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硬笔书法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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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社团章程

书法社团章程

书法社团章程引言概述:书法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艺术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魅力。

为了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书法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我们成立了书法社团。

本章程旨在规范社团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确保社团的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一、社团名称与宗旨1.1 社团名称:书法社团1.2 社团宗旨:1.2.1 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广书法艺术,培养学生对书法的兴趣和热爱。

1.2.2 促进书法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提高社团成员的书法水平和审美素养。

1.2.3 举办书法比赛、展览和讲座等活动,为校园书法爱好者提供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二、社团成员2.1 成员资格:2.1.1 本校学生,对书法艺术有浓厚兴趣和热爱。

2.1.2 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发扬书法精神。

2.2 成员权利:2.2.1 参与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应的资源和服务。

2.2.2 参加书法培训课程,提高书法技艺。

2.3 成员义务:2.3.1 遵守社团章程,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形象。

2.3.2 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共同推动社团的发展。

2.3.3 遵守社团的纪律和规定,服从社团管理。

三、社团组织架构3.1 社团指导老师:3.1.1 负责指导社团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3.1.2 提供书法指导和艺术指导,提高社团成员的书法水平。

3.2 社团干部:3.2.1 社长负责社团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3.2.2 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并在社长不在时代行社长职责。

3.2.3 部长负责社团的具体事务和活动组织。

3.3 社团会员:3.3.1 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才能。

3.3.2 提出建议和意见,为社团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社团活动4.1 书法培训:4.1.1 组织专业书法老师进行定期的书法培训课程。

4.1.2 提供书法教材和学习资源,帮助社团成员提高书法水平。

4.2 书法比赛:4.2.1 定期举办校内书法比赛,展示社团成员的书法成果。

4.2.2 邀请专业评委进行评选,提高比赛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和活动,加强书法事业的管理和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书法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以推广和发展书法艺术为宗旨,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组织。

第三条书法协会的名称为“XX书法协会”,下称协会。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宗旨是: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提高广大书法爱好者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书法艺术交流、展览、培训、研究、出版等。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宗旨是: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七条协会的活动形式包括:书法比赛、展览、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协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选举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一定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愿意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十四条单位会员应为书法相关的机构或组织,愿意支持和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均需缴纳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参与决策、享受协会服务等权益。

第十七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纪律,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协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会费、赞助、捐款等。

第十九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二十条协会应定期进行财务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财务由财务长负责管理,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会计师进行审核。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等方面的事项,以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和推动书法文化的传承。

1.2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书法协会的会员,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组织结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他们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3 协会设立多个分会,分会的设立需经理事会批准,分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由分会会员自行制定。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3.2 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益,并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力。

3.3 荣誉会员是对书法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享有协会特殊待遇和荣誉称号。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金额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的经济状况和活动需求进行调整。

4.2 会费收入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和奖励会员等方面。

4.3 会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由财务长负责管理和监督。

五、活动安排5.1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各类书法比赛、展览、讲座等活动,以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和促进交流。

5.2 活动的具体安排由秘书长负责,包括场地预定、邀请佳宾、物资采购等。

5.3 会员可以提出活动建议,并有权参预活动策划和组织。

六、会务公告6.1 书法协会会务公告是协会预会员之间的重要沟通方式,用于发布活动通知、会费缴纳提醒、会员权益变动等信息。

6.2 会务公告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并通过协会官方渠道进行传达,确保会员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七、章程修改7.1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由会长签署生效。

7.2 章程修改应当充分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理事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7.3 章程修改的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任何协会规章制度。

8.2 书法协会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书法协会组织章程模板

书法协会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管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书法艺术的交流与发展。

第二条书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书法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1. 弘扬书法艺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2. 普及书法知识,提高全民书法素养;3. 促进书法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发展;4. 为会员提供学习、创作、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协会的活动范围:1. 组织书法展览、比赛、讲座、研讨会等活动;2. 举办书法培训班、夏令营等,提高会员书法技艺;3. 开展书法作品的征集、评审、出版等工作;4. 加强与国内外书法团体、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5.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5. 组织实施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的职责:1. 负责协会的文书、档案管理;2.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3. 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4. 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5. 协助理事会处理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凡热爱书法艺术,愿意遵守协会章程,缴纳会费的书法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书法培训和交流活动;5. 优先在协会举办的展览和比赛中展示作品。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3. 交纳会费;4.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5. 不得利用协会名义进行营利活动。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特设立本书法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书法协会”,英文名称为“Calli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依法自愿组成,自愿加入,自愿退出。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书法爱好者,宏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设立以下机构:1.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3.秘书处:是本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职责: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理事会成员。

