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非真,假非假建筑遗产真实性的内在逻辑及其表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真实性问题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真实性问题研究作者:谢佩珊来源:《人间》2016年第02期摘要:真实性是关于世界遗产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它既是衡量遗产价值的标尺,也是保护遗产所需依据的关键。
可现如今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脱离了原有的生存空间,濒临灭绝。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的本意是为了寻求开发和保护的平衡点,在不破坏其真实性的条件下合理适度的利用,最终目的是为了能让它得到持续的传承。
文章介绍了文化遗产真实性的概念,对国内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的梳理,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原则。
文章指出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真实性困境,以期从理论和实际操作层面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提供若干有益的思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044-02一、真实性/原真性的说文解字“真实性”与“原真性”是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的两种说法,英文对应的词是“authenticity”,表示真的、而非假的,原本的、而非复制的,神圣的、而非亵渎的。
“真实”是并列的词组,“真”与“假”相对,“实”表示符合客观的情况,“真”与“实”意思相近,不过,现代的文章喜欢用两个字组成词,读起来上口,其实在古文一个字就是一个词。
“原真”是复合词组,“原”是指最早的和本初的状态,用“原”来修饰和限制“真”,是个特地造出的词。
“原”和“真”在指向的内容上有一定的交集,但并不是完全重合。
在文化遗产领域翻译authenticity时,“原”的含义是不可以省略的[1]。
中文的“真实”和“原真”差别在哪?国内不同学者对此有其不同的看法。
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概念(一)国内学者对真实性/原真性的内涵研究。
国内早期的“真实性”提法,见于罗哲文等1990年对于古代建筑的“历史真实性”的论述[2]。
1995年刘临安总结“近百年意大利历史建筑保护的理论与流派”时亦言及“历史建筑存在的真实性;并在1997年关于“文物建筑的真实性”的讨论中,首次将“真实性”与“authenticity”对照起来[3];这一对照更显著地表现在随后他对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中心研究保护专家尤-约奇勒托“文物建筑保护的真实性之争”一文的翻译[4]。
文化遗产旅游分歧与融合的理论基础:真实性
文化遗产旅游分歧与融合的理论基础:真实性1. 引言1.1 研究背景目前,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不少地方的文化遗产旅游项目存在着一定的商业化倾向,甚至出现了文化遗产的虚构和商业化包装。
这种情况使得人们对于文化遗产旅游的真实性产生疑虑,并且对于如何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深入研究文化遗产旅游与真实性的关系,对于推动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探讨文化遗产旅游中真实性的重要性,并分析真实性对旅游体验和文化传承的影响。
通过深入研究真实性的概念与内涵,我们希望能够揭示真实性在文化遗产旅游中的作用机制,为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我们也将探讨真实性评价方法,并挑战真实性与融合的关系,探索如何在保持真实性的前提下实现文化遗产的融合发展。
通过本研究,我们旨在为促进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倡议,为保护和传承人类共同文化遗产作出贡献。
1.3 研究意义文化遗产旅游分歧与融合的理论基础:真实性引言文化遗产旅游作为旅游业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对于传承和保护人类文明的历史遗产起着重要的作用。
而在文化遗产旅游中,真实性这一概念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
研究真实性对文化遗产旅游的影响,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文化遗产旅游的本质和特点,还可以为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提供重要的指导意义。
真实性在文化遗产旅游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涉及到文化遗产的保真性、可信度、还原性等方面问题。
研究真实性的概念与内涵,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真实性的含义及其在文化遗产旅游中的地位。
研究真实性在文化遗产旅游中的意义是重大的。
通过深入探讨真实性的概念、影响和评价方法,可以为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2. 正文2.1 文化遗产旅游与真实性的关系文化遗产旅游与真实性密切相关,真实性是文化遗产旅游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文化遗产旅游中,游客往往寻求真实的体验,希望了解文化遗产的真实面貌,感受到文化的历史和底蕴。
文化遗产学概论第六讲真实
二.遗产真实性的认知过程
▪民国易宗夔《新世说》记载有这样一个故事:
▪“毕秋帆抚陕时,喜搜集秦汉碑碣。值生辰, 某令特献古砖十数方为寿,并将砖名拓出,装 成册页,古雅可爱。毕见之大喜,出劳其仆曰: ‘我生日惟尔主所赠特风雅,甚荷厚意,然未 免劳苦矣。’仆遽应曰:‘然,即小人于此事, 亦出力不少。’毕询其故,仆遽将其主人如何 觅旧本摹,如何在某处定造,如何著色,如何 使之剥落,如何使之生苔藓之术,一一言之不 稍讳。毕面赤,不作一语,拂袖而入,旁人皆 匿笑。”
▪东方的不可移动文物,基于地理环境的限制和 文化传统的影响,一直是以土木材料为主要的 建筑和雕塑材料。土木建筑不耐久,一旦没有 人使用或年久失修,只要屋顶发生塌漏,很快 就会消失。因而,因而中国人的“怀旧”情节 更多的是附着在古迹上的古代的人和事,而非 物本身,因而对这个物究竟是否真正是那时之 物,并不十分在意。
▪“各个时代为一古迹之建筑物所做的正当贡献必 须予以尊重,修复的目的不是追求风格的统
