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井期间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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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管理制度模板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管理,规范地质行为,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单位进行地质勘探、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治理等地质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地质管理目的、基本原则、工作体系、责任分工、管理流程等,是我单位规范地质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单位形象,做到守法、守纪、守规。

第二章地质管理目的第五条制定本地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地质活动的管理,促进地质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条确保地质活动的合理安全进行,降低地质灾害的风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七条保护地质环境,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提高地质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八条地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审慎推进、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地质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效果性。

第九条地质管理应当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十条地质管理应当坚持风险管理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整体规划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工作体系第十一条我单位设立地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统筹地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地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地质行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地质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我单位建立健全地质信息系统,建立地质数据库,提高信息共享和管理效率。

第五章责任分工第十四条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文明从业、守法经营的意识,加强对地质活动的统筹部署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地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地质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地质活动,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地质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管理流程第十六条地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的工作任务和计划,制定和调整地质活动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第十七条地质活动实施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基建矿井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及流程(含流程图)

基建矿井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及流程(含流程图)

基建矿井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及流程(含流程图)一、基建矿井工程管理办法基建矿井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超前考虑、超前准备, 为基建工程提供技术保证和指导, 努力实现各项工程设计科学化、合理化, 保证关键项目的优先开工, 实现工程施工的安全、优质、低耗和高效。

一、严格遵照基本建设程序, 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基本建设一定要有章可循, 要制定一套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定, 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

坚持施工和技术管理“双十有”准则。

一是施工管理“十有准则”: 开工有准备、计划有平衡、施工有记录、技术有责任、工程有回访、工序有交接、管理有牌板、事故有追查、质量有检查、竣工有验收。

二是技术管理“十有准则”: 开工有报告、图纸有会审、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测、变更有手续、材料有检验、隐患有记录、质量有标准、竣工有档案。

二、选择技术水平一流的施工队伍, 加快建井速度施工队伍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 直接决定着建井速度和质量。

在工程招标前, 建设方主要领导和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要做好施工队伍的考察和选取工作, 选择技术水平一流的施工队伍。

三、采用先进建井技术, 实现井筒快速施工为加快建井速度, 郭家山回风井在施工中, 采用了技术含量高且先进的现代化凿井设备。

通过科学设计、精心组织, 缩短了建井工期, 在创造速度的同时也为联盛集投资公司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如利用大绞车、大吊筒增加了提升能力, 提高了劳动效率,减少了劳动力。

四、周密计划、科学组织, 奋力加快矿井基建步伐首先做好矿井开采方案的优化设计, 选择最佳施工方案, 控制关键线路, 缩短工期, 降低投资。

其次做好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排队, 科学编制矿井施工组织设计, 制定好各工程开工计划、图纸供应计划、设备购置安装计划等。

再者是做到计划的科学周密、切实可行。

科学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确定各工程合理开工顺序, 组织好交叉、平行作业,达到节约工期和降低投资的目的。

石油修井项目规章制度

石油修井项目规章制度

石油修井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油修井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维护设备设施和维护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石油修井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石油修井项目应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可靠。

第四条石油修井项目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

第五条石油修井项目应遵守规定的施工程序,按照设定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第六条石油修井项目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能够应对突发事件。

第七条石油修井项目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石油修井项目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九条石油修井项目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其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

第十条施工前应认真组织施工准备工作,包括调查勘测、设计方案制定、材料采购等。

第十一条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施工前应检查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情况,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十四条施工前应做好相关手续和手续申请工作,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施工前应与现场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协调施工安排和工作计划。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六条石油修井项目应按照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七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有序。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应保持施工设备设施的整洁,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第十九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施工现场的秩序,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3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3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

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____年应重新确定。

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____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____年至少进行____次。

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1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13、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关于印发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通知一、煤矿地质工作(一)新建、改扩建、兼并重组整合、水平延伸等煤矿各类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中的其他地质工作,按规定执行。

二、地质报告的编制(一)新建、改扩建、兼并重组整合、水平延深等煤矿各类补充地质勘探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原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按以下规定编制:1.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2.编制单位应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附录中的编制提纲进行编制。

3.编制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主编对所编制的地质报告负责。

(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中的其它各类地质报告,均按规定和附录中的编制提纲进行编制。

