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时电子巡检系统技术规范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制定的《松江区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制定的《松江区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01.17•【字号】沪松府办[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制定的《松江区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松府办〔201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建设交通委员会制定的《松江区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管理试行办法》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松江区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系统是指采用视(音)和数据信息等监控手段,通过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并实现网络远程数据交互,为提高现场的质量、安全及综合管理提供辅助监管的系统,系统包括远程视频监控和建设工程综合信息管理功能。
第三条区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管理实行五级综合管理体系。
区建设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交委)负责统筹全区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的管理。
区建筑建材业管理署(以下简称区建管署)具体负责对实施远程监控项目参建各方管理自控情况的监督、指导和监控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
各街镇(园区)建设管理部门协助推进远程监控系统的实施,联入本辖区内的工程现场监控系统,进行动态巡查信息上报,协同管理本辖区内受监在建工程。
工程总承包企业及监理(建设)单位设置专岗,负责运用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加强对施工现场建设活动的管理自控。
施工现场项目部成立远程监控系统实施小组,负责现场信息的管理上报、各级各类问题的现场处置。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贵重商品店(柜)、24小时营业商店、车辆加油(气)站等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JR/T 0003 银行金库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商品交易市场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集中多个商品经营者在场内各自独立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3.2贵重商品店(柜)专业经营或兼营金银珠宝饰品、高档钟表、高档工艺品、古董文物的零售商店,以及设置在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贵重商品的柜台或商店。
3.324小时营业商店以自选销售为主,零售小量应急性商品、日常生活用品的昼夜不间断营业的商店。
3.4车辆加油(气)站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加注成品油、燃气商品的营业站点。
3.5收银区实行统一收费的服务区域。
4 系统设施和施工要求4.1 总体要求4.1.1零售商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分别根据表1、表2、表3、表4的要求配置。
电子巡更系统技术方案
电子巡更系统技术方案1. 简介电子巡更系统是一种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以提高巡更任务效率和数据准确性的系统。
它主要利用电子标签、移动终端设备和云计算技术,实时记录、传输和处理巡更数据。
本文档将介绍电子巡更系统的技术方案。
2. 系统架构2.1 硬件架构电子巡更系统的硬件架构主要包括以下组件:•电子标签:用于标识巡更点位,通常采用RFID或NFC技术。
•移动终端设备:巡检员使用的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用于读取电子标签并上传数据。
•基站设备:用于接收和处理移动终端设备上传的数据,并与后端服务器进行通信。
2.2 软件架构电子巡更系统的软件架构主要包括以下组件:•移动应用程序:部署在移动终端设备上,用于读取电子标签、记录巡更数据,并将数据上传至服务器。
•后端服务器:接收、存储和处理巡更数据,提供数据查询和分析功能。
•数据库:用于存储巡更点位、巡检员和巡更记录等数据。
•Web界面:用于管理员和巡检员管理,以及数据查询和展示。
3. 功能实现3.1 巡检任务管理电子巡更系统可以实现巡检任务的管理,包括任务的创建、分配和调度。
管理员可以通过Web界面创建巡检任务,并将任务分配给不同的巡检员。
系统会根据巡检员的位置和任务优先级,自动调度任务。
3.2 巡更点位管理系统可以管理巡检任务的巡更点位信息,包括点位的位置、名称和标识等。
管理员可以通过Web界面添加、修改和删除巡更点位信息。
3.3 巡检记录记录移动终端设备上的应用程序可以读取电子标签,并将巡检记录保存在本地。
巡检员需要在巡检时将移动设备靠近电子标签,系统会自动记录巡检时间和位置。
3.4 数据上传和同步移动终端设备可以通过无线网络将巡检记录上传至后端服务器,并与数据库进行同步。
系统会对上传的数据进行校验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5 数据查询和分析后端服务器提供丰富的数据查询和分析功能,管理员和巡检员可以通过Web界面查询巡检记录、统计巡检次数和耗时等信息。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的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19.10.01•【字号】沪环规〔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的规定》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继续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管,规范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经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对《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的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0月日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的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本规定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施运行及其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的管理。
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和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数据暂不纳入适用范围,各区可根据监管需求,自行制定本辖区的执法应用规定。
