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关于尘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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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案例分析法律(3篇)

开胸验肺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开胸验肺事件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疑似吸入有害气体或粉尘,导致肺部疾病,但用人单位拒绝承认职业病,劳动者通过开胸手术来证实病情,以此争取权益的一种极端案例。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途径。

二、案例背景某钢铁厂工人张先生在工厂从事炼钢工作多年,长期接触高温、粉尘等有害环境。

近年来,张先生经常感到胸闷、咳嗽,甚至呼吸困难。

2018年,张先生被诊断为尘肺病。

然而,钢铁厂拒绝承认其职业病,并拒绝给予相应的赔偿。

为了证明自己的病情,张先生在2019年3月决定进行开胸手术。

手术后,医生从张先生的肺部取出大量粉尘,证实了其尘肺病的诊断。

张先生随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钢铁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职业病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本案中,张先生长期接触炼钢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粉尘,导致尘肺病,符合职业病的定义。

2. 用人单位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本案中,钢铁厂未能为张先生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导致其患上尘肺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劳动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均规定,劳动者因职业病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先生通过开胸手术证实了自己的病情,有权要求钢铁厂承担赔偿责任。

4. 仲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

本案中,张先生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

四、法律途径1. 劳动仲裁本案中,张先生已通过劳动仲裁途径寻求权益保护。

陶瓷工人尘肺合并肺癌案例分析

陶瓷工人尘肺合并肺癌案例分析

陶瓷工人尘肺合并肺癌案例分析摘要本案例研究旨在深入探讨陶瓷工人尘肺病与肺癌合并的病因、临床表现、诊断及治疗。

通过对陶瓷工人尘肺合并肺癌的案例分析,提高对这一职业病的认识,为预防、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依据。

一、病因分析陶瓷工人长期接触陶瓷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尤其是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容易引发尘肺病。

尘肺病是一种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要病变的职业病。

尘肺病患者肺部功能受损,抵抗力下降,易受到各种感染,包括病毒、细菌、真菌等。

这些感染可能导致肺部疾病的发展,包括肺癌。

此外,陶瓷生产过程中还可能接触到其他有害物质,如放射性物质、苯并芘等,这些物质也具有致癌作用。

二、临床表现陶瓷工人尘肺合并肺癌的临床表现多样,早期症状可能不明显,容易被忽视。

随着病情的发展,患者可能出现以下症状:1. 呼吸困难:尘肺病患者本身就有呼吸困难的表现,合并肺癌后,呼吸困难症状可能加重。

2. 咳嗽:患者常有干咳或咳痰,痰中可能带血。

3. 胸痛:患者可能出现胸痛,尤其是在深呼吸、咳嗽或变换体位时。

4. 乏力、消瘦:随着病情的发展,患者可能出现乏力、食欲减退、体重下降等症状。

5. 其他症状:部分患者可能出现声音嘶哑、吞咽困难等症状,这些症状可能与肺癌侵犯周围组织有关。

三、诊断陶瓷工人尘肺合并肺癌的诊断需要结合临床表现、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多方面资料进行综合判断。

以下为常见的诊断方法:1. 影像学检查:胸部X光片、CT扫描等影像学检查是诊断肺癌的重要手段。

影像学检查可以发现肺部结节、肿块等异常病变,为诊断提供依据。

2.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液常规、肿瘤标志物检测等。

肿瘤标志物检测有助于肺癌的诊断和病情监测。

3. 病理学检查:通过纤维支气管镜、经皮肺穿刺等手段获取病变组织,进行病理学检查,是确诊肺癌的金标准。

四、治疗陶瓷工人尘肺合并肺癌的治疗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常见的治疗方法包括:1. 手术治疗:对于早期肺癌,手术治疗是首选方法。

尘肺病民事赔偿的案例

尘肺病民事赔偿的案例

尘肺病民事赔偿的案例尘肺病是一种职业性疾病,常见于煤矿工人、石英砂制造工人、建筑工人等长期暴露在粉尘环境中的从业人员。

由于尘肺病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健康问题,许多患者和家属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

下面列举了10个尘肺病民事赔偿案例。

1. 某煤矿工人张某在工作期间长期暴露在煤尘中,导致患上了尘肺病。

他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煤矿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