一。”“预先就要禁止任何的重建。”
▪1994年ICOMOS在日本奈良开会,通过了一份关 于遗产真实性的文件,这就是《奈良真实性文 件》。
▪文件分为四部分:序言、文化多样性与遗产多 样性、价值与真实性、附录。
▪这篇幅短小的文件,提纲挈领的阐述了多样性 的重要意义,以及遗产真实性的考察原则。其 中最重要的一句话如下:“必须在相关文化背 景下对遗产项目加以考虑和评判”。文件不涉 及到任何具体的措施和方针。
▪⑤不同功能的文化遗产对真实性要素构成的排 序也不尽相同,如有些文物的位置与环境就很 重要,有的遗产还要讲求精神与情感。
▪例如:山西芮城县永乐宫与重庆涪陵区白鹤梁
▪ 山西芮城县 永乐宫搬迁 前后的照片
附. 文物价值保存举例 ——三峡库区四大文物保护工程
文化遗产旅游分歧与融合的理论基础:真实性
文化遗产旅游分歧与融合的理论基础:真实性
一个文化遗产旅游景点或体验要被认为是真实的,首先需要具备历史真实性。
这意味着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的历史和文化要真实地反映当地的历史和文化。
举例来说,一个古代建筑的历史真实性可以通过保留原始结构、材料和建筑风格来体现。
很多时候,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为了吸引游客,会进行重建和修复,这就引发了真实性的争议。
重建后的建筑可能无法完全还原原始的历史和文化,因此在评价真实性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
一个文化遗产旅游景点或体验的社会和文化真实性也是非常重要的。
社会和文化真实性指的是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所展示的社会和文化环境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一个古老的村落如果被视为真实的文化遗产旅游景点,那么村落的居民、生活方式、传统习俗等方面也应该可以真实反映当地的历史和文化。
有时为了方便游客和商业需求,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可能会对当地社会和文化进行一定的改变和调整,这又对真实性提出了挑战。
旅游者自身的真实性也是文化遗产旅游分歧与融合的重要因素。
旅游者的认知、理解和期望会影响他们对文化遗产旅游的评价和体验。
不同的旅游者可能对真实性有不同的要求和标准,他们可能更注重文化的历史真实性,或更关注文化的社会和文化真实性,甚至可能对真实性不感兴趣,只是希望享受旅游活动本身。
在文化遗产旅游中,真实性的定义和评价需要充分考虑旅游者的观点和主观因素。
真实性是文化遗产旅游分歧与融合的理论基础之一,它涉及到历史、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在实践中,真实性常常会引起争议和分歧,因此在设计和管理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实现真实性的平衡和融合。
建筑遗产保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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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实性原则
1. 国际文件中对于真实性的描述
原真性所受到的质疑 整体性与原真性——并非固穷 “不仅保护遗产本身,还要保护其周围的环境…这样 才能体现出遗产的风貌。” 问题在于,这里的“周边环境”是侧重于物质环境, 还是生活环境?是规划师心中设计的理想环境,还是 居民谋求发展的需求环境?
1979年 “世界文化遗产”将“真实性”列为基本标准
“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依然是根本的标准。”
一、真实性原则
1. 国际文件中对于真实性的描述
2007年 《北京文件》 提出了和亚洲文化遗产保护相适应的观点 “在可行的条件下,应对延续不断的传统做法予以应有的尊重,比 如在有必要对建筑物表面进行油漆彩画时,这些原则与东亚地区的 文物古迹息息相关。” 主要目的:解决亚洲建筑中彩画修复、木构件替换、古建筑复原等 问题。 2000年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强调 “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修复应当以现存的有价值的实物 为主要依据,并必须保存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遗留的痕迹。”
(5)类推:人类学记录、收藏、试验性研究;
(6)语境: 空间的整体性、使用持续性、各类背景;
一、真实性原则
1. 国际文件中对于真实性的描述
原真性所受到的质疑 西方以石构为主的建筑与东方的木构建筑的矛盾;
(eg:日本伊势神宫的“造替制度”)
文物原状与原真性——并非静态
整体性与原真性——并非固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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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整性原则
概念: 完整性(integrity):意味着尚未被人扰动过的原初 状态(Intact and Original Condition),在很长时
间内,主要用于评价自然遗产, 如原始森林或野生生
从故宫整修看建筑遗产保护的真实性问题
从故宫整修看建筑遗产保护的真实性问题建筑遗产作为世界遗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其的保护问题一直以来都引起广泛的关注。
《威尼斯宪章》全称《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The International 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Monuments and Sites),于1964 年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Sites)在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是关于城市建筑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和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保护准则,对保护概念和原则作了全面阐述。
曾经有人总结过威尼斯宪章建立之前的遗产保护方法大致有三种。
一是干预的观点,主张将历史建筑重新复原到一种完整的状态,而这种状态有可能从未在过去任何已有的时刻存在过。
二是反干预的观点,强调保存建筑原有面貌和历史真实。
三是综合修复的观点,当一切保护都无济于事时,可以进行干预性修复,但要确定对历史建筑进行干预性修复的部位和修复的可能程度,同时在修复后应当令人能够明确区分新旧两部分1。