3.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制定和修改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方案。

3.管理协会的财务和资产。

第八条秘书处的职责:1.协助理事会履行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活动。

3.保管和管理协会的档案和资料。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会员种类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1.普通会员:任何热爱书法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需经过理事会审批。

2.荣誉会员:对书法艺术有杰出贡献的个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条会员权利和义务:1.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3.会员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4.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第十一条会费收缴:1.会员每年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

2.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和活动开支。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二条本协会定期举办以下活动:1.书法展览:展示会员的书法作品,促进交流与学习。

2.讲座和培训:邀请知名书法家进行讲座和培训,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

3.比赛和评选:组织书法比赛和评选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预。

4.文化交流:与其他书法协会或者文化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推动书法艺术的交流与传播。

书法社团规则制度范本

书法社团规则制度范本

书法社团规则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书法社团是以书法艺术交流和研究为主,致力于提高会员书法技艺和艺术修养,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书法社团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文化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高尚的书法道德风尚,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发展。

第三条书法社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第四条书法社团的活动场所、设备、资金等资源,由理事会负责筹划、筹集和管理,确保资源合理利用,为会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二、组织结构第五条书法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第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书法社团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七条会长是书法社团的最高领导人,负责领导社团开展各项工作。

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书法社团的专项事务。

第九条秘书长负责书法社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的各项事务。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社团的发展规划;组织和管理社团的各项活动;监督和检查社团财务状况;决定社团内部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书法社团设立顾问团,由在书法艺术领域有较高成就和影响的人士组成。

顾问团对社团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建议。

三、会员管理第十二条书法社团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必须年满18周岁,热爱书法艺术,具有一定的书法基础和创作能力。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书法社团举办的各类活动;(二)接受书法社团提供的教学和艺术指导;(三)选举和被选举权;(四)对书法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五)优先使用书法社团的资源和服务;(六)退出书法社团的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书法社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书法社团的活动,完成社团交办的任务;(三)维护书法社团的声誉和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架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等方面的事项,确保书法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1.2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加入书法协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二、组织架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宜。

2.2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味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任不限次数。

2.3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协会的重要事务。

2.4 书法协会设立分支机构,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协会在不同地区的活动组织和管理。

三、会员权益3.1 个人会员享有参加书法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书法比赛、展览、培训等。

3.2 个人会员有权参预书法协会的决策过程,包括提出意见和建议,参预选举等。

3.3 个人会员享有书法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包括书法学习资料、专家指导等。

3.4 团体味员享有个人会员的权益,并可享受更多的优惠和支持,具体优惠政策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的经济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

4.2 会费缴纳周期为一年,会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会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4.3 会费的使用由理事会负责,用于组织各类活动、购买学习资料、维护协会设施等。

4.4 书法协会将定期向会员公开会费的使用情况,确保会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活动安排5.1 书法协会每年组织一次大型书法比赛,吸引全国范围内的书法爱好者参预。

5.2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书法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和指导。

5.3 书法协会组织定期的书法培训班,提供专业的书法教学和指导。

5.4 书法协会还将组织各类交流活动,如座谈会、讲座等,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章程修订6.1 本章程的修订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全体味员的允许才干生效。

6.2 理事会提出的章程修订方案需提前公示,会员有权对修订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和传承,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成立本书法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书法爱好者,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书法爱好者进行书法创作、展览和交流活动;2. 举办书法培训班、讲座和研讨会,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3. 开展书法比赛和评奖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与;4. 发布书法资讯,推广优秀的书法作品和书法家;5. 组织书法公益活动,用书法艺术传递美好与温暖。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的条件及权益:1. 年满18周岁,热爱书法艺术;2. 缴纳年度会费,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3.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七条荣誉会员的条件及权益:1. 对书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2. 荣誉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特殊待遇和荣誉称号。

