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设计规范原版讲解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讲解[优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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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 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 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 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 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 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 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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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6章燃气输配系统中,提高了城镇燃气管道压力到 4.0MPa,吸收了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成果,增 加了高压燃气管道敷设、管道结构设计和新型管材,补 充了地上燃气管道敷设,门站、储配站设计和高压站设 置形式、管道水力计算等。
5、增加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主要包括压缩天然气加 气站、储配站、瓶组供气站及配套设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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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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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用气量 3.1.1 设计用气量应根据当地供气原则和条件确定,包括 下列各种用气量: 1 居民生活用气量; 2 商业用气量; 3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量; 4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 5 燃气汽车用气量; 6 其他气量。
注:当电站采用城镇燃气发电或供热时,尚应包括电站用气量。
3.1.2 各种用户的燃气设计用气量,应根据燃气发展规划 和用气量指标确定。 3.1.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 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讲解ppt文档
说明: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是指城市、 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 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 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 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 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5、增加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主要包括压缩天然气加 气站、储配站、瓶组供气站及配套设施要求。
6、第8章液化石油气供应,对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和混 气站、气化站、瓶组气化站及瓶装供应站等补充了有关 内容。
7、增加第9章液化天然气供应,主要包括气化站储罐与站 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站内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 配套设施等要求。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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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1 陕京一、二线管网结构示意图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讲解PPT课件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 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 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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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城镇燃气工程牵涉到城市能源、环保、消防等的 全面布局,城镇燃气管道、设备建设后,也不应轻易更 换,应有一个经过全面系统考虑过的城镇燃气规划作指 导。使当前建设不致于盲目进行,避免今后的不合理或 浪费。因而提出应遵循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 行设计,并应与城镇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 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注: 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 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 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 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 设计。
•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要求城镇燃 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 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 用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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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 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 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说明: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是指城市、 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 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 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讲解讲课文档
水露点,℃
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 然气的水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GB/T 17283
注:1 标准中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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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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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城镇燃气工程牵涉到城市能源、环保、消防等的全 面布局,城镇燃气管道、设备建设后,也不应轻易更换, 应有一个经过全面系统考虑过的城镇燃气规划作指导。使 当前建设不致于盲目进行,避免今后的不合理或浪费。因 而提出应遵循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 应与城镇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 城镇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用户用量及其分布,全面 规划,并宜按逐步形成环状管网供气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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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城镇燃气干管的布置,宜按逐步形成环状管网供气进行 设计”,这是为保证可靠供应的要求,城镇燃气都是逐步发展的, 故在条文中只提“逐步形成”,而不是要求每一期工程都必须完 成环状管网;但是要求每一期工程设计都宜在一项最后“形成干 线环状管网”的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以便最后形成干线环状管 网。
现在二十五页,总共一百一十四页。
1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调峰气总容量,应根据计算月平均日用 气总量、气源的可调量大小、供气和用气不均匀情况和运行经 验等因素综合确定。 2 确定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调峰气总容量时,应充分利用气 源的可调量(如主气源的可调节供气能力和输气干线的调峰能 力等)。采用天然气做气源时,平衡小时的用气不均所需调峰 气量宜由供气方解决,不足时由城镇燃气输配系统解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
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
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1.0.4 城镇燃气工程牵涉到城市能源、环保、消防等的全面布局,城镇燃气管道、设备建设后,也不应轻易更换,应有一个经过全面系统考虑过的城镇燃气规划作指导。
使当前建设不致于盲目进行,避免今后的不合理或浪费。
