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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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X月X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就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城区、郊区两个检察院实地察看了办案场所、查阅了案卷资料,听取了城区、郊区和市检察院关于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检察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

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全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辩证关系,有效防止了错捕错判、纠枉过正,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整体质量。

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X件;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共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X件;针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超期羁押、未履行法定手续等各类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X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X件,公安机关已纠正X件,其余正在办理中;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X件。

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范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积极拓展工作覆盖范围,将监督视野向治安处罚案件等方面延伸,重点监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另案处理案件、打击整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检查监督活动。

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枭S州入芪验罄睽癸孑认罪认罚从宽剽度篕珥情m觔谓舄报备I王伟建* *冯秋静《马明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赋予检察机关许多新的职能, 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以前检察 机关的公诉职能主要体现在指控犯罪,履行国家对犯 罪者的追诉职能。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的 公诉是一种主动与犯罪人在法治的范围内进行协商, 并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从犯罪人的角度而言,其 对自己的审判的程序、量刑等有更多的主动性,从而 使得公诉由被动、对抗的方式变为主动、合作的方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是与世界刑罚理念的发展 密不可分的,现代刑罚理念由以前的有罪必罚的报应 主义转向预防主义的理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 也与世界各国普遍发展的人权保护理念相一致。

认罪 认罚从宽制度拓展了检察院的监督权的广度和深度, 进一步强化了检察官的办案能力和素质。

2020年1-6 月,海西州院对全州各基层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 情况进行调研,重点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难点 和不足进行整理汇总,撰写此调研报告。

—、基本情况(一)一审公诉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情况2020年1季度,全州检察机关一审公诉案件,适 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74.9%。

2季度,适用率 85.1%,总体适用率80.8%。

海西州2020年半年各院 适用情况统计如下图所示(二) 其它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情况2020年上半年,办结上诉、抗诉二审案件13件 40人,其中对3件5人适用认罪认罚处理,适用率为 12_5%〇(三) 量刑建议采纳情况2020年上半年,全州检察机关一审公诉认罪认 罚案件对出席法庭292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 261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9.4%。

其中,提出确定刑 量刑建议181人,占比62%,法院采纳172人,采纳率 为 95%。

(四) 程序适用情况2020年上半年,全州检察机关一审公诉认罪认 罚案件出席法庭264件,适用普通程序104件,简易 程序67件,速裁程序93件,速裁程序占比35.2%。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思路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思路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思路XX年,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内司工委的指导下,法工委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认真开展议题调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协助上级人大调研工作,积极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XX年工作总结对XX年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今年3月份,对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城区行车难、停车难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要切实加强协调管理,加大资金投入,挖掘整合城区停车资源,最大限度放大停车空间。

开展检察院公诉情况的调研。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法工委于5月份对县检察院开展了公诉工作情况调研。

针对“案多人少”、办案能力不高、监督力度不强等问题,我们在调研报告中提出了三点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机制,稳步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公诉办案行为,切实提升司法能力;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等建议。

开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的调研及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

5月至8月份,司法人员监督工作调研组对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公正司法情况进行了调研。

针对调研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四点建议:一是加强总结梳理,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注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队伍干警素质。

三是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性。

四是明确追责制度,促进司法规范化。

针对“两官”履职评议情况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评议“两官”逐条分析、查找原因扎实整改;要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与实际能力;开展城区停车难、行车难情况的专题询问工作。

对治理城区停车难、行车难情况的调研是常委会连续四年开展的监督工作。

10月份,法工委开展城区停车难、行车难情况专题询问议题征集工作,着力提高建议落实率、解决率,推动城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我们按照《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县政府、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备案文件的范围,完善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审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制度的作用,坚持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检察院刑事诉讼工作调查报告

检察院刑事诉讼工作调查报告

检察院刑事诉讼工作调查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在分管主任秦贤斌同志的带领下,于10月10日对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在认真听取县人民检察院2007年以来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召开了由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县法院负责人、县检察院相关科、室、处、队负责人、律师、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对我县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7年以来,县检察院围绕全县工作中心“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正常性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较好地促进了严格执法司法公正,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1、思想重视,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院党组非常重视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定期对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检委会的职能作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应立案未立案、不捕、不诉等案件均由检委会具体讨论决定,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十分注重加强刑事检察力量,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官调整充实队伍。

