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监管细则主要内容.doc

合集下载

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

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

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深化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督促网贷机构合规经营,加强风险管控,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定位,同时,通过合规检查,正本清源、市场出清,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引导行业良性退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合法权益。

现就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标准统一。

严格按照网贷“1+3”制度框架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明确标准,提高质效,从严把关。

(检查标准依据1+3,大概率上,之前地方的监管细则都不适用了,或者说要服从这项整体原则。

)(二)全量覆盖。

针对已经纳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名单的网贷机构开展检查,做到机构与业务检查全覆。

(此前,省一级的监管对自己辖区内的网贷机构会有一张名单,只有上了名单的才会去查。

最早的时候,以前很多网贷平台隐蔽地开展业务,自身也没有主动申报,后来随着整治的深入,金融办(局)经历了一轮一轮的摸底,将名单不断扩容。

现在的全覆盖和此前的名单制应该出入已经不大,漏网之鱼应该已经十分有限,这次的“全覆盖”应该接近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三)真实准确。

检查过程清晰透明,检查结果客观准确,报告内容实事求是,经得起市场的检验。

(四)查改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坚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

二、检查内容(一)检查依据。

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指引等要求,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严格执行(二)重点内容。

本次合规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十个方面: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p2p网贷看管细则全文最全解读.doc

p2p网贷看管细则全文最全解读.doc

p2p网贷监管细则全文最全解读p2p网贷监管细则最全解读p2p网贷监管细则全文解读有对美股的影响有各位业内大佬的观点需长时间深度阅读,建议收藏~银监会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49.1%、499.7%。

缺监管、缺规则、缺门槛,三缺的网贷行业终于迎来了首份行业监管细则。

8月24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毫无疑问,P2P网贷即将面临一轮大洗牌1 银行存管逼退九成平台根据《办法》,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银监会同时透露,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尽管业内对此已早有预期,但从这两年P2P与银行对接资金存管的进度来看,业内人士也颇为灰心。

一度寄希望于该要求有所放松,但目前来看这已将成为一道硬门槛。

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5日,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有130家,其中上线直接存管系统的平台有39家。

而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的平台有46家,其中上线联合存管系统的平台有24家。

而据银监会不完全统计,截至到2016年6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有2349家,以此来算,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不足3%,97%的平台面临转型或出局。

从过去一段时间银行方面的态度和推进情况来看,未来也不容乐观。

今年以来,银行存管的准入门槛在不断提高,对接速度也在逐步放缓,甚至有些已经签订的合作协议随着银行的退出而最终搁浅。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30日,共计39家银行布局资金存管业务,其中签约平台数最多的三家银行为:华兴银行、恒丰银行、民生银行,紧随其后的还有中信、徽商、江西、浙商、招商等银行。

P2P监管细则文档2篇

P2P监管细则文档2篇

P2P监管细则文档2篇Details of P2P document supervision编订:JinTai CollegeP2P监管细则文档2篇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P2P监管细则文档2、篇章2:银监会P2P监管细则全文解读文档篇章1:P2P监管细则文档网贷圈风起云涌、各路监管消息“剧透”不断,关于借款限额、牌照管理的争论还在发酵。

下面跟随小泰的脚步来了解一下P2P监管细则吧!明确了“双负责”制列13条负面清单据悉,《暂行办法》一共八章47条,明确了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负责的监管安排,即提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网络借贷机构的制度设计、规则制定和日常的行为监管;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就是各地的金融办、金融局负责“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机构备案、登记,包括“网贷”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

监管继续延续之前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信息中介、小额分散、负面清单制等核心内容,明确了13条负面清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银监会P2P监管细则全文解读

银监会P2P监管细则全文解读

银监会P2P监管细则全文解读P2P网络借贷平台(英文全称:peer to peer lending),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

对于里面的问题与矛盾,还有新出的P2P监管细则,大家了解多少呢?随着小编来吧!P2P监管细则相关新闻报道20xx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中对行业释义、备案管理、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等多方面作出详细描述。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赶在元旦前公布,与近期E租宝、大大集团等事件的发生不无关系。