因而提出应遵循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规范完整版2024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28-20061总则1.0.1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0.3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0.2人工煤气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商业用气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GB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 B50028-200 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目次1 总则 (184)2 术语 (185)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186)3.1 用气量 (186)3.2 燃气质量 (187)4 制气 (194)4.1 一般规定 (194)4.2 煤的干馏制气 (195)4.3 煤的气化制气 (211)4.4 重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222)4.5 轻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228)4.6 液化石油气低压间歇催化裂解制气 (233)4.7 天然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改制制气 (233)5 净化 (235)5.1 一般规定 (235)5.2 煤气的冷凝冷却 (237)5.3 煤气排送 (242)5.4 焦油雾的脱除 (246)5.5 硫酸吸收法氨的脱除 (247)5.6 水洗涤法氨的脱除 (251)5.7 煤气最终冷却 (253)5.8 粗苯的吸收 (255)5.9 萘的最终脱除 (257)5.10 湿法脱硫 (258)5.11 常压氧化铁法脱硫 (262)5.12 一氧化碳的变换 (268)5.13 煤气脱水 (271)5.14 放散和液封 (272)6 燃气输配系统 (273)6.1 一般规定 (273)6.2 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 (277)6.3 压力不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281)6.4 压力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292)6.5 门站和储配站 (303)6.6 调压站和调压装置 (306)6.7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310)6.8 监控及数据采集 (312)7 压缩天然气供应 (315)7.1 一般规定 (315)7.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316)7.3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 (320)7.4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322)7.5 管道及附件 (322)7.6 建筑物和生产辅助设施 (322)8 液化石油气供应 (324)8.1 一般规定 (324)8.2 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输 (325)8.3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 (331)8.4 气化站和混气站 (349)8.5 瓶组气化站 (352)8.6 瓶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356)8.7 用户 (359)8.8 管道及附件、储罐、容积和检测仪表 (359)8.9 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和抗震 (362)8.10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363)8.11 电气 (365)9 液化天然气供应 (367)9.1 一般规定 (367)9.2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367)9.3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371)9.4 管道及附件、储罐、容积、气化站、气体加热器和检测仪表 (371)9.5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372)9.6 土建和生产辅助设施 (373)10 燃气的应用 (374)10.1 一般规定 (374)10.2 室内燃气管道 (374)10.3 燃气计量 (385)10.4 居民生活用气 (387)10.5 商业用气 (389)10.6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 (389)10.7 燃烧烟气的排除 (393)10.8 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放静电 (394)1 总则1.0.1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
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
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1.0.4 城镇燃气工程牵涉到城市能源、环保、消防等的全面布局,城镇燃气管道、设备建设后,也不应轻易更换,应有一个经过全面系统考虑过的城镇燃气规划作指导。
使当前建设不致于盲目进行,避免今后的不合理或浪费。
因而提出应遵循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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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要求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讲解
GB5002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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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总则
目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录
燃气输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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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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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修订过程 1993年编制、发行-93版(GB50028-93) 1998年局部修订-98版 2002年全面修订-02版 2004年新编,2006年发行-06版 (GB5002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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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调峰气总容量, 应根据计算月平 均日用气总量、气源的可调量大小、供气和用气不均匀 情况和运行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 2 确定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调峰气总容量时, 应充分利 用气源的可调量(如主气源的可调节供气能力和输气干 线的调峰能力等)。采用天然气做气源时, 平衡小时的 用气不均所需调峰气量宜由供气方解决, 不足时由城镇 燃气输配系统解决。 3 储气方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 经方案比较, 择优选取 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对来气压力较高的天 然气输配系统宜采用管道储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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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 2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燃气管网、储气 设施、调压设施、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等组成。城镇燃气 输配系统设计,应符合城镇燃气总体规划。在可行性研究 的基础上,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并经技术经 济比较后确定合理的方案。
• 6. 1. 3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制的选择,以及门站、 储配站、调压站、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燃气供应来源、 用户的用气量及其分布、地形地貌、管材设备供应条件、 施工和运行等因素,经过多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 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
6、第8章液化石油气供应, 对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和混 气站、气化站、瓶组气化站及瓶装供应站等补充了有关 内容。
2019年《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019年《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城镇燃气city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人工煤气manufactured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居民生活用气gasfordomestic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商业用气gasforcommercial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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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 埋设在非机动车车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3 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小于 0.3m;
4 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参照现行的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净距要求的依据? 2、为何要规定埋深?
规范》编制的。 为了避免因埋设过浅使管道
……
3
二、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相关规范的简介
1、城镇燃气管道压力级制
名称
A 高压燃气管道
B
A 次高压燃气管道
B
中压燃气管道
A
B
低压燃气管道
为什么燃气需要进行 压力分级?