四、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执法(一)排污单位应当保证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确需拆除或闲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拆除或闲置三十日前向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故障发生后12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因特殊情况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使用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最新上海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上海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关于印发《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各技防从业单位:随着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清化也逐步走向成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与传统的模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比,具有施工简单、扩展便捷、图像更清晰、系统功能更强大等优点。
同时,随着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用需求的不断扩大, IP摄像机、SDI摄像机等前端产品的生产应用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应用成本不断下降、范围逐步扩大。
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已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和技术指导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适应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发展趋势,规范本市数字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提高本市安全技术防范总体水平,经组织有关专家、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20多家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多次研讨、修改,制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数字监控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自2013年1月1日起,本市新申报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视频监控系统均应采用数字系统,并应符合《数字监控技术要求》的要求。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 应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采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准。
2 定义2.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的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智能安防系统基本技术要求(上海地方标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目次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 ................................................................................................................................3 4 基本要求....................................................................................................................................3
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2
GA/T 922.2 安防人脸识别应用系统 第 2 部分:人脸图像数据
GA/T 992 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
GA/T 1093 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A/T 1132 车辆出入口电动栏杆机技术要求
GA 1151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DB 31/32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系统要求(系列标准)
保安电子巡更系统技术标准
保安电子巡更系统技术标准电子巡更系统介绍电子巡更系统主要是针对保安巡逻、各行业设备巡检的管理系统。
该项目很早就属于发达国家智能建筑系统中的标配项目,近年来也成为北京、上海、深圳等中国发达城市的智能建筑系统中的标配项目。
电子巡逻巡检系统主要用于安全巡逻和巡检工作的记录考核,主要由感应式智能巡逻管理系统软件、巡检器和各种射频卡构成。
其基本的原理就是在巡逻线路上安装一系列代表不同点的射频卡(又称感应卡),巡逻到各点时巡逻人员用手持式巡检器(相当于刷卡机)刷卡,把代表该点的卡号和时间同时记录下来。
巡逻完成后巡检器通过通讯器把数据传给计算机上的软件处理,就可以对巡逻情况(地点、时间等)进行记录和考核。
该系统软件采用智能排班、自动数据处理及核查,一目了然地显示巡更人员是否按照要求的时间、路线巡查,有没有未巡、漏巡、迟到、早到、顺序走错等情况,操作非常简单。
可轻松地选择不同时间段,线路,巡逻点,巡逻人员等要素进行查询和统计,是业内真正具有全面管理功能的巡逻管理软件。
软件设置三级使用权限区分使用者。
软件有数据自动备份功能,备份数据切换功能。
在实现全面的管理功能的同时,蓝卡针对行业用户开发了多种网络版软件,可以通过电话Modem或局域网或无线GSM网等方式来实现总部的远程管理。
而同类厂家的软件只能手工备份数据,巡更机的数据上传后也不再保存,数据很有可能丢失;且在数据负荷满的情况下,必须人工删除数据,此操作对数据非常危险,且必须由专业人员来操作,维护上非常麻烦。
更无综合条件查询功能,无统计功能,无网络化管理功能。
巡更管理示意图电脑一台,安装软件接通讯器巡更机N台巡更点卡N个(主推外型)、、、、、、计算机要求:操作系统要求:win98、win2000、winXP计算机硬件要求:CPU主频400M以上、内存64M以上、硬盘5G以上,带光驱。
一、管理软件要求标准:1、人性化设计,实现了智能化操作。
2、智能排班考核功能,只要一次排班就可长久使用,不必反复排班。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沪交建〔2015〕1084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沪交建〔2015〕1084号各区(县)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市交通安质监站: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落实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建管联〔2015〕366号)精神,结合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现就加强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污染防治工作对本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坚持政府在线监管与企业自主管理相结合、排污监测与治理措施相同步,努力形成“源头预防、过程严管”的防治体系,促进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工作目标安装工作坚持“及时解决增量,限时解决存量”的原则。
