宜的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兽药注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涉及知识产权证明有关事宜的函](https://img.taocdn.com/s3/m/f0e0c011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de.png)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兽药注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涉及知识产权证明有关事宜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1.05.06
•【文号】农办牧〔2021〕24号
•【施行日期】2021.05.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兽药注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涉
及知识产权证明有关事宜的函
农办牧〔2021〕24号近期,我部收到多家企业来函,咨询新兽药注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与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相关的问题。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新兽药注册证书为我部核发的证明有关新兽药符合注册要求的证明性文件,不能作为证书持有人享有知识产权的证明。
二、兽药生产企业依据《兽药注册办法》第六条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30号第三条,对现行《中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收载的兽药品种申请兽药注册的,或者依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在兽药监测期届满后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知识产权有关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产品专利有关问题的函》(农办医函〔201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5月6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5f5e928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b9.png)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1.0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农业农村部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集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立法协调处(邮政编码:100125)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7日。
农业农村部2021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农业农村部决定对13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作出修改(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应当填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并报申请者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9修正)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9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bfe5af6e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5b.png)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9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25【实施日期】2019.04.25【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和核发第五条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兽药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内;(二)申请前三年内无被撤销该产品批准文号的记录。
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连续2次复核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1年内不再受理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
第六条申请本企业研制的已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且新兽药注册时的复核样品系申请人生产的,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提交下列资料:(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一式一份;(二)《新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三)复核检验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四)标签和说明书样本一式二份;(五)产品的生产工艺、配方等资料一式一份。
农业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进行专家评审,并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符合规定的,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准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74号 附件2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备案登记和接口调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74号 附件2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备案登记和接口调用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5f371ae7561252d381eb6e69.png)
附件2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备案登记和接口调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追溯设备厂商、各省自建兽药监管系统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间的接口交互方式;本标准适用于追溯设备厂商、各省自建兽药监管系统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进行备案,获取备案编码密钥、备案编码、对应类型接口文档。
2.概述本标准根据兽药监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围绕兽药产品从出厂到使用全程兽药产品追溯,规范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所涉及的追溯设备厂商、各省自建兽药监管系统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间的接口交互方式。
本标准的第3章给出数据采集设备和追溯系统服务端接口的通信方式;具体接口的描述和定义,函数名称,入口和出口参数描述,在追溯设备厂商、各省自建兽药监管系统备案成功后会将对应类型接口文档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备案时填写邮箱。
3.通信方式数据采集设备和追溯系统平台服务端接口遵循webservice协议,采用标准的webservice协议定义描述双方调用的服务函数的入口参数和出口参数,双方均按照wsdl相关协议解析信息,服务地址及名称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首页公布,采用一个服务,多个函数的方式提供给追溯设备厂商调用。
4.备案和接口调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使用环境推荐:Windows7操作系统以上,谷歌(Chrome)浏览器。
4.1备案步骤打开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的备案登记登陆页面。
此前已有备案编码的追溯设备厂商、各省自建兽药监管系统监管单位不需要再次备案。
选择用户所属单位的类型【追溯设备厂商、各省自建兽药监管系统监管单位】,点击【下一步】。
点击【同意并继续】,进入备案页面。