第八条会员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书法创作、展览、交流等;2. 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班、讲座和研讨会,提升书法水平;3. 参与书法比赛和评奖活动,获得奖项和荣誉;4. 接收协会发布的书法资讯,了解最新动态;5. 参与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传递书法艺术的美好与温暖。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2. 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扬书法艺术精神;3. 守信用,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创作成果;4. 缴纳年度会费,并按时参加会费清算。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2. 选举和罢免协会的主要负责人;3. 审核和批准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4. 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书法社规章制度

书法社规章制度

书法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社员资格。

1.1 只有对书法有浓厚兴趣和热爱的同学才能成为书法社的成员。

1.2 所有社员必须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二条,社团活动。

2.1 社团将定期举办书法比赛、展览和讲座等活动,每位社员都应积极参与。

2.2 参与社团活动的社员应当遵守组织者的规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纪律。

第三条,社团管理。

3.1 社团将设立社长、副社长和秘书等职位,由全体社员投票选举产生。

3.2 社团管理层应当积极组织和管理社团活动,维护社团的正
常秩序和发展。

第四条,社团守则。

4.1 社员在社团活动中应当互相尊重,不得有侮辱、挑衅等不
文明行为。

4.2 社员应当爱护社团财产,不得损坏或浪费社团物品。

第五条,违规处理。

5.1 对于违反社团规章制度的社员,社团管理层有权进行警告、劝导或者暂时取消其社员资格等处理。

5.2 对于严重违规的社员,社团管理层有权提请学校相关部门
进行处理。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社员应当严格遵守,如有违
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硬笔书法家协会的会员制度及入会条件

硬笔书法家协会的会员制度及入会条件

硬笔书法家协会的会员制度及入会条件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制度及入会条件1. 协会简介硬笔书法家协会是一个由热爱硬笔书法的书法家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协会致力于推广传统中国硬笔书法艺术,并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协会秉承着尊重、开放和合作的理念,鼓励会员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2. 会员类别硬笔书法家协会设有以下会员类别:(1) 初级会员:对硬笔书法具有浓厚兴趣并有一定基础的人士可以申请成为初级会员。

初级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内举办的学习活动、讲座、展览等权益。

(2) 中级会员:具备一定硬笔书法技艺和表现能力的初级会员,且在过去两年内至少参与过一次协会组织的展览或公开演讲的人士可以申请成为中级会员。

中级会员享有初级会员的权益外,还可参与协会内部评选、竞赛及其他专业活动。

(3) 高级会员:具备较高水平的硬笔书法表现能力,曾多次在国内外书法比赛中获奖的中级会员,或在过去三年内至少参与过三次协会组织的展览或公开演讲的人士可以申请成为高级会员。

高级会员享有中级会员的权益外,还可参与协会的重点推广活动,享受协会对会员做出的特殊表彰及奖励。

(4) 名誉会员:对硬笔书法艺术做出杰出贡献,并由协会会员大会按照程序提名的人士可以成为名誉会员。

名誉会员不缴纳会费,享有协会提供的特殊服务和援助。

3. 入会条件(1)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并具备中国国籍或长期在中国居住的合法身份。

(2)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硬笔书法基础及表现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硬笔书法工具,并能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硬笔书法作品。

(3)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个人简历、个人作品集(包括至少三幅独立完成的硬笔书法作品)、相关证明材料及推荐信(推荐信应由一位已经成为协会会员且具备一定声望的人士提供)。

(4) 申请人需支付相应的会员费用,并在申请时签署入会声明,承诺遵守协会章程及会员行为准则。

4. 其他注意事项(1) 会员需每年缴纳会费,缴费标准由协会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通知会员。

书法社规章制度

书法社规章制度

书法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书法社的活动,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营造良
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法社会员应遵守社团章程,尊重社团领导,服从社团
安排,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三条书法社会员应当遵守社团内部纪律,不得有损社团形象
的言行举止,不得进行违法违纪的活动。

第四条书法社会员在学习书法过程中,应当尊重老师,团结互助,不得互相攀比,不得恶意挑衅,不得抄袭抄袭他人作品。

第五条书法社会员应当保护社团财产,不得私自挪用社团资金,不得私自使用社团设备,不得损坏社团财产。

第六条书法社会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不得擅自缺席,不
得在活动中捣乱,不得违背活动安排。

