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3.1 用气量3.1.1 供气原则是一项与很多重大设计原则有关联的复杂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政策,而且和当地具体情况、条件密切有关。
从我国已有煤气供应的城市来看,例如在供给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上就有很大的不同。
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是受城市发展包括燃料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等多因素影响形成的,不能简单作出统一的规定。
故本规范对供气原则不作硬性规定。
在确定气量分配时,一般应优先发展民用用气,同时也要发展一部分工业用气,两者要兼顾,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气源厂的效益,减少储气容积,减轻高峰负荷,增加售气收费,有利于节假日负荷的调度平衡等。
那种把城镇燃气单纯地看成是民用用气是片面的。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在气源充足的条件下,可酌情纳入。
燃气汽车用气量仅指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气源时才考虑纳入。
其他气量中主要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管网的漏损量;另一部分是因发展过程中出现没有预见到的新情况而超出了原计算的设计供气量。
其他气量中的前一部分是有规律可循的,可以从调查统计资料中得出参考性的指标数据;后一部分则当前还难掌握其规律,暂不能作出规定。
3.1.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这样做更加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于燃气已普及,故一般均具备了统计的条件。
对居民用户调查时:1 要区分用户有无集中采暖设备。
有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一般比无集中采暖设备用户的用气量要高一些,这是因为尤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在采暖期采用煤火炉采暖兼烧水、做饭,因而减少了燃气用量。
一般每年差10 %~20%,这种差别在采暖期比较长的城市表现得尤为明显;2 一般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比管道供燃气的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要低10 %~15%;3 根据调研表明,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增加是非常缓慢的,个别还有下降的情况,平均每年的增长率小于1%,因而在取用气量指标时,不必对今后发展考虑过多而加大用气量指标。
压缩天然气供应
7 压缩天然气供应(条文说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作者:中华人民…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点击数:116 更新时间:2007-3-2 21:38:377.1 一般规定7.1.1 本条规定了压缩天然气供应工程设计的适用范围。
压缩天然气供应是城镇天然气供应的一种方式。
目前我国天然气输气干线密度较小,许多城市还不具备由输气干线供给天然气的条件,对于一些距气源(气田或天然气输气干线等)不太远(一般在200km以内),用气量较少的城镇,可以采用气瓶车(气瓶组)运输天然气到城镇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及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使用,并在城镇区域内建设城镇天然气输配管道或工业企业供气管道。
在选择压缩天然气供应方式时,应与城市其他燃气供应方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本条提出的工作压力限值(25.0MPa)是指天然气压缩后系统、气瓶车(气瓶组)加气系统及卸气系统(至一级调压器前)的压力限值。
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主要供应对象是城镇的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与汽车用天然气加气母站不同,它可以远离城市而且供气规模较大,可以同时供应数个城镇的用气。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也可兼有向汽车用天然气加气子站供气的能力。
对每次只向1辆气瓶车加气,在加气完毕后气瓶车即离站外运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执行。
7.1.2 压缩天然气采用气瓶车(气瓶组)运输,必须考虑硫化物在高压下对钢瓶的应力腐蚀,则应严格控制天然气中硫化氢和水分含量。
压缩天然气需在储配站中下调为城镇天然气管道的输送压力(一般为中低压系统),调压过程是节流降压吸热过程,为防止温度过低影响设备、设施及管道和附件的使用,保证安全运行,则应对天然气进行加热,也应控制天然气中不饱和烃类含量。
所以规定了压缩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车用压缩天然气》 GB 18047的规定。
7.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7.2.1 本条规定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址的基本要求:1 必须有稳定、可靠的气源条件,宜尽量靠近气源。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
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
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1.0.4 城镇燃气工程牵涉到城市能源、环保、消防等的全面布局,城镇燃气管道、设备建设后,也不应轻易更换,应有一个经过全面系统考虑过的城镇燃气规划作指导。
使当前建设不致于盲目进行,避免今后的不合理或浪费。
因而提出应遵循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修订建议
造 成 以上情 况 的出现 主要 还 是 因为 《燃 规 》和
高压 管道大多数敷设在 三 、四级地 区。四级地 区一般 《输 规 》编制理念 的不 同 。《输 规 》认 为 在保证 管道
为城 市建成 区 ,是建筑 物密集 、人员活动管 道 的安 全 间距 ,而
管壁 厚度不 小 于 1 1.9mm的钢管 (管 道材料 钢级 不低 设计 防火规 范 》TB 10063—2007(2009年 局部修 订条
外力 破坏 。根 据 《燃 规 》6.4.11、6.4.12条 文说 明 :经 平行 敷设 的安全间距的规定 :高压燃气管道与铁路路