即: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在规定范围内的新开工建设工地(施工周期小于7个月的除外)必须在开工一星期内安装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对于规定范围内的已开工建设工地(剩余施工周期小于7个月或者主体结构已完成,已进入内部装饰装修的除外),应在2015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
三、安装范围主要包括:(一)市重大交通工程的建设工地;(二)参与文明工地创建的交通工程建设工地;(三)外环以内的中心城区,郊区城区和新城、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新城等集中开发地区的交通工程建设工地;(四)敏感建筑物周边(指工地任何一场界距离学校、医院、敬老院、图书馆、居民住宅小区小于100米)的交通工程建设工地;(五)市、区交通建设主管部门认定需要安装的交通工程重点工地。
电子巡更系统现场检验内容与标准
7.对读卡器通信回路的自动检测功能;
8.巡更数据记录检测。
测试方式:
1.系统的检测应在系统运行连续投运时间不少于1个月后进行;
2.巡更终端抽检的数量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当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系统功能、联动功能和数据记录应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被检设备的合格率应为100%。
电子巡更系统现场检验内容与标准
序号
查验项目
查验内容与要求
1
外观质量
1.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安装部位,应符合设备清单要求;
2.检查系统设备外观良好、无磕碰、无外伤,管线标识清晰完整等;
3.竖井无垃圾、无积水,传输接头防水良好,线路标识清晰,管线支架牢固。
2
离线式系统
1.巡更设备的完好率及使用功能;
2.巡更软件的功能;3.巡更记录;4.防来自巡更数据和信息被恶意破坏的功能;
5.管理制度与措施。
3
在线式系统
1.现场读卡器、巡更开关功能(包括灵敏度和防破坏);
2.巡更线路和巡更时间的设定、修改和数据的传输功能;
3.系统和读卡器之间进行的信息传输功能;
4.巡更系统的故障报警功能;
5.监控中心对现场读卡器的管理功能;
上海市的《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楼主hjm999 发表于搜房网- 上海业主论坛- 物业专栏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即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实施原则、系统设计应达到技术指标和系统施工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系统配置。
本市已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
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 7401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3. 术语与定义GB/T 7401、GB 10408.1、GB 10408.4、GB 10408.5、GB 10408.6、GB 12663、GB 15209、GB 50198、GA/T 72、GA/T 269、GA/T 368已确立以及下列定义与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技术防范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及治安事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活动,简称技防。
上海公安卡口信息识别系统联网技术规范-电子警察数据接入要求(正式稿)
上海市公安局卡口信息识别系统联网技术规范-电子警察数据接入要求1.电子警察改造背景按照市局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 目前,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对已建的部分电子警察设备进行改造,这些具备综合车辆特征信息采集和车辆违法信息采集的电子警察,要求就近接入各分县局卡口信息识别系统。
为规范全市电子警察的联网接入。
本文规定了上海公安电子警察设施联网共享的通信规约和系统架构,是各分县局接入电子警察的实施及验收的依据。
2.电子警察数据联网系统架构由各分县局开展电子警察就近接入工作,数据联入卡口信息识别系统。
要求各分县局必须在图像网中部署通信服务器,进行同市局卡口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数据交互,将电子警察数据按照本规范数据通信格式和方式发送到市局联网数据平台。
电子警察设备电子警察设备3.电子警察接入方式在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对电子警察增加卡口功能基础上,要求各分县局以派出所为接入点,在电子警察前端机箱内增配工业级光电收发器,分、县局端建设卡口信息识别系统。
电子警察采集的卡口信息和违章数据及图片通过通信光缆从前端点位传输到附近的派出所机房,再从派出所通过图像网汇聚到分县局,也可以根据地域、光缆路由实际情况直接将数据接入分县局中心机房。
3.1 系统架构各分县局的电子警察联网架构如下图所示:系统联网架构示意图具有卡口功能的电子警察设备作为卡口前端信息采集的一部分接入各分县局的卡口信息识别系统,要求在各分县局卡口信息识别系统的数据库中对于卡口信息数据和电子警察数据能进行区别处理(推荐在同一个数据库中采用不同的数据表进行两部分数据的存储和处理),接入各分县局卡口信息识别系统的电子警察数据要遵循《上海市公安局卡口信息识别系统联网技术规范--通信数据接口要求》的要求,将电子警察数据上传到市局卡口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3.2 硬件环境电子警察采集的数据接入分县局卡口信息识别系统,可以共用卡口信息识别系统的数据通信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等硬件设备,并通过数据交换服务器把分局电子警察数据/卡口数据按照《上海市公安局卡口信息识别系统联网技术规范--通信数据接口要求》的要求同上海市公安局卡口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交互。
上海市实时电子巡检系统技术规范
上海市实时电子巡检系统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对本市实时电子巡检系统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是产品选型、检测及工程评审、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定义识读装置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与管理终端通讯,使采集到巡检人员的身份(个人编码、头像图片)、时间、地点等巡更信息,以及区域状态、设备状态等现场检查信息,能即时传输到管理终端,并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系统。
3.系统构成系统主要由识别目标、识读装置、管理终端等部分以及相应的系统软件组成。
识别目标为承载识别装置对地点、设备等信息进行识别的载体;识读装置为用于识读、采集、存储、输入巡检信息,并与管理终端进行通讯(有线/无线)的设备;管理终端为用以对巡检信息进行搜集、存储、处理或/和显示的设备。
其原理框图如图1所示。
图1实时电子巡检系统原理框图4.应用模式实时电子巡检系统应具有本地管理和联网管理的应用模式,应能通过网络(有线/无线)将巡检记录传送到本地管理终端或远端管理中心,根据操作权限实现多点操作,如图2所示。
图2 实时巡检系统应用模式5.基本要求5.1.实时巡检系统(设备)外观及机械结构应符合《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B/T644-2006)中6.1.1-6.1.3的要求;管理软件应符合《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B/T 644-2006)中6.3的要求。