第七条书法社会员应当遵守社团活动时间和地点,不得迟到早
退,不得私自更改活动安排。

第八条书法社会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社团有权进行
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参加社团活动,甚至取消会
员资格。

第九条书法社会员如对本规章制度有异议,可向社团领导提出,经讨论后可以适当修改。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硬笔书法家协会的组织架构与章程

硬笔书法家协会的组织架构与章程

硬笔书法家协会的组织架构与章程硬笔书法家协会组织架构与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硬笔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批准文件的基础上,由从事硬笔书法创作、研究、教学和推广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合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联系全国硬笔书法家,促进硬笔书法事业的发展,加强硬笔书法艺术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硬笔书法艺术,提高全国硬笔书法创作水平,推动硬笔书法事业的繁荣。

第三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为全中国境内。

本协会名称为:“硬笔书法家协会”。

第四条本协会坚持“团结、民主、务实、开放”的原则和“会员为中心、服务为导向”的工作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

秘书处设秘书长,由协会主席担任,由协会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秘书长领导秘书处的工作。

第六条协会主席团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团结、领导全体协会会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主席团每届任期4年。

第七条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协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活动计划,决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与解散,对各项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各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工作部门,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为协会的特定领域开展工作。

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

主任由专业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4年。

第九条地方分会是协会的组织形式之一,分会负责协会在各地的组织工作,开展地方活动,推动硬笔书法事业的发展。

地方分会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

会长由分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4年。

第十条协会设立荣誉主席、名誉主席等荣誉职务,表彰对协会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会员与会费第十一条协会会员由热心硬笔书法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组成,包括专业硬笔书法家、教师、学者、爱好者等。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规章制度,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履行会费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支付会费,会费的标准、缴纳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等事项,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二、组织机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2.2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3 秘书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3.2 普通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参加培训课程、展示作品等权益。

3.3 荣誉会员是对书法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享有协会特殊待遇和荣誉称号。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4.2 会费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开展。

4.3 会费数额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经济状况和需求进行调整。

五、协会活动5.1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5.2 协会可以组织书法比赛,提供展示和竞技平台,激发会员的创作热情。

5.3 协会可以组织书法培训课程,提供专业指导和学习机会。

六、会员义务6.1 书法协会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和讨论,共同推动协会的发展。

6.2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6.3 会员应尊重他人的创作和观点,保持良好的学术和社交礼仪。

七、会员权益保障7.1 书法协会会员享有合法权益保障,协会将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7.2 会员如对协会的决策或者管理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协会将及时处理并赋予回应。

7.3 协会将建立健全的会员信息管理机制,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安全。

八、章程修改8.1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的表决,并获得过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允许。

8.2 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协会会员公示,并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九、附则9.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合于书法协会的所有会员。

9.2 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规定。

以上为书法协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内容仅供参考。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成立本书法协会。

本章程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架构、会员资格、权益与义务、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事项,确保协会的正常运作与发展。

二、组织架构1. 主席团: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与决策。

2. 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重要职位的协会会员组成,负责具体的项目策划与执行。

3. 专业委员会:设立不同的专业委员会,如中国书法、西方书法等,负责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与推广工作。

4. 会员大会:协会会员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审议重要事项并选举主席团成员。

三、会员资格1.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2. 普通会员:对书法艺术有兴趣并具备一定书法基础的人士,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协会审核通过。

3. 高级会员:具备较高书法水平并在书法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协会评审委员会评定。

4. 荣誉会员:对协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士或享有较高声誉的书法家,由协会主席团提名,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四、会员权益与义务1. 会员权益:a.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展览、讲座、研讨会等,并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b. 参与协会举办的书法比赛,获得评奖证书和奖金。

c. 参与协会组织的学术研究项目,发表论文并获得相应的学术荣誉。

d. 参与协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2. 会员义务:a.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b. 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c. 守信用,不损害协会及其他会员的利益。

d. 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定期更新。

五、管理机制1. 财务管理:a. 设立协会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管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并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b. 协会财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定期公布财务状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2. 决策机制:a. 主席团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重要政策。

书法协会规章制度

书法协会规章制度

书法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篇:书法协会规章制度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是由书法、篆刻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

第二条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艺术遗产,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声誉。

