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定做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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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定做合同
合同编号:
日期: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定做以下模具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订货内容:
甲方同意向乙方定做以上数量的模具,乙方同意依甲方送交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完成上述模具制作。
二、品质保证及维修义务:
1.乙方制作本模具所需的材料,应依照甲方所要求的种类和品质提供,乙方应保证符合环保要求且无毒。乙方保证本模具、最后样品及量产成品规格、品质、功能及效用均符合双方约定,且无任何隐藏瑕疵;
2.乙方保证本合同模具在正常作业情況下,模具损坏、难以使用或不能使用时,乙方应于7日内免费修理完毕,模具不能修理或达使用上限时,乙方应在原模具制作相同时间内,免费开具复制模。
3.乙方在模具保证期间内,应免费提供甲方模具維修服务,使其得以正常运作,以符合甲方产销需求;
4.按甲方要求,最终确认的或最新提供的资料、规格、标准如有更改,需甲方指定的责任人签字认可。
三、设计变更: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原模具,甲方需承担此变更费用,此费用由双方另行以书面确定。
四、权利归属:本合同各阶段的模具(不论完成与否),及其射出、冲压、压铸、鍛造或其他方式制成的样品(包括成品及半成品)、量产成品,及甲方提供乙方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图片、照片及电子档案,其所有权均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员工不得擅自出售、转售、租赁、赠与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或提供该等模具、样品、最終样品、量产成品或资料、技术图样于任何第三人,也不允许用此模具加工除甲方订单产品以外的其他任何产品。乙方及其员工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还不得擅自制作、仿制或改造本合同模具。乙方违反本条款,给造成甲方损失的,其赔偿数额不以本合同约定得的违约责任及本模具费用的总和为限。
五、模具保管责任及交付:
1.本合同模具及样品验收合格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及时将模具交付甲方,乙方同意甲方可于任何时间内收回本模具;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之日起在本合同有效时间内,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义务保管并维护本模具,並使本模具处于随时可生产量产成品的状态。所有关于本模具的调度、修改等行为,乙方须遵守甲方指示,如有违反致使模具发生损坏、无法正常运作或遗失等情事,概由乙方负责。
六、验收:甲方按其要求的品质、规格、功能及效用等对模具进行验收,对符合甲方要求的予以验收合格。如有不合格者,对于甲方提出改进要求,乙方需要及时进行修模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手段处理,直至甲方认可为止。验收合格后,乙方应配合甲方以达成生产量产成品为目的而提出改善意见。
七、结算方式: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50%的预付款,待模具确认合格后付清余款,同时乙方为甲方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资料及样品的归还:
1.甲方书面请求时,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所提供一切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将电子资料销毁;
2.本合同模具射出、冲压、压铸、锻造或其他方式制成的样品,不论是成品抑或半成品,乙方最迟应于本合同模具验收合格后3日内或甲方书面请求后3日内交付甲方或销毁。
九、知识产权:因本合同开发制造模具过程中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除另有其他约定外,该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就该等权利向任何机关申請或注册知识产权。
十、保密条款: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面说明书、其他资料及本模具、样品,均属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及其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交給第三人,如违反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详见双方之间签订的《保密协议》)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合同解除:
1.乙方送检样品达不到约定标准,经三次送样后,仍然无法达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模具,经甲方催促后,在10个自然日内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迟延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模具费1%/日的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变更设计的除外;
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 应向甲方支付模具费用20%的违約金。违約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三、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在48小时内告知对方,如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在3天内消除,经买卖双方书面确认,本合同终止,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范进行解释和执行。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扫描件、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处。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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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