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873交通工程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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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城市公共汽电车的车站服务区域,以300米、500米半径计算,不应小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50%、90%。——《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4.1.2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

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 计算——《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GB50220-95》(已被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替

代,此标准未提及)

A 11.2.5.4停车场出入口位置数量应根据停车容量及交通组织确定,且不应少于两个,

净距离宜大于30米;

条件困难或停车容量小于50veh 时,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应满足双向行驶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A

3.3.

4.1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50m ,

异向乘距离不应大于 100m ;对置设站,应在车

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 30m —— GB50220-95

3.2.2.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辅路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0.6倍【0.5左右浮动0.1】

3.2.3立体交叉范围内,主路设计速度应与路段一致,匝道及集散车道设计速度宜为主路

0.4-0.7倍【0.5左1右2】3.2.4平面交叉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

0.5-0.7倍【0.6左右浮动0.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B 3.2.1.设计速度:快速路:百八六,递减二十

主干路:接尾,六五四,递减十

次干路:接中,五四三,递减十主 路:接中,四三二,递减十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车辆类型 小客车 大客车 大货车 铰接车换算系数 1.0 1.5 2.5 3.0

4.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D

9.2.6.3.步行街与两侧道路距离不宜大于200米,步行街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距离不宜大于100米

9.2.6.4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距离步行街出口不宜大于

100米/50米——《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D 3.1.1.城市道路按照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

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

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A 见第22题

4.2.3.快速路基本路段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2.3,新建快速路服务水平应按三级设计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5.2.4 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 250~300m 。—— GB50220-95

5.3.4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 200

米;步行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

离不宜大于 100 米。—— GB502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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