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森林防火办公室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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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禁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禁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禁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黑政办发[2008]47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禁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47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禁毒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孙永波(副省长)副主任:赵文洲(省政府副秘书长)高德林(省公安厅副厅长)XXX武(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王小溪(省公安厅副厅长)委员:陈永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于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郭大春(省经济委员会副巡视员)张信(省教育厅副厅长)崔存德(省公安厅副巡视员)李长春(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王英春(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赵天鹰(省民政厅副厅长)邹大力(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建成(省财政厅副厅长)马云洲(省交通厅副巡视员)刘春华(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凤友(省林业厅副厅长)康翰卿(省商务厅副厅长)宋宏伟(省文化厅副厅长)赵忠厚(省卫生厅副厅长)周兴海(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来克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李光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宋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姜国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毕卫星(省森林工业总局副局长)慕黎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春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真(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吴国成(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李相伟(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长勇(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会元(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工会主任)齐亚洲(哈尔滨海关副关长)侯纯禄(省总工会副主席)陈凯云(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陈远飞(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杜国友(省军区副参谋长)黑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

大兴安岭地区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扑救特征

大兴安岭地区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扑救特征
fire and unexplained fire sources gradually decreasedꎬ and the proportion of lightning fire increased. For the dispatched
personnel and vehiclesꎬ the yearly changes have increasedꎻ for the quantitativeꎬ the masses are the main force in fighting
of forest fire. The main types of forest fire in Daxing’ an Mountains are manufactured fire and lightning strikesꎬ accounting
for 38.9% and 37.1% of the total number of timesꎬ respectively. With the increase of yearsꎬ the number of manufactured
森林火灾面积最大、森林火灾最严重的林区之一ꎮ
江省ꎬ对防火资源的有效调配以及林火防控工作的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ꎬ大兴安岭地区森林火
部署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ꎮ
灾形势越来越严峻ꎮ 把握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扑
1 研究区概况
救特征ꎬ可为大兴安岭森林防火设立基础设施和建
立应急机制提供依据ꎬ为准确分析大兴安岭地区森
林火灾起火原因构成、制定火源管理措施提供数据
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C2572014BA23) ꎮ
第一作者简介:陆昕ꎬ男ꎬ1987 年 1 月生ꎬ赤峰市林业科学研究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署办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署办规〔20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大兴安岭地区促进冰雪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推动我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兴安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构筑新优势、培育新动能,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在大兴安岭地区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从事冰雪经济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二、支持内容(一)支持市场主体壮大1.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以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我区投资发展冰雪产业,对在我区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向省申请营业收入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5000万元的,由行业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的,由注册地政府给予不超过营业收入1%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地区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2.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向省申请年营业收入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国森防办…2007?11号关于发布《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为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森林防火物资及时、有效供给,提高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现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和《森林消防装备、机具储备年限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2、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3、森林消防装备、机具储备年限规范二○○七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抄送: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防火办,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07年3月16日印发附件1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为贯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森林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确保安全、高效、快速地扑灭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国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森林消防队伍的性质、类型、建制和管理,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LY 1063-92)、《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

三、队伍的职能和类型(一)职能森林消防队伍是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任务,经过严格的扑火技战术、安全避险培训和体能训练,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必备扑火机具的有组织的队伍。

(二)类型1、专业森林消防队。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署办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署办规〔20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有关单位:《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及《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聚集全区创意设计产业资源,培育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在大兴安岭地区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并且符合国家、省和我区相关规定的创意设计企业。

企业要充分挖掘我区黑龙江源头文化、鲜卑文化、冰雪文化、红色文化、最北文化等区域特色文化,并结合高寒禁区、绿色食品、低碳环保、寒地测试、蓝莓及北药的独特资源优势,推进我区特色文化与现代文化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大兴安岭人文品格的工业设计、时尚设计、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及建筑设计等创意设计。