选择身份后,填写相关信息(省市区为PDA追溯设备厂商、各省自建兽药监管系统监管单位所在地地址),星号*项为必填项,点击【备案】,备案成功后系统会向备案时所填写的Email(必须正确如实填写)发送备案编码密钥、备案代码、对应类型接口文档,注意请勿泄露备案编码密钥!4.2调用接口WSDL地址: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首页公布。
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8bf16b1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dd1434d.png)
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一、总则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兽药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追溯和管理,以确保兽药质量安全,保障兽医卫生和食品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兽药生产、流通和使用企业,是保障兽药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追溯管理的基本要求1. 追溯体系建设(1)兽药生产、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全程追溯体系,包括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的信息记录和数据管理。
(2)追溯体系应涵盖兽药生产的原料、生产工艺、包装、标识、销售等环节,并能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传递。
(3)追溯体系应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包括电子追溯系统、条码标识等,以实现信息的准确、迅速获取。
2. 追溯信息的记录与管理(1)兽药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兽药生产、流通和使用信息记录系统,包括产品生产、质检、流通、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详细记录。
(2)追溯信息记录应包括产品编号、生产日期、原料信息、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数据、产品流向等关键信息。
(3)追溯信息记录应采用电子手段存储,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追溯信息的查询与溯源(1)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信息查询系统,允许相关部门和用户通过合法途径查询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信息。
(2)追溯信息的查询应实现简便快捷,可以通过兽药产品编号、条码等方式进行有效查询和溯源。
(3)兽药流通与使用环节应建立追溯信息接收和传递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反馈和共享。
三、兽药追溯管理的流程1. 兽药生产追溯管理流程(1)原料采购:兽药生产企业应对原料采购进行严格管理,并记录原料的来源、生产日期、质量检验等信息。
(2)生产加工:对兽药生产加工过程应建立详细记录,包括生产工艺、操作人员、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
(3)质量检验:对兽药产品应进行质量检验,对合格产品进行编号和标识,同时记录其检验过程和结果。
(4)包装标识:对兽药产品应进行标识和包装,记录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品管饲料法规知识考核试卷及答案
![品管饲料法规知识考核试卷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0e33cfd2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7b.png)
品管饲料法规知识考核试卷及答案1 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 )字样。
1本产品不含牛羊源性成分2本产品含有动物性原料3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4本产品不得饲喂哺乳动物2 饲料标签中商品名称字体不得()通用名称大于小于等于不相干3 委托生产产品的标签应当同时标明()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A、委托方或受托方B、受托方C、委托方D、委托方和受托方4 下列物质中未列入农业部《饲料原料目录》的是()?A、鱼粉B、发酵豆粕C、混合油D、鸡骨粉5 向养殖者运送饲料的罐装车应当随车附具()?A、车辆清洗记录B、车辆消毒证明C、不锈钢材质证明D、饲料标签6 配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A、注销B、吊销C、损毁D、届满7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A、2B、3C、1D、58 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标签,应当标明()字样?A、“加药”B、“本产品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C、“加药饲料”D、“预防动物疫病”9、下列哪一目录不属于饲料企业生产原料使用制度中的目录()?A、《饲料原料目录》及其修订增补B、《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C、《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D、《食品添加剂目录》10、《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最新版是农业部第()号公告A、1224号B、168号C、194号D、2625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609号令)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对错2 《饲料标签标准》GB10648-2013和《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17不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可以参照执行。
对错3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对错4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适用企业:预混、浓缩、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除外)对错5 委托生产的,双方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兽药追溯系统号公告(1)
![兽药追溯系统号公告(1)](https://img.taocdn.com/s3/m/577cb31c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c1.png)
兽药追溯系统号公告(1)兽药追溯系统号公告近年来,随着多种动物疾病频繁爆发,对兽药的使用需求也越来越大。
但是,兽药的滥用、乱用问题也同样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管理兽药行业,保障广大养殖户的利益,我国兽药追溯系统正式启动,并发布了以下公告:1.兽药追溯系统的实施意义为了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兽药追溯系统从源头掌控兽药产品及其质量,建立起全程监管和追溯体系,加强兽药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兽药信息平台。
2.兽药追溯系统的采用方式兽药追溯系统采用技术手段提高兽药的流通监管,力求减少兽药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兽药业者必须接入系统,将兽药入库信息上传至平台,系统自动生成追溯码并进行打印,随着产品的流通,生产、销售环节的企业扫描追溯码完成二次入库,实现全程监控。
3.兽药追溯系统的实施方案为了引导和协助兽药业者顺利接入和使用兽药追溯系统,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的工作方案:一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参加社区讨论会等方式增强兽药企业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兽药业者接入率;二是完善技术系统的开发和运行,并加强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保障系统的信息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三是开展培训课程,加强兽药行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4.兽药经营者的使用要求为了优化兽药市场的秩序,加强对兽药的核查和监督,兽药经营者应该执行以下要求:一是进口兽药凭注册证入库,凭配送单进销存和流向溯源,不得擅自改变或隐瞒兽药信息;二是自行生产兽药应凭GMP 证开票、出库,标注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明确兽药的使用范围和提示;三是要做到一品一码,保证兽药唯一性,避免兽药信息的泄露和盗用。
