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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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座

提纲

一、建国以来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国以来,我国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多项,内容包括安全卫生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及检测检验类;颁布各类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200多项。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体系

根据我国立法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按层次由高到低为:

1、国家根本法(宪法)、宪法为最高层级法。

2、国家基本法(民法、刑法)

民法有关安全的规定

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9种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其中有6种属于安全事故民事责任范畴。例如,我国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其经营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又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公共场所施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公众在经常聚集、活动和通行地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施工人员履行相当的注意义务,使人们免受因施工形成的危险因素(坑、沟、障碍物等)的损害。

民法通则中与安全生产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是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发生责任事故时有关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其中相关规定有:

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中,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实施)

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普通法(劳动综合法、安全生产与健康基本法、专门安全法)

专门法律如: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煤炭法、铁路法、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

4、行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5、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国务院493号令、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15号令、16号令等)(1)行政法规(国务院组织制订并批准公布)

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2011

年9月1日)

(2)地方性法规

如: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3)部门规章

可分为:技术装备与统计工作、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劳动保护用品、培训教育、事故调查与处理、职业危害、特种设备、防火防爆等

6、安全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标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

可分为: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和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类、防护用品类4类标准。

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5817-200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其中规定了14类50种人的不安全行为)

7、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已通过的185个国际公约70%涉及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我国政府已批

准的公约有23个,其中4个与职业卫生相关。

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械使用安全与卫生实用规程》

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地位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

是安全生产与健康基本法,是各专门安全法的上位法,处于较高层次。宪法为最高层次,各种安全基础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技术标准为最低层次。

四、《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内涵丰富。其主要的核心内容归纳如下:

1.立法目的

《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该法的三大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2.安全生产格局:五方运行机制

即“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员工自律、社会监督、中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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