银监会P2P监管细则出台了吗?目前出台的只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仅对行业释义、备案管理、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等多方面作出详细描述,还不是正儿八经的P2P监管细则。

P2P监管细则正式公开征求意见12月28日,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监管细则的落地标志着P2P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是行业的重大利好。

合伙人金融分析师在看了征求意见稿之后,也看了一下目前出的一些解读,本次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大部分条款都是在意料之中的。

下面是P2P监管细则的全文和解读。

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解读1、平台必须备案任何从事P2P业务的平台,都必须到当地的金融办进行备案登记。

未备案的,是不能营业的。

解读:备案的目的,实际上就是为了后续的监管。

例如定期的报表要报送的监管机构,还要接受监管机构的一些日常巡查等。

p2p的网络经营管理范围

p2p的网络经营管理范围

P2P的网络经营管理范围P2P网络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个人之间直接借贷的金融模式。

在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处于监管阶段,相关管理机制和范围需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1. 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管理范围1.1 用户数据管理•网络借贷平台需建立完善的用户信息管理制度,包括用户注册、认证、风险评估等流程。

•用户信息的采集、存储、保护和使用需符合相关法规,确保用户隐私安全。

1.2 资金管理•网络借贷平台需建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实现投资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

•平台需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投资人资金的安全。

1.3 信用评估与风控管理•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是保障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的基础,平台需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估体系。

•风险控制要求平台设立专门的风控部门,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机制,减少逾期风险。

1.4 合规运营•网络借贷平台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合规运营制度,确保业务合法有序开展。

•平台需进行信息披露,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投资者权益。

2. 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机制2.1 内部管理机制•网络借贷平台需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等方面。

•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

2.2 外部监管合规•网络借贷平台需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监管工作,依法合规运营。

•平台应建立健全的投资者保障机制,加强风险教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

2.3 风险管理与应对措施•网络借贷平台需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

•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风险管理策略,确保业务平稳发展。

3. 总结P2P网络借贷行业虽然处于监管阶段,但发展迅速,为广大投资者和借款人提供了便利。

网络借贷平台在经营管理中需注重用户数据管理、资金管理、信用评估与风控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合规、有序发展。

p2p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p2p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p2p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旨在制定和规范P2P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P2P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P2P网络是一种点对点直连的网络模式,应用广泛且具有极大的潜力。

然而,由于其开放性和分散性,P2P网络也面临着许多安全威胁和风险。

因此,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护P2P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用户信息的安全至关重要。

2. 安全管理责任2.1 管理层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和执行P2P网络的安全管理制度。

2.2 安全管理团队应全面负责P2P网络的风险评估、漏洞扫描、事件响应等安全工作,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安全情况。

3. 安全规范3.1 用户注册与认证3.1.1 所有用户必须进行真实身份认证,禁止使用虚假身份注册。

3.1.2 用户注册信息应进行加密传输和存储,防止信息泄露。

3.2 数据安全3.2.1 所有用户数据必须进行加密存储,确保数据安全性和隐私性。

3.2.2 禁止未经授权的用户非法访问、篡改、复制或传播他人数据。

3.3 网络安全3.3.1 建立防火墙,过滤并阻止未经授权的网络访问。

3.3.2 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审查和漏洞修复。

3.4 事件响应3.4.1 建立事件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3.4.2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安全培训与意识教育4.1 对所有员工进行网络安全培训,增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4.2 定期组织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5. 安全审计与监控5.1 定期对P2P网络进行安全审计,检查并修复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

5.2 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对P2P网络流量和访问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

6. 处罚措施6.1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用户,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封禁账号、追究法律责任等。

6.2 对于故意破坏P2P网络安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p2p监管细则

p2p监管细则

p2p监管细则P2P(点对点)网络借贷监管细则一、引言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然而,由于平台风险和监管缺失等问题,P2P网络借贷市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升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规范性发展,本细则制定了一些监管要求,以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

