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1]195号)
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安监[2011]176号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列为安全监管的重点,督促和指导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自评和申请。
自评期间,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自评工作组,严格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评,规范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按新《评审标准》和评审计分办法进行自评、复评,其中:1、截止目前,已提出考评申请但因《评审标准》修订中断评审的标准化企业,要按照新《评审标准》重新组织自评、申请和评审。
2、还未提出考评申请的企业和标准化证书即将于2012年到期的企业,要尽早开展安全标准化运行和自评工作,并在条件成熟后提出考评申请,确保在2012年底前通过考评或复评。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摸清和掌握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进度,特别是重点监管企业的进展情况,填写《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情况统计表》,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
附件:《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统计表》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联系人:刘红军;联系电话:85913572 ;电子邮箱:qdsajjwhc@)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50号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企业:今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等,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2011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装备设施和安全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集团公司推荐、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一级企业评审;2.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含承包商事故)。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A级要素B级要素标准化要求企业达标标准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否决项扣分项1法律、法规和标准(100分)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50分)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2.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4.形成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查文件: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制度;2.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3.定期更新记录。
未明确专门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扣5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2.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未识别到条款,一项扣1分;3.未形成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4.未及时更新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查文件:1.文件发放记录;2.培训记录、告知书、宣传材料。
询问:相关方是否接收到企业传达的相关信息。
未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向相关方进行传达,一项不符合扣1分。
1.2法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1.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查文件:1.符合性评价报告、记录;未进行符合性评价,扣50分1.未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扣5分;1A级要素B级要素标准化要求企业达标标准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否决项扣分项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50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 (2011)2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1.各地区、各单位要有计划、分层次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活动。
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以典型企业和成功案例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使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把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形成安全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危化品企业主动参与的工作氛围。
2.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讲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以下简称《通用规范》)两个安全生产标准,重点讲解两个规范的要素内涵及其在企业内部的实现方式和途径。
开展培训工作,使危化品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程序、方法和要求,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使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咨询服务人员准确理解有关标准规范的内容,正确把握开展标准化的程序,熟练掌握开展评审和提供咨询的方法,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咨询服务水平;使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掌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要素要求、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提高指导和监督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水平。
二、全面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3.现有危化品企业都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危化品企业应当持续运行两年以上,并对照相关通用评审标准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分别申请一级、二级达标评审。
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 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12月1日实施
四、我市近期下发的有关工作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设计、评价的通知(穗安监〔2011〕239号)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所属企业“7.16”输油管道爆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及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草案推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释义国务院法制办安监总局法规司监管三司联合编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12月1日实施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设计评价的通知穗安监2011239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所属企业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等文件的通知穗安办201120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危运ic卡配载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穗安监2011237号关于迅速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穗安监2011236号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严格执行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安全核查表修订版的通知穗安监20112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穗安监2011233号510617771171124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坚决遏制持证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伤亡等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保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于2011年2月16日由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公司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的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与意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也是关系到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较高,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
因此,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于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安全及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本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评审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监督机制; 2.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3.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加强培训和教育工作; 4. 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5.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6. 健全安全生产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体系,为安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 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确保外部单位的安全符合要求。
三、评审流程和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评审工作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企业申请: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需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递交申请,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等相关资料; 2. 评审准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材料,组织对企业进行评审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3. 评审执行:评审团将对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逐项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4. 整改落实:企业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整改,并向评审团报告整改情况;5. 审核确认:评审团将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标准化要求;6. 给予评价:评审结束后,根据评审结果给予企业相应的评价和奖励。
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至少3年从事与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
3.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组织的自评员培训,取得自评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自评与申请
(十八)危化品企业可组织专家或自主选择评审单位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咨询服务,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诊断报告(见附件2),提出诊断问题、隐患和建议。
(二)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等领域的从业单位。