三、地质报告的审定(一)地质报告编制完成后及时提交煤矿企业审定。

(二)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补充地质勘探设计和报告、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建矿地质报告(原《矿井地质规程》中的建井地质报告)、生产地质报告、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和勘探地质报告均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三)煤矿闭坑地质报告由煤矿企业组织编写,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四)《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中的其它地质报告,均按照规定审查或审定。

(五)煤矿的各类地质报告应由省政府确定的煤矿主体企业(或兼并重组整合方案批准的单独保留煤矿)的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六)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各类地质报告时,应由地质水文地质、采矿和煤质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可聘请)必须从事本工作五年以上,并持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也可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评审,评审机构评审对也应达到以上要求,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根据专家组意见或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审定。

(七)评审专家对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对出具的审定意见负责。

(八)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监管煤矿的地质工作和各类地质报告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督促其加强地质工作或责令其熏新补充勘探。

某煤矿集团公司地质管理有关规定

某煤矿集团公司地质管理有关规定

某煤矿集团公司地质管理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进一步做好煤矿地质工作,提高矿井安全高效生产地质保障水平,特下发此管理办法,请集团所有矿井、子公司遵照执行。

2、本规定依据《煤、泥炭勘查规范》(2002版)、《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及《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13版)结合集团公司煤矿地质工作实际制定,未尽事宜按上述《规程》、《规定》执行。

3、煤矿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地质技术人员,人员数量原则上依据矿井生产开拓盘区数量的2倍配备。

地质技术人员应具备地质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应了解矿区地质情况、掌握本矿井地质特征,不断学习煤矿地质行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至少每3年参加一次专业培训。

4、煤矿应根据地质工作需要,引进先进技术、装备,不断强化地质工作保障能力。

针对煤矿遇到的疑难地质问题,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第二章地质基础资料5、煤矿必须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制定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地质资料的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6、加强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实现地质资料的信息化动态管理,运用计算机自动编制或辅助编制地测资料。

按时上传地质资料到集团公司地测信息化系统。

7、煤矿应严格按照制图标准绘制各类采掘、地质图件,根据现场揭露情况及时修改图件,采用计算机自动成图的部分必须经专业技术人员审核修正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地质补充调查及勘探1、新建煤矿项目设计前6个月,应完成井田地质勘探工作,勘探程度满足《煤、泥炭勘查规范》要求。

2、煤矿应根据本矿井采掘接替及时安排生产补充地质勘探工程,新盘区(采区)开拓前应采用综合探测手段完成盘区生产补充勘探,生产补充勘探程度应满足盘区设计需要。

第四章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煤矿应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编制《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老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XX煤矿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XX煤矿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XX煤矿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第一节地质测量工作管理制度一、的各种地质因素。

二、研究煤层的赋存情况,掌握煤层的厚度、煤质变化规律及影响因素,搞清煤的物理、化学性质。

三、分析研究矿井充水条件、预测矿井涌水量、处理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水文地质问题,制定具体的防治水措施,按时进行水情分析,并负责井上下水文补勘设计及防治水工程设计,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供矿井生产建设中开拓、延深、改造所需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五、负责编制井上下地质勘探设计,增加矿井储量,延长矿井服务年限。

六、负责矿区范围内的地面测量、地面控制点的标定及保护工作,编制大于3000m导线距离的贯通测量方案设计;进行井巷施工定向和大型固定设备设施安装定位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期施工,参加采掘工程进度验收。

七、积极开展岩移观测工作,根据本矿、邻矿和其它矿区的岩移观测资料,提出本矿使用的岩层地表移动参数,预计方法满足三下采煤、环境保护、造地复田,迁村购地和保护建筑物的需要,并积极与科研单位协作,配合采采掘工程技术人员搞好三下采煤设计。

八、负责矿井的储量管理和三量计算上报工作,定期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煤炭开采情况,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减少损失。

九、负责地测仪器、工具的保管、使用、送检维修工作。

十、积极开展地测信息系统的应用,做好各类矿图的管理工作。

十一、积极引进新仪器、新设备、更新地测装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地测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二、与机电部门配合,按时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搞好雨季防治水工作。