二、监管对象和主体责任1. 监管对象:凡在中国境内从事P2P网络借贷活动的平台,即以互联网为基础,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借款人与出借人直接借贷的平台。

2. 主体责任:P2P网络借贷平台应主动履行自律管理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加强系统建设和风险控制,确保平台运营安全、公正、透明。

三、运营要求1. 注册登记:P2P网络借贷平台应依法在相关机构完成注册登记手续,获得合法经营资格。

2. 公开透明:平台应向借贷双方公开平台运营信息,包括平台规则、借贷项目信息、收费标准等。

3. 风险评估与管理:平台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对每笔借款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4. 资金存管:平台应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资金存管机制,确保借贷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和清算。

5. 信息披露:平台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风险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合规运营1. 合规审查:平台应开展合规审查,确保借贷项目合法、合规。

对于贷款利率、借贷方式、借贷期限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反洗钱管理:平台需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制度,对资金来源和去向进行监测和调查,并配合相关机构的防范洗钱工作。

3. 风险准备金:平台应依法规定设立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借贷项目出现风险时的应急处置。

4. 隐私保护:平台应合规收集用户信息,并保证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五、监管措施1. 监管部门应及时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2. 对于违反规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整改,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问题及建议

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问题及建议

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问题及建议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

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正式的中文翻译为“人人贷”,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

客户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另一个是需要贷款的客户。

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的金融模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随之产生的就是p2p 网络借贷平台。

一、p2p借贷平台基本流程和经营模式(一)基本流程各网络借贷平台的运作不尽相同,但基本流程大致相同。

第一步,参与网络借贷的人首先要在网站上进行注册;第二步,借款人决定借贷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还需要提供详尽的个人财务状况说明,并向网站提出申请;第三步,平台对借款人进行审核;第四步,借款人在网站上发布借款信息,约定借款期限、最高年利率以及资金筹措期限,发出借款的邀约;第五步,有意放款的出借者用自有资金进行全额或部分投标,但投标年利率不能高于约定的最高值;第六步,在资金筹措期满后,如果投标资金总额达到或超过借款人的要求,则全额满足最低年利率资金中标;如果资金筹措期满仍未能集齐所需资金,该项借款计划流标。

第七步,借款成功后,网站自动生成电子借条,借款人按每月还款方式向放款人还本付息。

(二)运作模式当前网络借贷平台的运作模式,主要有无担保线上模式、有担保线上模式和线下模式三种。

无担保线上模式以拍拍贷为代表,平台作为线上服务的居间人,属于单纯的网络中介,只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不负责交易的成交以及贷后资金管理,不承担借款人违约带来的损失,对出借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有担保线上模式下,网贷公司不再是单纯的中介:一方面网贷公司对出借人的资金提供担保,另一方面也重视贷后资金的管理,同时扮演了担保人、联合追款人的复合中介角色;线下模式下的网贷公司多由传统的民间借贷发展而来,网络只是一种宣传渠道,旨在吸引出借人和借款人到公司洽谈业务。