实 验 证 明 ,在 三 级地 区允 许采 用 的挖 土机 ,不 会对 堤坡脚保证 6m~8m的安全 间距 ,次高压及 中压燃气管
管壁厚 度不小 于 1 1.9mm 的钢 管造成破 坏 ,因此采用 道保 证5m的安全 间距 。而铁路 行业 规范 《铁路 工程
《燃规 》根据高压管道 的设计 压力 、设计管径 、 够通 过 ,而设计压力更 低 (长输管线 压力一般不小 于
地 区等级及 管道壁厚规定 了高压管 道与建筑物 的水平 4.0MPa),安全 系数 更高 (j级地 区城镇燃气高压 管
间距 ,根据 《燃规 》6.4.11、6.4.12条文说 明,该水平 道强度设 计 系数为0.4,即安 全系数 为2.5;长输管 线
当 ,有效地保 障了四级地 区燃气 高压管线 的安全 。
失控制 在较小范 围 ,减少人员伤亡 的一种有效手段 。
高压 管道 在 执行 《燃 规 》 级地 区水平 间距 , 两 规范从各 自行业 的特点 出发制定规 范要求 的做法 无
尤其是 设计 压力 为4.OMPa,管道壁 厚不 小于 1 1.9rnm 可厚 非 ,但结合实 际情况来说 ,在 目前城市各类 市政
城镇液化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城镇液化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liquefied natural gas(LNG)supply station目次1 总则 0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7)4 站址选择 (10)4.1 一般规定 (10)4.2 与站外设施的防火间距 (11)5 总平面布置 (20)5.1 一般规定 (20)5.2 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 (25)6 工艺及设施 (31)6.1 一般规定 (31)6.2 工艺及设备 (35)6.3 管道及附件 (42)7 建筑、供暖通风及绿化 (46)7.1 建筑 (46)7.2 供暖、通风与空调 (46)7.3 绿化 (52)8 消防与给水排水 (54)8.1 一般规定 (54)8.2 消防水源及消防泵房 (55)8.3 消防水量 (57)8.4 消防水管网及消火栓 (61)8.5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63)8.6 干粉灭火系统 (66)8.7 灭火器材配置 (68)8.8 给水排水 (70)9 电气 (72)9.1 供配电 (72)9.2 防雷 (73)9.3 防静电 (74)10 仪表及自动控制 (76)10.1 一般规定 (76)10.2 检测和控制 (78)10.3 自动控制系统 (80)10.4 火灾及气体检测系统 (82)10.5 仪表安装与防护 (85)10.6 视频及通信 (86)附录A LNG供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88)本规范用词说明 (94)1 总则1.0.1为使城镇液化天然气供应站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障供气、性能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1.0.1 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其液体产品又具有低温深冷特性,在生产、储存、装卸的过程中,如果存在设计、制造、安装问题或操作不当可能会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工程设计是项目建设的基础,在设计时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此外,由于城镇燃气涉及到民生问题,因此保障供气是根本需求,性能可靠是根本保障,而技术方案不仅要经济可行、设计质量可靠,还要满足环保要求。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篇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
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
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1.0.4 城镇燃气工程牵涉到城市能源、环保、消防等的全面布局,城镇燃气管道、设备建设后,也不应轻易更换,应有一个经过全面系统考虑过的城镇燃气规划作指导。
使当前建设不致于盲目进行,避免今后的不合理或浪费。
因而提出应遵循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篇一: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3.1 用气量3.1.1 供气原则是一项与很多重大设计原则有关联的复杂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政策,而且和当地具体情况、条件密切有关。
从我国已有煤气供应的城市来看,例如在供给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上就有很大的不同。
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是受城市发展包括燃料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等多因素影响形成的,不能简单作出统一的规定。
故本规范对供气原则不作硬性规定。
在确定气量分配时,一般应优先发展民用用气,同时也要发展一部分工业用气,两者要兼顾,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气源厂的效益,减少储气容积,减轻高峰负荷,增加售气收费,有利于节假日负荷的调度平衡等。
那种把城镇燃气单纯地看成是民用用气是片面的。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在气源充足的条件下,可酌情纳入。
燃气汽车用气量仅指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气源时才考虑纳入。
其他气量中主要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管网的漏损量;另一部分是因发展过程中出现没有预见到的新情况而超出了原计算的设计供气量。
其他气量中的前一部分是有规律可循的,可以从调查统计资料中得出参考性的指标数据;后一部分则当前还难掌握其规律,暂不能作出规定。
3.1.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这样做更加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于燃气已普及,故一般均具备了统计的条件。
对居民用户调查时:1 要区分用户有无集中采暖设备。
有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一般比无集中采暖设备用户的用气量要高一些,这是因为尤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在采暖期采用煤火炉采暖兼烧水、做饭,因而减少了燃气用量。