第三种遗产保护方法也在威尼斯宪章中得到肯定和深入表述,并提出了公认的修复原则,即修复和补缺的部分必须和原有的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能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信息价值,真实性原则是建筑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并提出“将文化遗产完整地、真实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2威尼斯宪章当中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真实性“authenticity”,而由于当时没有东亚的国家代表参加宪章的制定,所以这份宪章对于以木质结构建筑为主的东方,有一些东西并不能直接照搬着使用。
以西方砖石结构建筑为背景的西方,在原真性的理解上不能直接搬到东方的木质结构建筑的保护上,因为木质结构的建筑需要进行木构件的替换、彩画的修复、重建等问题,而作为以威尼斯宪章为理论支持的世界文化遗产公约也规定道:“重建的建筑物不可能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因为它们失去了真实性。
文化遗产旅游分歧与融合的理论基础:真实性
文化遗产旅游分歧与融合的理论基础:真实性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文化遗产旅游已经成为了一种受人们青睐的旅游方式。
文化遗产旅游不仅可以带给人们历史的风采和文化的底蕴,更能够促进文化的传承和交流,成为了文化多元性的重要载体。
在文化遗产旅游中,常常会出现一些分歧和争议,即真实性问题。
文化遗产旅游的真实性问题是指游客对于文化遗产旅游景点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和争议,从而影响到文化遗产旅游的体验和效果。
为了解决文化遗产旅游中的真实性问题,需要对文化遗产旅游的真实性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一、真实性的概念与特点真实性是一个相对而言的概念,它可以被认为是某一对象或事物的真实程度。
在文化遗产旅游中,真实性通常指的是文化遗产旅游景点所展现的文化和历史的真实性。
文化遗产旅游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景点本身的真实性,即景点所呈现的文化和历史是否真实、完整;二是游客的真实性,即游客对于文化遗产旅游景点的认知和体验是否真实、深刻。
真实性的特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多元性,真实性是一个相对而言的概念,它取决于时空背景和个体认知,不同的人对于同一文化遗产旅游景点可能会有不同的认知和体验,因此真实性具有多元性;二是易变性,真实性是一个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变化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的传承和人们观念的改变,对于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体验也会不断变化,因此真实性具有易变性。
二、真实性对文化遗产旅游的影响文化遗产旅游的真实性对于旅游的体验和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方面,真实性是文化遗产旅游的核心价值之一,它代表了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历史的痕迹,是人们了解和认知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重要途径。
如果文化遗产旅游景点的真实性受到怀疑和争议,将影响到游客对于景点的认知和体验,从而影响到文化遗产旅游的体验和效果。
三、真实性的理论基础为了解决文化遗产旅游中的真实性问题,需要寻找真实性的理论基础。
真实性的理论基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历史的真实性,二是文化的真实性。
文化遗产保护的两大原则: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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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原真性质疑
1.2.1文物原状与原真性——并非静态 对历史遗产的原状之争:“宪章派”认为
要保护建筑进行干预之前的状态,包括发 生在建筑上的所有历史叠加信息;
“操作派”认为原状即始建之状,应去掉 有损建筑本体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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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宪章》(1964)提出“将文化遗产真 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
详见《奈良真实性宣言》(1994年,日本) (the Nara Document on Authenticity)第1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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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良宣言:想要全方位地评价文化遗产的 真实性,其先决条件是认识和理解遗产产 生之初及其随后形成的特征,以及这些特 征的意义和信息来源。
在和保护,不是为了历史的停滞,而 是为了历史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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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辛“泰山颂”诗 刻石
高而可登,雄而可亲。 松石为骨,清泉为心。 呼吸宇宙,吐纳风云。 海天之怀,华夏之魂。
【说明】
此诗刻在泰山朝阳洞北约200米盘 路西侧石壁上,刻于1999年春。字面 高110厘米,宽360厘米。诗文10行, 满行4字,凡32字,草书。跋语6行, 满行8字,凡43字,字径8厘米,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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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宪章》提出保护、修复和发掘过 程中应遵循的“三不”原则:
不移动——保护对象不宜随意移动。
