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研究所在读研究生野外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
森林调查野外规章制度范文
森林调查野外规章制度范文
《森林调查野外规章制度》
森林调查野外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和危险性的工作。
为了保障调查人员的安全和维护自然环境的完整,我们必须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相关行为。
以下是我们的野外规章制度:
1.出行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野外调查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包括检查装备是否完好,是否备足食品和水源,是否了解当前地区的气候变化和动植物种类。
在出行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备行程和联系方式,并得到相关许可证。
2.遵守当地规定
在进行野外调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规定和法律。
不得擅自进入禁止入内的区域,不得擅自捕杀野生动物,不得破坏当地的自然环境。
3.保护自然环境
在进行野外调查时,必须保护好自然环境,不得乱扔垃圾,不得破坏植被,不得扰乱当地生态平衡。
对于发现的任何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必须及时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应急措施
在野外调查中,难免会遇到意外情况。
因此,必须做好应急预案,包括携带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了解当地的救援路线和联系方式,并随时保持与外界的联系。
5.团队合作
在野外调查中,必须强调团队合作精神。
尊重每位队员的意见和建议,互相帮助和支持,共同克服困难,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只有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我们才能在野外调查中做到安全、高效和对自然环境的尊重。
希望每一位参与者都能牢记这些规定,为保护自然环境和推动科学研究做出贡献。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7.11•【文号】水国科〔2024〕177号•【施行日期】2024.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国科〔2024〕17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4年7月11日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和规范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水利部野外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野外站是水利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重大国家战略需求和支撑水利高质量发展需要,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开展野外科学试验研究、加强科技资源共享的水利科技创新平台。
第三条水利部野外站根据区域及流域特色、自身特点以及水利科技创新需求,持续开展野外观测试验、科学研究和示范服务,为水利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支撑及条件保障,为现代化水利治理管理方案提供前瞻性决策支持。
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长期、连续、稳定的规范化科学观测,积累覆盖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长序列定位观测数据,试验和试点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等,支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开展观测试验数据、科研仪器、试验装置和样品样地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
(三)开展科学普及、教学、培训和实习等活动。
第四条水利部野外站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事业等单位建设,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优化存量、拓展增量,急用先行、分步推进,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制度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制度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为了开展科学观测和研究工作而建立的,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可靠。
下面将就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管理制度应包括站点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数据管理等方面。
站点管理是指对研究站的具体场地进行管理,包括场地的选择、建设、维护等方面。
在选择研究站的场地时,要考虑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资源条件等因素,并确保选址合理、环境优良。
在建设研究站时,要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建筑结构安全、设备设施齐全。
在维护研究站时,要进行定期的巡视和维护,保证场地的整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人员管理是指对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包括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
在进行人员招聘时,要根据工作需求择优录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在进行人员培训时,要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和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在进行人员考核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设备管理是指对研究站的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包括设备的采购、维修、更新等方面。
在设备采购时,要根据工作需求和预算情况进行,确保设备齐全、功能完备。
在设备维修时,要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及时修理故障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在设备更新时,要根据科技发展和实际需求进行更新,提高工作效率和科研水平。
数据管理是指对研究站所产生的数据进行管理和利用,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等方面。
在数据采集时,要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和稳定性,采集到的数据要进行合理处理和记录,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在数据存储时,要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对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查阅性。
在数据分析时,要运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和软件工具,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得出科学结论和预测。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管理制度是保证其工作顺利进行和结果可靠的重要保障。
通过良好的站点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和数据管理,可以建立高效的工作模式,提高科研效率和水平。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在现代科学研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些研究站,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一份试行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旨在提供指导,并合理利用这些科学观测研究站。
一、背景介绍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为了进行野外科学观测和研究而设立的科研基地。
通过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学家们可以开展现场实验、数据采集和样品收集等一系列科学研究活动。
这些站点通常位于自然环境中,涉及生态学、地质学、气象学等多个科学领域。
二、目的和原则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野外环境,促进科学研究的开展,并为管理者和使用者提供明确的指导。
管理办法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三、管理体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并明确管理的责任和权力。
