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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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高中入学当年9月1日至高中毕业当年6月6日,下同)见义勇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④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⑤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奖获证者,按《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
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4.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
育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
查决定是否录取。
5.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
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
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校,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
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填写《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并在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时,向报名确认
地考试招生机构提供加分项目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高考报名结束后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提供加分证书或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6月6日。
此后获得的证书不再享受政策加分。
7.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
体育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体育管理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
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学科与科技竞赛类加分考
生资格审核由科协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
民政部门负责,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相应资格终审。
所有申请体育加分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认定测试,认定测试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加分。
经县、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或认定测试通过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公示,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集中公示。
公示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0〕32号)规定执行。
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一项高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不享受体育项目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