压力(MPa)
2.5<P≤4.0
1.6<P≤2.5
0.8<P≤1.6
0.4<P≤0.8
0.2<P≤0.4
0.01≤P≤0.2
P<0.01
1 居民生活用燃气计算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 Qh ? kNQn
实际负荷与总的额定负荷
Qh—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m3/h);
的比值。 反映了多个燃具同时使用
N —同种燃具或成组燃具的数目; 的几率及每个燃具使用时
达到额定负荷的几率。
Qn—燃具的额定流量(m3/h) ;
k —燃具同时工作系数,居民生活用燃具可按附录F确定。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08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0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城镇燃气调压器》 GB27790-2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表6.3.3-1 和表6.3.3-2 规定地下燃气管道与热力管的净 距不适于聚乙烯燃气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详 见CJJ6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b. 管道布置和敷设
(GB50028,6.3.4)
聚乙烯管道要求 为不得小于0 .5m
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 (路面至管顶)应符合 下列要求:
2 当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或采用管桥跨越河流时,必须采取安全防 护措施。
3 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宜采取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1)敷设于桥梁上的燃气管道应采用 加厚的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 ,尽 量减少焊缝,对焊缝进行 100%无损探伤;
……
上述敷设在桥梁上通过河流的方式实践表明有着较大的优点,但与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原规定燃气管道不得敷设于桥梁上有矛盾。 2001年,经过专家讨论达成共识:当条件许可,允许利用道路桥梁 跨越河流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限定燃气管道输送压力不 应大于0.4MPa”。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03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07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07 ……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63-2008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12
二、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相关规范的简介
c. 调压装置
由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和管道组成件等组成,将较高燃 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调压单元总称。常见的有调压 箱和调压柜。(GB27790,GB27791)
1. 调压器的分类: 按作用原理:直接作用式、间接作用式 按用途和使用对象:区域调压器、专用调压器及用户调
2 商业用和工业企业生产用燃气计算流量应按所有用气 设备的额定流量并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6
附录F 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K
同类型燃具数目N 燃气双眼灶 燃气双眼灶和快速热水器
1
1.000
1.000
2
1.000
0.560
…
…
…
10
0.540
0.250
20
0.450
0.210……来自…某楼共10户居民,每户一台燃气双眼灶(Qn=0.8m3/h) 和一台快速热水器(Qn= 1.6m3/h)。求该楼居民的小时 计算流量? 按同时工作系数法求解,计算如下:
受到过大的集中轮压作用,
造成设计浪费或出现超出管
道负荷能力而损坏。
11
b. 管道布置和敷设
(GB50028,6.3.10)
燃气管道通过河流时,可采用穿越河底或采用管桥跨越的形式。当 条件许可时,可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随桥梁跨越河流的燃气管道,其管道的输送压力 不应大于0.4MPa。
1.经济性 2.各类用户需要 的燃气压力不同 3.消防安全要求 4
二、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相关规范的简介
2、常规燃气工程
城镇居民、商业、工业燃气管道工程及市政中 压燃气管道工程
重点: a.计算流量 b.管道布置与敷设 c.调压装置 d.计量装置 e.安全及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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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燃气工程
a.计算流量
(GB50028 ,10.2.9)
? Qh ? kNQn ? 0.250? 10? ?0.8 ? 1.6?? 6.0 m3 h
二、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相关规范的简介
b.管道布置和敷设
聚乙烯燃气管道
用聚乙烯混配料通过挤出成型工艺 生产的管材,用作埋地管道。 (GB 15558.1)
常用 燃气 管道
镀锌钢管 无缝钢管
用钢板或带钢经过卷曲成型后焊接制成的钢 管;采用热镀锌工艺,耐腐蚀性好,一般用 于低压。(GB/T 3091)
热轧或者冷拉工艺成型,具有中空截面、周 边没有接缝的长条钢材;承压性好,一般用 于高、中压。(GB/T 8163)
* 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GB50494)
(GB50028,6.3.3)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 (不包括架空的 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 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3-1和表6.3.3-2的规定。 8
燃气工程设计规范
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邵旭东 201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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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设计规范
一、燃气工程常用规范 二、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相关规范的简介
1、城镇燃气管道压力级制 2、常规燃气工程 3、“点对点 ” 燃气工程
2
一、燃气工程常用规范
国家规范 行业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压器 按结构:截止式、轴流式 按被调参数:后压调压器、前压调压器 按进出口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