一般每年差10 %~20%,这种差别在采暖期比较长的城市表现得尤为明显;2 一般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比管道供燃气的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要低10 %~15%;3 根据调研表明,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增加是非常缓慢的,个别还有下降的情况,平均每年的增长率小于1%,因而在取用气量指标时,不必对今后发展考虑过多而加大用气量指标。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是城镇居民生活中常用的能源之一,为了确保燃气的运输、供应和使用安全可靠,很多地方都制定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规范条文说明。
1.管网设计管网设计是燃气系统建设的基础,主要包括管道网络布置、管道规格选取和管道材质选择等方面。
规范要求设计人员根据城镇规划和气源条件,合理布置管道网络,确保燃气能够在城镇各个区域稳定供应;在选取管道规格和材质时,要综合考虑燃气流量、压力、管道长度和周边环境等因素,以确保管道的承载能力和安全性。
2.施工安装燃气施工安装是燃气系统建设的关键环节,规范对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各项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对燃气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道的防腐处理、支架和固定件的安装等都有具体的规范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还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试验,确保管道的质量合格且安全可靠。
3.设备选型城镇燃气系统中的设备主要包括燃气计量器、调压器、阀门等。
规范要求设计人员在进行设备选型时,要充分考虑燃气负荷、压力范围和使用环境等因素,确保选用的设备能够满足城镇燃气系统的需求,并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安全措施城镇燃气系统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规范中对安全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规定了燃气管道的标志和警示标识,以便工作人员和居民能够清晰识别管道的位置和相关信息;规定了燃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以防止设备过热引发事故;还要求建立完善的燃气泄漏检测和紧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工程验收与维护建设完成后,需要对城镇燃气系统进行工程验收和维护。
规范要求对管道的质量、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在使用阶段,规范还要求建立健全的维护和巡检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管道和设备,确保城镇燃气系统的长期安全运行。
总结起来,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管网设计、施工安装、设备选型、安全措施和工程验收与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范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城镇燃气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居民的生活供气需求。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目次1 总则 (184)2 术语 (185)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186)3.1 用气量 (186)3.2 燃气质量 (187)4 制气 (194)4.1 一般规定 (194)4.2 煤的干馏制气 (195)4.3 煤的气化制气 (211)4.4 重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222)4.5 轻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228)4.6 液化石油气低压间歇催化裂解制气 (233)4.7 天然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改制制气 (233)5 净化 (235)5.1 一般规定 (235)5.2 煤气的冷凝冷却 (237)5.3 煤气排送 (242)5.4 焦油雾的脱除 (246)5.5 硫酸吸收法氨的脱除 (247)5.6 水洗涤法氨的脱除 (251)5.7 煤气最终冷却 (253)5.8 粗苯的吸收 (255)5.9 萘的最终脱除 (257)5.10 湿法脱硫 (258)5.11 常压氧化铁法脱硫 (262)5.12 一氧化碳的变换 (268)5.13 煤气脱水 (271)5.14 放散和液封 (272)6 燃气输配系统 (273)6.1 一般规定 (273)6.2 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 (277)6.3 压力不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281)6.4 压力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292)6.5 门站和储配站 (303)6.6 调压站和调压装置 (306)6.7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310)6.8 监控及数据采集 (312)7 压缩天然气供应 (315)7.1 一般规定 (315)7.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316)7.3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 (320)7.4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322)7.5 管道及附件 (322)7.6 建筑物和生产辅助设施 (322)8 液化石油气供应 (324)8.1 一般规定 (324)8.2 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输 (325)8.3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 (331)8.4 气化站和混气站 (349)8.5 瓶组气化站 (352)8.6 瓶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356)8.7 用户 (359)8.8 管道及附件、储罐、容积和检测仪表 (359)8.9 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和抗震 (362)8.10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363)8.11 电气 (365)9 液化天然气供应 (367)9.1 一般规定 (367)9.2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367)9.3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371)9.4 管道及附件、储罐、容积、气化站、气体加热器和检测仪表 (371)9.5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372)9.6 土建和生产辅助设施 (373)10 燃气的应用 (374)10.1 一般规定 (374)10.2 室内燃气管道 (374)10.3 燃气计量 (385)10.4 居民生活用气 (387)10.5 商业用气 (389)10.6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 (389)10.7 燃烧烟气的排除 (393)10.8 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放静电 (394)1 总则1.0.1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是提供城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燃气供应系统。
为了确保城镇燃气供应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设计规范。
1.设计依据2.设计原则(1)安全原则:城镇燃气设计应保证供气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
(2)可靠性原则:供气系统应具备稳定的供气能力,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同时要考虑到未来的扩容需求。
(3)经济性原则:设计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降低投资和运行成本,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3.燃气管道布置(1)布置合理:燃气管道应尽量采用直线布置,避免出现明显的弯曲和交叉。
同时,要与其他管道、设备和建筑物保持适当的间距,方便日后维修和管理。
(2)管道保护:在设计中要考虑到管道的保护措施,包括铺设在管沟、管道保温、防腐蚀等。
(3)管道直径:燃气管道的直径应根据燃气供应量和输气压力确定。
在设计中,要考虑到未来的扩容需求,预留一定的余量。
4.设备选型与布置(1)燃气调压设备:根据供气网络的性质和用户的需求,选择合适的燃气调压设备,确保供气压力在合理的范围内。
(2)防爆设备:对于易燃易爆场所,应配置适当的防爆设备,如防爆阀、爆炸隔离阀等,以确保安全供气。
(3)燃气表计:根据用户类型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燃气表计,确保准确计量和费用结算。
5.安全管理(1)安全监测:在设计中应考虑到燃气泄漏和爆炸等安全风险,并安排相应的安全监测措施,如燃气泄漏报警系统、爆炸防护装置等。
(2)紧急处理:设计中要考虑到燃气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如紧急切断燃气供应、疏散人员等。
(3)安全培训:设计中要考虑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可提供相应的安全培训,以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综上所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是确保城市燃气供应安全、可靠和经济的重要保障。
设计规范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原则、燃气管道布置、设备选型与布置、安全管理等内容,旨在规范设计过程,保证燃气系统的设计质量和安全性。
只有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才能保证城镇燃气供应的持续安全和可靠运行。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条文说明 (CJJ94-2003)
0.2
公共建筑和居民用户(低压用户)
0.005
燃气 燃烧器
低压 中压
表 2 用气设备燃烧器的额定压力(表压 kPa)
人工煤气
天然气
矿井气、液化气混空气 天然气、油田伴生气
1.01.0ຫໍສະໝຸດ 2.010 或 30
10 或 30
20 或 50
液化石油气
2.8 或 5.0 30 或 100
2.1.2 本条力强制性条文。2000 年颁布的国务院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 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室内燃气管道在安装前应按下列国家现行标准进 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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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燃气管道及阀门的连接管件和附件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1)《可锻铸铁管路连接》 GB/T 3287 2)《六角头螺栓》GB/T 5780~5784 3)《六角螺母》GB 6170~6171 4)《平面、突面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GB/T 9119 5)《凸面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JB/T 81 6)《卡套式直通接头》GB/T 3737 7)《卡套端三通接头》GB/T 3741.1 8) 《卡套式焊接管接头》GB/T 3747.1 9)《铜管接头》GB/T 11618 10)《建筑用铜管管件》 CJ/T 117 11)《管路法兰技术条件》JB/T 74 3 燃气阀门应采用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阀门: 1)《钢制阀门一般要求》GB/T 12224 2)《城镇燃气用球墨铸铁、铸钢制阀门通用技术要求》CJ/T 3056 3)《家用燃气具旋塞阀总成》CJ/T 3072 4)《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自动燃气阀》CJ/T 132 4 燃具和表具与燃气管道连接使用的软管可采用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 软管: 1)《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GB/T 14525 2)《液化石油气(LPG)橡胶软管》GB 10546 5 燃气用垫片应采用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产品: 1)《平面型钢制管法兰用石棉橡胶垫片》GB/T 9126.1 2)《钢制管法兰用石棉橡胶垫片技术条件》GB/T 9129 3)《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GB/T 13404 4)《管法兰用金属包覆垫片》GB/T 15601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进行内部清扫,保 持其内部清洁,以便保证吹扫阶段工作的正常进行。 2.1.4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燃气管道施工完毕后,若进行土建工程的施工有可 能会破坏己敷设的燃气管道和设备。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一、引言城镇燃气是指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或液化气体,用于供应居民、工业和商业用户的能源。