二、主要内容(一)壮大市场主体1.支持青年创意设计人才创新创业。

支持区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完善仪器设备设施使用和共享机制,面向区内青年创意设计人才免费开放资源。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创意设计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申请省专项给予的不超过100万元的全额贴息,固定资产贷款低于100万元的,按照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向企业注册地政府申请全额贴息。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黑政办规〔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消防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1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9日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 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2.2 解救疏散人员2.3 保护重要目标2.4 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3 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3.3 扑火指挥3.4 专家组4 处置力量4.1 力量编成4.2 机动增援扑火力量4.3 力量调动5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5.1 预警5.2 林火监测5.3 信息报告6 应急响应6.1 分级响应6.2 响应措施6.3 省级层面应对工作7 扑火指挥与战术原则7.1 扑火原则7.2 保障原则7.3 扑救高危火险区战术原则7.4 扑救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战术原则8 综合保障8.1 扑火前线指挥保障8.2 火场应急通信保障8.3 输送保障8.4 储备物资保障8.5 资金保障8.6 技术保障8.7 装备调配8.8 飞机调配9 后期处置9.1 火灾评估9.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9.3 火因火案查处9.4 约谈整改9.5 责任追究9.6 工作总结9.7 表彰奖励10 附则10.1 涉外森林草原火灾10.2 培训演练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10.4 高危火险区10.5 高保护价值森林10.6 重要设施目标10.7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10.8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科学决策,准备充分,快速反应,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森林防火办公室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森林防火办公室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森林防火办公室2017年度预算公开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办始建于1965年。

1987 年“五.六”特大森林火灾之后,我区加强了组织机构建设,成立了“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全区的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防火办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防火部合署办公,是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总方针,落实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下达的森林防火工作指标,承办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火源管理方案;负责组织全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火发展建设规划,编制上报全区防火设施、防火设备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全区森林防火项目建设,执行森林防火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森林防火项目建设工作。

(四)拟订林火扑救预案,安排部署扑火兵力,负责为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科学合理的火灾扑救建议和意见。

(五)负责签订森林防火飞机租赁合同,制定森林防火飞行计划,下达飞行命令,掌握飞行动态,管理加格达奇航站、塔河航站森林消防业务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建立、维护和管理森林防火数据库及林火辅助决策系统;负责发布全区森林火险预警信号、防火信息,接收卫星热点图片。

(七)指导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制定森林防火业务培训计划,组织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培训,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建立和管理森林火灾信息档案。

(八)指导全区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负责森林防火通讯队伍培训,组织协调火场通讯保障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区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森林防火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十)指导全区扑救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防火物资、防火设备的调拨、供应和运输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

大兴安岭地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

大兴安岭地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2•【字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大兴安岭地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第一条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地、林木补偿标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发〔2014〕14号)规定,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森林资源,维护林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林地补偿范围。

凡依法批准长期或临时使用大兴安岭地区(包括10个林业局、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6个地方林场)林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向被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林地补偿资金和林木补偿资金。

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使用林地的,不支付林地补偿资金、林木补偿资金。

第三条采伐林木的管理。

用地单位砍伐林木需在林业管理部门指导下,依据采伐调查设计要求,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

砍伐或移除的林木和苗木归原林权权利人所有。

第四条补偿标准。

长期或临时使用林地申请获得批准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按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资金。

(一)林地补偿标准。

用地单位使用林地应支付的林地补偿资金,依照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布的最新《大兴安岭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规定作为林地补偿标准。

各林场、经营所或独立管护区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执行场(所)址所在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林木补偿标准。

