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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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大清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项目:
类别: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大清包
三、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及变更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机械挖土的配合余土的清理、基槽平整、清理(含破桩头、填充)地下电缆沟、基座及配套设置的施工;砌体施工、砼、砂浆配制、运输、浇筑、养护、基础砖胎模的砌筑、粉刷;钢筋调直、下料、运输、安装、对焊和电弧焊;模板安装、拆除、清理、堆放、运输;室内外回填土、预埋铁件的制作和安装、预留洞的留置,每天清理周边施工现场及清理厕所等,达到交工验收。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周转材料及施工机械、小五金、小型工具等(铁丝、铁钉、海绵条、胶带、对拉螺栓及套管、扎丝、垫块、塑料布、胶粉、棉毡、安全帽、安全带、铁锹、十字镐、线绳、大小铁锤、尺子、墨斗、墨汁、红蓝铅笔、粉笔、胶鞋、手套、电线、电缆及照明用具、钻锤(钻)振动棒、平板振动器、切割片、焊条/锡、胶带(水)、防腐漆、水钻头、膨胀栓、台钳、套丝机、热熔器、焊机等)。
四、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分批开工
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批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价款及决算方法
6.1本工程层住宅楼每平方米造价元(不含税金额)。
6.2本工程面积最终计算方式:
6.2.1本工程竣工备案后以实际建筑面积结算(注明基础和屋面另加一层计算);
6.2.2合同价款中已含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及周边整理等;
6.2.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以现场签证为准单项工程变更造价低于1万元者不予计算);
七、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7.1发包方工作:
7.1.1将施工所需电源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7.1.2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7.1.3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1.4供给乙方施工图纸壹套,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1.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7.1.6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7.1.7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方索赔及处理索赔;
7.1.8据合同要求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进行管控,如发现问题有权根据严重程度对承包方予以经济处罚;
7.1.9 负责组织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施工验收;负责对乙方实
施检查、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
7.1.10及时审批乙方上报的材料计划,组织所需材料进场。
7.1.11负责工程竣工质量整理。
7.1.12负责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调整与更换。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7.2承包方工作
为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现场文明及目标实现,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向发包方缴纳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进场后向发包方缴纳万元,如在约定时间内不能足额缴纳,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方要求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期间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
7.2.1按照图纸设计、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有效文件施工。
7.2.2依据甲方提供的基准点,基准线自行找平放线,甲方负责验线,复核。
7.2.3保证配备符合本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及管理团队做好自检工作,每完成一个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监理单位报验,验收合格后可进行下道供序施工,积极配合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及质检部门进行各项验收工作。
7.2.4按发包方的要求提供年、季、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按有关要求提供职工花名册、每月工资发放表及和工人签订劳务合同,承包方进场施工人员需证件齐全,否则当地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罚由承包方自理。
7.2.5负责配合发包方有关质检验收工作手续的办理及资料的提供(包括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和房管局要求向物业提交的相关手续),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7.2.6承包方在施工及生活期间不准私自操作机械、乱拉乱接电器,必须派专人操作,若因自身违反操作规程原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由承包方全部承担责任。根据工作主要,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及施工现场,并负责安全保护;
7.2.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因承包方原因保护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7.2.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管理条例、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2.9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
7.2.10承包方应充分考虑农忙季节(麦收、秋收)给施工带来的影响,应按照工期要求保证施工时间,如果农民工放假造成停工,承包方每次承担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
7.2.11承包方应该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对甲方、监理方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进行贿赂、辱骂、殴打等威胁,如有违反,罚款2000元;
7.2.12承包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及严重质量问题,需要对发包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1进度计划
承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及专项方案应切实可行并严格按照发包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方的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若按发包方确认的修改计划仍不能按期完成,发包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8.2开工及延期开工:
8.2.1、承包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所有责任由承包方承担。自基础开挖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造成的无法施工(以监理施工日记为准),工期相应顺延。
8.2.2承包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必须保持人员充足、工序搭配合理,严格执行甲方总体形象进度,若承包方明显出现人员不足,工程总体形象进度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