为了保证城镇燃气的安全、高效供应,制定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以规范燃气管道的设计、施工和使用。
二、燃气管道设计2.1 管道布置•燃气管道的布置应尽量避开建筑物的颠倒部位和高温区域。
•管道应按照建筑物的用气需求和分区情况进行布置,确保供气的平稳性和稳定性。
•管道布置应考虑到维修、改造和扩容的需求,方便后期的维护与管理。
•在地下管线穿越河道、交通干线等特殊区域时,需进行专门的设计和防护措施。
2.2 管道材质•燃气管道可以采用钢管、塑料管或复合管等材质。
选用材质应根据管道的使用环境、压力等级和管径进行选择。
•钢管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并进行防腐处理。
•塑料管应选用耐压、耐腐蚀的合格材料,连接可采用热熔或机械连接。
•复合管应具有耐压、耐腐蚀和耐高温的性能,适用于长距离输送和高压输送。
2.3 管道安全间距•燃气管道与其他重要设施之间应保留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燃气管道与电缆、通信线路等水平埋设的管线之间应保留一定的水平安全间距。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设备等垂直埋设的管线之间应保留一定的垂直安全间距。
三、燃气管道施工3.1 施工前准备•施工前需进行详细的设计和方案编制,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核。
•施工前应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培训和资质,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和清理,确保施工条件满足要求。
3.2 施工过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管道的布置和连接。
•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施工人员的安全,合理利用安全网和保护设施,预防事故发生。
•施工过程中需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管道的焊接、防腐和保温等处理。
3.3 施工验收•施工完成后,需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的要求。
•验收包括管道的泄漏试验、防腐层质量检验和安全设施的调试等。
四、燃气管道使用与维护4.1 供气管理•燃气管道供气时,应确保供气量满足用户的用气需求,且稳定可靠。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颁布机关】建设部【颁布日期】2002年06月26日【实施日期】2002年08月01日【文件时效】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ity gas engineeringGB 50028—93(2002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为适应我国西气东输工程中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需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其中:2.2.1A(第1款)、2.2.1、2.2.3、5.1.5、5.1.6、5.3.1、5.3.1A、5.3.2、5.3.7、5.3.8(第1款)、5.3.9(第2款)、5.3.10(第2、4款)、5.3.13、5.3.15(第1、3款)、5.4.2(第6款)、5.4.3、5.4.3A、5.4.3B(第2、3款)、5.4.3D(第5、8款)、5.4.7(第2、3、6款)、5.4.7A、5.4.12、5.4.12A(第1、2、3、6款)、5.4.13、5.4.14(第1款)、5.4.14A、5.4.14B、5.6.2(第2、6款)、5.6.3、5.6.8(第2、5、7、8款)、5.7.1、5.9.4(第2、6款)5.9.6、5.9.7、5.9.8、5.9.9、5.9.11、5.9.12、5.9.13、5.9.1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强制性条文5.5.3、5.5.4、5.5.5、5.5.8同此废止。
户内暗封燃气设施的要求
户内暗封燃气设施的要求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2.32(第145页)1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的暖气烘烤的部位。
2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解释条文10.2.32(第384页)住宅内暗封的燃气管道指隐蔽在柜橱、吊顶、管沟等部位的燃气管道。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5.2.9(第30页)室外的燃气计量表宜装在防护箱内,防护箱就具有排水及通风的功能;安装有楼梯间内的燃气计量表应具有防火功能或设在防火表箱内。
3.3.1(第30页)3安装在橱柜内的燃气计量表应满足抄表、检修及更换的要求,并应具有通风的功能;
《城镇燃气用户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GB 50×××-201×)。
5.11.4燃具前的阀门与台式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20cm或不得高于灶面。
【条文说明】本规定主要根据非金属软管和金属软管的覆塑层的特性规定的。
5.12.3燃气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燃气表宜明设,当设置在厨房吊柜或低柜(操作柜)内时,吊柜或低柜的门应向外开,柜门上的通风口或百叶窗通风的总有效面积不应小于1/3柜底面积;
3燃气表高位设置时,燃气表与燃气灶应错位安装,不得安装在灶具的正上方。
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低位安装时,表底距装饰后地面不得小于10cm;