由于班子重视,人员得力,近几年来该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健康有序。

2、措施得当,抓好刑事立案监督工作。

该院一方面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另一方面依法纠正滥用刑事手段违法立案问题。

07年以来,县检察院共监督县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1件12人、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2件2人。

在立案监督工作中,该院一是切实改变工作策略,采取走出去进行检查的办法,深入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共调阅相关案卷100余册,从中清查出“应当立而不立”及“不应当立而立”的案件进行汇总,提出需要继续补充侦查的证据意见,提高了立案监督案件的数量质量。

二是加大督办力度,不拘泥于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或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等外在形式,而是注重案件查办的跟踪督办情况,建立立案监督跟踪制度,促进侦查机关对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理解与配合,有效防止了公安机关可能出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或滥有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的现象发生。

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调研报告作者:胡湘晖谭文见杨玉平来源:《大东方》2019年第01期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利用这一有效监督方式,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效果。

但应当看到,由于存在对检察建议作用认识不足、制发不规范、整改落实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检察建议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在一些地方,检察建议一发了之,被建议单位认为可改可不改,检察机关也没有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影响了检察建议作用的发挥。

现就南方某基层检察院为例,汇总2016年至2018年检察建议的数据、典型案例、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建议措施等,将上述资料梳理、分析,针对实际情况,提出统筹性、针对性、可行性的对策,为检察建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一、基本情况自2016年以来,该院共计发出检察建议477件。

按种类分,检察建议293件,占比61.4%,纠正违法通知书184件,占比38.6%。

按年度分,2016年149件,2017年175件,2018年153件,整体呈增长趋势。

为更直观地呈现该院检察建议的概貌及特点,以下按职能分为刑检监督(侦监、公诉)、民行监督(民行)、执行监督(监所、控申)三大类,具体分析详见以下表1、2、3。

从表1可知,制发检察建议工作重心从刑检监督转移至民行监督,检察建议数占比逐步上升。

究其原因,民行职能的扩张,检察公益诉讼的开展,检察建议的制发数上升趋势显著,2017年同比增长118%,2018年同比增长16%。

从制发种类而言,纠正违法通知书集中在刑检监督,检察建议书集中在民行监督。

从表2可知,传统检察建议以刑检部门针对公安、法院的立案、侦查、审判等司法活动的监督为主,因而制发对象集中在法院、公安。

但三年来,对行政机关的制发数呈倍数增长,占比数7.3%增长至28.7%,此变化亦是由于民行部门职能的加强,拓展。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全覆盖调研报告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全覆盖调研报告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全覆盖调研报告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全覆盖调研报告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

本报告旨在全面调研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相关内容,包括程序、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以便更好地了解该阶段的工作流程和问题。

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概述1. 审查起诉阶段的定义和目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后,根据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过程。

其目的在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2. 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程序(1)接受立案报告:公安机关接到立案报告后,应当认真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开展侦查工作:包括收集证据、询问犯罪嫌疑人等。

(3)制作立案报告:根据侦查结果,公安机关制作立案报告,并提出是否起诉的意见。

(4)审查立案报告:上级检察机关对立案报告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5)决定是否起诉:上级检察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三、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适用1.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立案条件、证据收集、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等方面。

2. 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具体操作和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解释。

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问题1. 立案条件的认定公安机关在接受立案报告时,需要认真审核并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这涉及到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对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

2. 证据收集与保全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需要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保全。

这要求公安机关具备一定的调查技巧和科学方法,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一系列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自由权等。

公安机关需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5篇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5篇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5篇篇1一、引言本次调研工作旨在深入了解当前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与问题,以便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本次调研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问卷调查、访谈、以及实地考察等,以全面获取相关信息。

二、调研方法与过程1. 问卷调查:我们设计了一份详细的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检察官的工作内容、工作态度、工作难点等方面。

调查对象包括基层检察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高层领导,以确保调研结果的全面性。

2. 访谈:我们选取了多位具有代表性的检察官,进行了深入访谈。

访谈内容涉及检察官的工作体验、职业发展、以及面临的工作压力等方面。

3. 实地考察:我们选择了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检察院,进行了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内容包括办公环境、办案流程、以及检察官的工作表现等方面。

三、调研结果1. 工作现状: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大部分检察官对工作充满热情,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然而,也有部分检察官反映工作压力较大,工作负担较重。

2. 工作难点: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检察官面临的工作难点主要包括案件复杂、证据难以收集、以及程序繁琐等方面。