十三、组织地测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规程、规定,使地测工作质量标准化、规范化,适应生产需要,积极为生产服务。

十四、做好地测资料的归档工作。

地测资料每年归档一次,地测图纸资料及时会交档案室。

十五、参加年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审查和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二节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一、研究分析矿区地质构造、煤层厚度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为合理布置巷道提供依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地质保障和矿井建设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地质保障和矿井建设的规定

坑内溃沙涌泥
坑内涌砂是矿坑突水的伴生灾害,当矿 坑采掘过程中遭遇富含泥沙的蓄水层或 溶洞,突破隔水层后,泥沙和岩屑随水 一起涌入矿坑,造成涌浆灾害

地质环境的改变,造成地下水位超常下
害 地下水漏失
降,从引发地下水源枯竭灾害,进而引 发河水漏失、泉水干涸,造成局域性干
旱区。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
【学习要点】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
【学习要点】
1.防止矿井水灾事故的发生。 掘进或回采过程中当揭穿导水断裂、富水溶洞、积水老窑 等,大量地下水就会突然涌入矿井巷道。矿井突水一般来势凶 猛常会在短时间内淹没巷道,给矿井生产带来危害,甚至造成 人员伤亡。在富水的岩溶充水的矿区、顶底板有较厚高压含水 层分布的矿区和构造发育岩层破碎的地段,常易发生矿井突水。 但只要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矿井突水是可以预 防和治理的。当巷道底板下有间接充水层时,便会在地下水压 力上覆地层压力作用下,破坏底板隔水层,形成人工裂缝通道, 导致下部高压地下水涌入井巷造成突水。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
【学习要点】
一般来说,封闭的背斜有利于瓦斯的储存,是良好的“储 气构造”或称“圈闭构造”。高沼矿区基本分布在向斜轴部、 背斜鞍部、鼻状构造的倾斜端及“S”型背斜转折端等。地质 构造中的断层破坏了煤层的连续完整性,使煤层瓦斯排放条件 发生了变化。开放性断层有利于瓦斯的排放,封闭式断层对瓦 斯的排放起阻挡作用,成为逸散的屏障。而含煤岩系的冲刷侵 蚀不仅影响瓦斯的生成,对瓦斯也起到泄放作用,在这些区域, 瓦斯普遍较小。地下水与瓦斯表现为明显的相逆关系。因此, 加强对地质构造的研究,能充分了解瓦斯积聚规律,对预防煤 与瓦斯突出起到积极的作用。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材

地质工作及资料移交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及资料移交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及资料移交管理制度1、基本建设矿井在地质勘探期,应将井田内关闭的或在以后将要关闭的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矿井的历史涌水、突水、排水的量探明。

提交可供设计的正常、最大涌水量依据。

2、单个勘探部门进行的井田勘探报告,若作为单个井田开发,其水文地质报告应与勘探报告相一致,不一致的应综合论证矿井涌水量的可靠、可信程度,为矿井设计提供依据;若当井田划分为多个矿井开发的,每一个矿井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应由有资质勘探部门重新论证,提供设计部门作为矿井设计依据。

3、矿井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发包范围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列地质、测量成果、图纸资料:(1)井田勘探地质报告及相关图纸;(2)井筒检查孔资料(斜井:沿与斜井纵向中心线平行线布置的检查孔不少于3个);(3)矿井供水水源勘探报告;(4)井田首采区三维地震补充勘探成果资料;(5)井田范围内的国家(或矿区)基本控制测量成果资料;(6)近井点和井筒十字基桩点成果资料;(7)工业广场及居住区界址点标定成果资料;(8)井田范围的1/2000、l/5000地形图;(9)矿区范围的1/10000、l/50000地形图;(10)井筒有效断面和有效断面中心点座标等成果资料以及井田新建矿井范围内老空区及小窑的有关地质、测量成果资料。

4、当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瓦斯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时,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安排相应的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5、井工开采沉陷区域,应建立必要的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监测预报。

