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生活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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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生活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光大现代环保能源(汨罗)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录
1 概述 (1)
1.1项目由来 (1)
1.2建设项目特点 (2)
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2)
1.4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3)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9)
1.6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9)
2 总则 (10)
2.1编制依据 (10)
2.2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3)
2.3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16)
2.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2)
2.5保护目标 (32)
3 现有项目概况 (36)
3.1现有项目基本情况 (36)
3.2生产工艺 (40)
3.3现有项目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4)
3.4现有项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及污染物总量 (49)
3.5现有项目营运至今监测数据及污染物总量 (57)
3.6现有项目环评批复、验收意见的落实情况 (68)
3.7现有项目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 (72)
4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73)
4.1建设项目情况介绍 (73)
4.2原辅材料消耗 (78)
4.3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85)
4.4项目技改前后污染物“三本账” (100)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2)
5.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 (102)
5.2地表水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05)
5.3环境空气现状调查与评价 (108)
5.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13)
5.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18)
5.6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31)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3)
6.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3)
6.2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80)
6.3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81)
6.4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183)
6.5营运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186)
6.6营运期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186)
6.7环境风险评价 (187)
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89)
7.1营运期废水治理措施 (189)
7.2营运期废气治理措施 (193)
7.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97)
7.4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97)
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00)
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01)
9.1环境管理 (201)
9.2竣工环保验收 (201)
9.3排污许可证制度 (202)
9.4总量控制要求 (202)
9.5排污口规范化 (202)
9.6环境监测计划 (203)
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07)
10.1项目概况 (207)
10.2产业政策的相符合性结论 (207)
10.3环境质量现状 (207)
10.4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209)
10.5公众参与 (210)
10.6评价结论 (210)
附件
附件1:委托书1附件2:汨罗市授权委托书及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委托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垃圾的函 2 附件3:试验期间工况证明材料4附件4:标准执行函5附件5:关于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岳环评[2018]23号8附件6:关于光大现代环保(汨罗)有限公司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说明的批复,岳环评[2018]68号13附件7:关于光大现代环保(汨罗)有限公司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总量核算报告的复函15附件8:验收备案表16附件9: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浸出实验检验报告21附件1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部分)25附件11:飞灰螯合处理技术服务合同33附件12: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合作协议45附件13: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54附件14:在线监控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平台对接截图63附件15:2020年自行检测报告(摘录部分)65附件16:本次技改监测报告78附件17:专家意见及签到表151
附图
附图1: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拟建项目水系图
附图3: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4:拟建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5:拟建项目环境空气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图
附图6:拟建项目监测布点图
附图7:拟建项目与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关系图附图8:拟建项目与汨罗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关系图
附图9:拟建项目所在地管网布置图
附图10:拟建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图
附图11:拟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图
附图12:现场照片
附表
附表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3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 概述
1.1 项目由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量急剧增加。
污泥作为污水处理后的附属产品,富含有机腐质、细菌菌体、寄生虫卵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是污水处理过程中最主要的潜在二次污染源,如果不经过无害化处理,对环境污染较大。
目前汨罗市及周边乡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均进入汨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目前实际已填库容已接近设计库容。
为解决汨罗市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难题,汨罗生活垃圾焚烧炉拟掺烧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经建设单位调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80%含水率)最大产生量为20吨/天。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首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其主导产业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先进制造。
工业园内有一家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和数十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固废则作为原料制造成产品销售;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固废则进入汨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目前实际已填库容已接近设计库容。
为解决部分固废处置难题,汨罗生活垃圾焚烧炉拟掺烧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一般工业固废。
此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性质需与生活垃圾相近,种类包括纺织品边角料、橡塑边角料、棉+合成革边角料。
本技改项目的实施能解决汨罗市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难题,能解决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难题。
汨罗市人民政府与201 9年11月4日,已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负责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的单位为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此,2020年7月27日,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委托我单位对汨罗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附件2)。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现有项目配备有2台250t/d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生活垃圾设计入厂量为500t/d。
现有项目运营过程中,按照焚烧炉工艺要求,生活垃圾需要在垃圾贮坑进行7天的沥水、自然发酵,方可进入焚烧炉进行焚烧。
经建设单位提供的202
0年2月~5月生产统计,进厂生活垃圾通过7天的沥水、自然发酵,会产生20%
的渗滤液,则生活垃圾入炉量实为400t/d,焚烧炉仍有100t/d的余量。
则本次技改拟掺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20吨/天、一般工业固废80吨/天,满足焚烧炉生产负荷要求。
本次技改后,原料设计入厂量为:生活垃圾5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20吨/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80吨/天。
设计入炉量为生活垃圾4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20吨/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80吨/天,掺烧比例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2018年修正)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实施)(含2018年修改),本技改项目属于“三十四、环境治理业”——“1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中“采取填埋和焚烧方式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光大现代环保能源(汨罗)有限公司委托,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我公司(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在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现状监测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建设项目特点
(1)本技改项目实施后,原料设计入厂量为:生活垃圾5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20吨/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80吨/天。
设计入炉量为生活垃圾40 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20吨/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80吨/天,掺烧比例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4。
(2)本技改项目无需新增生产设备、无新增构建筑物、无新增环保设施。
(3)本技改项目不接收湖南汨罗工业园重金属污水提质处理厂及弼时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工业废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不接收处置鉴定为危险废物的污泥。
(4)本技改项目接收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污泥均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2019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3-1。
图1.3-1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图
1.4 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技改项目属于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理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技改项目为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4.2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技改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创新大道东侧(东经113°10'30"、北纬28°45'14"),位于现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生产设备、不新增构建筑物。