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划分林种,按林种计算林木补偿标准。

按照大兴安岭乔木树种每公顷平均出材量和木材平均售价作为补偿基数,补偿基数确定为每平方米4.1元。

1.乔木用材林林木和乔木薪炭林林木:按补偿基数的2倍补偿。

2.乔木防护林林木:一般防护林林木按补偿基数的4倍补偿,国家级公益林林木按补偿基数的6倍补偿。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中省直各单位:根据相关单位人员变动实际和工作需要,按照省政务公开办要求,需对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曹宪双行署常务副专员副组长:张柏林行署秘书长徐淬行署副秘书长、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成员:赵清行署林管局党组成员、行署公安局局长广远地委副秘书长、地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周方中地委副秘书长、地区信访局局长王文玄地区税务局局长王闯行署文体广新局局长王洪丰行署水务局局长王树兴行署科技局局长申立山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付学军行署人社局局长边爱萍行署审计局局长吕久利行署物价局局长孙喜国行署发改委主任李中民行署商务局局长李丽荣地区编办主任李国兴行署工信委主任李毅行署统计局局长陈铁行署民政局局长杨卫东地委保密办主任张述志行署工商局局长张学禹行署司法局局长周勇行署旅游委主任郑学慧行署环保局局长姜兴林行署财政局局长姚波行署交通运输局局长段惠杰行署住建局局长高岭行署法制办主任崔玉兰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商兆海行署农业委员会主任矫吉峰行署国土资源局局长梁凤英行署卫计委主任董义行署安监局局长黄桂林行署教育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行署副秘书长、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徐淬(兼)任。

以上成员同时为省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导小组成员。

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大兴安岭地区全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七号”专项行动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全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七号”专项行动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全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七号”专项行动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4•【字号】•【施行日期】2015.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全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七号”专项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区“两会”精神,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深入推进停伐试点工作,集中时间查处一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对资源管理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破坏森林资源重点地段进行集中清理,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巩固森林资源恢复成果,为林区生态建设和经济转型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一是开展舆论和林业普法宣传,形成揭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的舆论氛围;二是严格落实停伐政策,整治林木采伐秩序,确保木材生产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三是清理排查违法开垦和占用林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防止林地非法流失和逆转;四是整顿木材流通秩序,严防资源和效益流失;五是规范种子和苗木经营秩序,严惩毁林采种、盗挖苗木行为;六是严控野外火源和严查森林防火案件,预防和避免森林火灾;七是加强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八是督查案件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问题责任,提高依法保护和经营森林资源责任意识。

三、责任分工和行动重点(一)营造舆论宣传氛围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成员单位:行署文广新局、大兴安岭报社、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行署营林局、集团公司动保处、地区防火办,各县、区、林业局行动重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贯穿于行动始终。

一是宣传报道专打行动开展情况,营造严打整治声势氛围;二是跟踪报道、曝光重大和典型案件,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社会;三是开展“《森林法》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资源保护意识和林业法治观念;四是宣传林区生态保护意义,推进停伐试点和科学经营森林资源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4.10•【字号】大署[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大署〔2010〕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中省直各单位: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和《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十日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招商引资是我区经济工作的第一要务,是举全区之力不断加强的长期性工作。

各县、区政府招商局(与商务局合署办公)负责组织、管理和推进本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

第二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加强为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力度,调动国内外客商来我区投资办企业的积极性,在积极保护我区生态的前提下,引进更多战略投资者在我区建设大项目,带动我区六大特色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提升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政策。

第三条凡在我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或150万美元)以上的林产工业(指利用我区人造板资源进行木制品加工的项目)、绿色食品、兴安北药、特色养殖、生态旅游、矿产开发等我区六大特色产业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国有、民营企业改造项目,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项目,与我区各级政府或企业签订15年以上合作期合同,并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缴纳各种税金的外来投资企业均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四条招商引资项目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大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0万元及以上,或年产值5000万元及以上,或年缴税金1000万元及以上;中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及以上,或年产值3000万元及以上,或年缴税金500万元及以上;小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缴税金200万元及以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报告的通知(1998年6月12日)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林业厅《关于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报告省政府:为加强全省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从去年11月以来,我厅抽调68人组成17个工作组,深入到全省各地,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林业厅及各地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始终把森林资源保护当作全省林业建设的主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使用林地许可证等一整套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监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效果比较显著。

1989年到1995年,全省有林地面积由1519万公顷增加到1870万公顷,活立木蓄积由14.52亿立方米增加到14.72亿立方米,实现了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的“双增长”,森林覆盖率由39.0%提高到41.9%提高了2.9个百分点。