6、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地质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制订、监督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矿井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下列主要基础资料:(1)井筒地质预计及实测的井筒地质柱状或剖面图、展开图;(2)各类井巷工程实测的地质素描断面、剖面图,局部构造复杂部位和层段可增做展开图;(3)施工范围内涌水点台帐;(4)井下水动态观测成果资料;(5)掘进工程实测平面图;(6)井巷工程的实测导线、水准成果资料;(7)各类工程的施工测量成果资料;(8)反映井筒有关参数的成果、成图资料(主要包括井筒断面、井壁、罐道竖直程度、提升几何关系等);(9)工业广场及居住区实测平面图(包括地下管线的实际敷设);(10)首采区的井上下对照图。

基建矿井安全管理制度

基建矿井安全管理制度

基建矿井安全管理制度基建矿井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矿井基建秩序,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基建矿井重特大事故,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矿井基建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省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之一,两淮矿区已被正式列为全国13个亿吨级煤炭基地之一。

当前,煤矿矿井基建安全形势严峻。

一是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矿井安全灾害威胁严重。

目前,全省在建矿井16对,另有8对改扩建。

今后几年,拟建矿井14对。

在建的16对矿井中,有12对是高瓦斯矿井,有3对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二是有些在建矿井相关手续不完备,部分矿井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薄弱,个别矿井“一通三防”方面问题突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是有的施工队伍素质与安全生产的实际要求差距较大,监理工作薄弱。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和施工单位一定要认清当前安全工作形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必须以人的生命为本”、“和-谐社会必须关爱生命”、“科学发展必须安全发展”、“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等安全理念,把加强矿井基建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坚持依法办矿,规范建设秩序矿井基建安全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依法取得采矿权,并进行安全预评价。

证照不齐,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要把安全工作贯穿矿井基建全过程,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和“一通三防”事故。

三、健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

建设单位应健全业务监督指导制度,进行全方位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5篇)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5篇)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矿井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

因而,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的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企业制定的技术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地质人员接到设计或生产技术部门委托书后____年半—____年半提供准确的矿井开拓延深地质报;____年半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7—____天提供工作面掘进说明书、地质说明书和回采说明书。

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要求及时提供。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对掘进前方有疑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地测副总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单位打钻前,地测人员必须标出打钻方位及倾角开钻后进行跟班并复查其钻孔方位及倾角是否正确。

在跟班过程中严格记录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

5、采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施工单位对地测部门所进行的观测工作应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须根据掘进度和设计工作面范围,研究分析地质资料,现场编录紧跟迎头,提供的地质资料必须满足采掘设计的需要,若因地质资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费的须认真分析总结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井期间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建井期间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建井期间地质工作管理制度为规范青春塔煤矿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按照《矿井地质规程》、《煤矿矿井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结合目前矿井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井期间的地质工作,在矿长及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其主要任务是:1 指导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系统编录所揭露的一切地质资料,2 及时预报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问题,3 编制建井地质报告和移交生产的全部地质资料。

二、开工前的地质工作1、熟悉提交设计井田的最终地质报告,掌握井田地质特征及其与区域地质的关系;2、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可靠程度;3、了解矿井设计,分析与之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4、编制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5、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

三、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内容应包括:1、钻孔位置和封孔质量;2、煤层露头、老窑、生产小井情况及其地面塌陷范围等;3、地表水体;4、邻近矿井有关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资料等;5、火区、高温区、陷落柱、构造破碎带、老窑积水区等的情况。

四、应编制的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包括:1、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石门,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首采区上(下)山、运输巷、回风巷、切眼等剖面图及其文字说明;2、总运输水平、总回风水平的水平地质切面图;3、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剖面图;4、供设计开拓方案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五、施工中的地质工作1、井巷掘进时,应对施工中遇到的地层及地质构造及时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随时补充、修改原有的地质资料。

2、建进时期取得的各种原始观测资料、标本以及编录整理的台帐、卡片等,都应妥善保管,作为编写建井地质报告的基础资料。

3、施工井筒时,要注意验证井筒检查孔所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不利地质因素时,应及时提供补充地质资料。

4、在井巷施工中,应注意影响施工的膨胀性粘土、流砂、基岩风化带、软岩、不稳定岩体及岩浆岩岩体等的分布情况,及时观测分析,提出资料,必要时应采样试验。

矿井建设管理制度

矿井建设管理制度

矿井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建设管理,保障矿工安全生产,促进煤炭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矿井的建设管理,包括煤矿松散地质矿井、煤矿固结地质矿井等。