我会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继承这一光辉艺术遗产,努力创造出具有时代气息的作品,推广书法艺术,提高书法爱好者的文字鉴赏水平和创作能力,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活跃书法文化,培养书法人才,提高会员的艺术修养,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组织书法爱好者开展书法研究,内外交流、培训、讲座和展览等。

指导基层书法活动,普及书法艺术,培养和发现人才,推动书法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组织评定本会会员创作成果,负责向社会推荐优秀作品,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社会书法比赛。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

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四人,(其中之一兼秘书长),理事若干人。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五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本会常务理事会议及全会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

本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是热爱书法艺术,作风正派,遵守协会章程。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并且由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入会。

1在省级以上举行的书画展览,比赛中获得过奖励者。

2有作品参加过各种书画展览者3在各种杂志上发表过作品或理论文章者4热心组织书画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者第八条申请入会必须向理事会报名并交个人发表的作品或理论文章一篇,经理事会审批签发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权利1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的权利3有退会的自由4有参加省市举办的书法比赛的书法比赛书法作品展览和交流的权利(二)会员义务1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会章程2必须为本会发展和扩大影响里献力献策第十条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劝其退会或开除会籍1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白呢会声誉损坏本会利益不听劝告者2违反本会活动规则,三次以上迟到。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法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成立书法协会。

第二条书法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旨在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推动书法艺术的发展。

第三条书法协会的宗旨是:倡导书法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书法艺术水平,推动书法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书法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书法教育、书法展览、书法培训、书法交流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书法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

第七条书法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书法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八条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管理,秘书处的职责包括协调组织各项活动、管理会员信息、财务管理等。

第九条书法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书法教育、培训、展览等相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书法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是指对书法艺术有一定了解并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的个人。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是指对书法艺术有杰出贡献并经理事会推荐通过的个人。

第十三条加入书法协会的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机会参与协会的决策与管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书法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与捐赠等。

第十六条书法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书法协会的财务收支需要经过理事会的审批,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财务状况。

第五章会徽和会旗第十八条书法协会的会徽为一个书法作品,代表着协会的形象和精神。

第十九条书法协会的会旗为一面带有协会会徽的旗帜,代表着协会的荣誉和团结。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书法协会的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修改需经理事会的讨论和会员的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书法协会的解散需经理事会的决策,并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书法协会的解散后,剩余财产将用于推动书法事业的发展或捐赠给相关公益机构。

硬笔书法社团章程

硬笔书法社团章程

硬笔书法社团章程书法:文字的书写艺术。

亦指书法作品。

《南齐书·周颙传》:“少从外氏车骑将军臧质家得卫恒散隶书法,学之甚工。

”宋钱愐《钱氏私志》:“元章书法之妙,今日可谓第一。

”《儒林外史》第二八回:“作诗的从古也没有这好的。

又且书法绝妙,天下没有第三个。

”周扬《在中国书法家第一次代表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书法作为一门中国独特的艺术,我们应该重视它。

”硬笔书法社团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xx书法社团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xx书法社团是一个艺术类书法社团,是在学校少先队大队部的领导下,由本校二至六年级同学中对书法艺术有兴趣的同学自愿组成的一个非营利性学校学生课外活动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提高校园文化水平发展书法艺术氛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书法艺术,联系和团结对书法艺术有兴趣的同学,提高广大同学的道德、文化、艺术的综合修养,活跃校园文化,丰富同学们的校园文化生活,使书法文化得以大力发展,让书法文化在学生时代得到继承和发扬。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社团负责人:第五条本社团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每次活动的人数清点;(二)检查会员参加活动的落实情况;(三)主持开展日常活动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四)处理社团其他日常事务;(五)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社团活动第六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一)活动时间:每周星期五中午12:00~1:00和下午第二节课开展活动;(二)活动地点:学校多功能教室;(三)活动内容:1、对会员进行书法的基础知识的讲解2、组织大家随书法的基本技法练习和参与社会实践3、组织会员参加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的比赛和活动(四)活动形式:辅导与自主练习,交流与实践。

(五)活动奖励:对社团成员参加的比赛,优秀者由社团、学校或者相应部门给于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会员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现就读于xx二小并具有xx二小正式学籍;(二)愿意遵守本社团章程;(三)热爱书法,对书法有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社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书法水平,特设立本书法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英文名称为“Calli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公益为宗旨,自愿组成,会员自愿退出。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书法艺术,促进书法的繁荣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务,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会长是本协会的最高负责人,负责领导协会的工作,代表协会参与相关活动。