这些难点严重影响了检察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工作需求:针对检察官的工作需求,我们进行了深入分析。

结果表明,检察官在业务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存在较大需求。

这些需求对于提高检察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四、改进措施针对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减轻工作压力:通过优化案件分配机制、加强内部协调沟通、以及推行弹性工作制等方式,减轻检察官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2. 加强业务培训:针对检察官在业务能力方面的需求,开展定期的业务培训活动,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

3. 提升沟通能力: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加强检察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升检察官的沟通能力。

4. 强化心理素质培养:针对检察官面临的职业压力,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活动,增强检察官的心理承受能力。

五、结论与建议本次调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为提高检察院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持。

检察长基层调研报告

检察长基层调研报告

检察长基层调研报告一、引言作为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深入了解基层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作为检察长,进行了基层调研,下面将就此进行详细报告。

二、基层检察工作的现状1. 基层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与职能在基层,检察机关通常由检察院、分院和派出机关等组成,负责依法履行公诉、检察监督、法律顾问等职能。

但不同地区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分配存在一定差异。

2. 基层检察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基层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本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公诉,同时也负责对行政、民事等案件进行检察监督。

此外,基层检察机关还承担着法律顾问、法律宣传等任务。

3. 基层检察工作的面临挑战尽管基层检察工作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法律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工作效率不高;同时,一些基层检察干部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三、基层检察工作的优势1. 紧密联系群众基层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可以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犯罪情况,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保护。

2. 依法履职基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正审查、起诉和公诉职责,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秩序。

3. 推动依法治国基层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和公诉工作中,坚持依法办案,推动了依法治国的进程,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基层检察工作的建议1. 提高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的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2. 加强基层检察干部的培训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检察干部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3. 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与群众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对群众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增强基层检察机关与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

五、结语通过对基层检察工作的调研,我对基层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责和任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对基层院公诉案件质量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整改——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为视角

对基层院公诉案件质量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整改——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为视角

Leg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 ■—翘豳固■0邈竺堡墅!.f叁箜!查垒垒对巷屋院公{l{=兽斜质量存在问题铅弓’j ff『及螫改——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为视角向梅摘要公诉部门,作为检察工作的枢纽,是反映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的窗口。

公诉工作的生命核心就是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从目前我院公诉案件现状来看,在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上,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诉案件、撤诉案件不断增多,撤回另作处理案件也犬幅上升。

本文指出加强公诉工作研究,探索改革创新公诉工作新机制,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是当前面-陆的一项紧迫任务。

关键词公诉案件案件质量执法水平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78一02一、2010年上半年增城市院公诉案件现状2010年上半年(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5月25日),我院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53件493人,提起公诉315件465人,其中,作出不起诉决定12人,向公安机关退回另作处理19件26人,因证据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从法院撤回起诉的案件3人;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共20件。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1至5月,我院公诉部门受理案件数和提起公诉数分别下降了24.1%和26.6%,但不诉率、退回率、上诉率却均有不同幅度的上升,公诉案件的质量不容乐观。

二、公诉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一)重数量轻质量由于传统公诉工作评价体制的影响,将案件多少作为一个检察机关、部门或者检察人员工作好坏的评价标准,所以在目前我f i':l t艮多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只注重案件数量而忽视质量的思想,造成一味追求案件数量而降低了对案件质量的要求;同时案多人少的客观矛盾也促使一些证据存在瑕疵的案件出现,致使公诉案件指控准确率不够高。

提起公诉的案件虽然没有出现无罪判决,但人民法院改变定性或对部分指控事实不予认定、公诉科需要撤回起诉的情况时有出现。

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醉驾案件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醉驾案件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醉驾案件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作者:钟燕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8期摘要危险驾驶罪入刑后,关于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处理引发社会关注。

本文从分析醉酒驾驶案件审理情况入手,通过研究处理此类案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针对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院审理理醉酒驾驶案件工作进行调研总结,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做到准确的定罪量刑,以更有效打击该类犯罪行为,减少醉酒驾驶犯罪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危险驾驶醉酒驾驶定罪量刑作者简介:钟燕,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6-083-02近来,醉酒驾驶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隐患。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所谓危险驾驶,包括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

近来,对醉酒驾驶犯罪案件处理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案件的审理情况2011年5月至今,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实施以来,花都区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7件17人,其中已起诉9件9人,已判决8件8人,其中4人被判处拘役,4人被判处拘役缓期执行。