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了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对国务院批准我省的“九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别以省政府和省林业厅文件下达到各市县、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国有林场,对商品材实行林木蓄积和出材“双项”控制,对林业采伐、运输、销售实行“三总量”管理。

大兴安岭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林下野生经济植物资源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兴安岭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林下野生经济植物资源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兴安岭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林下野生经济植物资源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6.22•【字号】大署[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大兴安岭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林下野生经济植物资源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署〔2010〕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中省直有关单位:《大兴安岭林区林下野生经济植物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大兴安岭林区林下野生经济植物资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行署、林管局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加强宣教工作。

各地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本地林下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和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地委、行署致富林区职工的政策意图及林下资源管理工作各种制度措施,让全区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林下资源保护与可持续经营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调一切积极因素,全面深化我区林下资源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工作。

要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制度措施。

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度和管理体系,落实林下资源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一把手”工程,实施林下资源管理工作行政问责。

各地要全面有序推进林下资源保护管理、资源调查监测、资源资产评估、经营利用管理、产业建设、规范市场管理和科研推广等工作任务。

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林下资源专项调查工作,建立林下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开展好可利用林下资源资产评估和林下经济核算工作。

三、加强考核管理,严格兑现奖惩。

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对林下资源管理工作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各地林下资源管理工作考核力度。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兴安岭地区节约保护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兴安岭地区节约保护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兴安岭地区节约保护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9•【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兴安岭地区节约保护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林直、中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地下水超采问题重要批示精神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的决策部署,行署决定成立大兴安岭地区节约保护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于志浩林管局副局长副组长:王洪丰行署水务局局长商兆海行署农委主任成员:吴凤香行署发改委副主任于明庆行署财政局副局长梁顺行署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颜廷顺行署农委副主任林柏地行署水务局副局长薄其军行署粮食局副局长张革行署畜牧局副局长徐进行署物价局副调研员何万龙行署住建局副局长马忠连行署工信委副主任张军行署科技局副局长李闯地区水文局副局长胡清波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总经济师二、工作机构大兴安岭地区节约保护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行署水务局副局长林柏地兼任。

三、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节约保护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工作,利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推进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工作的人员自然替补,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文。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8年10月29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
【发文字号】大署办[2010]104号
【发布部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发布日期】2010.12.17
【实施日期】2011.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随军家
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署办〔2010〕104号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驻军各部队,地林直、中省直各单位:
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同意,现将《大兴安岭地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七日大兴安岭地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做好驻我区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对于进一步稳定部队干部队伍,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非经济组织等,均应遵照有关法律、政策和本办法,积极接收妥善安置随军家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符合总政治部规定的随军条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及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及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及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2•【字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大兴安岭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及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9号)和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55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框架的基础上,建立起全地区范围内的统筹管理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 目标任务:从2015年12月31日起实行医疗保险地级统筹,实现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分级管理地级调剂总控的“四统一分一调控”的管理办法,2017年全区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统一管理。

2. 实施范围:大兴安岭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3. 主要内容:(1)统一筹资标准。

