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有啥区别?如何缴税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有啥区别?如何缴税承包承租经营作为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的模式,对于资产的有效使用,特别是一些特殊行业由于资金、税务等问题需要通过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来解决企业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企业的收益,那么在签订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协议时,不同的业务约定,决定了不同的纳税主体和纳税义务,如果没有正确处理,会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税收风险,下面通过对一则案例的解析,来帮大家理清承租经营及承包经营中的税收要点。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两个概念: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
如何理解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一)什么是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是将企业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人以发包人或以自已的名义从事经营,发包人的发包收益与承包经营成果直接相关的业务形式。
例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负责承包经营,双方合同规定,乙公司承包后仍以甲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甲公司的税后利润由双方各分享50%。
这种经营方式就属于承包经营。
(二)什么是承租经营?承租经营是将企业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的出租收益与租金直接相关而与承包经营成果不直接相关的业务形式。
承租经营是指对企业的承租,承租的对象是企业而不是单项财产,企业租赁的特点是在取得财产的同时,还取得了被出租企业的某些生产经营权。
承租经营有以出租方名义从事经营的承租经营和以承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的承租经营两种。
(三)如何区分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两者之间有许多不同之处。
其中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是,承包经营下,出包方的收益一般与承包经营成果直接挂钩。
承租经营下,出租方的收益一般与租金收益直接挂钩而与承包经营成果不直接挂钩。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某项合同约定,甲公司交由乙公司经营,双方按乙方经营的税后利润的50%分成。
该项合同中甲方的经济利益与乙方的经营成果直接相关,因此,该项合同为承包经营合同。
如果该项合同约定,甲公司交由乙公司经营,乙方定期向甲方缴纳定额的租金,乙方的承包经营结果与甲方收益不直接相关,则该项合同则属于承租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文档
承包经营1. 概述承包经营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获得利用特定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
承包经营可以是基于农田、矿产、森林、渔业、建筑等领域的经营活动。
此文档将详细介绍承包经营的定义、优势、劣势以及申请与管理等方面内容。
2. 承包经营的优势2.1 增加效率承包经营可以有效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
以农田承包经营为例,原有的大片集体农田可以通过承包的形式划分为小块,由个人或农户进行管理和耕作。
这样可以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农田利用率和农产品产量。
同样,在其他领域,承包经营也可以通过专业化管理,提高效率和产出。
2.2 激发活力承包经营可以为个人或企业注入一定的积极性和活力。
通过承包经营,个人或企业可以自主决策经营策略,提高创新能力,并有更大的空间去发展和扩展业务。
此外,承包经营还可以激发个人或农户的农业意识和生产积极性。
2.3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承包经营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过合理的承包规划和资源分配,可以使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
例如,在矿产领域,通过承包经营可以避免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承包经营的劣势3.1 信息不对称问题承包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往往拥有更多的信息和资源,并更加了解所承包的领域。
这使得承包者在面临决策时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劣势。
3.2 利益分配不均承包经营中的利益分配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由于承包者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实力差距,以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承包者可能会面临利益分配不均的情况。
这对于一些弱势群体或小型企业来说,可能会对其生存和发展带来困难。
4. 承包经营的申请与管理4.1 申请程序承包经营的申请过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填写申请表格:根据相应的规定,填写承包经营的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如个人或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计划等。
•(2)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一般是相关承包经营部门。
委托经营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委托经营,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或者业务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经营管理的法律行为。
委托经营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既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又可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为了规范委托经营行为,保障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委托经营的定义、法律法规体系、委托经营合同、委托经营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委托经营的定义及法律法规体系(一)委托经营的定义委托经营,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或者业务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经营管理的法律行为。
委托经营包括财产委托经营和业务委托经营两种形式。
1. 财产委托经营:委托人将其财产(如土地、房屋、设备等)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行使财产的经营权。
2. 业务委托经营:委托人将其业务(如生产、销售、服务等)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行使业务的经营权。