不乱真——修复古迹的可识别原则,既要 整旧如旧,又不能以假乱真。
不重建——不能在无任何遗存的基础上再 建,也不能在原有遗存基础上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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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持续的观念切入,历史遗产的存
原真性:与文化背景相关的真实性判断必 须联系大量的信息来源,包括形式和设计、 材料和质地、用途和功能、传统和技艺、 位置和设置、精神和感情等
试析开平碉楼与村落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试析开平碉楼与村落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姓名:宋军学号:09502026指导教师:田逢军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名称:酒店管理班级:09酒店管理2班试析开平碉楼与村落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摘要】我国是一个世界遗产资源丰富的国家。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这些世界遗产以其巨大的魅力吸引着国内外的游人,因而维护好全人类最宝贵的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应当加快立法,加强管理,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
本文就此问题提出一些意见,使开平碉楼与村落的研究能够更好地为当前的保护提供更多科学的支持。
【关键词】世界文化遗产,真实性、完整性,开平碉楼与村落开平碉楼与村落作为人类发展史上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遗产项目,已经得到联合国世界遗产大会的确认,为全人类保护好这份遗产,使其价值得到永续的保存,已经成为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此,必须全面把握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世界遗产内在价值的体现和最基本的属性。
所谓“真实性”,即表示这项遗产是原生的、本来的历史遗存、历史记录,而不是复制的、虚假的“赝品”。
作为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是需要通过历史遗留下来的一切相关部分来体现,也就是说真实性是指来自原生的整体真实、综合真实。
由此,就自然引出了“完整性”的概念。
真实性必须通过完整性来体现和保存;没有完整性,也就没有真实性,完整性是真实性的基础。
如果说真实性揭示了遗产项目的“质”,那么完整性则更多地表现了遗产项目的多样和丰富。
真实性和完整性共同确定了遗产的价值,确定了遗产的不可替代性。
所谓世界遗产的“消失”,也就是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丧失。
因此,它们成为世界遗产的两个最基本的属性。
真实性与完整性既是鉴定、评估世界遗产性质的最重要的依据,同时也是保护的对象和实施一切保护措施和手段的最基本的原则。
那么,开平碉楼与村落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我以为可从三个方面去认识。
一、建筑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开平碉楼与村落的主体,是碉楼、传统民居、西式别墅、祠堂、灯寮等乡土建筑。
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精)
阮仪三: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规划系教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林林: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规划系2000级硕士研究生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阮仪三林林摘要:原真性是国际上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因素。
本文提出原真性原则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用以剖析当前文物古迹的修缮、重建和新建仿古建筑中存在的片面认识和问题。
关键词:原真性;文化遗产;保护原则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Authenticity in R elation to the Conservation of Cultural H eritageRuan Y isan ,Lin Lin(School of A rchitect ure and U rban Planning ,Tongji U niversity ,S hanghai 200092,ChinaAbstract :Authenticity is an essential element in defining ,assessing ,and monitoring cultural heritage.The thesis illustrates the implications of authenticity about cultural heritage in China.The test and principle of authenticity are applied to the conservation practice in China ,such as in relation to heritage sites and historic buildings.K ey Words :Authenticity ;Cultural Heritage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一、什么是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原真性”是英文“Authenticity ”的译名。
初探文化遗产的完整原真性
初探文化遗产的完整原真性中国的文化源远流长,是唯一一个没有断层而传承至今的古文明,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丰富。
我国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截至2006年7月,已有33项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总数位居世界第三。