管理机构应当明确科学研究的方向和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四、管理程序1.申请与审批任何科研单位或个人在使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前,都需要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批,并给予合理的答复。
审批时要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
2.使用与监督在使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期间,使用者应当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并对设施设备进行妥善使用和保护。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者的监督,确保科学研究的顺利开展。
3.数据共享与保护使用者在进行科学观测和研究时,应当及时整理和记录相关数据,并向管理机构报告。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数据的共享和保护,鼓励合作共享,促进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五、环境保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存在离不开自然环境的支持。
管理办法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野生动植物和自然生态的完整性。
六、经费管理为了保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正常运作和科学研究的开展,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经费管理制度。
经费的使用应当透明和公开,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制度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制度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为了开展野外科学研究、生态环境监测和数据采集等目的而设立的科研机构。
其管理制度通常是为了保障研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确保研究站的运行和科研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制度中的内容:研究站的设立和管理机构:包括研究站的设立依据、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层次等。
研究目标和范围:定义研究站的科研目标、研究领域、研究范围等。
科研项目申请和批准:规定科研人员申请开展研究项目的程序、申请材料、评审流程等。
人员管理:包括研究人员的招聘、任命、岗位职责、考核等。
设备和资源管理:对研究站内设备、实验仪器、仪表、样品、数据等的使用、维护、共享进行管理规定。
实地野外研究:包括研究站内的实地调查、数据采集、监测等活动的安排和规范。
1.数据管理与共享:确定数据的收集、整理、存储、共享和使用规则,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2.安全和环保管理:规定在野外环境中进行研究时的安全注意事项,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3.学术交流和合作:鼓励研究人员与其他研究机构、学术界合作,促进学术交流。
4.研究成果和报告:规定研究成果的记录、报告、发表程序和要求。
5.预算和经费管理:管理研究站的预算、经费使用和报账。
6.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遵循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确保研究活动合法合规。
这些只是可能包含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制度中的一些内容,具体情况可能因研究站的性质、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研究站自身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促进研究站的科研工作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更好地服务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
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命名和建设第一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命名和建设第一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文号】国土资发[2011]183号•【施行日期】20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命名和建设第一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83号2011年11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作,根据地球科学技术研究的特点,命名和建设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野外基地”)是加快推进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3号)要求,由专家严格评审,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特命名和建设西部生态脆弱区土地利用-甘肃榆中野外基地等84个野外基地(名单见附件)。
请各野外基地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暂行办法》的要求,落实有关政策和建设经费,组织制定野外基地建设计划,加强野外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科学数据获取和积累、重要地学现象/遗迹的保护和管理,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野外基地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建设计划完成后,我部将组织专家评估和验收。
野外基地建设计划经主管单位审查论证后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请野外基地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野外基地建设给予大力支持。
在建设期间,各野外基地建设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队伍和条件建设、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提炼重大科技问题,积极开展野外科学研究,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努力把野外基地建设成为地学科技创新、培养野外科技创新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附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12.26
•【文号】国土资厅发〔2017〕45号
•【施行日期】2017.1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7〕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创新大会工作部署,加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6〕106号)、《国土资源“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国土资发〔2016〕100号)和《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17〕133号),部组织制定了《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6日附件: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野外考察安全操作规程
野外考察安全操作规程野外考察是一种常见的学术、科研活动,它是通过实地观察和采集数据来对研究对象进行深入了解的方式。
然而,野外考察涉及到一系列的安全风险和操作挑战,需要我们采取一些规范的安全操作来确保参与者的安全。
首先,考察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
在考察之前,应进行详细的资料调研,了解目的地的地理环境、气候、动植物种类及有无潜在风险等信息。
同时,还要对参与考察的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的筛查,确保每个人都具备适应野外环境和身体健康的条件。
其次,野外考察团队应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领导结构。
任命一名考察团队的负责人,他负责统筹协调考察活动,并负责整个团队的安全。
此外,在考察期间,应选派一位经验丰富的导游或领队,他熟悉当地环境以及有关注意事项,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考察团队中每个成员应按照自身专业领域的特点,准备好必要的工作设备和装备。
比如,地质考察成员应准备地质锤、尺子等工具;生物学考察成员需要携带放大镜、标本瓶等专业工具。
同时,也要注意携带必要的个人装备,如合适的鞋子、防晒霜、防蚊液、帽子等。
每个成员还应了解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应对突发状况。
在考察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活动计划和安全规定。