(二)委托经营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关于委托经营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部法律、法规和规章: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委托经营合同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委托经营合同的定义、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对委托经营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系统化、统一化,明确了委托经营合同的性质、效力、权利义务等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经营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公司的委托经营行为应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委托经营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合伙企业的委托经营行为应当符合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的委托经营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信托财产的委托经营行为应当符合信托法的相关规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委托经营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的委托经营行为应当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全民所有制承包经营合同知识
关于全民所有制承包经营合同知识关于全民所有制承包经营合同知识1、承包经营的标的是什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即企业承发包的对象是企业的经营权。
2、什么是企业的经营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以下简称企业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3、企业经营权的法律内涵及社会文化内涵这便决定了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承包方对企业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从法律角度而言,承包方有权以企业的名义对外设立、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从中国传统权力转移角度而言,即企业应当将印信------公章交付承包人。
承包人才能以企业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4、被承包企业不能作为发包人企业进行承包经营后,承包人行使企业的经营权,需以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活动,企业大小事务均由承包人掌控,包括公章。
如果被承包企业作为发包人:(1)在承包期间如果需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变更,则无法操作(发包人即是被承包企业,而被承包企业又是承包人所控制的,被承包企业如何与承包人开展谈判?);(2)更严重的后果是,发包人(被承包企业)的公章移交给承包人后,如何预防承包人利用公章更改承包合同?(3)承包方向谁履行承包合同?如利润应当交给谁?这就会出现承包人将承包利润交给被承包企业的后果。
(4)承包方出现违约,由谁向承包方主张权利?在承包人控制下的被承包企业?显然不现实。
5、董事会和股东会,由于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无权对外从事民事法律活动,因此,也不是适格的发包主体。
6、笔者认为发包方应为被承包企业全体股东。
由全体股东与承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
7、现行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的概念
承包经营的概念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承包经营这个事儿。
你说这承包经营啊,就像是你有了一片属于自己的小天地,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耕耘、去播种。
就好比你有了一个小果园,你就是那个果园的主人,你可以决定种什么果子,怎么去照顾它们,让它们茁壮成长,结出又大又甜的果实。
承包经营可不简单呐!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干好的事儿。
你得有眼光,能看准市场的需求,就像知道哪种果子在市场上最受欢迎,这样你种出来的果子才能卖个好价钱。
你还得有本事,会管理,能把你的小天地打理得井井有条。
这就像你要知道怎么给果树施肥、浇水、除虫,让它们健康生长。
你想想看,要是你没眼光,种了一堆没人要的果子,那不就白忙活了吗?要是你没本事,把果树都给养死了,那不就亏大了吗?所以说啊,承包经营这事儿,得认真对待,不能马虎。
它也像是一场冒险。
你得有勇气去尝试新的东西,去开拓新的领域。
可能一开始会遇到很多困难,就像果树刚开始结果的时候可能会遇到病虫害,但你不能退缩啊,得勇敢面对,想办法去解决。
等你克服了这些困难,收获的时候那可真是满满的成就感啊!而且啊,承包经营还得会和人打交道。
你得和供应商打好关系,拿到好的货源;你得和客户搞好关系,让他们愿意买你的东西。
这就像你要和果园旁边的邻居搞好关系,大家互相帮忙,一起把日子过好。
咱再说说承包经营的好处。
你可以自己做主啊,不用听别人的指挥,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这多自由啊!你还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创新,去尝试新的经营模式,说不定就能闯出一条新路来呢。
你看那些成功的承包经营者,他们不就是靠着自己的努力和智慧,把自己的小天地经营得有声有色吗?他们的故事多激励人啊!咱也可以向他们学习,吸取经验教训,让自己的承包经营之路走得更稳、更远。
总之,承包经营这事儿,有挑战也有机遇。
只要你有决心、有本事、有勇气,就一定能在这片天地里闯出一番名堂来。
别犹豫,别害怕,大胆地去尝试吧!让我们一起在承包经营的道路上,创造属于我们自己的辉煌!。
雇佣、承揽、承包、委托与买卖关系辨析
雇佣、承揽、承包、委托与买卖关系辨析社会生活关系复杂多变,有关雇佣、承揽、承包、委托与买卖关系,在个案中可能会出现不易明确区分的情况,因此有必要从法律特征上对此加以把握,明析概念,以便作出较为准确判断。
一、雇佣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与承揽均以提供劳务为基础,是广义上的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是狭义上的劳务合同),对雇佣关系的判断不能拘于雇佣的形式(含书面或口头的雇佣合同),应当从实质上加以把握。
对于承揽合同,其已从劳务合同中分离出来,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个有名合同。
两者的区别似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查。
1.是否以单纯的劳务为标的。
雇佣合同中雇员直接提供单纯的劳务,承揽合同之承揽人以提供劳务为工作手段,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
并且,承揽合同之定作人对承揽人一般有技能要求,对定作人而言是“不可为而请他人为之。
”,另外,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也并非是指仅对工作对象的物理位置的改变。
2.是否有控制、指挥、监督行为。
雇佣关系中,雇员受雇主控制、指挥、监督,雇员是受雇完成某种工作,要服从雇主监督、指导,听命于雇主,雇主为雇员提供工作条件,是故,雇员是为了雇主的利益,是雇主的“手臂延伸”。
雇员的工作对雇员而言是“可为而不为”。
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其完成的工作可自主安排,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定作人不得干预,承揽人是“独立合同工”。