P2P网络信贷平台资金安全法律监管

P2P网络信贷平台资金安全法律监管

P 2 P网络信贷 平 台资金安全法律监 管
芈 鑫
(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 0 0 0 4 2 )
【 摘
要】 随着互联 网时代的到来和 民间借贷的兴起 , 网络信贷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悄然出现。 其 中最常见的模式
是“ 人人 贷” ( P 2 P ) , 即 个人 对 个人 的贷 款 。P 2 P网络信 贷 平 台是一 种提 供 网络 无抵 押担 保 贷款 服务 的机构 。 它既 不 吸储 , 也 不放 贷 , 而是 为 借款 人 和 出借人 提 供 一个 资金 融 通的 平 台 , 并 在其 中为双 方达 成借 款 协议 提供 某些服 务 。 作 为一 种新 型信 贷方 式 , 网络 信贷 具 备 简洁 、 方便 等特 点 , 有 利 于解 决借 贷人 的 资金 “ 短 缺之 渴” 。 但 由 于相 关法律 法规 不健 全 , 加 之 缺 乏有 效 的监 管机 制 , 当前 国 内的 网络信 贷 处 于无序 状 态 。 网络信 贷 存在 放贷 资金 安 全难 以保 证 、 个人 信 息泄 露等 问题 , 亟 待 有 关部 门 出台相 应 的 管理 办法 , 将 其纳入 金 融监 测 和 管理 的 范畴 , 引导 和规 范其 健 康发 展 。 【 关键 词 】 网络信 贷 ; 资金 安 全 ; 淘金 贷 【 中图分 类 号 1 D9 2 2 . 2 8 2 【 文 献标 识码 】 A 【 文 章编 号 ] 1 6 7 3 —2 3 9 1 ( 2 0 1 3 ) 1 2 一叭2 7 一o 3
业务经营许可证》 ( 即《 I C P许可证》 ) ; 最后 , 经营者还 需要通 过 向工商行政 管理机 关 申请 在营业执照的经
营 范围中增加 “ 互联 网信 息服 务” 这一项 目, 最终在 当地办 理经营性网站备案 。由此可知 ,只有通信 管 理 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是 P 2 P网络信贷平 台

P2P网贷管理暂行办法

P2P网贷管理暂行办法

P2P网贷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释义]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

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第四条 [管理机制] 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

p2p管理制度范文

p2p管理制度范文

p2p管理制度范文P2P(Peer-to-Peer)是一种点对点网络管理系统,通过互联网连接不同节点直接交换文件和数据。

与传统的中心化网络架构不同,P2P管理制度需要更加灵活和严格的规范。

本文将详细探讨P2P管理制度,并提供一个不少于6000字的范文,以供参考。

P2P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P2P管理权力的行使,加强对P2P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保障用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P2P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或组织内部使用的P2P网络系统,用于管理文件和数据的交换。

第三条P2P管理制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网络安全和用户隐私。

第四条 P2P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或组织的P2P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实施P2P管理制度。

第二章 P2P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第五条 P2P网络系统由公司或组织负责建设和维护,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P2P网络系统的管理框架,确定各级节点和权限配置。

(二)确保网络带宽的稳定和充足,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

(三)对网络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六条 P2P网络的管理权限分级,包括最高级别管理员、中级管理员和普通用户。

具体权限由公司或组织的P2P管理部门授权给不同管理人员。

第七条管理人员应当熟悉P2P网络系统的使用和管理,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第八条公司或组织应当建立P2P网络使用的指导手册,向用户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和安全提示。

第三章用户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用户在使用P2P网络系统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使用P2P网络系统传播违法、有害、淫秽或其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

(二)不得利用P2P网络系统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不得干扰P2P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修改或删除系统文件和数据、恶意攻击系统等行为。

(四)不得滥用P2P网络系统传输大量未经授权的商业广告或垃圾信息。

第十条公司或组织应当建立用户的注册和身份验证机制,确保P2P网络系统的使用者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最新P2P监管细则

最新P2P监管细则

最新P2P监管细则最新P2P监管细则实行负面清单制禁止12种行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P2P监管细则亮点1、信息中介征求意见稿开篇就明确了P2P平台的定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强调了P2P平台的基本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

此次从监管层面再次明确网贷平台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监管机构对行业合规的迫切要求,对于推动行业稳定发展将无疑起到积极作用。

2、信息披露征求意见稿多处强调信息披露,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披露、投资潜在风险披露、平台经营信息披露等,足见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尤其在细则“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中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

3、资金存管征求意见稿“客户资金保护”细则中表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p2p 管理制度范文

p2p 管理制度范文

p2p 管理制度范文P2P(对等网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P2P平台的管理和运营,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P2P平台在注册、运营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事务,目的是建立合理的P2P平台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提高行业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平台透明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称P2P平台,是指国内融资业务在线交易平台。

P2P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贷、互联网金融等相关业务。

第四条:P2P平台应明确其投融资业务的性质,明确P2P平台与融资主体之间的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P2P平台应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平台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控制风险,防范市场风险。

第六条:P2P平台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向投资人公开关键的经营信息和财务状况,保持信息透明度。