第三条矿井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保障、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建设应符合国家煤矿开发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矿井建设管理应实行科学管理,强化安全监管,注重环境保护,确保矿井的稳定运营。

第二章矿井建设规划管理
第六条矿井建设前必须进行规划,根据煤矿资源储量、地质条件、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科学论证,制定合理的建设规划。

第七条矿井建设规划应包括矿井的选址、设计、施工组织、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等内容,并需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第八条建设规划要统筹考虑矿井的生产、安全、环保等要求,充分利用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矿井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规划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规划方案,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矿井建设设计管理
第十条矿井建设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如此类推,详细规范矿井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安全、环保、质量、设备等方面的要求和管理制度。

新建矿井安全管理规定(3篇)

新建矿井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建矿井的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建设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矿井的建设施工、生产运营全过程,包括矿井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新建矿井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矿”的原则,确保矿井建设施工、生产运营期间的安全。

第四条新建矿井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新建矿井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以下工作机构:(一)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二)安全技术部:负责矿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改造,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三)安全监察部: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培训教育部: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七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一)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安全技术部负责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改造,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四)安全监察部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培训教育部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新建矿井应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

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

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第44条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以下简称“建井地质”),是指从建井准备开始直到矿井建成投产整个过程中的地质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系统编录所揭露的一切地质资料,及时预报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编制建井地质报告和移交生产的全部地质资料。

第一节开工前的地质工作第45条开工前必须进行以下地质工作:一、熟悉提交设计井田的最终地质报告,掌握井田地质特征及其与区域地质的关系;二、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可靠程度;三、了解矿井设计,分析与之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四、编制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五、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第46条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一、钻孔位置和封孔质量;二、煤层露头、老窑、生产小井情况及其地面塌陷范围等;三、地表水体;四、邻近矿井有关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资料等;五、火区、高温区、陷落柱、构造破碎带、老窑积水区等的情况。

第47条应编制的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包括:一、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石门,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首采区上(下)山、运输巷、回风巷、切眼等的平面图和剖面图及其文字说明;二、总运输水平、总回风水平的水平地质切面图;三、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剖面图;四、供设计开拓方案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第二节施工中的地质工作第48条井巷掘进时,必须按本规程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随时补充、修改原有的地质资料。

第49条建井时期取得的各种原始观测资料、标本及以编录整理的台账、卡片等,都必须妥善保管,作为编写建井地质报告的基础资料。

第50条施工井筒时,要注意验证井筒检查孔所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不利地质因素时,应及时提供补充地质资料,对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还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井温、水位、井下涌(漏)水量变化情况的观测。

第51条采用预注浆方法施工的井巷工程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做好注浆孔岩芯编录,特别要注重对岩芯裂隙率、破碎带的描述和简易水文记录,提出注浆前后的抽(压)水资料;二、详细观测、记录注浆材料充填裂隙及空洞等的情况。

基建矿井安全管理规范

基建矿井安全管理规范

基建矿井安全管理规范(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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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塘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三塘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三塘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管理制度(生产技术部)为了三塘煤矿在巷道施工期间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及资料的完整,特制定本归定:一、地质、水文地质工作:所有掘进巷道必需进行地质辑录工作,辑录内容包括导线坐标、剖面方向、巷道所穿过的岩层和煤层的厚度、产状、岩石名称及岩性描述,水文地质情形,须具有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

并注明动工日期和完工日期,比例尺为1:200,具体要求如下:1、掘进巷道施工前编制剖面图。

按照勘探报告及相邻关系做好平面图和地质、水文地质、地质构造等内容。

2、施工单位必需有搜集地质资料的原始记录本,填写日期、天气情形、资料搜集人员姓名,人员改换时必需交接原始记录本等所有的地质资料,以保证资料的完整和持续。

3、写实图用“0”号图纸做,按准确位置标定剖面方位、井口坐标、导线坐标。

4、资料搜集要细致,对所测点裂隙、节理进行统计,并测量裂隙、节理产状及岩层产状。

5、岩性鉴定和颜色鉴定要准确,岩性描述规范,不得利用口语,施工单位地质人员要对岩性和颜色互换意见,作到统一。

六、地质报告每一个月预报一次,以保证安全生产,年关所做年报,和月报装订成册保管。

对井田范围的小煤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

与相邻煤矿成立适当的资料互换关系。

7、当煤层出现分叉、尖灭、冲洗、褶曲、断层及岩浆岩侵入等现象时,应进行详细观测,并做素描及简要文字说明(至少有工作面素描图)。

8、对所有揭露的出、淋水点应详细观测和描述,测量水量大小、水压、水温,水量大于20立方米/小时的要进行水质采样化验分析,对出、淋水点按期观测水量大小,并成立出、淋水台帐和水量观测台帐,内容有出水位置、出水剖面图、水量、水温等。