例如,为装修房屋,业主聘用施工队进行工作,双方之间可形成承揽关系;如若施工队内聘有施工人员,施工队将对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予以安排、指挥,对质量、安全等加以管理,施工人员与施工队之间可形成雇佣关系。
3.从报酬形式上看。
在雇佣关系中,雇员领取工资较为固定,雇员只要付出劳务,即便未达雇主期望达到的结果,雇主仍应支付报酬。
承揽合同中,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给付,承揽人提供劳务,但未完成工作或未达定作人要求的,无权请求支付报酬。
二、承揽与承包关系的区别。
承揽与承包关系之间的区分主要地可从法律关系的特征上考查。
公司的承包、租赁和委托经营辨析
公司的承包、租赁和委托经营辨析王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全民制所有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的承包、租赁和委托经营有所规定。
但是,《公司法》颁布后,对于公司制的企业是否能采用承包、租赁和委托经营等方式,并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实践中对此认识也不统一。
本文试图对此做进一步探讨。
一、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否有效?[案情]2000年7月,王某、吴某、江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五金建材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其中,王某、吴某各出资25万元,江某出资50万元。
因有其它生意要打理,王某、吴某与江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由江某承包公司,每年向王某、吴某交纳承包金各10万元,其余公司利润由江某享有;承包期限为3年,期满时江某须保证公司股权价值不降低,若有亏损,则由江某弥补。
江某勤恳经营,3年期满后获得可分利润180万元。
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江某拟将应付承包金60万元交付王某、吴某,余下120万元归自己所有。
王某、吴某反悔,认为三方订立的承包合同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应按三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三方多次协商未果,酿成诉讼。
对于上述案情有两种完全对立的意见,一是主张承包合同无效。
因为公司法对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而本案承包合同却打破了这一法定架构,因而无效。
另一种主张承包合同有效,认为承包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无损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故而有效。
在评析这个案件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到以下几个事实:一)该案发生在2000-2003年,当时的《公司法》并没有允许有限责任制公司的股东可以以约定的方式决定利润分配。
也就是说,利润分配的方式应依据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那么,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约定是否就一定无效呢?笔者认为,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就本案例而言,尽管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配方式与旧《公司法》不一致,但并没有实质性违反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承包经营含义剖析
承包经营含义剖析
承包经营的含义如下:
(1)承包经营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包合同的规
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2)确立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用法律形式承认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一种
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
保护承包经营人从事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从而巩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和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
(3)承包经营权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法律上的反映。
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
承包与租赁的区别】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与承包经营一样,委托经营一词也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而出现的。
1996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中,提供了9种可供参照的改革形式,其中第八种就是:可将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困难小企业委托给实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经营管理。
“委托经营”被作为区别于企业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的一种独立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式。
“委托经营”有时又被称为“企业托管”,包括以处置资产为目的的产权托管和以改善经营管理为目的的经营托管,后者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
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了“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对于公司制的企业,如何开展委托经营,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
但在实践中,委托经营的现象却很活跃,尤其是经过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倡导,“企业托管”成为了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严重业务项目。
公司的委托经营与公司的承包经营到底有哪些异同,成为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无论是承包经营、还是委托经营,都是基于民法的委托代理关系,由发包人(委托人)授权承包人(受托人)代表自己从事经营、管理公司的事务,它们的本质属性是相同的。
不过,在合同内容的侧重点上,两者还是有所差别。
承包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目标的实现,通常都是以实现一定的财务目标作为合同最核心的内容。
委托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内部管理的改善,虽然也会设置利润、销售收入等合同目标,但通常会设置大量的条款来促使受托方对被托管的公司进行管理的改善。
也就是说,承包经营多是基于公司摆脱财务困境的需求,而委托经营多是基于公司引进优秀管理的需求。
承包经营合同可看作是公司对承包人进行了概括授权,因此承包人有较大的经营决定权;委托经营合同中公司对受托人的授权相对详尽、细化,受托人的经营决定权相对较小。
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人甚至可以获得财务上完全的支配权,而委托经营合同中的受托人通常不能完全独立支配财务。
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