2. 某建筑工人王某在施工现场连续工作多年,由于长期吸入水泥粉尘,患上了尘肺病。

他起诉施工单位,并要求赔偿医疗费、工伤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

3. 某石英砂制造工人李某在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石英粉尘,导致患上了尘肺病。

他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和抚养费等。

4. 某纺织工人陈某在工作过程中长期暴露在棉尘中,患上了尘肺病。

她将纺织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

5. 某煤矿工人刘某在工作期间没有佩戴防护设备,长期吸入煤尘导致患上了尘肺病。

他向煤矿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

6. 某锡矿工人赵某在工作期间长期接触重金属尘埃,患上了尘肺病。

他将锡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疗费、工伤赔偿金和抚养费等。

7. 某陶瓷工人杨某在工作过程中长期暴露在陶瓷粉尘中,导致患上了尘肺病。

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陶瓷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

8. 某石膏制品工人王某在工作期间长时间接触石膏尘,患上了尘肺病。

他向石膏制品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抚养费等。

9. 某钢铁厂工人张某在工作过程中长期暴露在金属尘中,导致患上了尘肺病。

他向钢铁厂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医疗费、工伤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

10. 某化工厂工人刘某在工作期间接触到有毒化学品粉尘,患上了尘肺病。

他将化工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抚养费等。

这些案例中,尘肺病患者通过民事诉讼向相关单位索要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

尘肺职业病工伤案例

尘肺职业病工伤案例

尘肺职业病工伤案例最近,我国发生了一起尘肺职业病工伤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起案例发生在一家石材加工厂,工人李某因长时间暴露在石材粉尘中工作,导致患上了尘肺职业病。

李某是这家石材加工厂的一名砂轮操作工,负责砂轮的切割工作。

由于砂轮切割石材时会产生大量的粉尘,而没有对员工进行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了李某长时间暴露在高浓度的石材粉尘中。

经过一段时间后,李某开始出现咳嗽、胸闷、气短等症状,严重影响了他的工作和生活。

他前往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尘肺职业病。

据医生介绍,尘肺是由于长期吸入高浓度的有害粉尘而引起的肺部疾病,严重危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

李某的家人得知他患上了尘肺职业病后,深感愤怒和难过。

他们认为,这家石材加工厂没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设施,导致了李某的工伤。

他们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了工伤赔偿诉讼。

法院经过调查和审理后,认为石材加工厂没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防护设施,导致了李某患上了尘肺职业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石材加工厂赔偿李某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此案例引发了公众对尘肺职业病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人们纷纷呼吁加强对危害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也表示,将加大对尘肺职业病工作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这起尘肺职业病工伤案例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要重视职业病预防工作。

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同时,劳动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佩戴防尘口罩、定期体检等,减少和防范职业病的风险。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尘肺病法律经典案例(3篇)

尘肺病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45岁,某市某煤矿工人。

被告:某市某煤矿,法定代表人:李某,职务:矿长。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尘肺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张某自1990年起在某市某煤矿从事井下工作,长期接触粉尘。

2008年,原告被诊断为尘肺病。

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赔偿,但被告一直未予理睬。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1. 原告张某于1990年起在某市某煤矿从事井下工作,长期接触粉尘。

2. 2008年,原告被诊断为尘肺病,病情严重。

3. 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赔偿,但被告一直未予理睬。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作为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原告的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病人依法给予赔偿。

”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原告因尘肺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赔偿原告因尘肺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尘肺病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以下对本案进行分析:1. 尘肺病的成因及危害尘肺病是一种职业病,是由于长期吸入高浓度粉尘而引起的肺部疾病。

煤矿、矿山、建筑等行业是尘肺病的高发领域。

尘肺病的成因主要包括:(1)粉尘浓度高:粉尘浓度越高,对人体的危害越大。

(2)接触时间久:长期接触粉尘,人体难以承受其危害。

(3)防护措施不到位:用人单位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劳动者暴露在高浓度粉尘环境中。

尘肺病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呼吸困难:尘肺病患者的肺功能逐渐下降,呼吸困难,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尘肺病案例法律分析(3篇)

尘肺病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尘肺病是一种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职业病,严重危害着患者的身体健康。

近年来,我国尘肺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给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尘肺病案例的法律分析,探讨我国尘肺病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案例简介2010年,某工厂工人王某在工厂从事粉尘作业20年,于2012年被诊断为尘肺病。