第七条:P2P平台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运营行为,防范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P2P平台应加强自律管理,遵守行业规范,积极参与行业组织和行业自律协会工作,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P2P平台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营。

第十条:P2P平台应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团队,技术人员和风险控制人员,确保平台高效运行。

第二章:注册与备案第十一条:凡进行P2P平台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

第十二条:P2P平台应提交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注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

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第十三条:P2P平台应在批准注册后,及时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P2P平台应履行监管要求,进行备案信息的更新和报送工作。

第十五条:P2P平台应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运营信息给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上线时间、用户数量、交易金额等。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P2P网络借贷作为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我国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伴随着其快速扩张,风险问题也逐渐显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全面深入地研究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问题,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本文将回顾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冲击和影响。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深入探讨P2P网络借贷的主要风险类型,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等,并剖析这些风险产生的根源和传导机制。

本文将重点研究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现状,包括监管政策、监管机构、监管手段等方面。

通过对监管实践的梳理和评价,本文将揭示当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监管空白、监管套利、监管过度等。

本文还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

本文将提出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监管的政策建议。

这些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化机制建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能力等。

通过这些政策建议的实施,本文期望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P2P网络借贷风险,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分析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人的融资需求,但其风险也不容忽视。

在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用风险:由于P2P平台缺乏足够的信用评估体系,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难以准确评估,导致违约风险较高。

一些借款人可能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以获取贷款,进一步加大了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P2P平台通常采取期限错配的方式,即用短期资金投放长期项目,这就导致了流动性风险。

法律层面分析: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监管.doc

法律层面分析: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监管.doc

法律层面分析: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监管冰火两重天的背后,差别在什么地方?作为投资者和创业者,分别该如何识别和权衡其中的风险?笔者结合自己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实务的经验,择其要点谈谈看法。

由于P2P网贷的基础知识在互联网上已经比较丰富。

一、P2P的中国特色P2P发源于英国,在美国壮大,这几年在中国得到高速发展。

从交易量上看,中国领先的几家P2P企业超过美国的Landing Club和Prosper只是时间问题。

到2014年底,世界上最大的几家P2P网站很可能大部分都在中国。

如果仔细观察中外P2P的操作,会发现差别实际非常大,这种区别由不同的民间借贷环境所决定。

在美国或英国,主流的P2P仅起到信息撮合的作用,风险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网站通常不会提供本息担保;在中国,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的P2P网站则凤毛麟角,普遍都会由其合作的担保公司提供本息担保。

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的信用评级发育不良,投资者无法仅通过网络上的信息判断项目和借款人的信用,P2P在创立之初,为了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只能提供担保。

从表面上看,中国的P2P是变相承诺刚性兑付的,即不管借款人是否违约,和P2P合作的担保机构都会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是因为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不被广泛接受,因此需要刚性兑付才能获取用户?还是因为刚性兑付导致无需投资者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买者自负无法成为主流?这可能是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

中国P2P的另一大特色是很多借款人来自于合作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非金融企业的推荐,即P2P把风险识别的部分工作交给了第三方合作机构。

这一特色的形成和中国的金融管制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民间借贷有巨大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都受到苛刻的政策限制,就借道P2P来满足借款人的需求,而P2P也可以批量获得经过审核的项目。

小贷公司、担保公司通过P2P利用他人的资金给自己的客户提供贷款,收益和风险都随之放大,这也是理解中国P2P风险的一个关键点。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

一、金融创新与P2PP2P 是互联网顺应了金融发展的大趋势,而不是乱颠覆金融。

P2P 网贷行业自诞生之日起,就引发了行业的广泛关注。

P2P行业不仅是对互联网发展的创新,也是对金融行业发展的创新。

P2P 行业在中国发展已有几年之久,也在广大投资者心中产生了或轻或重的影响,以其收益高、风险可控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