承包与租赁的区别】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与承包经营一样,委托经营一词也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而出现的。
1996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中,提供了9种可供参照的改革形式,其中第八种就是:可将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困难小企业委托给实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经营管理。
“委托经营”被作为区别于企业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的一种独立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式。
“委托经营”有时又被称为“企业托管”,包括以处置资产为目的的产权托管和以改善经营管理为目的的经营托管,后者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
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了“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对于公司制的企业,如何开展委托经营,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
但在实践中,委托经营的现象却很活跃,尤其是经过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倡导,“企业托管”成为了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重要业务项目。
公司的委托经营与公司的承包经营到底有哪些异同,成为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无论是承包经营、还是委托经营,都是基于民法的委托代理关系,由发包人(委托人)授权承包人(受托人)代表自己从事经营、管理公司的事务,它们的本质属性是相同的。
不过,在合同内容的侧重点上,两者还是有所差别。
承包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目标的实现,通常都是以实现一定的财务目标作为合同最核心的内容。
委托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内部管理的改善,虽然也会设置利润、销售收入等合同目标,但通常会设置大量的条款来促使受托方对被托管的公司进行管理的改善。
也就是说,承包经营多是基于公司摆脱财务困境的需求,而委托经营多是基于公司引进先进管理的需求。
承包经营合同可看作是公司对承包人进行了概括授权,因此承包人有较大的经营决定权;委托经营合同中公司对受托人的授权相对具体、细化,受托人的经营决定权相对较小。
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人甚至可以获得财务上完全的支配权,而委托经营合同中的受托人通常不能完全独立支配财务。
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承包与租赁的区别】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与承包经营一样,委托经营一词也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而出现的。
1996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中,提供了9种可供参照的改革形式,其中第八种就是:可将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困难小企业委托给实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经营管理。
“委托经营”被作为区别于企业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的一种独立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式。
“委托经营”有时又被称为“企业托管”,包括以处置资产为目的的产权托管和以改善经营管理为目的的经营托管,后者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
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了“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对于公司制的企业,如何开展委托经营,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
但在实践中,委托经营的现象却很活跃,尤其是经过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倡导,“企业托管”成为了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重要业务项目。
公司的委托经营与公司的承包经营到底有哪些异同,成为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无论是承包经营、还是委托经营,都是基于民法的委托代理关系,由发包人(委托人)授权承包人(受托人)代表自己从事经营、管理公司的事务,它们的本质属性是相同的。
不过,在合同内容的侧重点上,两者还是有所差别。
承包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目标的实现,通常都是以实现一定的财务目标作为合同最核心的内容。
委托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内部管理的改善,虽然也会设置利润、销售收入等合同目标,但通常会设置大量的条款来促使受托方对被托管的公司进行管理的改善。
关于委托经营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委托经营,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或者业务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
委托经营作为一种常见的经营管理方式,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为了规范委托经营行为,保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委托经营的定义、法律关系、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委托经营的定义委托经营,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或者业务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
委托经营包括财产委托经营和业务委托经营两种形式。
1. 财产委托经营:委托人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负责财产的保管、使用、收益和处分。
2. 业务委托经营:委托人将其业务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业务经营管理。
三、委托经营的法律关系委托经营涉及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
其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1. 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2)委托的事项和范围;(3)委托人的授权范围;(4)受托人的报酬;(5)委托合同的有效期限;(6)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方式。
2. 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托人在委托经营过程中,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业务往来。
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第三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义务;(2)第三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赔偿因受托人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3)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委托经营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人可以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经营管理。