国内遗产多是以景区形式出现,收取门票发展产业,近一段时期大搞复原遗址,遗址公园等等,出发点或许是好的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近年来,遗产保护已经成为我们当代生活的重要领域,对于一些价值显著的历史建筑与历史街区,人们不再为它们的生死命运争论,而是将它们看作构成地域文化的独特资源和珍贵财富。
在我们现在不少城市与地区,由政府、开发商和建筑保护专家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的遗产保护实践正在迅速成长。
事实上,我们已经遇到了关于历史建筑如何保存的众多困惑,看到了各种由于对历史的无知而造成的“保护性”破坏,也看到了为急功近利的旅游产业而臆造的假古董。
就是在所谓的保护专家当中,一座历史建筑究竟如何保存、如何利用才算真正尊重并保存了遗产的价值,其意见实际上也是莫衷一是、甚至完全相左的。
原真性成为近年来历史保护的关键概念,这表明,保护的进程已经需要我们在理念与实践上向着更深层的目标迈进。
一.原真性、完整性的概念历史建筑经过时间的洗礼有的已斑驳不堪,有的岌岌可危,这时的它们是真的但无法长久保存,而要保存保护不可避免的就需要修复,以什么样的方式修复,修复成什么样子,修复之后他还是他吗?它还有原真性、完整性吗?什么是原真性,我以为分为物质与精神两方面,作为文物,它有不可复制性,是独一无二的,残破带来的历史的气息事真实的、直观的,有很强的感染力。
精神上,它应当传递当时的艺术价值,文化内核以及价值观。
真,为货真价实,世界是真的,人也是真的,生活是真的,东西也是真的,原真性在我看来是说的一种状态,一种“真”的生活状态。
而完整则不止是一个个体的完整,而是环境与文化的完整。
应该是整体的完整。
二.历史街区1.关于历史街区原真性历史街区,是指“城市中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记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真实性原则在建筑遗产保护中的应用分析
真实性原则在建筑遗产保护中的应用分析作者:刘昭君来源:《当代旅游(下旬)》2018年第02期摘要:从实用的角度对真实性在遗产保护工程中的理论和操作进行探讨;由复原、修缮的具体工程案例的经验总结出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观点;从保护工程的综合效益层面对的真实性在实践层面提出辩证的观点。
关键词:建筑遗产;修缮;复原;真实性真实性是建筑遗产保护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内涵很广泛,包括真实的,原生的,真正的意思。
真实性要求保存建筑遗产所存在的历史信息,现在往往将历史沿革的影响也视为真实性。
英文authenticity起源于欧洲的中世纪,当时是通过神话传说宣传宗教遗物的真实性突出神圣。
工业革命以后,考古学有了很大进步,对科学真理的探索和理性的实证成为主流。
一、文化与遗产(一)文化多样真实性在建筑遗产保护中的应用随着时代的演变不断发展,历史上的国际会议都对真实性有不同的阐述。
国际博物馆理事会在《文物建筑保护工作者的定义和专业》对真实性提出了明确的观点,提到文物建筑作为历史文献的见证者身份,可见在八十年代对于真实性的认识还侧重于历史文献的方面,希望历史建筑能像文物那样作为历史的实体存在。
建筑固然是历史的见证者,再后来的1994年的《奈良文件》中有了更进一步的评价。
《奈良文件》认同真实性的基本原则的同时,提出:“真实性本身并非遗产的价值所在,有关信息来源是否真实有效决定我们对遗产价值的认定。
世界各国各民族的文化和文化遗产是多样性的,所以是不可能给文化遗产价值和真实性放置于特定语境或固定标准中”。
这说明东西方的文化不同,对于“真”和“实”的认识也不同。
对于真实性的认识也不再片面而趋于多元,建筑遗产保护朝着更加灵活和综合的方向发展(二)物质环境建筑遗产的真实性在面对具体案例时表现在方方面面。
建筑遗产根植于特定的位置和环境。
对环境真实性的保护其实就是对历史文脉,场所精神的尊重,这一点及时在进行现代建筑创作时也是共识。
成功的遗产保护案例往往尽最大努力去保存一切遗存的环境要素,这些明显的或隐藏的环境要素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
世界遗产符合标准
世界遗产符合标准一、突出普遍价值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是指该遗产具有显著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不仅体现在规模、历史、艺术、科学、文化和社会等方面,而且需要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因此,一个遗产如果要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必须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二、真实性真实性是指遗产必须保持其原始的、本来的、真实的面貌,没有经过篡改或复制。
这包括建筑、艺术品、历史遗址等所有与遗产相关的元素都必须保持其原始的状态和完整性。
如果遗产被破坏或改变,其真实性将受到损害,因此,保护遗产的真实性是世界遗产委员会非常关注的问题。
三、完整性完整性是指遗产必须保持其原始的、完整的形态和内容,包括与遗产相关的所有元素,如建筑、艺术品、历史遗址等都必须得到完整的保护。
如果遗产被破坏或改变,其完整性将受到损害。
因此,保护遗产的完整性也是世界遗产委员会非常关注的问题。
四、古迹保护古迹保护是指对历史建筑、历史遗址等古迹的保护和管理。
这些古迹是人类历史和文化的重要载体,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和管理这些古迹,确保它们能够长久保存下去。
五、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对遗产周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这包括防止遗产周围的土地被污染和破坏,保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等。
保护遗产周围的环境有助于确保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六、可持续性可持续性是指对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必须考虑未来的发展。
这包括考虑如何平衡旅游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气候变化等。
只有考虑到未来的发展,才能确保遗产能够长久保存下去。
七、教育价值教育价值是指世界遗产对于人类历史和文化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对于传承和弘扬人类文明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世界遗产委员会非常注重发挥世界遗产的教育价值,通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和宣传来提高人们对于世界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八、社会参与社会参与是指对于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这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等都需要积极参与到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中来。