然而,P2P 平台目前面临着各种成长中的烦恼,诸如市场竞争白热化、虚假融资信息、坏账率高企、平台卷款跑路等问题频频曝光。

自2013年以来,累计已有60多家P2P 平台出现经营困难或者倒闭、跑路的现象,行业遭到外界质疑,呼吁完善监管的声音不断。

二、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在P2P 平台的发展初期,由于缺乏对投资者的安全性保障,吸引到的都是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国外如LendingClub,国内以人人贷为代表的平台越来越多地介入到交易过程中去,通过提供诸如担保等服务来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参与。

目前,国内的P2P 平台已经演化为三种主要经营模式:一是纯中介型,平台本身仅作为借贷信息的提供者,不介入交易,也不提供担保。

在借贷双方之间处于居间地位,以佣金为收入,“拍拍贷”是这一模式的代表。

二是以“人人贷”为代表的线上担保模式,这类平台提供线上借贷信息,并对贷款者的本金提供担保。

三是线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以“宜信”为典型代表。

这类平台既负责审核借款人信息,又对贷款人的本金提供担保,在借贷双方间扮演了代理角色。

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也是目前业界争议较大的。

P2P 平台介入交易本身,有了担保之实后,违约风险并没有分担或消失,只是转移到P2P 借贷平台。

目前投资者对于P2P 平台本身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三、P2P 风险监管与控制随着我国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民间借贷所依靠的非正式契约的执行缺乏一个外在的权威保证,容易导致民间借贷的运行脱离原有轨道,风险频发。

因此,制定政策适时地将P2P 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形式纳入法制和监管的轨道,是当前金融管理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P2P监管细则将出:底线监管原则+行业准入制度

P2P监管细则将出:底线监管原则+行业准入制度

P2P监管细则将出:底线监管原则+行业准入制度
P2P网贷平台的本质就是金融,游湖P2P网贷实是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交易,导致了银监会无法参与监管。

P2P监管细则推出,不仅规定了P2P平台禁止资金池和中介原则外,还将会对平台注册资金、借贷信息、企业人员资质、P2P人员背景都将做出规定。

银监会表示除了保证P2P不得担保、不得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的三条底线之外,投贷宝总经理祝虎明先生表示,银监会一定会出相应的准入门槛,而这门槛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技术门槛;二,资金透明。

信息安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平台将会有大量的用户数据,如果数据保护不好一方面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用户对企业不信任,对企业的信誉造成极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如果用户信息泄密,对用户个人身份信息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重大,所以,平台对技术的要求极高。

资金透明也是非常重要的,用户需要了解资金存在哪里,资金去处,获得资金人员的信息,以及自己的收益能不能及时到账。

所以,P2P监管将会提高平台透明和平台安全两方面考察,真实的了解平台的情况、人员背景、借贷标备案等。

P2P平台将会去担保化,让投资人自主现则、自担风险,真正的让投资人知道哪些地方可以投,哪些地方不可以投,可以控制好风险性和收益性之间的平衡,一旦平台监管承担的责任过多,很多的金融平台成本提高,容易出现资金断裂甚至跑路的情况,对平台良性发展有极大的影响。

p2p管理制度

p2p管理制度

p2p管理制度一、引言P2P网络是一种去中心化的网络架构,允许直接从彼此的计算机或设备上共享文件,资源和服务。

P2P网络的兴起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性和共享性,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管理上的挑战,比如版权保护、安全性和合规性等问题。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P2P网络管理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现有P2P网络管理制度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P2P网络的现状和问题1. 版权保护问题在P2P网络上共享和传播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许多P2P平台上存在大量非法下载和共享的影视作品、音乐、软件等。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整个产业链的正常运转。

2. 安全性问题P2P网络的去中心化特点使得用户更容易受到安全威胁的侵害。

恶意软件、网络钓鱼、数据泄露等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给用户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困扰。

3. 合规性问题P2P网络的使用往往超出了个人使用的范围,很多用户通过P2P网络进行商业用途,甚至开展非法活动。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损害。

三、P2P网络管理制度的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以建立一套完善的P2P网络管理制度。