委托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委托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受托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委托事项合法;(四)委托合同内容明确、具体。
承包经营合同概念定义及特征8篇
承包经营合同概念定义及特征8篇第1篇示例:承包经营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约定由承包方以自己的劳动、资金或物质条件承包经营一定的经济实体或项目,取得相应的承包收益的一种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承包经营合同具有风险性。
承包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由于承包方需要投入自己的资金和劳动,所以在市场行情波动或者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经营失败或亏损的风险。
承包经营合同具有独立经营性。
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方基本上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可以自主决定经营方式、生产规模、销售策略等。
这种独立性是承包经营合同与其他劳动合同或者代理合同的一个明显区别。
承包经营合同具有协商一致原则。
承包经营合同是基于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利益进行充分的协商,以达成合适的合同内容。
承包经营合同具有长期性。
由于承包方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和资金来承包经营某项经济实体或项目,所以承包经营合同往往具有较长的时间跨度。
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的期限、经营方式、责任义务等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具有风险性、独立经营性、协商一致原则和长期性的经济合同。
在实际应用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特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只有在双方诚实信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合同的双赢和共赢。
【承包经营合同概念定义及特征】这篇文章就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2篇示例:承包经营合同是指一种经济合同,即一方自愿将其生产、管理或服务等事务交由另一方管理和运营,另一方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并按约定分得经营所得的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通常适用于农业、工业、商业等领域,旨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发展。
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方通常是承包人,即将经营事务交由其管理和运营的一方;受承包方是承包方,即承担管理和运营责任的一方。
委托经营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委托经营作为一种重要的经营模式,在各类企业和个人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委托经营是指委托人将部分或全部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
委托经营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将对委托经营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委托经营的法律概念与特征(一)委托经营的法律概念委托经营是指委托人基于信任,将部分或全部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
委托经营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二)委托经营的法律特征1. 信任关系:委托经营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任,受托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管理能力。
2. 委托授权:委托人将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行使经营管理权。
3. 双方权利义务:委托经营关系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各自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 法律关系复杂:委托经营涉及合同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三、委托经营的法律规定(一)合同法相关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费用等。
2. 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委托人有权对受托人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4. 受托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法相关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委托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进行经营管理。
2. 公司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费用等。
3. 公司有权对受托人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4. 受托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法与公司法的相关衔接1. 委托合同与公司章程的衔接:委托合同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与公司章程相抵触。
2. 委托合同与公司治理结构的衔接: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委托经营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一)法律风险1. 委托合同风险:委托合同内容不明确、签订不规范、违约责任不明确等。
承包经营心得
承包经营心得承包经营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报酬,取得经营资产使用权的一种经济合同关系。
在承包经营中,承包方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和资金,降低风险,实现经营目标,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
然而,承包经营也存在诸多挑战和风险,需要承包方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经验,才能取得成功。
在承包经营中,我深切感受到了经营的艰辛和不易。
作为承包方,我需要面对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等各种挑战。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需求的波动和竞争的加剧,会影响到企业的盈利能力。