文化遗产保护的两大原则: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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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真性(Authenticity )
翻译:原真性、真实性。
称呼,起源于中世纪欧洲,最早指宗 教经本及宗教遗物的真实性
张松认为: 原真性, 又译原生性、真 实性、确实性、可靠性, 主要有原始 的、原创的、第一手的、非复制、非 仿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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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城建都有800余年,而佘家在北京守墓的 历史就有近400年。
2002年将“佘家守袁崇焕墓”改为政府管理, 丧失了中国墓葬文化中最为感人的制度原真 性内容
历史人物的墓有成百上千,但一个家族自愿 守墓却是非常罕见的。
什么是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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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的两大原则: 原真性和完整性
(4)《奈良宣言》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 护历史遗产的价值——文化和文化的多样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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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紫禁城的辉煌与破旧
午门——紫禁城正门,只有皇
帝出入正门,文武大臣出入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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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门,宗室王公出入右侧门。 22
1.3原真性“异化”的表现
遗产本体原真性:雷峰塔重建 ,泰山索道
遗产环境原真性:平遥、丽江 商业区
上节回顾:关于袁崇焕墓管理制度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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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之后,北京城里唯一未迁出的古墓 1952年2月,北京规划局准备迁移城内所有墓
地,改造城市建设。叶恭绰、柳亚子、李济 深、章士钊联名上书毛泽东 ,呼吁保护袁墓。 后批示得以保存。
家族的特殊遗产:佘家先祖当年立下三条祖 训:佘氏子孙一不许南下回乡,二不许做官, 三要为袁崇焕守墓。
4.15亿年漫长时光蕴育的生态和进化环 境,特别适合于不同种类的动植物生 存,给许多稀有的濒危动植物提供了 良好的生存条件。
浅析建筑遗产的原真性保护研究
的缺陷常常带来各种构件的残损以及后期的修补、更换,重要建
术都面临着失传的危险,在现代修复中如何通过技筑修复过程中如何界定修
始风貌需要引起我们很大重视。如在木构件的加工上,传统手
补、更新和重建是需要根据现状来讨论规范的,如果保护不当可
工的加工方式与现代机器加工是有明显差异的,故在修复过程
复常常是按本时期的做法来实施,这种演变过程叠置了每个时
代的化学漆与过去的油饰效果是有着明显差别的,油漆的选择
期的发展痕迹,通过对遗存砖瓦及木构件的鉴别我们可以清晰
不当往往会导致颜色不均和整体风格的不协调,从而影响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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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 9 期(总第 4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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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我们在新的语境下进行重新思考。
步深化了对建筑遗产原真性的认识,文件强调了世界文化遗产
“结构”的原真性主要表现为屋架、柱子、墙体、楼面等要素
的“多样性、历史性和多层次性”[4],揭示了不同文化差异所带来
的真实反映,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遗留到现在的建筑遗产已经表
的原真性标准的差异,提出了新时代环境下建筑遗产保护的策
识和承认”[2],这一理念能够促使人们开始对建筑遗产记录和存
档,这对于以后的真实性修复工作有着重要参考价值。
建筑遗产中的“材料”涉及门扇、窗花、瓦、灰塑等部件,具体
还表现为种类、色彩和尺寸大小等方面。随着历史发展和时代
对于原真性的保护,世界各国在探索实践中显示出不同的
变迁,建筑遗产中材料的还原修复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在当
能会带来盲目破坏和以假乱真的后果。同时,我国建筑遗产的
中需要对过去工艺技术进行考究,以尽可能真实地反映原初的
世界遗产地保护原则
遗产原始及后来特征的信息来源的认识和理解,是分析评价真实性各方面的必要根底
。
•②对于文化遗产价值和相关信息来源可信性的评价标准可能因文化而异,甚至同一
种文化内也存在差异。出于对所有文化的尊重,必须将文化遗产放在它所处的文化背
景中考虑和评价。
•③依据文化遗产类别及其文化背景,如果遗产的文化价值 〔申报标准所认可的〕之
• 就自然遗产而言,真实性是完整性的根底,完整性是真实性的强化。就文化遗产而 言,也存在完整性的问题,既包括遗产范围上的有形完整,也包括文化概念上的无 形完整。
• ?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04〕将原本分别针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原那么放在一起,统一考虑。在对遗产评估中,比过去更加重视真实性、完整性 原那么及二者的统一性。
世界遗产申报、保护流程图 资料来源:张成渝,谢凝高.“真实性和完整性〞原那么与世界遗产保护[J].北京大学