现有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合理,符合汨罗市城市发展规划、区域环境总体规划以及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
1.4.3 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符
合性分析
原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3月1日印发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公告2010年第26号),《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中8.6污泥焚烧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中要求,污泥与生活垃圾混合焚烧时,污泥与生活垃圾的质量之比不超过1﹕4。
本技改项目污泥日处理量为20吨,生活垃圾日处理量为400吨,质量之比为1:20,远小于1:4,符合其相关要求。
1.4.4 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符合性分析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6入炉废物要求:
“6.1 下列废物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的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过程中筛分工序产生的筛上物,以及其它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态残余组分;按照HJ/228、HJ/T229、HJ/T276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
6.2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
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表4规定的限值。
6.3 下列废物不得在生活垃圾焚烧炉中进行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本标准6.1规定的除外;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
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本技改项目处理的污泥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不接收湖南汨罗工业园重金属污水提质处理厂及弼时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工业废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不接收处置鉴定为危险废物的污泥。
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相关要求。
本技改项目处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纺织品边角料、橡塑边角料、棉+合成革边角料,不含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医疗废物。
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
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相关要求。
1.4.5 与《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符合性
分析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9年12月17日印发了《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根据《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量为500吨/日,服务范围为汨罗市、岳阳县及屈原管理区部分区域。
本项目技改后,处理量维持500吨/日,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均来源于汨罗市内,符合《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相关要求。
根据《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规划任务为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管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统计,重点对焚烧厂主要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加强对焚烧设施烟气排放、渗沥液处理及焚烧飞灰处置达标情况的检查。
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其中对每日生活垃圾处理量、原辅材料使用量、炉渣和飞灰处理量等运营信息进行了统计,使用了自动化监控设备对焚烧厂的主要设施运行状况进行了实施监控,对焚烧设施烟气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均开展了自动化监控,并与环保部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平台进行了联网。
故本项目符合《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相关要求。
1.4.6 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10月2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
表1.4-1 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1.4.7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符合性分析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文件中规定:“第三十六条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第五十六条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
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
本技改项目仅对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收集和运输均由汨罗市环卫所及周边企业负责。
建设单位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需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进行了联网。
故本技改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1.4.8“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2018年7月26日,湖南省环保厅印发了《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为“一湖三山四水”:“一湖”为洞庭湖(主要包括东洞庭湖、南洞庭湖、横岭湖、西洞庭湖等自然保护区和长江岸线),“三山”为武陵-雪峰山脉、罗霄-幕阜山脉、南岭山脉,“四湖”为湘资沅澧(湘江、资水、沅江、澧水)的源头区及重要水域。
本项目不在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从选址上符合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
本技改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创新大道东侧,根据《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中汨罗片区,本技改项目不涉及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
本技改项目选址未涉及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也不在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选址上符合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要求。
具体详见附图。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以实测和资料收集相结合的方式,评价了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公开发布的2019年环境质量公报中的结论,汨罗市环保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可吸入颗粒物(PM2.5)的年平均值、第95百分位上日平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GB 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年平均值超标倍数为0.04倍,第95百分位上日平均超标倍数为0.11倍。
项目所在区域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域。
根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关于下达汨罗市2018 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减排项目的通知》和《汨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方案的实施,汨罗市在采取产业和能源结
构调整措施、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大气污染治理等一系列措施后,PM2.5年平均浓度从2018年的46μg/m3下降至2019年的36.5μg/m3,表明汨罗市环境空气质量正持续向好改善。
汨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10月-12月对汨罗江进行的监测数据,汨罗江新市断面、南渡断面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汨罗江窑州断面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根据2020年01月02日汨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李家河水质调查的数据,李家河氨氮及总磷指标超标,主要是因为生活污水直排,以及周围工业企业随意乱排现象造成,现李家河正进行黑臭水体整治,整治完成后,其超标情况将逐渐改善。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最终经李家河进入汨罗江;生产废水经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
不会导致当地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下降,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限
本技改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用地为企业自产电力,电力供应有保障;本技改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取自自来水,供水有保障;项目产生的渗滤液、工业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厂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根据实际运行可知,污水处理有保证。
综上所述,本技改项目供水、供电、排水等方面均有保证,可以满足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湖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给出的环境准入行业清单、环境准入工艺和设备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规模负面清单、环境准入产品负面清单。
本技改项目所属行业、工艺、设备、规模、产品均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故技改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1.4.9 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
无新增构建筑物,无新增设备,平面布局与现有项目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化。
故平面布局合理性与原环评保持一致,平面布局合理。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本次技改拟掺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20吨/天、一般工业固废80吨/天。
本技改项目实施后,氨水、消石灰、活性炭、螯合剂使用量变化情况。
(2)本技改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是否增大,能否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6 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本次技改后,原料设计入厂量为:生活垃圾5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20吨/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80吨/天。
设计入炉量为生活垃圾4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20吨/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80吨/天,掺烧比例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4。
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土建工程、无新增生产设备。
根据本评价报告分析可知,本技改项目实施后,氨水、消石灰、活性炭使用量较技改前有所增加;SO2、NO X等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会比技改前略微增加,依旧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本技改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汨罗市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合理,本技改项目建设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
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对项目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到位,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及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
在此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技改项目建设可行。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5月修订,2016年7月1日执行);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11)《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44号,2017年9月1日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部第1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