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不善、经营策略不当等因素导致的经营不畅,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经营活动造成的风险,需要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适应政策的变化。
在承包经营中,我学会了如何有效地管理企业,提升经营效益。
首先,我认识到了市场需求的重要性,通过市场调研和产品定位,把握市场动态,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其次,我注重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团队协作,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再次,我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最后,我重视企业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承包经营中,我也遇到了各种挑战和困难。
例如,市场需求不稳定,导致产品销售不畅,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另外,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员工素质低下,产生浪费现象,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
此外,与供应商的合作不顺畅,供应链管理不善,采购成本居高不下,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还有,企业品牌建设不够重视,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达标,形象受损,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在承包经营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经营的辛苦和付出。
作为一名承包方,我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保持对市场的敏感度和洞察力,以及对企业的热情和专注,才能取得成功。
同时,我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调整经营策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的激烈,实现企业的稳健发展。
委托经营名词解释
委托经营名词解释委托经营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经营其产权的经济行为。
委托经营的基本特点包括:委托人向委托人的经营者授权其运营其产权,以获得报酬;委托人保留产权所有权,只授权经营者使用其产权;委托人向经营者向付其基本报酬;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或终止该合同。
委托经营又称托管经营,是经济活动当中一种重要的经营形式,它是一种负责任的经营业务。
它建立在双方同意妥善处理经营事务的基础上,委托人授权另一方(经营者)经营其财产,而不是将所有的权利和义务移交给经营者,因此,委托人仍然具有并保留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只是委托另一方经营其财产。
委托经营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双方签署的委托经营合同,合同是双方之间进行委托经营活动的法律文件,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经营者的责任和责任范围、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他相关的细节可以延伸至更详细的细节,以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常行使和维护。
委托经营的优势在于,双方都不必过多的参与具体的经营事务,委托人可以把时间花费在更重要的计划上,也可以把时间花费在其他商业活动上;经营者可以实施自己熟悉的管理手段,从而带来更大的利润。
另外,委托经营活动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较小,由于双方不是完全转让所有权利和义务,因此,即使政府政策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双方经营活动产生过大的影响。
委托经营也有一些弊端,例如,委托经营者必须充分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证能够根据合同要求正确执行,另外,经营者本身也可能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委托经营者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灵活处理,以避免对双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总之,委托经营是一种可以为双方带来良好利益的经营形式,但同时亦需要双方具备足够的责任感,合理的分工和合理的报酬来保证该形式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双方在签订委托经营合同之前,需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以确保有效执行。
企业承包经营与企业租赁经营的区别
企业承包经营与企业租赁经营的区别
林为平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0(000)024
【摘要】企业承包经营与企业租赁经营虽然都是采用契约形式把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关系确定下来,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分开,但两者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总页数】2页(P1-2)
【作者】林为平
【作者单位】赣州地区工商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
【相关文献】
1.两种社会制度下企业租赁经营的本质区别 [J], 董藩;秦连玉
2.正确处理企业承包经营者与企业内部管理的关系 [J], 李成山
3.租赁经营与企业性质的变化 [J], 黄世雄
4.试析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企业租赁承包人的区别 [J], 卫天印
5.商业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资料目录索引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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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承包与租赁的区别】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与承包经营一样,委托经营一词也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而出现的。
1996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中,提供了9种可供参照的改革形式,其中第八种就是:可将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困难小企业委托给实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经营管理。
“委托经营”被作为区别于企业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的一种独立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式。
“委托经营”有时又被称为“企业托管”,包括以处置资产为目的的产权托管和以改善经营管理为目的的经营托管,后者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
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了“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对于公司制的企业,如何开展委托经营,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