5.12.4 设置在楼梯间的燃气表应具有防火性能,或设置在具有防火性能的表箱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局部修订Modified Revisio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 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 w w.m .c n)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 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4月9日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2020年版)局部修订说明本次修订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住房城乡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局部 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8]207号)等文件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 位,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 B50028-2006进行局 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主要技术内容:(1 )补充规定城镇 燃气气源能力储备的基本要求;(2 )补充规定城镇燃 气气源能力储备方式;(3 )补充规定气源方应急供气 责任要求,修改规定解决城镇燃气逐日、逐小时用气不 均匀性平衡的责任主体;(4)补充规定调峰用气源能力储备规模确定和方式选择的原则;(5)补充规定城 镇燃气需气方与供气方签订供气合同的要求;(6 )补 充规定气源能力储备应保证向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可靠、按需输送并实现供气的要求;(7)补充规定人工制气 气源设计产量确定原则;(8)补充规定可替代气源用 于气源能力储备时,供气能力、原料储备、气质互换性 等要求;(9 )补充规定气源能力储备采用地下储气库 方式时,地下和地面工程设计应符合的相关标准。
此次局部修订共8个条文,分别为修改的第6.1.4 条和6.1.5条,以及新增的第6.1.3A条、6.1.3B条、6.1.5A条、6.1.5B条、6.1.5C条和 6.1.5D条。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条文说明制定说明《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 153—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0月21日以第79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城镇燃气行业使用标志的现状和经验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为便于从事燃气专业及相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标志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则1.0.1近年来随着我国天然气用量快速增长,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发展迅速,不同压力级别、不同气质、不同用途的燃气厂站、燃气管道的投运量与日俱增。
由此给燃气安全供应、安全使用及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城镇燃气标志在安全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正确使用城镇燃气标志可提醒人们注意某种危险因素的存在,从而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中的有关使用标志的规定,为规范燃气标志的制作、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规定的标志只涉及城镇燃气的场所或区域,不对具体设备标志作出规定。
燃气生产场所主要是指:制气厂(包括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天然气液化厂)、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减压站、混气站、液化石油气灌装厂等;输配系统主要指:门站、调压站、及燃气管网等;燃气相关场所主要指施工抢修作业现场、爆炸警戒区域等。
1.0.4本条规定了与其他国家现行标准的关系,在燃气厂站内需要使用消防安全标志和道路交通标志时,还要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
2 术语本标准所列术语,其定义仅适用于本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宣贯班、培训班的声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宣贯班、培训班的声明
佚名
【期刊名称】《煤气与热力》
【年(卷),期】2005(25)12
【摘要】关于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燃规》)的全面修订工作,其送审稿经2004年5月审查会审查后,已于2005年8月底完成《燃规》(报批稿)并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审批,现正处于审批工作阶段,目前还未批准。
据有关单位反映,有的单位部门现已发出组办修订后《燃规》的宣贯班、培训班的通知,对此我们郑重声明如下:
【总页数】1页(P14-14)
【关键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培训班;标准管理;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工作;报批稿;审查;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6.6;F273.1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1998年局部修订条纹 [J],
2.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2020年版) [J],
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宣贯班预通知 [J],
4.关于举办《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宣贯班的通知 [J],
5.潍坊港华举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宣贯培训 [J], 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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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1 总 则