王某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职业病认定,但劳动部门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认定。

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分析(一)职业病认定问题1. 案例中,王某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患有尘肺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本案中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王某未患有尘肺病。

2. 案例中,劳动部门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认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劳动者身份证明;(2)职业暴露史;(3)职业健康检查报告;(4)职业病诊断证明;(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由此可见,王某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患有尘肺病,劳动部门的拒绝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二)劳动关系认定问题1. 案例中,王某与某工厂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王某与某工厂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王某因尘肺病无法继续从事工作,与某工厂解除劳动关系,某工厂应依法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

(三)赔偿问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某工厂作为用人单位,因王某在工作中患有尘肺病,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尘肺病法律案例(3篇)

尘肺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尘肺病,全称为尘肺,是一种由于长期吸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导致肺部组织发生纤维化的职业病。

我国是尘肺病的高发国家,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尘肺病仍然严重威胁着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案涉及某钢铁公司工人张某某因长期从事粉尘作业,被诊断为尘肺病,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下是本案的详细情况。

二、案情简介张某某,男,1968年10月出生,2000年3月进入某钢铁公司工作,从事炼铁工作。

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张某某长期从事粉尘作业,工作环境恶劣,缺乏有效的防护措施。

2018年,张某某被诊断为尘肺病,病情严重,无法继续工作。

张某某与某钢铁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某钢铁公司对张某某患有尘肺病负有主要责任,遂裁决某钢铁公司支付张某某一次性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某钢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某钢铁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

三、案件分析本案中,某钢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张某某患有尘肺病负有主要责任。

以下是本案的分析:1. 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

然而,某钢铁公司在张某某工作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粉尘危害,导致张某某长期吸入粉尘,患上尘肺病。

2.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本案中,某钢铁公司未为张某某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导致其长期暴露在粉尘环境中。

3. 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并告知劳动者如何采取防护措施。

尘肺病诊断与鉴定案例分析

尘肺病诊断与鉴定案例分析

尘肺病诊断与鉴定案例分析
特发性肺结核(PTS)是一种弥漫性肺结核的另一种系统性疾病,经常发生于免疫力较低,但受到长期或短期职业性暴露于粉尘或其它致敏物质的环境中的人群。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特发性肺结核的病例有所增加。

甲是一名年龄为30岁的男性,他有慢性咳嗽,呼吸困难和疲劳症,多年曾在粉尘污染的环境中工作,曾多次在临床检查中被诊断出有肺结核。

因此,为了确定甲是否患有特发性肺结核(PTS),首先进行影像学检查,通常表现为肺外放射检查,包括胸片及胸部CT。

影像学检查可以发现风湿性病变,肺外炎症结节,以及气管和支气管增殖。

其次,进行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可以为支持性治疗提供重要的佐证证据,并可以直接检测结核菌的存在,如肺炎肽突变检测(PFU)。

此外,培养血清试验(BST)可以用于持续监测PTS患者的感染状态,以判断临床治疗的有效性。

此外,进行客观评估检查,肺功能测定以及肺活量检查可以用以评估病情,确定疾病的临床严重程度。

最后,进行诊断性植入物检查可以作为最终诊断特发性肺结核(PTS)的检查方法。

以肺组织活检为代表,对血液、病理及免疫学标志物、药敏试验结果作出综合诊断,考虑到患者的暴露史。

因此,根据甲的病史、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客观评估检查结果,以及诊断性植入物的研究结果,可以诊断出甲患有特发性肺结核(PTS)。

尘肺病案例法律分析(3篇)

尘肺病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工厂职工张某,自2005年起在该工厂从事粉尘作业,由于工厂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张某在作业过程中长期吸入大量粉尘。

2012年,张某被诊断为尘肺病,经过多方治疗,病情仍未得到明显改善。

张某因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

2.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工厂是否应承担张某因尘肺病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3.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合法权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承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损害。

”4. 法院判决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法院认为:(1)工厂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损害。

(2)张某在工厂从事粉尘作业,由于工厂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导致张某长期吸入大量粉尘,患尘肺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张某的病情应当认定为工伤。

(3)工厂未能履行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的义务,给张某造成了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工厂赔偿张某因尘肺病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