公诉机关与法院认定的罪名均一致,全部为醉酒驾驶案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审查起诉醉酒驾驶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透过该类案件的特点分析,发现当前办理此类案件有五方面的问题比较困惑,亟待解决。

(一)认定醉驾行为证据取证时效性强,导致血液鉴定结论受到影响现有司法实践中查处醉驾的做法是由交警进行抽查,首先对司机进行呼气检测,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送往指定医院进行抽血取证。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即属于醉酒驾驶。

由于犯罪嫌疑人被查获地点不同,因此被送往医院检测所耗费的时间也不同,导致血液鉴定结论会受到影响。

如果送涉嫌醉酒的司机到就近医院抽血这个过程耗时过长,可能导致驾驶时符合醉驾条件的人到达指定医院检测时已不符合上述醉驾标准。

检察院调研报告3篇

检察院调研报告3篇

检察院调研报告3篇年来,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扰,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看法,与同仁商榷。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

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

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机关,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

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

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

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

可见,我国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是原则的、有限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了限制。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摘要:调研中发现,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注重对公诉案件监督,对刑事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死刑复核程序监督相对薄弱,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诉案件7251件,监督公诉案件以外的各类案件共计2098件,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发展失衡,注重利用科技手段助力刑事检察工作,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刑事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提高刑事检察工作科技化水平,深入推进刑事检察工作全面开展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中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委员,赴市检察院及利辛县、谯城区,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及谯城区、利辛县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亳州市驻所检察室、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调阅了两级人民检察院部分案卷资料,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监委、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委托涡阳县、蒙城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提交调研报告。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努力提升监督实效,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576件5822人,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3329件4209人,不捕1247件1613人;审查起诉8744件10829人,其中,决定起诉7251件9017人,决定不诉326件408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68件,督促撤案123件,追加逮捕59人,追加起诉65人。

依法提出抗诉案件55件,法院审结33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3件。

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发现并纠正脱管漏管罪犯52人,对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建议收监157人,已监督收监执行126人。

检察院调研报告3篇

检察院调研报告3篇

检察院调研报告3篇(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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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汇报材料根据主任会议的安排,前段时间我们就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实施以来,xx县检察院严格依照《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充分利用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相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抓好落实。

为强化单位内部管理,排除犯罪隐患,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一是按照“一案一建议,一案一预防”的要求,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的分析,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促进相关单位整章建制,完善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堵塞漏洞,减少犯罪。

比如2009年在查办南强乡民政助理员邓德兴贪污农村低保、灾害救济款案的案件后,县检察院分别对南强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就案件暴露出的低保资金管理漏洞提出了检察建议。

县民政局及时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民政低保及其他有关资金的管理,开展了以清理城乡低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近几年来,在该领域再未发生新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监督职能,有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和谐稳定。

2012年,县检察院在查办楚江乡楚江村村干部艾余良、艾希鹏、蒋太水和李继兴贪污一案时,发现村干部在公益事业,公路建设等征地补偿涉农领域中,利用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村民自治形同虚设,村干部的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监督的空子,大肆贪污。

检察院针对这种情况进行了专门的调研,及时向乡政府提出了检察建议,并联合县财政局、农经局、农办及各乡(镇)政府督促村级组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落实村务公开规定,严格规范村帐乡管制度。

有效堵塞了村级财务漏洞,遏制了农村干部犯罪愈演愈烈的势头;三是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公平正义。

2008年以来,县检察院在批捕、公诉和民事申诉等案件的审查中,针对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行为的检察建议6件,纠正违法取证、超期羁押或漏捕、漏诉等问题9件次,提出民事案件再审检察建议12件,为保障诉讼活动实体和程序上的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县法院刑事审判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

全县法院刑事审判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

全县法院刑事审判调研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10月12日,县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在分管主任秦贤斌同志的带领下,对县人民法院XX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先后在县法院听取相关庭、室、处、队对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在县司法局召开由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律师参加的座谈会,采取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查阅案件资料等方法,对我县的刑事审判工作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几年来,县人民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在打击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审判方式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成绩,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07、XX年该院刑庭荣获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并立集体三等功,体现了该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综合素质整体水平。

