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中的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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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0902班19号姓名:覃佳佳
我心中的法治国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说明,一个团体,或一个国家,要想持续发展下去,必须具有相当完备的规章制度,对于一个国家来讲,这制度就是法律。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
那究竟什么是法治?对于不同人来说,可能有着截然不同的答案。或许,在普通百姓眼里,法治就是法院的判决,枪毙人的告示,就是看守所和监狱;在普通工人职员眼里,法治或许就是按时发放工资报酬,保障休息休假的权利,就是股东大会的决议;而在法律人的眼里,法治或许要复杂深刻的多。它不仅包含着现有的法律制度,而且涵盖着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等诸多的内容和领域。
就最近比较热门的话题来探讨在法律上怎样处理这些问题。如,三鹿事件,毒胶囊事件。其实对于这些事件,国家并未给与非常正面的处理。这就说明中国的法律还不够严谨,需要更加完善。那么,中国又是属于法治的国家,我认为,对于这些事件,国家应该给与强硬的态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相关部门应该加强食品检测监督。让此类事件的相关人受到法律的仲裁,接受相应的惩罚。同时,给广大群众一个承诺,体现出中国的法律的强制性。虽然,企业能促进GDP的增长,但,以伤害国民健康为前提的企业是不属于这之列的。经济增长与法律也密不可分。
马克思主义认为,上层建筑总是随着经济基础的不断变化而变化。在这一变化过程中,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具有同构性。作为上层建筑构成之一的法律,其根本原则与经济活动的原则是一致的。按照上述观点去考察市场经济与法治关系,不难发现,人类步入法治社会的过程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亦即积极培育发展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先决条件。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社会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充分准备。市场经济具有追求权利本位、契约自由和效率优先的特点,决定市场主体具有盲目性、自发性和相互间不平衡性。因此,用法律手段去平衡和调节市场主体间的关系,保持相对协调融洽就显得非常必要。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前提。但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并不一定是法治国家。要建设法治国家除具备这一经济上的先决条件外,还要有民主政治这一关键因素。民主政治就是与专制制度相对立的多数人的统治。从理论上说,资产阶级标榜的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要建立的民主政治就性质而言,是完全不同的,但两者就包含的内容而言,在许多方面是基本相通的。一般来说,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政权结构形式上,实行代议制、普选制,人民的权力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机关来实现;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能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一套分权制衡的机制,能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其合法运行;公共权力运行程序必须符合民主的最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如“服从多数、尊重少数”,为人民负责,越权无效等等。由此可见,民主政治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也正是法治所要求的。可以说,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否,是现代社会能否实现法治化的关键所在。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重视提高执法人员和全民的法律素质。“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社会秩序也是依靠人、依靠法律来维持的,“法律在于它的执行”,如果法律因缺乏高素质的执法人而使之出现偏差或不能
执行,法律的社会价值便不能实现。在我国约有80%以上的法律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加强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快行政法制建设,用法律规范严格界定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避免出现扯皮或推诿现象。通过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律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越权处罚、无权处罚、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要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通过大力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树立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恪守规范、遵纪守法的社会性格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将学法与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广泛开展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村(镇)和依法治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为依法治国创造条件。
回顾过去,我们为共和国几十年的风雨历程感到欣慰。现时期,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提高。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依法得到维护和保障。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贯彻落实,可以说我们正在通向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行。我们有着五千年的灿烂文明,但这也意味着长期的中央集权,意味着缺少法治传统,十年动乱对法制摧残,依然让人心痛,我们的历史包袱是沉重的。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数量已相当可观,但是距离良法的目标还太过遥远。长官意志,不重视法治,践踏人权,贪污腐化等等与法治建设不和谐音在许多领域依然存在。我国社会法治理念中的许多问题与偏差,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想必看过电视连续剧《亮剑》的朋友还记得这么一个情节。李云龙携妻进京与赵刚夫妇相聚。李云龙和赵刚穿便装买电影票时,为了制止一场争吵和人打起来,被执勤的民警带到派出所。警察冲着李云龙吹胡子瞪眼,大声呵斥,当李云龙和赵刚亮出身份时,警察却连连道歉,说话也结结巴巴起来。李云龙和赵刚回到家当笑话讲给李云龙的岳父田墨轩,田墨轩一席话,让我记忆犹新。他说:“赵李二人在公共场所打架问题,看似小事却反映出一个深刻问题,试想,如果他们的身份不是将军而是百姓,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在公共场合大打出手,即便有理也属于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惩处,这再正常不过了,不正常的倒是违法者在亮出自己身份的同时,却得到了极大的宽容,连执法者都惶恐不已,连声道歉,这说明我们国家公民法制观念淡薄。”田墨轩还无不担忧的说:“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法制健全,如果法律丧失了公正,后果无疑是可怕的”。
近几年来,中国出现了很多关于政府官员贪污腐败,滥用权利的事件。“我爸是李刚”,赖昌星走私案等等。这些事件的最终源头都是与政府官员相关的。现在的社会现象就是,官官相护。利用自己的政治权利谋取私人利益。近期也报道出了大批的贪污受贿案,如“组织部长13万卖出6个官”,“广东东莞局长强奸女下属贪污案涉事官员被指受贿58万”。从众多事件频繁发生中,我认为这证明中国的法治还不够完善,需要更多的关注。
中国,作为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国家,应该在法律建设上投入更多的精力。我们走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强调的是可持续发展。那么,重要的前提就是,有相应的完善的制度来给与保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国家也正在一步步强大起来,各制度也得到了相应的完善。随后,法治国家也将成为中国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