5.2.实时巡检系统(设备)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应符合《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B/T 644-2006)中7的要求。
5.3.识别目标和识读装置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2008)中IP65的要求。
5.4.识别目标和识读装置连续4次从1m高处下落,应能正常工作,应无损伤、裂痕、变形、电气系统接触、焊点脱落等现象发生,整机各类接插件应无松动、脱离和偏离固定位置等现象。
5.5.实时巡检系统其他明示的功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制造企业产品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
6.技术要求6.1.识读装置:6.1.1.应具有拍照功能,拍摄图像(图片)像素应不低于640x480;6.1.2.应具有巡检信息存储功能,存储介质应为内置,存储容量应不少于10000条。
上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上海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运行与考核(试行)Technical guidelines of the on-line monitoring operation and assessment for Shanghai municipal wastewatertreatment plant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精品文档。
I 欢迎下载目 次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运行与日常维护 ............................................................ 2 5 校验 ...................................................................... 3 6 仪器的检修 ................................................................ 3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 4 8 技术要求 .................................................................. 5 9 监督核查 .................................................................. 5 10 技术档案 ................................................................. 5 11 技术考核 .. (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规范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的技术要求,对本规程进行修订。
最新上海市小区技防验收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公共租赁房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与定义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室内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组成。
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统由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
5 系统技术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1.2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作者:————————————————————————————————日期:《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28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件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及五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术语,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系统设计,系统配置和功能要求,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所、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武警学院、海湾消防网络有限公司、万盛(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盛安城市安全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利达集团利达安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迅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华同方119城市网络公司。
主要起草人:郭铁男、朱力平、吕欣驰、潘刚、马恒、沈纹、王军、马青波、严志明、贾根莲、沈友弟、陈韵、张春华、丁宏军、黄军团、顾全元、李宏文、吕一鸣、卜素俊、魏玲、王同欣、陈南、高宏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和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保障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控火灾的作用,实现火灾的早期报警,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0822单位(楼宇)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I
DB 31/T 1099-2018
前言Biblioteka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安 全防范报警协会、上海德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上海泰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光控特斯联(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芒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成业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俊景电子有限公司、 桑田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依图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数字电视有限公 司、上海灏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民、戴民、陶焱升、顾忠平、沈晔、郝钊辉、陈军、刘晓新、鲍逸明。
II
1 范围
DB 31/T 1099-2018