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
世界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原那么
• 真实性和完整性(Authenticity and Integrity)是关于世界遗产 的非常重要的两个原那么,在?世界遗产公约实施行动指南?中对其 有明确规定。真实性和完整性原那么既是衡量遗产价值的标尺,也 是保护遗产所需依据的关键。
• 被认为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遗产必须同时符合完整性和/或真实 性的条件并有足够的保护和管理机制确保其得到保护。
• “真实性和完整性〞原那么是表达世界遗产传承人类文明、反映 自然界演化史两项重要使命的根本保证
世界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原那么
• ?世界遗产公约行动指南?(第10版,1997)中对“真实性和完整性〞原那么的引用上, 表达了两个原那么表现在定义上的,与遗产类型的对应关系:真实性原那么———文 化遗产,完整性原那么———自然遗产。这种状况的存在与两原那么各自产生的背景 有着最直接的关系。?世界遗产公约行动指南?(第10版,1997)作为对?世界遗产公约? 进展解释、操作、实施的蓝本,最初将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罗马中心 ,ICOROM)、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分别作为 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评定的主要依托机构。立足于机构自身的特性,两类遗 产的评定标准便表现出各自学科(文物博物馆学和生态学)领域内很强的特点。
遗产价值的类型
石刻集中区 重庆涪陵取白鹤梁题刻
二.遗产完整性的要素
▪遗产的完整性是由遗产空间布局的完整性、 遗产时间过程的完整性、文化结构的完整性 组成。在对遗产进行完整性评估时,需要全 面考虑这三方面的完整性要素。
▪1.空间布局的完整性
▪任何一个遗产,有时甚至是一件文物,也有空 间布局的完整性。安徽寿县蔡侯墓铜尊出土时 放在一个铜盘内,当是以为是下葬时随意所为, 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直到湖北随县曾侯乙墓 出土一对铜尊盘后才知道这是一对,并由此联 想到蔡侯墓铜尊与盘的关系,以及盘铭与文献 记载的相互印证,纠正了长期以来的错误认识。
▪比较二:
▪真实性:真(是遗产);
▪
假(不是遗产);
▪完整性:整(是遗产,价值较高);
▪
残(是遗产,价值较低);
▪前者是遗产属性问题(也有价值问题,但“假” 不是遗产价值),后者是遗产价值问题,二者
不在同一层面。
圆明园西洋 园之大水法 上:毁弃前 下:毁弃后
注:前者是完整的 园林建筑,后者是 毁弃的遗址。前者 价值高而后者的价 值高。但是,后者 因为英法联军火烧 圆明园的历史事件, 有了纪念性的价值。
▪ 曾侯乙墓铜尊盘
▪复杂一些的遗产,其完整性更加重要,完整的 遗产可以增添许多不完整遗产缺失的历史信息 和艺术美感。
▪(1)遗产本体的完整性 ▪说到遗产的完整性,首先应该提到的是遗产本
体的完整性,其次才是遗产环境的完整性,二 者构成一个完整的遗产整体。
▪遗产本体的完整性,是衡量一个遗产价值的最 重要的考量指标。
▪完整性的绝对性,以重庆涪陵白鹤梁为例。
▪白鹤梁题刻位于白鹤梁的中段,该段又分为东 西两区。在总计14组18尾石鱼、187则文字题 刻中,东区有石鱼11组15尾,文字题刻157则, 清代以前的早期题刻全都在这一区域,水文题 刻也全部在这一区域。毫无疑问,白鹤梁题刻 以东区价值最高。不过,从遗产的完整性来说, 白鹤梁中段东、西区是一个整体,失去了西区, 其遗产价值将有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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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非真,假非假建筑遗产真实性的内在逻辑及其表现摘要:建筑遗产的真实性是种旨在确定遗产价值,对其各方面是否名副其实的判断。
随着人们对建筑遗产价值构成的认识深化,也经历了“文献信息真实性”“作者真实性”“文化传统真实性”这三种真实性的认识扩展,但真实性的理论模型与内在逻辑始终是一样的,作者真实性始终是建筑遗产价值及其真实性的决定性因素,并反映在各种国际保护文件与实践中。
关键词:真实性的内在逻辑;文献信息真实性;作者真实性;文化传统真实性正如大多数讨论建筑遗产真实性的文章表明的那样,从对象本身纷繁的构成内容――形式与设计,材料与物质(substance),传统、技术与管理系统,位置与环境,语言和其他形式的非物质遗产,精神与情感,以及其他内在与外在因素――是否是原来的对象,或是否在各种维度上与原来的对象对应的角度,试图经验地说明真实性的方式只会使该问题混淆不清。
就是否是原来的对象方面,4月25日发生的尼泊尔强震就使很多人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重建后的遗产还有真实性吗?此外,我们还面临着另一个普遍的突出问题:一模一样(identical)是否就等于真实性?1999年,考虑到魏玛伊姆河畔公园(Park an derllm)里的歌德故居无法接待日益增多的观众,人们在距该故居约100米的地方建起了另一个一模一样的故居,甚至完美复制了所有室内家具与物品上的磨痕和墨迹,两个故居相互对望,引发了激烈争议,也达到了包豪斯大学大众媒体系院长恩格尔(Lorenz Engell)的目的:激起人们对建筑遗产真实性的思考。
于是,和经验主义相反,我们必须首先从真实性究竟意味着什么的内在逻辑说明这些问题。
一、语源学维度上的“真实性”考古对英语里的真实性(authenticity)进行一番词源考古学的探究显然将有助于我们理解其真正含义。
“authenticity”是形容词“authentic”的名词形式;“authentic”在中世纪英语里拼写为“autentik”,源于古法语“autentique”,而后者则源于晚期拉丁语“authenticus”,再向上可追溯至古希腊形容词“αυθεντικοξ”(authentikos),源于古希腊名词“αυθεντη”(authentes),由“αυτοξ”[autos,自我(self)]和“εντηξ”[hentes,完成者(accomplisher、achiever)]构成,其本意是完成某物或某事的“作者”(author)与“行为者”(doer)。
而根据意大利政治哲学家费拉拉(Alessandro Ferrara)在存在主义意义上解读,“authentikos”是“eauton”和“theto”的组合,后者在语源学上与“论点”(thesis)相关,因此,“authentic”指的是“自我申张”的个人,或者说是那些“将自己设定为论点”的个人。
无论何种语源学解释,我们都可以看出,真实性首先是一个与完成某物或某事的作者,而非某物或某事直接关联的词,是某物或某事是否为某个作者所做,或是否得到了该作者的合法授权(authorize)。
二、真实性的内在逻辑在有形遗产领域,自20世纪中期以来,人们就逐渐认识到,真实性在本质上并不在于对象的物质本体本身:一切存在的东西均是真实的客观存在。