1、从严把握,较好地发挥了刑事审判职能。

法院领导班子历来非常重视刑事审判工作,定期听取刑事审判工作专题汇报,对刑事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他们坚持“严打”方针,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涉农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法惩处一些职务犯罪,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以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XX年以来,县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80件,审结460件,依法判处刑罚的被告人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5件155人,缓刑132件170人,免于刑事处罚的14件17人,单处罚金刑的22件29人。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案件共26件,经中院审理,24件予以维持,2件被部分改判为适用缓刑;县检察院抗诉的案件2件,均作部分改判。

2、标本兼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近日,县人大监司委对县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召开了由县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及县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工作情况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近三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XX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聚焦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立案监督情况。

该院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共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17份,监督立案17件,提起公诉17件25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7件25人;2、侦查监督情况。

该院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特大案件42件次,在审查逮捕案件中制作《继续侦查提纲》169份、《补充侦查提纲》80份。

做好刑事案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补充侦查等工作,共纠正漏捕9人,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9人,共纠正漏诉40人,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40人,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59件104人,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1件43人,诉讼质效得以有效提升。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该院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长或副检察长6次就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涉恶等案件列席县法院审委会。

同时,为确保法院公正审判,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共提出抗诉意见2件,抗诉意见被上级院支持2件,均已被改判。

2020年案件调研报告4篇

2020年案件调研报告4篇

2020年案件调研报告4篇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案件调研报告4篇,希望能帮助到您!检察院公诉过程中的补充侦查活动,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诉讼环节,它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惩罚犯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的补充侦查要求,往往得不到侦查机关的良好回应,甚至退而不查、查而不细、悬案不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这些突出问题影响公诉案件质量,拖延诉讼时间,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

笔者试以对**县人民检察院XX年来补充侦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导致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以求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行使补查权,提高办案效率。

一、XX年来退补案件的基本情况1、从数量上看,退补案件数呈现上升态势。

XX年我院共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6件,其中退补案件18件,占19%;XX年我院共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1件,其中退补案件21件,占23%;XX年1月至3月,共受理刑事案件26件,其中退补案件7件,占30%。

2、从补充侦查案件性质来看,多为两抢一盗案件、故意伤害、xx等侵犯公民人身权案件。

XX年退补的18件案件中有13件为该五类案件,而XX 年退补的21件案件中有15件为该五类案件,XX年退补的7件案件有4件该五类案件。

二、司法实践中退补案件的原因分析(一)立法方面的原因如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对鉴定的时间只规定在审判阶段不算入审判期限,这就意味着在审查起诉阶段中,必须算入审查起诉期限中,因鉴定结论往往是案件的核心证据,重新鉴定的结论出来之前,公诉部门不能对案件审结,这就导致只要出现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案件就必须退补,因为重新鉴定的时间一般占用了审查起诉期限的大部分时间。

如胡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案,在审查起诉期限还有10天时间里被害人李某对伤情申请重新鉴定,到审查起诉期限届满,重新鉴定仍未得出结论,检察机关只能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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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的调研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支持和促进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使其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高检察院公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县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和议题审议计划的安排,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去年以来公诉工作情况报告。

为确保常委会审议质量,经主任会议研究,组成了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为组长的专题调研组,从6月下旬至7月上旬,先后深入到县人民法院、司法局、公安局、律师事务所和县人民检察院,并走访市、县部分人大代表,通过征求意见、查阅相关案件材料、观摩庭审公诉人出庭公诉等形式,对县人民检察院XX年以来公诉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本次调研共召开座谈会4场次,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20余条,较为客观翔实的掌握了公诉工作情况。

调研结束后,我委及时将调研收集的建议、意见汇总,反馈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县人民检察院已在报告中做出回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充分发挥依法打击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提高办案质量的公诉职能,为维护公平正义、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幸福XX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全面抓好公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县检察院在认真履行指控犯罪和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中,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办案为载体,以质量为保障,全面抓好各项公诉工作,自去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0件164人,经审查后,报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6件8人,移送XX检察院1件1人,向县法院提起公诉89件139人,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审结,审结率为100%,凡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案件准确率达100%,有效地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
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是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对杀人、抢劫、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决不手软。

其中有6件8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依法报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是认真贯彻刑事和解制度,积极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初犯、偶犯等社会危害性较小,双方当事人具有和解意愿和基础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和解,如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在校学生,且有悔罪表现,经承办人的多方努力,最终达成和解,使该犯罪嫌疑人重返校园。