三、术语和定义3.1 危险化学品指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环境安全具有危害性的化学物质和制品。
按《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范围确定。
3.2 从业单位指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生产经营场所、运输车辆等。
3.3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指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体系、职责、制度、措施和实践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核的过程。
四、标准要求4.1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按照GB/T 28001-2011标准要求建立和实施,系统化地确定组织结构、职责和授权、文件记录、培训、沟通、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要素。
4.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3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4.4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控制和应急预案,保证生产过程中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4.5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并维护完好相关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等环节安全可靠。
4.6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评审标准5.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5.1.1 体系文件和记录清晰完备,职责和授权明确。
5.1.2 确立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任务分解,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和相互协调的工作流程5.1.3 工作任务按规定实施,标准化工作记录和结果。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做好危 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添加 标题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 定,企业必须明确自身的责任与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和使用。
添加 标题
危险化学品企业如何履行责任与义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危险源管理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评审结果运用:根 据评审结果,对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进行指导和帮 助
添加标题
文件审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 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评审 工作进行文件审查,包括企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等。
添加标题
现场检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 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包括生 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等,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和评审工作的有效实施。
求
制定计划:根据 目标,制定详细 的创建计划,包 括时间表、任务 分工、资源需求
等
制定方案:针对 不同的危险化学 品和生产环节, 制定相应的安全 生产标准化方案, 包括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风险
评估等
培训与宣传:对 员工进行安全生 产标准化的培训 和宣传,提高员 工的安全意识和
操作技能
培训对象:危 险化学品企业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文.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6f4ee2f2b9f3f90f76c61b70.png)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1〕 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 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 2011〕 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 -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的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以下简称《评审标准》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 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 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 80分(含以上,且每个 A 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 60分(含以上;3. 至申请之日前 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 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 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 2年 (含以上, 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 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2.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 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 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或者 10人以上重伤事故, 或者 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附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A 级B 级标准化要求企业达标标准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要素要素否决项扣分项1 法 1.1 1. 企业应建立识别 1. 建立识别和获取适查文件:未明确专门 1. 识别和获取律、法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1.识别和获部门定期识的法律、法规、法规律、生产法律、法规、规、标准及政府其他取适用的安别和获取,标准及政府其和标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全生产法律、扣 50 分(B他要求,一项不准和标管理制度,明确责度;法规、标准及级要素否决符合扣 1 分;( 10准的任部门,确定获取 2. 明确责任部门、获政府其他要项)。
2. 法律法规、标0分)识别渠道、方式和时机,取渠道、方式;求的制度;准及政府其他和获及时识别和获取, 3. 及时识别和获取适 2.适用的法要求未识别到取定期更新。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律法规、标准条款,一项扣 1( 50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及政府其他分;分)有关要求;要求的清单 3. 未形成清单4. 形成法律法规、标和文本数据或文本数据库,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库;扣 5分;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 3.定期更新 4. 未及时更新库,并定期更新。
记录。
清单或文本数2. 企业应将适用的据库,扣 5 分。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查文件:未及时将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法,将适用的安全生 1.文件发放的法律、法规、规、标准及其他要产法律、法规、标准记录;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 2. 培训记录、求向相关方进方。
给相关方。
告知书、宣传行传达,一项不材料。
符合扣 1 分。
询问:相关方是否接收到企业传达的相关信息。
1.2企业应每年至少 1 1. 每年至少 1 次对适查文件:未进行符合 1. 未编制符合法次对适用的安全生用的安全生产法律、 1.符合性评性评价,扣性评价报告,扣律、产法律、法规、标法规、标准及其他有价报告、记50分(B级 5 分;法规准及其他要求的执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录;要素否决 2. 未对所有适和标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行符合性评价; 2.不符合项项)。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装备设施和安全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集团公司推荐、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一级企业评审;2.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含承包商事故)。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补充条款等评审标准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补充条款等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1〕59号)发布时间:2012-01-05粤安监管三〔2011〕59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补充条款等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为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分类指导,提高标准化评审标准的实用性、针对性,我局组织部分行业协会和专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行业的专业特点,编制了〘广东省〖评审标准〗第十二项A级要素评审要求和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涂料生产企业补充条款〙、〘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溶解乙炔生产企业补充条款〙以及〘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专项评审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用性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和〘广东省〖评审标准〗第十二项A级要素评审要求和标准〙是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范围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性评审标准。
二、评审标准补充条款〘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涂料生产企业补充条款〙、〘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溶解乙炔生产企业补偿条款〙是分别针对我省企业数量较多、危险性较大的涂料、溶解乙炔生产企业的行业特点,重点针对相应行业的重要风险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安全等的特殊性,提出专业性要求,是对〘评审标准〙相对应的B级要素的补充或细化。
三、加油站专项评审标准〘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专项评审标准〙是针对加油站的特殊性,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的专项性评审标准,适用于一、二、三级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的自评、评审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装备设施和安全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集团公司推荐、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一级企业评审;2.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含承包商事故)。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1〕150号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50号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企业:今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等,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一、达标创建工作程序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自评工作组,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评,形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简称•自评报告‣详见附件4),•自评报告‣连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详见附件5)一并报送安监部门;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同意,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同意,向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企业,由安监部门将企业的申请材料转交给企业委托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向相应的安监部门提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报告‣(详见附件6),经安监部门审核合格后公告、发证。