第七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组织协会的日常事务,并在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责。

第八条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文件管理、会议记录、会员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财务长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包括会费的收缴和支出的管理。

第十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工作运行情况。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对书法有兴趣并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是指对书法艺术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授予。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选举;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事务的讨论;4.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4. 缴纳会费。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自愿退出协会,但不得退还已缴纳的会费。

第十七条协会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八条本协会组织各类书法比赛、展览、讲座、培训等活动,以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

第十九条协会可以与其他相关组织或个人进行合作,举办联合活动,促进书法艺术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条协会可以邀请知名书法家、艺术家或学者进行讲座、授课等活动,提供会员学习交流的机会。

(完整)硬笔书法社团章程

(完整)硬笔书法社团章程

硬笔书法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名称:“书"出真善美硬笔书法社团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在学校统一管理下,秉承陶行知先生“生活即教育"的生活教育思想,倡导开放型的、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的活动方式.意在丰富和活跃大学生的课余生活,是一个目的在于端正学生的书法习惯,培养学生书法的兴趣,学习硬笔书法技法的艺术为主要目的的学习性质的非盈利性社团。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意见》,丰富学生校园课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

普及书法教育,让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书法习惯。

第二章内容第四条学生社团成员:我校注册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经本人申请,即可成为社团成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二)社团成员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三)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和每学期优秀学员的评选。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第六条社团成员义务:(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热爱或有意愿学习篆刻。

(四)尊重协会的人员。

(五)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

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书面请假。

(六)对于会长及其他负责人布置的任务能够认真完成,积极参与本团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七)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光华路小学的校园文化。

第七条活动制度:(一)我校学生社团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由德育处安排和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的办法成立,社团成员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活动时,成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活动场地清洁。

所有成员有爱护学校设备的义务。

(二)学生社团必须有一名以上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积极完成学校与社团布置的有关各项任务。

(三)社团活动在指定的时间及地点活动,活动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

(四)指导教师由于开会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授课时,及时与其他教师调整好,.(五)学员参加社团的培训费为免费,一些学员必需的个人用品由学员自备,指导教师至少提前一周向学员提出物品准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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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硬笔书法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黑龙江省硬笔书法协会[1]
第二条黑龙江省硬笔书法协会由全省、各市(地)县和国家机关、行业的硬笔书法团体以及硬笔书法家、硬笔书法理论、研究、教育工作者组成。

是为振兴发展黑龙江省硬笔书法事业而自愿结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学术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黑龙江省硬笔书法家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宪法、法律、政策和道德风尚规定的范围内,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普及提高全社会文字书写水平、增进与国内外文化艺术的交流、振兴发展黑龙江硬笔书法文化事业。

第四条黑龙江省硬笔书法协会接受黑龙江省文化厅的业务指导和黑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黑龙江省硬笔书法协会的会址设在哈尔滨市动力区规划路华侨名苑B栋。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黑龙江省硬笔书法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硬笔书法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组织、开展硬笔书法工具、材料、技艺的开发、研制、实验、鉴定、宣传、推广;
(三)组织、举办硬笔书法论文、作品、研究成果的竞赛与展览;
(四)组织、开展书法教学、培训、评审和人才培养、推荐;
(五)编辑、出版硬笔书法教材、著述、碑帖、报刊、杂志、作品集;
(六)组织、代表黑龙江省硬笔书法界进行对外交流、联谊、联办赛展和有关合作事项;
(七)组织、开展全省硬笔书法的艺术鉴定、赏评、职称评定和有关标准制定;
(八)组织、开展与本会有关的团体、个人进行与发展书画事业有关的联谊与合作;
(九)组织、开展本会业务领域内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黑龙江省硬笔书法协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能力、水平和影响;
(四)与本会相关联的资格单位和个人(资格另文)。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取得入会资格;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团体会员须按细则考核验收);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内其它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向本会推荐人才、订阅会内刊物。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四条黑龙江省硬笔书法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选举法定代表人;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具有相当文化程度。

第二十五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主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体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会出席社会活动。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办经济实体;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管理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4年12月30日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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