自去年以来,共和解6件6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立面,有的当事人还向县检察院赠送"执法为民显真情,纠纷化解促和谐"的锦旗以表谢意。

三是严格实行量刑建议制度,在保证审判活动合法性的基础上,大胆行使量刑建议权,自去年以来,共提出量刑建议89件139人,这些建议均被县法院采纳。

实现了司法公正,促进了社会和谐。

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坚持把群众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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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作为重点,强化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一是在侦查监督活动中,重点监督有罪不诉、以罚代刑的问题。

去年以来,追诉漏罪2件,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保证了法律的统一实施。

二是在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中,以审判活动的文书送达、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审判结果等实行一案一卡进行监督,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列席审委会会议11件次,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三是坚持"敢抗、善抗、抗准"的原则,强化监督意识,准确把握抗诉条件,继续加大抗诉力度。

自去年以来,共提请抗诉刑事案件2件,均得到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提请抗诉采纳率达100%。

建立和完善办案机制,确保案件质量。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案流程管理机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处理关。

一是坚持与侦查监督部门联系制度,侦查监督部门将逮捕审查表抄送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及时了解情况,适时提前介入。

对捕后撤案不起诉的案件,邀请侦查监督部门一起讨论,共同研究处理。

自去年以来,不起诉6件6人,捕后撤案1件1人,准确把握处理关。

二是进一步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建立备案审查制
度,要求主诉检察官在受案、提起公诉和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当日,将"三书"的复印件报送检委会备案,以便检委会即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检务督察制度,对主诉检察官办案情况实行督导,对办结的案件实行回访,重点走访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被害人等,了解办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自去年以来,共回访6次,经回访未发现办案人员有违纪行为,促进了依法、廉洁、文明办案。

四是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庭审现场,观摩评审公诉人员出庭的公诉能力和水平,通过对公诉人员的着装、仪表、控辩能力等进行评判,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提升了公诉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二、公诉工作中存在困难和不足
县检察院在履行公诉职能中取得了良好成绩,但在调研中也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显突出,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

目前,公诉科仅有3名工作人员,而每年要承担70余案100余人的审查工作任务,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难以承受,且新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公诉人员的庭前会议等新规定,又为公诉人员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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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起诉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工作范围,新增工作量给公诉工作人员带来新的工作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办案进度和质量。

二是诉讼监督的力度仍显不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诉求有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①程序化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诉讼监督措施单一,主要是抗诉和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及再审建议等,缺乏刚性配套法律措施,有时措施难以实现;②法律监督意识不够,"怕监督、懒监督"的思想仍然存在,怕影响公检法等方面的团结,监督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公诉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主要表现:①审查事实和证据不严,从而出现变更起诉、追加起诉的现象发生。

②举证不全,缺乏说理性和说服力,对一些案件举证时,往往采取"一揽子"、"打包"的举证方式,说理性不强,影响法庭的质证。

③在审查证据材料时,只注重有罪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而轻视对无罪、轻罪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重有罪,轻无罪的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量刑建议的质量。

三、工作建议
为更好的促进县检察院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更好维护公平正义,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积极争取编制,充实办案力量。

一是针对目前案多人少的现状,积极向上级检察机关、县委、政法委及县编委汇报,争取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力争早日解决空编岗位进人和缺编问题。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挖掘内部现有人力资源,采取院内调节的办法,缓解公诉岗位人员不足的问题,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加大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工作主题教育,树立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公正司法、求真务实的执法理念,引导干警正确认识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消除"怕监督、懒监督"的思想,树立敢监督、会监督意识。

二是遵循法律要求,不断拓宽监督的范围和内容,研究创新监督形式和方法,做到事前监督重心前移、事中监督清楚明了、事后监督客观公正,不断提高监督的准确性和实效性,确保实现公平正义。

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

一是进一步加大公诉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办案流程管理机制。

根据新刑诉法的要求,对原有的办案管理机制进行"回头望"的同时,不断创新公诉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规范办案。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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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应继续开展计算机技能培训、庭审观摩、疑难案件评判、司法文书展评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公诉人员运用法律、审查证据、庭审答辩、说理、举证、诉讼监督的综合能力。

三是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营造良好地执法环境。

要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排除干扰和阻力,全力帮助检察机关解决诉讼监督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职务优势,全面落实贯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公诉案件开庭审理暂行办法》,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不断促进公诉工作上水平,为建设幸福XX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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