安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靠近未知动植物,不乱扔垃圾,不随意触碰野生动物等。
特别是在进行活动时,要注意与组员保持联系,以便及时互相帮助。
在遇到困难或危险情况时,要沉着冷静,凭借知识和技能尽量解决。
注意环保意识同样重要。
我们要尊重自然环境,不破坏生态平衡。
尽量不在野外生火,以免引发火灾。
同时,在进行野外研究时,要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干扰,不随意采集物种,不留下垃圾。
保持良好的环保意识,是我们作为研究人员的职责所在。
最后,回归考察后,我们需要认真总结考察经验,提炼出安全操作的规程,并持续完善。
考察经验和规程可以在下一次考察活动中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此外,在考察结束后,还应及时整理和分析采集到的资料,并进行后续的研究和学术交流,以实现野外考察的科学价值。
野外测绘安全管理制度
野外测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野外测绘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野外测绘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野外测绘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本制度,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确保野外测绘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野外测绘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掌握野外测绘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条野外测绘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技术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野外测绘单位应当制定人员职责和分工,明确责任界定,做好人员安全管理。
第七条野外测绘人员应当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八条野外测绘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适应野外工作环境。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野外测绘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测绘仪器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条野外测绘单位应当定期对测绘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野外测绘单位应当加强设备管理,做到错时使用,避免设备被损坏。
第十二条野外测绘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测绘设备的使用方法,保证测量准确性。
第十三条野外测绘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台账,做好设备管理记录。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四条野外测绘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野外测绘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野外测绘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第十七条野外测绘人员应当做好防火防雷工作,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八条野外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野外测绘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当保持冷静,及时报告领导。
第二十条野外测绘人员应当配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野外测绘单位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发工资、停职留职等。
水土保持观测规章制度
水土保持观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监测与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保护水资源,并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水土保持观测是指利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监测和评估水土保持工作的成效和状况,为水土保持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水土保持观测应当遵循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性、时效性、持续性的原则。
第四条水土保持观测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和支持水土保持观测工作。
第五条监测数据和成果应当及时反馈到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用于制定和调整水土保持政策和措施。
第六条对违反水土保持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观测工作。
第二章观测内容第八条水土保持观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水土资源状况的监测,包括土地覆被情况、土壤侵蚀程度、水土流失速度等。
(二)水土保持工程的监测,包括植被恢复情况、护坡护岸的稳定性、水土流失控制效果等。
(三)水土保持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进度、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四)其他与水土保持工作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第九条水土保持观测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监测内容和监测指标,制定相应的观测方案。
第十条水土保持观测结果应当以数据形式报送相关部门,并定期公布在官方网站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观测方法第十一条水土保持观测应当采用权威的监测方法和技术,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十二条土地资源的监测可采用遥感技术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遥感影像获取土地覆被信息,再通过实地调查获取土壤侵蚀程度等指标。
第十三条植被恢复情况的监测可采用生态学调查和样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植被覆盖度、物种多样性等指标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水土流失速度的监测可采用泥石流量计、垫资流速计等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同时需要定期进行水土流失量的测算。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观测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监测技术和方法,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农业部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部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了加强农业部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以下简称“试验站”)的管理,提高试验站的运行效率和科学观测水平,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农业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的申报、建设、运行和管理。
二、试验站的职责与任务试验站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围绕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生态、动植物生理生态、农业气象等领域,开展长期、系统的野外科学观测和试验研究,为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具体任务包括:1、开展农业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农业资源利用与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长期定位观测和数据积累。
2、进行农业生态环境变化、农业生物灾害发生规律等方面的监测与预警。
3、承担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野外试验研究任务,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的试验示范。
4、收集、整理和分析野外科学观测数据,建立和完善数据库,为农业科研和生产提供数据服务。
三、试验站的申报与认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申报农业部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1、具有明确的科学观测和研究方向,符合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