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
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
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1.0.4 城镇燃气工程牵涉到城市能源、环保、消防等的全面布局,城镇燃气管道、设备建设后,也不应轻易更换,应有一个经过全面系统考虑过的城镇燃气规划作指导。
使当前建设不致于盲目进行,避免今后的不合理或浪费。
因而提出应遵循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作者:中华人民…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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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2 21:28:34
2 术 语 本章所列术语,其定义及范围,仅适用于本规范。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3.1 用气量
3.1.1 供气原则是一项与很多重大设计原则有关联的复杂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政策,而且和当地具体情况、条件密切有关。
从我国已有煤气供应的城市来看,例如在供给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上就有很大的不同。
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是受城市发展包括燃料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等多因素影响形成的,
不能简单作出统一的规定。
故本规范对供气
原则不作硬性规定。
在确定气量分配时,一般应优先发展民用用气,同时也要发展一部分工业用气,两者要兼顾,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气源厂的效益,减少储气容积,减轻高峰负荷,增加售气收费,有利于节假日负荷的调度平衡等。
那种把城镇燃气单纯地看成是民用用气是片面的。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在气源充足的条件下,可酌情纳入。
燃气汽车用气量仅指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气源时才考虑纳入。
其他气量中主要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管网的漏损量;另一部分是因发展过程中出现没有预见到的新情况而超出了原计算的设计供气量。
其他气量中的前一部分是有规律可循的,可以从调查统计资料中得出参考性的指标数据;后一部分则当前还难掌握其规律,暂不能作出规定。
3.1.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这样做更加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于燃气已普及,故一般均具备了统计的条件。
对居民用户调查时:
1 要区分用户有无集中采暖设备。
有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一般比无集中采暖设备用户的用气量要高一些,这是因为尤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在采暖期采用煤火炉采暖兼烧水、做饭,因而减少了燃气用量。
一般每年差10 %~20%,这种差别在采暖期比较长的城市表现得尤为明显;
2 一般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比管道供燃气的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要低10 %~15%;
3 根据调研表明,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增加是非常缓慢的,个别还有下降的情况,平均每年的增长率小于1%,因而在取用气量指标时,不必对今后发展考虑过多而加大用气量指标。
3.2 燃气质量
3.2.1 城镇燃气是供给城镇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做燃料用的,在燃气的输配、储存和应用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城镇燃气系统和用户的安全,减少腐蚀、堵塞和损失,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保障系统的经济合理性,要求城镇燃气具有一定的质量指标并保持其质量的相对稳定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条件。
为保证燃气用具在其允许的适应范围内工作,并提高燃气的标准化水平,便于用户对各种
不同燃具的选用和维修,便于燃气用具产品的国内外流通等,各地供应的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应相对稳定,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不应超过燃气用具适应性的允许范围,也就是要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
具体波动范围,根据燃气类别宜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 13611的规定采用并应适当留有余地。
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 13611。
详见表1(华白数按燃气高发热量计算)。
以常见的天然气10T和12T为例(相当于国际联盟标准的 L类和H类),其成分主要由甲烷和少量惰性气体组成,燃烧特性比较类似,一般可用单一参数(华白数)判定其互换性。
表1
中所列华白数的范围是指GB/T 13611 - 92规定的最大允许波动范围,但作为商品天然气供给作城镇燃气时,应适当留有余地,参考英国规定。
是留有3%~5%的余量,则10T和12T作城镇燃气商品气时华白数波动范围如表2,可作为确定商品气波动范围的参考。
表1 GB/T 13611-92城市燃气的分类(干,0℃,101.3kPa)
注:6T为液化石油气混空气,燃烧特性接近天然气。
表2 10T和12T天然气华白数波动范围(MJ/m3)
3.2.2 本条对作为城镇燃气且已有产品标准的燃气引用了现行的国家标准,并根据城镇燃气要求作了适当补充;对目前尚无产品标准的燃气提出了质量安全指标要求。
1 天然气的质量技术指标国家现行标准《天然气》GB 17820 - 1999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详见表3。
表3 天然气的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