三、案例启示1.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劳动者在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尘肺案例与分析

尘肺案例与分析

尘肺案例与分析第一篇:尘肺案例与分析尘肺病案例:一个尘肺矿工的“还债”之路35岁的巴东农民刘启勇正在为他自己的身体“还债”,3年的申诉路上,他的尘肺病情还在不断加重。

而与远安两家煤矿签订的一纸“买断”协议补偿书,用23万元将他的半辈子牢牢的与这个目前无法根治的疾病绑在了一起。

不是在申诉,就是在去申诉的路上。

刘启勇随身携带的一个黑色的小布包内,装着几年来的工伤认定书,劳动仲裁书和向各个部门写的求助信。

这个巴东农民经常去找的几个单位,连门卫都已经认识了他。

3年来,他从巴东跑到远安,又从远安跑到宜昌。

目的只有一个,希望被认定为工伤,要曾工作过的煤矿给他一个满意的补偿。

有时候,在途中简陋的小旅馆落脚时,实在喘不过气的刘启勇会用手按着胸前,想想在家务农的妻子和两个孩子。

这使他更有一种紧迫感。

“有些人觉得我不厌其烦的找他们,很会闹,其实只有我自己知道,时间真的不多了。

”说这话的时候,这个壮年男人,有种和年龄并不相称的苍凉感。

和众多患上尘肺病的职业矿工一样,他的肺叶正在渐渐纤维化。

2011年3月10日,他在宜昌疾控中心做了检查,尘肺Ⅲ期。

两年前,检查结论还是Ⅱ期。

他读过与尘肺病相关的医疗书籍,“这种恶化状况不可逆转。

”他曾紧迫的去找曾工作过的这家煤矿,甚至会躺在矿上办公室的门口,给所有能够想到的人打求助电话。

“从2009年到现在,我没有回家过年。

”刘启勇说,现在虽然养不了家,也不能去拖累还带着两个孩子艰难谋生的老婆。

有过去的工友会给他支援一点钱,让刘启勇先找地方吃饭。

但再困难的时候,宁可露宿街头,刘启勇也会努力保证自己的手机畅通。

因为,刘启勇总觉得,也许某天会意外接到一个电话,让他的申诉出现转机。

9年井下的代价1998年,22岁的刘启勇从巴东官渡村来到远安白云煤矿。

“那时还没有什么职业病检测这些,经过别人介绍后,就直接到矿上上班了。

”在煤矿,井下掘进工一般都能拿到较高的工资,但当时并没有很多人能够意识到,弥漫在矿井通道内的粉尘对人身体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

开胸验肺案例法律评析(3篇)

开胸验肺案例法律评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职业病问题日益突出。

其中,尘肺病作为一种常见的职业病,严重威胁着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在司法实践中,因尘肺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开胸验肺案例为切入点,对尘肺病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评析,以期为我国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2010年,某钢铁公司员工王某因长期接触粉尘,出现咳嗽、胸痛等症状。

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王某患有尘肺病。

王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钢铁公司支付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钢铁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的尘肺病与工作环境有关,判决钢铁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三、法律评析(一)尘肺病诊断标准及程序1. 诊断标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尘肺病诊断标准》,尘肺病的诊断应当遵循以下标准:(1)职业接触史:劳动者有长期接触粉尘的职业经历。

(2)临床表现:劳动者出现咳嗽、胸痛、呼吸困难等症状。

(3)影像学检查:胸部X光片、CT等影像学检查显示肺纹理增粗、肺组织纤维化等。

(4)实验室检查:肺功能、血气分析等检查显示呼吸功能减退。

2. 诊断程序尘肺病的诊断程序如下:(1)劳动者向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提出诊断申请。

(2)职业病防治机构根据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诊断。

(3)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

(4)专家根据诊断标准,作出诊断结论。

(5)将诊断结论告知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责任1. 防护措施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尘肺病:(1)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3)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

(4)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2. 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有尘肺病而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1)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尘肺病法律经典案例(3篇)

尘肺病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45岁,某矿山企业的一名矿工。

自1990年起,张某在矿山企业从事井下开采工作,由于长期接触粉尘,于2005年被确诊为尘肺病。

张某多次向矿山企业提出赔偿要求,但企业以各种理由推脱。

2007年,张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矿山企业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0万元。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矿山企业是否应承担张某因尘肺病造成的损失,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审查在庭审过程中,张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病历资料:证明张某自2005年起患有尘肺病。