2、拥有固定的观测场地和试验设施,具备开展长期定位观测和试验研究的基础条件。
3、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科研团队,具备承担相关科研任务的能力。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能够保障试验站的正常运行。
申报单位应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试验站建设方案、科研团队情况、观测设施条件、管理制度等。
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后,认定农业部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
四、试验站的建设与运行试验站的建设要按照农业部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内容包括观测场地的改善、试验设施的购置、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的建立等。
建设经费由农业部和依托单位共同筹集。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调研和推荐布局建议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调研和推荐布局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9.06•【文号】国科办函基〔2019〕265号•【施行日期】2019.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调研和推荐布局建议的通知国科办函基〔2019〕265号教育部、国家民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资委、林草局、中科院、地震局、气象局科技主管单位,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简称"国家野外站")是重要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之一,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更好地推进新时期国家野外站建设发展,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国科办基〔2019〕55号),近期将组织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调研和国家野外站推荐布局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知如下。
1. 请认真梳理本部门(本地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的整体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现有布局、人才队伍、支持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形成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2. 请按照《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确定的国家野外站的建设条件,结合《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明确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特殊环境与气候变化、农业资源与农田生态系统、地球物理与自然灾害、材料腐蚀与设施装备安全等建设发展重点,从本部门(本地区)科学观测研究水平高、基础条件好、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整体优势明显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中,择优遴选,提出若干国家野外站布局建议,并分别填写《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基本情况书》(见附件)。
3. 请相关主管部门认真组织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情况报告、推荐布局建议名单、被推荐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基本情况书等材料编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90]科发安字1277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90]科发安字1277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现将《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院。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试行)(1990年11月21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科学考察(以下简称:科考)过程中的人员、国家财产和国家秘密的安全,顺利完成科考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考的内容、区域和路线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执行国家资源保护、涉外等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科考安全管理要坚持服务科考,保障安全的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动和依靠全体考察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单位从事陆地、海洋和空间的境内、外的各项科考活动。
第二章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院科考的安全工作归口院科技安全局。
需报院立项审批的重大科考项目计划,应抄报科技安全局。
各单位科考的安全工作归口本单位安全保卫、保密部门。
各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部门必须加强对科考人员的安全教育,参加部署、检查科考人员出发前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
第六条科考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是科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科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其所需经费同科考经费统一预算,予以保证。
第七条科考队(组)长是科考队(组)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全队(组)的安全。
所区外试验及科学考察安全管理规定
所区外试验及科学考察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科研人员在所区外开展的各类外场实验及科学考察的安全管理,防范科研生产事故,保证科研人员安全,特制度本规定。
2 定义与范围所区外试验是指我所科研人员在我所各科研园区外开展的各类试验。
参加所区外试验及科学考察的职工、学生、临时聘用人员等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3 管理3.1所区外试验或科学考察实行审批制,工作开展前需经业务归口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出发。
3.2所区外试验及科学考察组织部门的负责人为本次试验或考察工作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试验与考察工作中的安全事宜。
如部门负责人不参与试验和考察工作,需指定专人负责整个试验和考察过程的安全管理。
3.3 所区外试验及科学考察开展前,需落实安全负责人,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参与人员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和培训。
3.4 所区外试验或科学考察期间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随意外出。
课外试验或科学考察应按预定的考察区域、路线、内容开展工作,并与派出部门保持联系。
发生疫情、险情、刑事案件、人员失联失踪、重大伤亡事故和危及队员安全等突发意外情况时,应第一时间求助当地有关部门,并及时向业务归口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1 / 23.5 参加所区外试验或科学考察的全体人员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在往返途中、试验及科学考察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均有义务向负责人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件事故发生。
3.6所区外试验的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试验所在地部门的各项安全制度,试验前要充分了解试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对于不清楚事宜,需及时向安全负责人请示,在确认试验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展试验。
