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要点

电焊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 电焊工在工作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 在工作中,必须使用电焊护目面具,并将面部全部挡好,护目罩必须是绝缘材料制成,护目玻璃片必须是本身带色,并能防止有害光线,不准使用表面深色的玻璃。

3. 在工作中,不论站立或仰卧都要垫放绝缘垫,尤其在湿地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绝缘垫板(或干木板)。

4. 在工作前要检查电焊线有无破裂处,工作时不得将焊线落入水中,焊线不准使用其它线代替,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之规定。

5. 电焊机开关与保险装置必须灵活可靠,电焊夹钳必须完好无损,并要有可靠的绝缘性能,电焊机如发生故障,应由电工进行修理,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拆动。

6. 在工作时,要用遮光屏挡好,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工作完毕,必须将电源切断,停送电时,必须戴手套,侧向拉合闸。

7. 严禁在易燃物品(如油料、木材等)或易爆物品(如氧气、乙炔瓶等)附近焊接,必须焊接时,必须超过5米区域外才允许工作,雨、雪天气禁止露天工作,在潮湿工作环境内焊接,必须有防潮可靠措施方可施焊。禁止身穿湿衣服工作。

8. 在箱梁内作业时,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防止触电,并要使用低压手电灯(12伏以下)。

9. 在临时焊接处所作业时,不得将电线接头露在外面,如通过铁路、公路时,必须妥善将线路加以掩盖保护。

10. 采用CO2气体保护焊接时,应严格遵守操作工艺,装有液态CO2

的气瓶,不得在阳光下爆晒、火烤或猛烈撞击,防止爆炸发生,使用时应放在安全稳妥之位置。清理焊枪焊嘴时,应关闭开关,焊丝不准对面部。

11. 搬运CO2气瓶时,应装好防护帽,可用小车或将气瓶放倒滚动,严禁用吊车直接吊运。安装减压器时应检查瓶口是否完好,避开人,先慢放阀门,用气吹掉瓶口之杂物,减压器应安装牢固,导气管不得有气体泄露。

12. 严禁焊接内有压力的容器;焊接锅炉等压力容器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准施焊。

13. 禁止带电移动电焊机,严禁焊接带电设备。

14. 电焊工作场地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并遵守以下消防安全技术规程之规定:

a. 电焊工首先必须持证上岗,办理动火手续,严格操作规程,各种焊机应在规定的电压下使用。

b. 电焊前应检查焊机的电源线的绝缘是否良好,焊机应避雨雪、潮湿环境,放置在干燥处。

c. 焊机、导线、焊钳等接点应采用螺栓或螺母拧接牢固。

d. 焊接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小于1 (兆欧姆)。

e. 开启电开关时要一次推到位,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先关闭焊机,然后再关闭电源开关;移动焊机时应先停机断电。

f. 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焊条头不得乱扔,应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g. 电弧切割或焊接有色金属及表面涂有油品等物件时,作业区环境应良好,人要在上风处。

h. 作业中应注意检查电焊机及调节器,温度超过60℃应冷却。

i. 发现故障、电线破损、熔丝一再烧断应停机维修或更换。

气割(焊)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 工作时,要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 在工作前,要检查工作场地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检查气焊工具、胶管是否完好无损,有无漏气之处。

3. 在工作时,应先将氧气阀开放(检查胶管有无堵塞),排除堵塞物,然后关闭气阀,开乙炔阀点火,最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熄灭火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

5. 在工作中,时刻要检查,防止热金属、火星飞在氧气瓶或乙炔发生器的导管上,中途休息,不得将燃烧的气枪放下,必须将火熄灭。

6. 禁止对密闭、有压力的容器及未清理干净油污和其它有害气、液体的容器进行切割和焊接。

7. 氧气瓶、乙炔气瓶禁止放在电源的正下方,距工作地点或有烟火、高温处要保持10米以上,在此范围内不准打火、吸烟或放过热物品。

两瓶间距不得少于8米,氧气胶管、乙炔胶管不可互用,工作期间在胶管通过的道路要加保护。

8. 在容器内工作时,禁止在内部点气枪,以防乙炔充满容器发生爆炸,必须在外面点火后再进入容器焊接或切割。同时要设专人监护。

9. 没有回火器禁止使用,在同一乙炔发生器上另支一路,发生器或导管冻堵时,不准用火烤,应用60度以下的水蒸气或者搬入室内解冻。

10. 氧气瓶应涂天蓝色,严禁以其它颜色改之,氧气瓶要定期试验,严禁超期使用;搬运氧气瓶时严禁滚动,不许碰撞,不可锤击瓶嘴,工作时要直立、牢固。

11. 工作完毕,必须将氧气表、乙炔表拆掉,把气瓶放到安全的位置。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等作业。

2.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3. 现场施工用电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绝缘灭火机或干砂灭火。

6.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7. 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按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

8. 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上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9. 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10. 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4米,室外高度应不低于3米。易燃、易爆场所应有防爆灯具。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