单位(楼宇)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宇)[以下简称“单位(楼宇)”]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 本要求和技术要求,评审、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单位(楼宇)的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已建单位(楼宇)的智能安全技术防 范系统改建、扩建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 14287.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 1 部分:电器火灾监控设备 GB 14287.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 2 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 14287.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 3 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 14287.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 4 部分:故障电弧探测器 GB 15322.2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2 部分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20138-2006 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 代码) 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T 2105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评估保证级 3) GB/T 22239-2015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181-2016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0147 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 GB/T 31488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7.20•【字号】沪环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为提高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20日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一、实施范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用于监测污染物排放的自动监测设备和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自动监控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实施范围包括:(一)纳入水、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二)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
按照本市固定污染源监管职责分工,经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核实,上述排污单位确不具备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使用技术条件的,应当针对相应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实时电子巡检系统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对本市实时电子巡检系统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是产品选型、检测及工程评审、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定义
识读装置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与管理终端通讯,使采集到巡检人员的身份(个人编码、头像图片)、时间、地点等巡更信息,以及区域状态、设备状态等现场检查信息,能即时传输到管理终端,并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系统。
3.系统构成
系统主要由识别目标、识读装置、管理终端等部分以及相应的系统软件组成。
识别目标为承载识别装置对地点、设备等信息进行识别的载体;识读装置为用于识读、采集、存储、输入巡检信息,并与管理终端进行通讯(有线/无线)的设备;管理终端为用以对巡检信息进行搜集、存储、处理或/和显示的设备。
其原理框图如图1所示。
图1实时电子巡检系统原理框图
4.应用模式
实时电子巡检系统应具有本地管理和联网管理的应用模式,应能通过网络(有线/无线)将巡检记录传送到本地管理终端或远端管理中心,根据操作权限实现多点操作,如图2所示。
图2 实时巡检系统应用模式
5.基本要求
5.1.实时巡检系统(设备)外观及机械结构应符合《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B/T
644-2006)中6.1.1-6.1.3的要求;管理软件应符合《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B/T 644-2006)中6.3的要求。
5.2.实时巡检系统(设备)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应符合《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B/T 644-2006)中7的要求。
5.3.识别目标和识读装置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2008)中IP65的要求。
5.4.识别目标和识读装置连续4次从1m高处下落,应能正常工作,应无损伤、裂痕、变形、电气系统接触、焊点脱落等现象发生,整机各类接插件应无松动、脱离和偏离固定位置等现象。
5.5.实时巡检系统其他明示的功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制造企业产品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
6.技术要求
6.1.识读装置:
6.1.1.应具有拍照功能,拍摄图像(图片)像素应不低于640x480;
6.1.2.应具有巡检信息存储功能,存储介质应为内置,存储容量应不少于10000条。
6.1.3.识读装置在换电池或掉电时,所存储的巡检信息不应丢失,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d。
6.2.识读响应:
6.2.1.识读装置在识读时应至少包括声、光或振动两种指示;
6.2.2.识读装置的识读响应时间应小于1s;
6.2.3.识读装置采用非接触方式的识读距离应大于2cm;
6.2.4.现场巡检信息传输到管理终端(管理中心)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6.3.识读装置应能通过管理终端(管理中心)授权校时或自动获取实时通讯网络制式时间。
采用管理终端校时方式时,识读装置计时误差每天应小于10s。
7.功能要求
7.1.识读装置在采集巡检信息时,应具有防复读功能。
7.2.识读装置应采用图形化显示输入操作及交互界面,具有巡检路线、地址信息提示功能,应能直接查询巡检数据。
7.3.采用无线方式传输时,识读装置应内置无线传输模块,并自动将识读信息即时上传至管理终端(管理中心)。
7.4.识读装置在传输数据时如发生传送中断或传送失败等情况,应有提示信息。
识读装置宜具有断点续传功能。
7.5.管理终端(管理中心)应能直接将巡检信息输出打印。
7.6.系统应能自动对巡检人员的身份、时间、地点等巡更信息,以及区域状态、设备状态等检查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处理或/和显示,并能通过后端分析模块及专用网络,与“上海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社会信息采集管理终端”、“上海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平台”联网对接。
7.7.系统应具有通过智能移动终端(含安卓版和苹果IOS版)实时查询巡更信息、检查信息等功能,查询内容应至少包括漏检记录、异常事件、上传图片、原始数据等信息。
7.8.系统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8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