3.7 所区外试验或科学考察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参照《事故报告与调查规定》和事故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8 所区外试验或科学考察如需携带试验原材料、样品或其它物质的,需落实专人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携带安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国科发基[2018]71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18.06.29【实施日期】2018.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对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定位和任务要求,经商财政部,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2018年6月29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和规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国家野外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野外站是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我国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异规律,面向国家社会经济和科技战略布局,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其主要职责是服务于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发展,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并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国家野外站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建设,实行“分类管理、联合协作、资源共享、动态调整”运行机制。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国家野外站运行维护和观测研究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科技部是国家野外站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野外站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家野外站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野外站建设和运行;2. 批准国家野外站的设立、调整和撤消;3. 组建国家野外站咨询委员会;4. 组织制定分领域国家野外站观测指标和技术规范;5. 组织开展国家野外站的评估考核工作。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制度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制度(实用版3篇)目录(篇1)一、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背景和意义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管理办法三、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的管理办法四、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管理办法五、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作用和意义六、总结正文(篇1)一、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背景和意义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为我国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
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国家野外站)被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运行管理需要遵循相应的办法和规定。
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管理办法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国家野外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办法明确了国家野外站的主要职责,包括服务于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为国家社会经济和科技战略布局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
此外,办法还对国家野外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的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土资源部于 2017 年 12 月 26日印发了《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加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和《国土资源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等文件制定。
办法明确了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求。
四、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广西科技创新基地体系建设,规范建设和管理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自治区科技厅结合广西实际,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
该办法依据《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等有关规定制定,旨在提高广西野外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五、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作用和意义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作为国家研究试验基地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野外科研安全操作规程
野外科研安全操作规程科学研究是推动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力量,而野外科研更是探究自然界奥秘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野外科研工作往往伴随着一些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如高温、陡坡、野生动物等。
为了确保科研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野外科研安全操作规程非常必要。
首先,科研人员在进入野外工作之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全面了解研究区域的地形、气候等自然条件,并妥善安排好工作计划。
在准备行装时,要带上必要的装备和工具,如备用衣物、医药箱、通信设备等。
同时,还应通报所在单位或亲友,告知研究地点和预计结束时间,以备不时之需。
其次,野外科研工作过程中,科研人员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首先是关于野外行进的规定。
科研人员在野外行进时,应尽量选择已经开辟的道路或者路径,以减少意外伤害的风险。
对于没有道路的地区,在行进过程中要小心避免滑倒或跌倒。
当地形较为陡峭时,应采取合适的装备,如登山绳和攀岩工具,确保自身的安全。
在行进过程中还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预防山洪暴发或大风等极端天气对人身安全的影响。
此外,在进行野外科研工作时,科研人员还需要注意防范野生动物的袭击。
在野外,野生动物是不可预测的,有时会因为受到惊吓或者饥饿而攻击人类。
因此,科研人员在进入野外前应详细了解当地野生动物的类型、特征和行为习性,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例如,可以佩戴较大声音的铃铛,用以警示野生动物,以免突然遭遇袭击。
同时,在野外行进或设置营地时,应选择远离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的位置,确保自身的安全。
最后,在野外科研工作结束后,科研人员要做好相关的清理和整理工作。
保持实验现场的整洁和清爽,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对于所采集的样本和数据,要进行妥善保存,以备日后分析和研究之用。
清理工作的同时,要检查装备和工具的状况,确保其完好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总之,野外科研工作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任务,但它也为科学研究提供了深入了解自然的机会。
为了保证科研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并遵守野外科研安全操作规程非常重要。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制度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制度(实用版2篇)目录(篇1)一、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制度概述1.制度背景和目标2.制度内容和要求3.制度执行和监督二、制度背景和目标1.背景介绍2.目标定位3.制度意义三、制度内容和要求1.人员管理2.设备管理3.安全管理4.数据管理5.安全管理6.成果管理7.档案管理8.其他管理要求四、制度执行和监督1.执行责任人2.执行流程和程序3.监督和检查机制4.责任追究和处理正文(篇1)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研究工作的效率和成果质量。