从实施地级统筹之日起,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等统一按地区制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县(区)、林业局是医疗保险费征缴的责任部门,应依据社会保险法将医疗保险费足额征缴到位。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实施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实施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实施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正文:----------------------------------------------------------------------------------------------------------------------------------------------------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实施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5〕26号)和《关于抓紧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5〕863号)精神,各县、区人民政府对2011年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行署批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6年1月29日附件加格达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行政区域(市本级、县、市)区片编号区片综合地价(元/平方米)区片综合地价(元/亩)区片范围描述说明(主地类)加格达奇区JG-011912666.73加格达奇区、加北乡、白桦乡林地70.74%松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行政区域(市本级、县、市)区片编号区片综合地价(元/平方米)区片综合地价(元/亩)区片范围描述说明(主地类)松岭区SL-115.510333小扬气镇、古源镇、劲松镇林地78.82%新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行政区域(市本级、县、市)区片编号区片综合地价(元/平方米)区片综合地价(元/亩)区片范围描述说明(主地类)新林区XL19867新林镇、翠岗镇、塔尔根镇、碧洲镇、大乌苏镇、塔源镇、宏图镇林地97.69%呼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行政区域(市本级、县、市)区片编号区片综合地价(元/平方米)区片综合地价(元/亩)区片范围描述说明(主地类)呼中区HZ-114.69733.38呼中镇、碧水镇、呼源镇、宏伟镇、苍山镇、雄关镇林地98.09%呼玛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行政区域(市本级、县、市)区片编号区片综合地价(元/平方米)区片综合地价(元/亩)区片范围描述说明(主地类)呼玛县HM-111.27467呼玛镇、三卡乡林地79.78%10.97267欧浦乡、金山乡林地86.12%HM-310.67067白银钠乡、兴华乡、韩家园镇、北疆乡林地80.39%塔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行政区域(市本级、县、市)区片编号区片综合地价(元/平方米)区片综合地价(元/亩)区片范围描述说明(主地类)塔河县TH113.28800塔河镇林地89.89%TH212.78466.67除塔河镇以外的其他乡镇林地91.36%漠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行政区域(市本级、县、市)区片编号区片综合地价(元/平方米)区片综合地价(元/亩)区片范围描述说明(主地类)漠河县MH-113.108733.33北极镇林地95.98%MH-212.808533.33西林吉镇林地98.18%MH-312.608400.00除北极镇和西林吉镇以外的部分林地96.83%——结束——。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大署[2010]133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署〔2010〕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中省直有关单位:《大兴安岭地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9日行署、林管局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大兴安岭地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平抑价格的调控机制,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安定困难群众生活,避免因价格异常波动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28号)及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价格调节基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主要经济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境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大兴安岭地区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由主管物价工作的行署、林管局领导任组长,物价、财政、审计、地税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第五条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重大事项由地、县(区)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决策,地、县(区)组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设在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调中心),具体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日常业务工作。