但在实践中,委托经营的现象却很活跃,尤其是经过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倡导,“企业托管”成为了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重要业务项目。
公司的委托经营与公司的承包经营到底有哪些异同,成为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无论是承包经营、还是委托经营,都是基于民法的委托代理关系,由发包人(委托人)授权承包人(受托人)代表自己从事经营、管理公司的事务,它们的本质属性是相同的。
不过,在合同内容的侧重点上,两者还是有所差别。
承包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目标的实现,通常都是以实现一定的财务目标作为合同最核心的内容。
委托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内部管理的改善,虽然也会设置利润、销售收入等合同目标,但通常会设置大量的条款来促使受托方对被托管的公司进行管理的改善。
也就是说,承包经营多是基于公司摆脱财务困境的需求,而委托经营多是基于公司引进先进管理的需求。
承包经营合同可看作是公司对承包人进行了概括授权,因此承包人有较大的经营决定权;委托经营合同中公司对受托人的授权相对具体、细化,受托人的经营决定权相对较小。
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人甚至可以获得财务上完全的支配权,而委托经营合同中的受托人通常不能完全独立支配财务。
由于涉及到管理的改善,委托经营通常比承包经营更加复杂、有难度,因此,受托人通常是有经营实力和专业管理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很少为自然人,而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人大多为自然人。
委托经营作为一种“管理输出”,受托人一般会向委托方(公司)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有的还在此基础上按照业绩的比例收取费用;承包经营的承包人通常只有在实现合同中的财务目标后才能获得相关报酬。
也就是说,承包经营和委托经营在“报酬”问题上正好相反:委托经营合同中给付报酬是委托人(公司)的义务,受托人获取报酬是权利;而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获取上缴利润是发包人(公司)的权利,上缴利润是承包人的义务。
这或许是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在形式上最显著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发布日期:2006-06-13[字体:小中大]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
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
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
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
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
因此,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
4.效力范围不同。
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三方当事人。
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
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
从上述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我们自然地会得出结论: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
代理关系的发生系基于代理权,而代理权的授予,可以基于委托、承揽、雇佣和合伙等法律关系而进行。
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通过指定而产生。
由此观之,代理并非一定是以委托合同为基础。
同时,委托合同亦非一定含有代理权之授予。
在委托处理有经济意义的行为或单纯的事实行为时,委托人没有必要授予受托人以代理权。
即使是委托处理民事法律行为,受托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而不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委托人亦可以不授予代理权。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发布日期:2006-06-13[字体:小中大] 1.及时接受委托事务结果的义务。
委托人依据委托合同的规定应当及时接受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结果,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得无理予以拒绝接受。
对于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处理的非委托事务,委托人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委托人知道而又不否认或者予以同意,则委托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2.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必要费用的义务。
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受托人为办理委托事务所需支出的必要费用。
所谓受托事务所必需的费用是指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为了达到委托人所追求的结果而必须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例如代购、代销商品的保管费、包装费、运输费等。
3.按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合同并不是纯粹的、绝对的无偿契约,受托人依合同约定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无报酬的约定,但依据习惯或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或处理的具体情况,属于公认应该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应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对此,《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赔偿责任。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非因自己的过错而受到的损失,得向委托人要求赔偿,委托人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
例如,委托人指示不当或重复委托、解除委托,或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使受托人受损的,委托人应当赔偿损失。
(见《合同法》第407、408、410条)。
5.清偿债务的义务。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负担的必要的、合理的债务,有权请求委托人予以清偿。
如果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处理非委托事务,委托人对此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依《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视为委托人同意,因此委托人对受托人办理该事务所负的必要债务,同样负有清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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