下面将从制度背景和目标、制度内容和要求、制度执行和监督三个方面详细介绍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和目标1.背景介绍: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制度是在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目的是规范科学研究行为,提高研究站工作效率,保障研究站设备安全,确保研究站数据准确可靠,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
2.目标定位:通过实施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设备、数据、成果等要素的有效管理,提高研究站管理水平,保障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3.制度意义:完善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科学研究行为,提高研究站工作效率,保障研究站设备安全,确保研究站数据准确可靠,为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制度内容和要求1.人员管理:对参与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工作人员进行资质认证和管理,建立工作记录档案。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建立工作日志,记录工作内容和过程。
目录(篇2)一、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制度概述1.制度背景和目的2.制度范围和内容3.制度执行和管理4.制度监督和改进二、制度背景和目的1.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进行科学观测和研究的重要场所,需要建立一套管理制度来保障其正常运行。
2.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管理,确保其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提高科学观测和研究的质量和效率。
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负责人解读《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负责人解读《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公布日期】2018.01.1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负责人解读《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能够获取国土资源科学数据的野外场所,是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特色和基础。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有何新内容新特点?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司长高平。
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野外基地管理野外基地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开展观测、监测与综合研究,试验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获取国土资源科学数据,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等共同构成了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
为强化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夯实原始创新的基础,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印发了《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暂行办法》,并命名了84个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
经过几年的建设,野外基地在积累野外科学数据、试验和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设备等方面均取得了很大进展。
高平介绍,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和云南罗平国土资源局共同建设的古生物群—云南罗平野外基地,目前已经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化石发掘,采集了大量化石,发掘所留的采场构成了罗平生物群国家地质公园的核心部分和主要景观。
已经开展了罗平生物群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三叠纪海洋生态复苏和生物大辐射研究,并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美国肯特州立大学、德国柏林自由大学等国际上著名的学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国际化的罗平生物群研究平台,为扩大罗平生物群的影响、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提供了有力保障。
作为国土资源部全国首批建成的土壤类科研平台,土地利用—山东无橡野外基地凭借黄河岛丰富的生态资源和独特的土壤环境,将科学研究与土地改良利用相结合,通过连续取得的监测数据进行科技创新研究,揭示了黄河三角洲盐碱湿地的地质演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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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研究所在学研究生野外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所研究生野外科学考察(简称,科考)的管理,保障科考过程中的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考是指我所在学研究生为完成学位论文及科研任务到远离单位从事与
学位论文及科研任务有关的活动。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三条在学研究生每次外出科考前,应认真填写《野外科学考察申请表》。
第四条《申请表》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审批,对一些交通及通讯条件差、自然或社会环境复杂的特殊地区要严格把关。
《申请表》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五条审批人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审查《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一个人单独从事科考活动,两人以上的科考队伍应在参加考察的人员中明确本次考察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第三章有关纪律要求
第六条经常外出科考的在学研究生,导师项目应该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条出发前应由导师负责进行必要的安全和纪律教育,讲明注意事项,提高安全意识和应险技能,加强法制观念。
第八条到达考察区域后,涉及保密、保护区或敏感地区的考察活动,必须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意,并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科考原则上应按预定的考察区域、路线、内容开展工作,并与在所的联系人随时或定时保持联系,通报情况。
若临时改变活动区域和路线,须及时汇报。
如发生意外情况须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和我所报告。
第十条科考队进入环境恶劣、复杂的区域时,要随时了解当地气象、地理、治安等有关情况。
野外住宿应选择地理环境安全的地点,出现险情应及时组织疏散和转移。
尊重地方民风、民俗,严格遵守执行地方政策法规。
第十一条雇佣临时工时,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严禁从事危险活动,保障人身
安全。
第十二条科考期间,队员要注意饮食和个人生活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疾病发生。
第十三条参加科考的驾驶人员必须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加强交通工具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保障人员和物资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非专业驾驶人员在科考期间一律禁止驾驶车辆。
第十四条考察期间,重要的物资和资料应有专人保管,防止火灾、雨淋、丢失、盗窃、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罚;对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野外科考申请表
此表由申请人于出差前交给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