现代保护理论最重要的奠基人之一布兰迪(Cesare Brandi,1906~1988年)早在1963年的《论造假》中就阐明了这一点:“事实上,虚假性不能被视为对象的固有属性,即便在伪造物主要是由某种不同材料依据构成的极端情况下也是如此。
”例如,2014年爆出的淘宝售卖的假欧元硬币,其合金材料并不是假的,而是真实的;然而,即便这种硬币在材料、加工工艺和外形上与真币一模一样,以至于可以骗过欧洲的自动售卖机,却仍被视为假的。
于是我们看到,对象的真实与否事实上在于人们的判断:“判断某物是赝品,就如同判断分配给一个特定主体的述语,看述语的内容是否符合主体和主体所声称的概念的关系。
于是人们在对虚假性的判断中――依据主体应该拥有,却不拥有,但又假装拥有的各种本质特征――认识到了某种有问题的判断。
因此在对虚假性的判断中,人们确定主体并不和其声称的概念相一致,从而宣告对象本身是赝品。
”在布兰迪的这段经典表述中,我们看到了真实性的建构性判断本质,即判断对象明示或暗示的各种属性是否与其实际属性名副其实、表里一致,是否作伪。
而这种判断的最终目的在于确定对象的价值,这就是《奈良文件》第9条所说的:“我们理解文化遗产价值的能力,部分取决于与理解这些价值有关的信息源的可信(credible)或如实(truthful)程度”,而无疑,“对所有类型及所有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源于遗产自身的价值”。
没有价值,我们就不会保护相应的对象。
三、真实性判断的两类内容及其历史发展然而,在名副其实的判断中,人们面临着“其”到底指什么的复杂问题,对这个问题不断的认识发展才是引发巨大争议,使真实性问题模糊不清的根源。
我们从建筑遗产保护不断发展的历史中,可以看到相继被人们所认识到的两种真实性:文献信息真实性与作者真实性。
1 文献信息真实性早在古代晚期的基督教学术辩论中,真实性概念就常被用于确认经文在流传过程中是否存在改动。
一个手抄本古书,只要其文本内容未经更改,无论重印多少次,字体与版面格式如何,在文本内容层面上都是真实的。
这种辩论与认识隐含了现代遗产保护首先发展出来,并认为最重要的真实性,即现有对象与原件在各种文献信息层面上的符合程度。
在建筑遗产中就表现为,只要重建物(或重建部分)的结构、形制、材料与工艺(即我们常说的“四原”)等文献性信息与原初的、最辉煌时期的或采取保护干预前的信息相符,就被视为真实的。
但正如前文所言,真实性的最终目的在于价值判断,而文献信息对应性仅仅反映的是建筑遗产某一时刻或某一方面的史实信息,只具有这些方面的研究、教育与欣赏价值,并不代表其他可能更重要的价值。
仅仅基于这种真实性,就无法解释即便对古书而言,即便真迹已字迹模糊、难以辨认,在原初的文献信息这一真实性维度上已多多少少丧失,即便人们能传真式地翻版,或采用新字体重制能更好传达原初文本信息的新版,真迹的价值为何在人们心中仍远远高于翻版与新版。
一件日本二玄社完美复制的《快雪时晴帖》,即便乍看上去能骗过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但是一旦人们知道那是复制品,其在人们心目中的价值和在市场上的价格当然也与真迹截然不同。
否则的话,人们就不可能费力保护那些脆弱的,在最初的文献信息真实性层面上已多多少少丧失的真迹,真迹和翻版的价格在拍卖行将是一样的,无数的文物鉴定师将是多余的。
于是我们看到,文献信息维度上的真实性对于有形遗产是远远不够的,不足以作为价值指向的保护立足点。
2 作者真实性一枚欧元假币之所以假,本质上不在于其合金成分与外形是否与真品一致,而在于它不是欧洲央行发行的;一幅徐悲鸿的赝品之所以是赝品,并不在于它看起来多么像徐悲鸿画的,而在于它事实上不是徐悲鸿画的。
一座重建的建筑,即便其结构、形制、材料与工艺与一座已实存千年之久的建筑一模一样,在人们心目中的价值也完全不同。
在类似的大量实例中我们看到,对终极目的在于价值判断的真实性而言,正如本文一开始的词源探究说明的那样,在于对作者的判断,这也就是意大利当代著名哲学家与符号学家埃科(Umberto Eco)在《阐释的极限》所说的:作者真实性(authorial authenticity)才是真实性概念的核心。
由于建筑以往常被视为没有作者的作品,更由于正如李格尔(Alois Riegl,1858~1905年)在《现代的古迹崇拜》中所言,“将19世纪称为史实的世纪是非常恰当的,因为正如我们所见,它比古往今来更热衷于探寻与研究单一事实的乐趣,热衷于各种单一事实纯粹原始的史实状态……”。
也就是说,18世纪末现代保护肇始以来,人们首先认识到的是建筑遗产对某个历史时刻所反映的成就的史实证言价值。
这一时刻首先是建筑刚造出来那一时刻,即李格尔所说的使建筑具有新物价值(Neuheitswert)的那一时刻,布兰迪所说的保护对象的“第一史实”;其次是建筑最辉煌、最完整的那一时刻。
而人们面对的遗产或多或少都已残损、经过历代加建与改建,在文献信息维度上无法反映这种单一历史时刻的真正面貌,于是在这种维度上被视为不真实的,使得人们热衷于根据考古资料进行各种复原。
这种复原无疑破坏了建筑遗产随着时光变迁的各种历时性变化,即遗产自刚建造出来起,直到采取保护干预之前所经历的漫长“第二史实”的真实性;而且最重要的是,无视原创者的“授权”,正如维奥勒-勒-迪克(Viollet-le-Duc,1814~1879年)提倡的那样“试着把自己放到原来建筑师的位置上”,以天衣无缝的做法假装复原物就是原物,隐藏现代干预的历史,即遗产“第三史实”的真实性,隐藏作为这种第三史实真正作者的现代干预者。
因此,无论干预结果在文献信息维度上的真实性如何,在对于有形遗产最重要的作者真实性方面都是一种作伪。
伊姆河畔公园里复制的歌德故居之所以引发巨大争议,在于人们分不清楚哪个才是现代作者的产物,无法判断各自的价值,从而说明了文献信息维度上的真实性并非有形遗产真实性最具决定性的因素。
对绝大多数人类产品而言,作者真实性无疑才是其价值的决定性因素,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品牌(brand)价值,品牌的原意就是作者在产品上的烙印,是其真正作者的显形。
只有对那些完全没有附加的文化价值,纯粹只有实用价值的产品,人们才可能不考虑作者真实性。
但是,只要我们本质上是因为精神与文化价值而保护文化遗产,作者真实性就是其具决定性的价值因素,除非人们试图否定这种遗产的精神与文化价值。
就作者而言,早在19世纪中期,拉斯金(John Ruskin,1819~1900年)就在《建筑的七盏明灯》中反复强调,建筑的作者不仅仅在于其原初建造者,在于它所产生的时代、地点等等与原创有关的背景,更在于时光这个所有事物都无法逃避、具有天赋权利的作者对建筑的各种作用。
正如法国著名文学家和评论家尤斯纳尔(Marguerite Yourcenar)后来所言:“时光是最强大的雕塑家”。
而作品的原创者无法复活,作品产生的背景以及时光对作品的再加工既无法伪造,也不可能回复。
所以埃科说,人们正是在这种作者真实性维度上才将有形遗产看成不可复制与独一无二的艺术品,而非单纯文献信息维度上可以还原与复制的史实资料。
这种作者真实性无疑是种感性的、艺术品维度上的真实性。
这正是《威尼斯宪章》第3条明确指出的:既将古迹作为史实证据,也将其作为艺术品而护卫。
而且应特别注意的是,这里采用的句式是:“不亚于”史实证据的艺术品(no less as works of art than as historicaI evi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