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活动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3.提出申请之日前1个月内按•评审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4.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以下任一后果的生产安全事故:(1)人员死亡事故;(2)造成一次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装备设施和安全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集团公司推荐、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一级企业评审;2.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含承包商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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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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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1〕195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今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等,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规定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评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范围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生产企业;3、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企业;4、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包括运输工具加油站)。
二、相关机构的确定(一)评审组织单位。
二级评审组织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确定后向社会公告。
三级评审组织单位原则上是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安全监管部门。
(二)评审单位。
二级、三级评审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安排”的原则统一确定后向社会公告。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委托相应级别的评审单位对本企业的标准化进行评审。
三、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一)评审人员培训和考核。
评审人员应参加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或再培训),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协助配合做好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等相关组织工作。
(二)自评员的培训与考核。
企业自评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区分企业类型实行分级组织实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评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分别由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和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具体承担。
其他企业的自评员培训与考核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
承担企业自评员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三级以上培训机构资质。
四、企业达标评审工作程序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的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
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自评工作组(不得少于3人,其中自评员不少于1人),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评,形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向评审组织单位报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所列的文件、资料。
(二)申请及受理。
申请二级企业标准化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向二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三级企业标准化的,向企业所在地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评审组织单位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交给企业委托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企业委托的评审单位不得与为企业提供自评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同)。
(三)评审。
评审单位应根据企业类型及规模成立由评审人员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评审小组不得少于5人,至少有3名评审人员;其他企业的评审小组不得少于3人,至少有2名评审人员),对照《评审标准》和省局制定公布的涂料生产、乙炔生产等企业相应标准化评审补充条款或加油站等专项评审标准进行审验和评分,确定企业标准化达标等级,出具并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报告》(以下简称《评审报告》)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情况记录表》(附件3)。
(四)审核与公告。
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审核结果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相应安全监管部门。
(五)发证。
评审组织单位对公告后无异议的达标单位,发给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五、相关工作的衔接问题(一)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企业应按《评审标准》、《评审办法》和本通知规定进行诊断、自评、评审,原则上应首先申请三级企业标准化评审。
其中:原已通过一、二级标准化达标考评(包括已公告和未公告)的企业,对照《评审标准》持续改进和提高标准化水平,自评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评审条件的,应重新报请并经所在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推荐同意的,可直接申请二级企业标准化评审。
(二)三级企业标准化评审可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安全评价结合起来,把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延期(换证)安全评价的内容逐条进行安全评价,并将标准化评审资料作为安全评价报告的附件。
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评审组织单位)可将标准化评审审核与颁(换)发许可证的现场核查或审查结合起来,会同所在地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评价和标准化评审的情况进行复核,合格的给予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发证),同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或依照程序办理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
六、有关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标准化评审工作。
标准化评审是对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标准化运行的综合检验。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组织工作程序和要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做好工作计划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工作时间表,确保本地区企业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确保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或督促评审组织单位开展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的抽查,抽查企业比例不得低于30%。
抽查内容应覆盖企业适用的标准化评审标准的所有要素,其覆盖企业半数以上的管理部门和生产现场。
对抽查发现不再达到相应评审标准要求的企业,以及达标有效期内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被依法撤消安全许可证的企业,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应立即撤销其标准化达标证书。
发现评审人员、评审单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行为情形的,报请相关单位注销或撤销其资格。
(三)严格评审,确保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
各评审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评审质量控制体系,规范评审管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在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标准化咨询、评审服务过程中,应当帮助指导企业做好内部诊断、自评工作,但不能包办代替。
评审人员应按照要求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情况记录表》的“评审情况记录”栏目中详细描述评审的具体情况和依据,“评分依据相关材料来源注明”栏目中注明相应的附加注明材料来源,并对负责评审的要素项目签名确认。
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对评审结论负相应的责任。
(四)加强基础管理,推进标准化的深入开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评审组织单位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审核人员学习有关标准化业务知识,加深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掌握标准化规范的要点和基本要求,提高监管能力和审核水平。
要建立工作台帐,对已达标企业、申报达标企业、尚未开展标准化工作以及有效期满需复审的企业建立流水台帐,准确掌握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
标准化评审工作实行季报制度,二级评审组织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分别将上季度评审组织工作情况和本地区企业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进展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06〕70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材料清单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情况记录表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材料清单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4、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品种及规模、主要设备设施(装备)、工艺等情况,并附上厂(库)区地理位置图及厂(库)区平面布置图、工艺及操作流程简图或示意图、主要设备设施及检测清单、涉及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或审核合格文件、消防、防雷验收合格、规划许可文件资料等);5、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组织机构设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6、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7、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9、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10、企业标准化自评报告;11、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12、生产企业还应提交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13、生产企业还有提交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14、申请二级企业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提交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推荐该企业申请二级企业标准化评审”具体意见的公函。
同时附上下列电子版材料:1、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2、安全操作规程汇编;3、应急救援预案;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5、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2附件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情况记录表(式样)企业名称:填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