2007-2009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2007-2009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2007-2009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北京市(3人)宁晋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孔庆远房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马永富平谷区森林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天津市(1人)刘海峰蓟县林业局副局长河北省(4人)谢延忠承德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樊渭秦皇岛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王海升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魏庆荣邢台市临城县林业局局长山西省(4人)程锡景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尹三旺晋城市林业局副局长李和平运城市平陆县张店镇林业站站长王志强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森林消防专业队队长内蒙古自治区(13人)高锡林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安国通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局长白俊山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满归林业局局长吴玉柱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副处长张阔海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阿尔山林业局防火办主任张广栋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大杨树林业局防火办主任张万成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林业局局长高庆春兴安盟白狼林业局副局长罗君通辽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毛军三赤峰市森林草原防火协调调度中心主任于永利锡林郭勒盟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科长阿拉腾宝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主任王忠宝根河航空护林站站长辽宁省(4人)陈杰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徐冬大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祁贺文朝阳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韩玉鹏抚顺市清源满族自治县林业局局长吉林省(9人)孙亚强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曲德彦白山市林业局副局长刘凤林辽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董世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赵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毕永才辉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杨雪峰白石山林业局副局长孙亚飞白河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王晓明省气象台台长黑龙江省(16人)李树铭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孙宏宇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王文生绥化市林业局局长丁学聪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周卉利嘉荫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吴玉波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陈铁大兴安岭地区韩家园林业局局长孙森大兴安岭地区松岭林业局局长闫国荣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区委书记王爱文伊春林业管理局局长徐斌松花江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李儒豪合江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袁钦成大海林林业局副局长姚庆学省森林保护研究所所长徐忠忱加格达奇航空护林站站长卞大武幸福航空护林站站长上海市(1人)管群飞市环城绿带建设管理处处长江苏省(4人)袁卫华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科长何维芳连云港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张少华苏州市吴中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杨丽洲无锡市滨湖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浙江省(5人)叶胜荣省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徐顺东温州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副指挥陶建胜台州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高小辉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森林消防指挥部总指挥李建华遂昌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安徽省(5人)祖白水省林业厅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徐进淮南市林业局副局长米方南东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彭万青潜山县林业局副局长徐文彬南陵县戴公山林场森林防火专业队队长福建省(7人)阮晓兵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郑志洪三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高红永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翁金珊莆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林国元厦门市集美区林业局副局长丁建祖霞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黄乃嵩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江西省(7人)钟世富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魏建平抚州市林业局局长苏传辉南康市人民政府市长熊起栋瑞昌市委书记刘锋鄱阳县委书记谢万进余江县林业局局长山东省(4人)亓新华济南市森林公安局局长任亮枣庄市林业局森林公安科科长杜广新烟台市芝罘区林业局副局长林胜修威海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河南省(5个)汪万森省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杨明忠新县人民政府县长赵继红新乡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赵会军登封市森林消防大队队长张新毅南召县林业局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湖北省(5人)邹济舟咸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李根东十堰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张孝友大悟县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田代斌恩施市林业局副局长杨永久神农架林区林业管理局局长湖南省(8个)刘师雄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刘新民永州市林业局副局长王洪斌平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吴宗泽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刘小作冷水江市林业局副局长刘先宇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处长唐国荣祁东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广东省(9人)曾伟才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罗伟浩梅州市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主任罗育平韶关市林业局局长江少佳云浮市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副主任赖通讯饶平县林业局局长雷名武惠州市惠城区林业局局长朱子宜清远市清城区林业局副局长李瑞阳春市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主任周瑶伟深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8人)叶万国八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谭宝田柳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王彩瑞河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黄庆承那坡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陈明富防城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林朝来福绵管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黄世海崇左市凤凰山林场防火办专职副主任文达耀来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海南省(2 人)周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科员胡文山东方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重庆市(2人)何正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调研员蒋虞永川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四川省(9人)吴彦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任定强雅安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李思平平武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王正伦宣汉县林业局局长王洪马边县林业局局长李在福合江县林业局局长唐小彬宜宾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杨礼文攀枝花市林业局局长田晓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贵州省(5个)杨洪俊省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肖忠武黔南州林业局局长粟仕奎黎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龙塘秀铜仁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副所长魏鲁明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云南省(11人)万勇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李承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刘海芳曲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张洪惠昭通市昭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宋东华玉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段生荣保山市腾冲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付永刚文山藏族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卢显亮楚雄彝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聂永生德宏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吴振武迪庆藏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苏贵平迪庆藏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西藏自治区(5人)胥平昌都地区林业局防火办主任格桑日喀则地区聂拉木县林业局局长诺琼那曲地区比如县林业局工人扎西次仁林芝地区波密县林业局局长格桑占堆山南地区洛扎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陕西省(5人)张长录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副局长谢文治延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王凯宝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郝战平渭南市华县林业局局长韩彧西安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甘肃省(2人)陈万志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沈占江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副局长青海省(2人)单文彬省森林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李永刚门源回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2人)赵勇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科员贾兵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庄集管理站站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人)买买江·阿不都自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木回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主任王秀英阿克苏地区库车县胡杨林管理总站站长张银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六十七团林业站站长相关单位(49人)吴晓松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副司长王心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处长侯全章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处长李建利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学校管理处科员张迎宪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主任赵洋公安部消防局作战训练处工程师赵东明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通信保障总站调研员张学权民政部救灾司救灾处副处长刘永禄财政部税政司调研员褚利明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刘克勇财政部农业司处长李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主任科员宋中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处长张树山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调研员钱兰萍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主任科员赵琳娜中国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应用气象室主任刘诚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正研级高级工程师王振江法制办农村城建资源环保司司长高集权哈尔滨铁路林业管理局局长高滔滔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副处长万连顺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黑龙江分局副局长杨明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冀海鹏中国林业物资总公司处长杨卫东黑龙江省气象局局长韩跃平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姜克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作战部应急办副团职参谋杨永祥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副处长王文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动员部民兵局局长于忠海中国人民解放军93175部队航空管制科科长刘建国中国人民解放军61267部队飞行二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李发君中国人民解放军61267部队机务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贾怀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部警种部处长马玉春武警森林指挥部司令部作训处参谋张云生武警森林指挥部政治部宣传处干事张福彦武警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大兴安岭支队政治委员吕英健武警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呼伦贝尔市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任志平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总队长魏凤桐武警黑龙江省森林总队总队长王洪祥武警黑龙江省森林总队大兴安岭地区支队政治委员王玮瑶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副参谋长王高潮武警云南省森林总队总队长张林武警甘肃省森林总队总队长张玉清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副支队长朴金波武警警种指挥学院森林灭火教研室主任顾仲阳人民日报经济社会部记者于文静新华社中央新闻采访中心记者陆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时政采访部记者刘成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记者刘慎元中国绿色时报记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专家组(3人)马福国家林业局原副局长舒立福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邸雪颖东北林业大学教授国家林业局(25人)张青办公室调研员文海忠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调研员王岩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科员沈和定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调研员田勇臣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副调研员杨锋伟科学技术司调研员刘雄鹰宣传办公室新闻处处长杨波宣传办公室电视宣传处处长夏郁芳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法制研究室副主任闫厚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处长杜建华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主任科员黄仁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实验中心防火办主任赵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副院长刘德晶调查规划设计院处长吴小群调查规划设计院副处长张宝柱东北航空护林中心副主任曹克广东北航空护林中心协调处处长史永林西南航空护林总站副总站长吴卫红西南航空护林总站航空护林处处长张泽恩西南航空护林总站丽江站站长陆明华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期刊编辑部主任高广文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副专员孙国吉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专员王洪杰驻成都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专员。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20.09.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为贯彻落实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要求,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0〕71号),现将调整后的大兴安岭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本通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二、2020年9月30日以前(含2020年9月30日),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补偿,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