总之,兽药追溯系统的建立,是保障兽药行业安全的重要一步。
我们希望,兽药业者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认真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各项操作要求,让兽药产品和行业更加健康、安全和可信。
农业部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公告
![农业部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d1412b31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27.png)
农业部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农业技术与装备》
【年(卷),期】2014(000)023
【摘要】为进一步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2014年12月19日,农业部兽医局下发了《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推进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标识制度,对兽药产品实施追溯管理,利用一年半时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总页数】2页(P14-1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J],
2.农业部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J],
3.农业部启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 [J],
4.广东佛山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公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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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74号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数据交换文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74号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数据交换文件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33aa96c66529647d272852e8.png)
附件1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数据交换文件规范1.范围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追溯码及数据交换文件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的各类数据采集及交换。
2.概述本规范根据兽药监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围绕兽药产品从出厂到使用全程追溯,规范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所涉及的追溯码及数据交换文件接口标准。
本规范详细说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的追溯码及数据交换文件,除“追溯码文件”采用指定的文本文件格式外,其他的接口均采用XML1.0的国际标准文件格式进行数据交换。
3.追溯码文件规范说明追溯码文件是把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生成的追溯码数据下载成文件,以供生产企业使用。
追溯码文件生成的规范为TXT文件,然后被压缩为ZIP文件供用户下载。
4.数据交换文件规范说明数据交换文件规范定义参考xml schema的格式进行定义,但不同于xml schema的语法规则, 元素节点规则如下:<节点1名称属性1名称(属性1中文名称属性1类型可选/必选),属性2名称(属性2中文名称属性2类型可选/必选),…><节点2名称属性定义…>…..</节点2名称>….<节点n名称…/></节点1名称>每个节点都可以包含多个属性, 也可以包含下级节点。
5.追溯码文件5.1追溯码编码规则兽药产品追溯码是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随机产生24位数字,编码规范满足唯一性、稳定性的原则。
兽药产品追溯码生成二维码的码制是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
5.2追溯码编码示意兽药产品追溯码示意如下:2019021900000000003301325.3追溯码文件名称定义追溯码默认文件名称是系统自动生成,生成规则是:追溯码文件为“申请号_产品名.TXT”;如果用户为追溯码申请设置了大于1级的文件分割记录,则追溯码文件为“申请号_产品名_级数.TXT”。
压缩后的追溯码文件名为“申请号_产品名.ZIP”。
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c551727e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f7.png)
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产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产品追溯管理。
第三条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应当遵循信息化、规范化、全程化、协同化的原则,实现兽药产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追溯。
第四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追溯体系建设第五条兽药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追溯系统,记录兽药生产的全过程,包括原料来源、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包装、标签、出厂检验、销售等信息。
第六条兽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经营追溯系统,记录兽药购进、储存、销售、使用等信息。
第七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使用追溯系统,记录兽药购买、使用、效果评价等信息。
第八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追溯效率。
第三章追溯信息管理第九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追溯信息,不得篡改、删除或者伪造。
第十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对追溯信息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供追溯信息,接受监督管理。
第四章追溯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确保追溯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追溯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追溯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追溯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追溯体系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故意隐瞒、谎报追溯信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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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数据交换文件规范1.范围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追溯码及数据交换文件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的各类数据采集及交换。
2.概述本规范根据兽药监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围绕兽药产品从出厂到使用全程追溯,规范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所涉及的追溯码及数据交换文件接口标准。
本规范详细说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的追溯码及数据交换文件,除“追溯码文件”采用指定的文本文件格式外,其他的接口均采用XML1.0的国际标准文件格式进行数据交换。
3.追溯码文件规范说明追溯码文件是把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生成的追溯码数据下载成文件,以供生产企业使用。
追溯码文件生成的规范为TXT文件,然后被压缩为ZIP文件供用户下载。