9、所有穿越煤层起点和终点的坐标标注在写实图上。

10、构造简单的地方一般辑录一壁剖面图,构造复杂地带应绘制两帮一顶展开图。

二、测量工作管理规定:1、新开工巷道和曲线巷道必须有标定工作设计图;须对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进行检测。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十条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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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井期间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青春塔煤矿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按照《矿井地质规程》、《煤矿矿井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结合目前矿井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井期间的地质工作,在矿长及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其主要任务是:
1 指导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系统编录所揭露的一切地质资料,
2 及时预报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问题,
3 编制建井地质报告和移交生产的全部地质资料。

二、开工前的地质工作
1、熟悉提交设计井田的最终地质报告,掌握井田地质特征及其与区域地质的关系;
2、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可靠程度;
3、了解矿井设计,分析与之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编制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
5、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

三、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内容应包括:
1、钻孔位置和封孔质量;
2、煤层露头、老窑、生产小井情况及其地面塌陷范围等;
3、地表水体;
4、邻近矿井有关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资料等;
5、火区、高温区、陷落柱、构造破碎带、老窑积水区等的情况。

四、应编制的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包括:
1、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石门,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首采区上(下)山、运输巷、回风巷、切眼等剖面图及其文字说明;
2、总运输水平、总回风水平的水平地质切面图;
3、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剖面图;
4、供设计开拓方案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五、施工中的地质工作
1、井巷掘进时,应对施工中遇到的地层及地质构造及时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随时补充、修改原有的地质资料。

2、建进时期取得的各种原始观测资料、标本以及编录整理的台帐、卡片等,都应妥善保管,作为编写建井地质报告的基础资料。

3、施工井筒时,要注意验证井筒检查孔所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不利地质因素时,应及时提供补充地质资料。

4、在井巷施工中,应注意影响施工的膨胀性粘土、流砂、基岩风化带、软岩、不稳定岩体及岩浆岩岩体等的分布情况,及时观测分析,提出资料,必要时应采样试验。

对井巷揭露的缺少可先靠化验资料的各可采煤层,应进行必要的采样化验。

5 、基建矿井中的水文地质工作,应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6 、出现影响矿井设计实施的重大地质问题均应及时进行矿井地质勘探,予以查明。

六、基建矿井移交时必须具备以下图纸资料:
一)图纸:
1、井田地形地质图,1:2000~1:5000;
2、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剖面图,1:500~1:1000;
3、主要井巷地质素描图,1:200~1:500;
4、设计开拓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1:2000~1:5000;
5、矿井实际充水性图,1:2000~1:5000;
6、回风及运输水平地质切面图,1:1000~1:2000;
7、建井期施工钻孔钻也柱状图,1:200~1:500;
二)卡片、台帐:
1、构造素描卡片或照片;
2、煤厚实测(探)卡片;
3、矿井日排水量、井巷探放水、涌水量和井上下长期水文动态观测台帐。

4、煤质、水质、瓦期及有益矿产化验成果台账;
5、地温、水温、煤层自然发火记录台账;
6、各种原始观测记录。

七、煤矿地质主管职责范围
1、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的具体管理工作;
2、负责矿井地质勘探工作年度计划编制与实施;
3、结合煤矿已有资料,对煤矿建井期间的地质和水文情况提出年、季、月预报和相应对策;
4、按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编报的地质素描资料;
5、参与工程实施阶段和工程竣工时的地质验收工作,
6、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所有的地质资料,未经批准许可,不得擅自外传。

八、本管理制度实施人为煤矿地质主管,考核检查人为总工程师及部门经理。

九、本制度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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