四、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过渡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征收土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切实做好调整完善前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五、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发布的《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实施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署办函〔2016〕5号)自 2020 年 9月 30 日起废止。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2020年9月22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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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森林防火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二、机构设置三、人员构成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部门决算与预算数对比增减变化说明二、部门决算与上年决算数收支增减变化说明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四、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第三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一)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总方针,落实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下达的森林防火工作指标,承办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火源管理方案;负责组织全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火发展建设规划及林火扑救预案。

编制上报全区防火设施、防火设备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全区森林防火项目建设,执行森林防火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森林防火项目建设工作。

安排部署扑火兵力,负责为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科学合理的火灾扑救建议和意见。

指导全区扑救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防火物资、防火设备的调拨、供应和运输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建设。

负责建立、维护和管理森林防火数据库及林火辅助决策系统;负责发布全区森林火险预警信号、防火信息,接收卫星热点图片。

签订森林防火飞机租赁合同,制定森林防火飞行计划,下达飞行命令,掌握飞行动态,管理加格达奇航站、塔河航站森林消防业务工作。

(四)指导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全区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制定森林防火业务培训计划。

组织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培训,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建立和管理森林火灾信息档案。

负责森林防火通讯队伍培训,组织协调火场通讯保障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区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森林防火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六)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行署防火办内设预防科、指挥科、综合科(含政治处)、资产管理科、计划装备科、信息科、培训科、通讯科及专业队伍指导科等9个科室,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中心。

现地区防火办共有职工7人(不包括林业编制人员),退休职工14人。

(一)综合科(政治处)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材料、财务、信息、文秘、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办工作。

政治处与综合科合属办公。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建、组织、政治宣传、信访、法制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工作。

(二)扑救科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扑火预案,组织全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负责制定航空护林计划,落实航空护林飞机,提供物候动态,组织实施飞行灭火工作;组织全区计划烧除工作;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扑火指挥工作;负责防火期值班调度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火灾统计,建立森林火灾信息档案;负责与省森林防火办公室、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联络、沟通与扑救森林火灾相关的工作。