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线要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11. 要按规定做好钢管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塔吊等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12. 支线架设应设置横担,并用绝缘子固定;电线严禁架设在脚手架、树木等处,不准用竹质电杆;架空线路不准成束架设。

13.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电气设备有的接地有的保护接零。

14. 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色标,统一编号。开关箱要做到一机一闸,箱内无杂物;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要有检修记录及记录本。

15. 移动电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用电设备引出线不大于5

米。

电气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一.电气工作总则

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水电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细则,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2. 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按规程正确佩带防护用品。

3. 本规程所称高压电气设备,系指对地电压为250伏以上者。

4.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组织措施

1. 装设临时电线路的安全要求:(1)户外架设低压临时架空线路的导线应采用绝缘导线,铜线不小于6mm2,铝线不小于10mm2,并满足负荷电流的要求。(2)临时架空线路长度不得超过500米,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5米,与建筑物、树木或其它导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2米。(3)电气和用电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三.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要求

1.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2. 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其插头亦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四、外线电工

1. 杆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

安全带从杆顶脱出,并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2. 使用梯子时其与地在的夹角应在60~70度之间,且应有人保护或栓牢。人字梯必须要有防止开度过大的拉绳。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吊送或用绳索传递,严禁乱扔乱抛。

五.维修电工

1.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良好。

2. 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警告牌标志如下图。

打磨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或防护面罩)及眼镜。

2.工作前,应检查砂轮有无损坏,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通风除尘装置是否有效。

3.安装砂轮前,必须核对砂轮允许的最高转速是否与主轴转速相适应,大于200毫米的砂轮应进行静平衡,不准使用裂纹或缺损的砂轮。

4.砂轮卡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3,卡盘与砂轮间应垫上1~2毫米的软衬垫,其外径应比卡盘压紧面的直径大2毫米。

5.安装时,应注意螺母的压紧程度,应压紧到砂轮转动时不产生滑动为宜,有多个压紧螺钉时,应按对角顺序逐步均匀旋紧。

6.砂轮装好后,必须将防护罩重新装好,再进行试转。直径小于

400毫米的砂轮,应空转2分钟;直径大于400毫米的砂轮,应空转5

分钟。砂轮转动时,不允许有明显振动。

7.调整砂轮防护罩及工件托架时,必须在砂轮停转后,方准进行。经常保持工件托架与砂轮的距离小于3毫米。

8.打磨时,应先起动吸尘装置,握牢工件,用力不得过猛,不准用杠杆推压元件,严禁站在砂轮正面操作,以防砂轮破裂伤人。

9.不是专门用于端面磨削的砂轮,禁止用端面进行打磨。

10.使用手持电动砂轮机打磨时,必须有牢固的防护罩和加设保护接零线或配用漏电保护器,并遵守电动手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a. 如电源线在工作中受损或断裂,勿触摸导线,马上拔出插头。

b. 工作时将电线放置于机器的后端。

c. 作业中如果砂轮片被卡住,此时必须马上关闭机器。

d. 勿将手持电动砂轮机固定在虎钳上。

11.两人以上同时施工,不准在同一方向相对作业,防止发生意外。

12.工件之凹凸处应轻轻打磨,不得用力过猛,亦不得磨工件之棱角,以防砂轮片破碎伤人。

13.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确认砂轮停转后,方可离开岗位。

装配(拼装)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之各项规章制度。

2. 螺栓扳手口一定要符合螺栓母规格,扳口不得有油脂。

3. 用扳手搬动螺栓时不得用力过猛,不得将扳手当手锤用。

4. 打大锤时要注意周围环境及是否有人和障碍物,以免失误伤人;锤把及锤头配合要牢固。

6. 使用千斤顶前要检查和注油,底边要垫平,上边要加木垫,一定要放牢固。

7. 拼装前要整理好拼接场地,码放好半成品,准备好工具;拼装用的脚手架、操作平台要稳固可靠。

8. 使用吊车吊运工件时,人不准站在工件上,并不得在吊运下方或前方站立。

9. 不准在吊起的工件上焊接或作业。

10. 拼装中工件翻身或打调、放下时要有专人指挥,并注意周围环境,防止碰人。

11. 组装工件时,手指不准伸到孔内或板层之间,以免受伤。

12. 两人以上操作时动作要协调,要有一人指挥,避免配合不当伤人。

13. 工件需要调整时,必须使用撬棍,不可用手直接搬动。

14. 打过冲时要轻打,并注意与对方人员取得联系,工件下面的人员要戴安全帽。

15. 安装各种工件时,要注意其稳固,不致因震动而倒下砸人。

16. 组装工件上的螺栓、垫圈等零件要放置稳妥,以防掉下砸人。

17. 高处作业时,一定要搭好脚手架,扎好安全带再进行工作。

18. 高处作业时,严禁双层作业,禁止在高处不用手扶行走和站立。

19. 用吊车起吊工件时,不得以卡子代替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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