4.数据交换文件规范说明数据交换文件规范定义参考xml schema的格式进行定义,但不同于xml schema的语法规则, 元素节点规则如下:<节点1名称属性1名称(属性1中文名称属性1类型可选/必选),属性2名称(属性2中文名称属性2类型可选/必选),…><节点2名称属性定义…>…..</节点2名称>….<节点n名称…/></节点1名称>每个节点都可以包含多个属性, 也可以包含下级节点。
5.追溯码文件5.1追溯码编码规则兽药产品追溯码是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随机产生24位数字,编码规范满足唯一性、稳定性的原则。
兽药产品追溯码生成二维码的码制是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
5.2追溯码编码示意兽药产品追溯码示意如下:2019021900000000003301325.3追溯码文件名称定义追溯码默认文件名称是系统自动生成,生成规则是:追溯码文件为“申请号_产品名.TXT”;如果用户为追溯码申请设置了大于1级的文件分割记录,则追溯码文件为“申请号_产品名_级数.TXT”。
压缩后的追溯码文件名为“申请号_产品名.ZIP”。
例:201901290038_副猪嗜血杆菌病灭活疫苗.txt。
压缩文件名为: 201901290038_副猪嗜血杆菌病灭活疫苗.zip。
201901290038_鸡新城疫灭活疫苗(La Sota株)_1.txt,201901290038_鸡新城疫灭活疫苗(La Sota株)_2.txt。
压缩文件名为: 201901290038_鸡新城疫灭活疫苗(La Sota株).zip。
5.4追溯码文件规范追溯码文件为txt文本文件,其文件内容格式如下:第一行:^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审批通过码数量^此分割文件中的码数量^版本号其他行:追溯码其中第一行为头信息,其他行为二维码信息数据,头信息行以英文“^”开头,各属性以英文“^”隔开;其他行以全角“,”隔开。
属性含义解释如下:(1)生产企业名称:提出追溯码申请的企业名称;(2)产品名称:申请的追溯码所属的产品的名称;(3)审批通过码数量:审批人员批准的追溯码数量;(4)分割文件中的码数量:如果所属追溯码申请没有分割,则此值等于审批通过的码数量;否则等于此级数分割文件记录中的码数量。
(5)版本号:标识追溯码文件的版本信息,目前为固定值“1.0”。
文件总行数应该为:此分割文件中的码数量+1。
5.5追溯码文件示例追溯码文件(201901290038_副猪嗜血杆菌病灭活疫苗.txt)内容:^XXX公司^副猪嗜血杆菌病灭活疫苗^1000^1000^1.0201902190000000000380158201902190000000000390106……2019021900000000004007402019021900000000004301036.数据交换文件数据交换文件是兽药产品入库数据文件和兽药产品出库数据文件两类。
6.1兽药产品入库数据文件该文件为使用追溯系统的企业导出兽药产品入库数据给追溯系统时使用。
根据使用对象分为两类:生产企业入库文件、其他企业入库文件。
6.1.1生产企业入库文件(1)生产企业入库文件规范规范定义如下:<?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ataList corpName (入库企业名称字符型必选) manCode (追溯设备厂商代码字符型必选)datatype (数据类型字符型必选固定值”wareHouseIn”) version (文件版本号字符型必选目前为固定值“1.0”)xmlns:xsi="/2001/XMLSchema-instance"xsi:noNamespaceSchemaLocation="兽药产品入库数据_生产企业.xsd"><Product productName (产品通用名字符型必选) pzwh (产品批准文号字符型必选) packing (最小贴码单位的包装规格[包含单位][例如质量单位:kg、g、mg;体积单位:l、ml;疫苗单位:头份、羽份等] 字符型必选)><Batch batchNo (批号字符型必选) specification (产品规格[包含单位] 字符型必选) minPackUnit (最小包装单位字符型必选) minTagUnit (最小贴码单位字符型必选) tagPackRatio (最小贴码单位与最小包装单位的比例值字符型可选) tagRatio (贴码包装比例字符型必选) produceDate (生产日期字符型必选) operator (入库操作员字符型可选) oprDate (入库日期字符型必选) count (入库数量整型可选) countUnit (数量单位字符型可选)><Data code (入库追溯码字符型必选)/>……</Batch>……</Product>……</DataList>(2)XML Schema规范兽药产品入库数据(生产企业)的XML文件的Schema规范,结构如下:各节点注释如下表:(3)生产企业入库文件示例<?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ataList corpName="兽药生产企业A" manCode="12345678" dataType="wareHouseIn" version="1.0" xmlns:xsi="/2001/XMLSchema-instance"xsi:noNamespaceSchemaLocation="兽药产品入库数据_生产企业.xsd"><Product productName="兽药产品A" pzwh="兽药生字(2011)011230124" packing="5g"><Batch batchNo="20121225" specification="10ml" minPackUnit="瓶" minTagUnit="瓶" tagPackRatio="1" tagRatio="1:4:40" produceDate="2012/12/25" operator="张三" oprDate="2012/12/25" ><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4730163"/>……<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940244"/><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480125"/><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510248"/>……<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520213"/><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550123"/><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540143"/>……<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530330"/><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570162"/><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580590"/>……<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610500"/><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620310"/><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630235"/><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640690"/>……<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600198"/><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650177"/><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660156"/>……<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680241"/><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690500"/><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700128"/></Batch></Product><Product productName="兽药产品B" pzwh="兽药生字(2011)011230126"packing="5g"><Batch batchNo="20121225" specification="10ml" minPackUnit="瓶" minTagUnit="瓶" tagPackRatio="10" tagRatio="1:4" produceDate="2012/12/25" operator="李四" oprDate="2012/12/25"><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730173"/><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740300"/><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750247"/><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760218"/><Data code="201902190000000000770460"/></Batch></Product></DataList>6.1.2其他企业入库文件其他企业含有经营企业、养殖场等非生产企业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