(三)预防科指导全区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监督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严格火源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责任制、林火预防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区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森林防火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责任制,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森林防火业务建设,制定全区林火预防业务建设标准;负责筹备全区林火预防专业会议,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责任状考核,兑现奖惩;负责全区林火预防系统工程建设,总结推广预防工作新经验、新技术。

(四)通讯科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网建设;负责规划指导全区森林防火通信项目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全区森林防火通信技术、通信业务和通信设备管理;组织协调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负责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通信设备的管理、维护;负责检查全区通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设备状态;负责全区防火视频会议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五)计划装备科负责编制全区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及进展情况;参与全区森林防火项目建设,执行森林防火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森林防火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森林防火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及森林防火物资的建设管理、储备、调拨、使用等工作。

(六)预警监测科负责全区森林防火计算机网络和大兴安岭森林防火网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及全区林火自动监测站、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制作和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定期提供森林火险气象形势分析资料;负责监督检查全区预警信号的接收及相应预警响应机制的启动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和审核全区人工增雨作业工作。

(七)指导培训科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火业务培训计划,负责对开展情况进行考评;组织全区森林防火业务观摩教学;组织协调相关森林防火专业培训,建立培训档案;负责全区森林防火专业人才库的建设维护、动态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训练大纲,组织指导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战演练。

(八)资产管理科负责管理、监督机关资产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制定机关资产管理办法;负责购置、调配机关新增资产;负责机关资产减少上报审批、机关资产的帐务处理及定期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资产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信息化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工作,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水电、供暖、环境卫生、会务保障及管辖区内安全防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职工福利工作。

(九)专业队伍指导科全面掌握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基本情况,对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日常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林火扑救方式、方法,提高专业队伍的科技含量,推进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进程,使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达到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管理规范、训练有素、装备精良、反应快速,从而提高我区林火扑救综合能力。

三、人员构成行署防火办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

2019年末实有人数20人,其中在职7人,含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2人;退休13人。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调研员2名。

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部门决算与预算数对比增减变化说明2019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2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59万元,事业收入及教育收费(如有)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由于单位并入应急管理局,单位撤销,无年初预算数。

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合计12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51万元,项目支出1.08万元及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如有)0万元。

由于单位并入应急管理局,单位撤销,无年初预算数。

二、部门决算与上年决算数收支增减变化说明(一)收入情况2019年度决算收入总额128.59万元,2018年度决算总收入223.51万元,同比减94.92万元,减幅42.47%;主要原因是单位8月份并入应急管理局。

其中: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8.59万元,同比减94.92万元,减幅42.47%;主要原因是单位8月份并入应急管理局。

(二)支出情况2019年度决算支出总额128.59万元,2018年度决算总支出223.51万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减94.92万元,减幅42.47%。

基本支出127.51万元,比上年减少42.39%;(1)人员经费支出119.16万元,比上年增加23.05%,原因是工资调整;(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34万元,比上年减少49.05%,原因是单位8月份并入应急管理局;项目支出1.08万元,比上年或减少50%,原因是单位8月份并入应急管理局;按支出功能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3万元;农林水支出58.96万元;医疗保障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9万元等.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19年度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用于公用方面的支出)0万元。

由于单位并入应急管理局,单位撤销,无年初预算数。

2019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4万元,其中:办公费0.58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电费0万元、邮电费0.60元、差旅费2.37万元、培训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工会经费1.15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等。

2019年度决算数与2019年度预算数相比增加8.34万元,由于单位并入应急管理局,单位撤销,无年初预算数。

2019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4万元,2019年度决算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8.0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8月份并入应急管理局。

四、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个,人数为0人,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人数为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9年度三公经费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较,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9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是0万元,实际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比采购计划增减0万元,增减幅0%。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9年国有资产年初总额89.42万元。

其中:房屋0万元、车辆85.7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下同)3.6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2019年国有资产年末总额0万元,其中:房屋0万元、车辆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本年国有资产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我单位共有1个10万元以下的的项目,为飞行观察员补贴,共涉及资金2.16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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