1. 加强版权保护(1)建立版权保护机制。

P2P平台应与版权方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上传的内容都经过版权方的授权。

对于侵权行为,要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并加强版权监管。

(2)建立数字水印技术。

对上传的内容进行数字水印标记,便于对非法传播行为进行追踪和处理。

2. 提升安全性(1)加强用户认证和身份识别。

确保用户的真实身份和合法使用意图,减少恶意用户的进入。

(2)建立完善的加密和防火墙技术。

保护用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防止网络攻击和恶意软件的入侵。

(3)加强安全意识培训。

对用户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安全隐患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3. 强化合规性(1)建立用户行为监控机制。

对用户行为进行实时监控,禁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对违法用户的监管和处理。

2020年p2p监管条例细则最新版.doc

2020年p2p监管条例细则最新版.doc

2020年p2p监管条例细则最新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xx年1月27日。

下文是关于20xx年最新P2P监管条例细则,仅供参考!20xx年p2p监管条例细则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p2p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p2p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p2p网络安全管理制度P2P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P2P网络是一种分布式网络结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与其他用户进行通信和文件共享。

然而,由于P2P网络的开放性和分散性,安全问题成为了P2P网络管理的重要内容。

为了保障P2P网络的安全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用户身份认证1. 所有用户在接入P2P网络前,必须完成身份认证。

认证方式可以采用用户名和密码、数字证书等方式。

2. 所有用户在身份认证通过后,才能获得权限访问P2P网络。

三、信息加密与传输1. 在P2P网络中,所有用户间的数据传输都必须采用加密方式,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2. 对于敏感信息的传输,可以采用更高级的加密算法,如对称密钥加密、非对称密钥加密等。

四、权限控制1. 根据不同的用户身份和需求,制定详细的权限控制机制,确保用户只能访问其具备权限的内容。

2. 确保管理员对网络的控制权,可以及时屏蔽有风险的节点和用户。

五、防止恶意软件和病毒的传播1. 在P2P网络中,禁止用户传播恶意软件和病毒。

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实时监测,及时处理恶意节点和文件。

2. 用户在接入P2P网络前,应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对恶意软件和病毒的防范意识。

六、数据备份与恢复1. 对于用户在P2P网络中的重要数据,应建立备份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2. 在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要有恢复机制,及时还原数据。

七、安全监控与事件响应1.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对P2P网络中的安全事件进行实时监测。

2. 对于安全事件,要及时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避免安全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3. 对于已发生的安全事件,要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安全漏洞并加以修补。

八、用户行为规范1. 在P2P网络中,禁止用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侵犯他人隐私、传播非法、淫秽信息等。

2. 对于违反规定的用户,要进行处理,包括限制其在P2P网络中的权利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安全培训和教育1. 对于用户,要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P2P网络安全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P2P网络监管细则主要内容
P2P网络监管细则已经出台了,那么该细则有何主要内容?P2P网络监管细则主要内容是界定网络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确立网贷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监管各相关主题的责任等。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有八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地位。

网贷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具有高效便捷、贴近客户需求、成本低等特点,在完善金融体系,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办法》规定,从事网贷业务,应当遵循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对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合法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予以支持和保护。

二是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监管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促进各方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力。

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
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及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按照双负责的原则,《办法》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

《办法》还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三是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

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总体要求,为网贷机构提供充足的发展和创新空间,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引导其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质,《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征求意见,增设不得从事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旨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机制予以打击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

四是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落实《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严守风险底线。

同时,为防止信贷集中度风险,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实
现《办法》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引导网贷机构遵循小额分散原则,避免刑事执法混乱,规范行业乱象,《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

五是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办法》设置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合格出借人条件,明确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实行分级管理,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保障客户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办法》还明确了纠纷、投诉和举报等解决渠道和途径,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投诉和举报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

《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定期披露网贷平台有关经营管理信息,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计和公布,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办法》坚持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思路,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资金存管机构、审计等第三方机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网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主旨,坚持风险底线思维,坚持发展和规范并举,坚持保护投资者权益和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并重,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下一步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相关配套措施将陆续出台落地,共同构建网贷行业制度体系,确保网贷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ang。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