(2)工资证明:证明张某在矿山企业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

(3)鉴定意见:证明张某的尘肺病与工作环境有关。

矿山企业则辩称:(1)张某在矿山企业工作期间,企业已采取了一定的防尘措施。

(2)张某患有尘肺病并非完全是由于工作原因,存在一定的个人因素。

2.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事实,法院认为:(1)张某在矿山企业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粉尘,患尘肺病与工作环境有直接因果关系。

(2)矿山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但未能尽到相应的责任,导致张某患尘肺病。

(3)张某的损失应当由矿山企业承担。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认为:(1)张某的误工费按照其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计算。

(2)残疾赔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计算。

(3)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矿山企业支付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因长期接触粉尘患尘肺病,依法有权要求矿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证据,认定矿山企业存在过错,依法判决矿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具有以下法律意义:1.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的判决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在遭受职业病伤害时的合法权益,提高用人单位的安全意识。

3 一起未接触粉尘者患尘肺病案例分析报告

3 一起未接触粉尘者患尘肺病案例分析报告

一起未接触粉尘者患尘肺病案例分析报告姓名:罗鸿国学号:1002501630班别:预防医学10(6)班一、事件沈某,男,48岁,2002年下半年因劳动能力减退,多方就诊,医院临床诊断为疑似尘肺病。

根据调查患者1979年起进本市某石料厂从事运输工,杂务工,带班组长等工作,1997年10月企业转制后从事安全员,点炮员,爆破工。

根据职业史、现场调查以及临床检查资料,2002年1月24日本市职业病诊断组对该患者作出了尘期Ⅱ+期的诊断。

厂方对此诊断不服,认为其没有接触粉尘,不可能患尘肺病,向本省职业并诊断鉴定组请了出鉴定,2002年10月,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组作出了维持本市职业病诊断组诊断的鉴定结果。

二、事件分析这次职业性尘肺病案例,主要由4点原因造成:(1)我认为改案例主要原因是沈某接触粉尘工作时间过长导致尘肺病。

患者1979年起进本市某石料厂从事运输工,杂务工,带班组长等工作,1997年10月企业转制后从事安全员,点炮员,爆破工,至2001年从事粉尘接触工作长达22年。

(2)我认为改案例次要原因是沈某缺乏对粉尘病的防护知识和意识,在长达22年的粉尘作业过程中沈某没有做好自我防护,没有对企业要求进行体检,没有获得和吸取一些其他尘肺病案例的知识和教育。

同时这也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宣教工作不到位,对群众普及尘肺病相关知识力度不够,尤其是对粉尘作业相关行业。

(3)企业主忽视了对石料企业内粉尘超标的作业工人的防护,对存在的粉尘不以为然,没有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本案例在企业转型过程中,也因“不接触粉尘”而未对沈某进行职业体检。

(3)企业没有加强对接触粉尘工作人员的防护教育,加强工人的防护意识和提高工人的防护技能。

三、尘肺病特征1、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尘肺按其吸入粉尘的种类不同,可分为无机尘肺和有机尘肺。

2、临床表现:早期尘肺病人咳嗽多不明显,但随着病程的迸展,病人多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晚期病人多合并肺部感染,均可使咳嗽明显加重;呼吸系统对粉尘的不断清除所引起咳痰;尘肺病人常常感觉胸痛,部位不一,且常有变化,多为局限性。

开胸验肺案例法律评析(3篇)

开胸验肺案例法律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某市某矿工老王(化名)因长期从事矿山工作,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

经医院诊断,老王患有尘肺病。

然而,矿方却以缺乏有效证据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老王将矿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患有尘肺病并赔偿相关损失。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我国工伤认定和职业病鉴定领域的一大案例。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职业病鉴定的法律依据2. 开胸验肺的合法性3. 矿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评析1. 职业病鉴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老王长期从事矿山工作,存在患尘肺病的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开胸验肺的合法性开胸验肺是指通过手术将患者的胸腔打开,观察肺部组织病变情况的一种诊断方法。

本案中,老王因长期从事矿山工作,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尘肺病。

然而,矿方却以缺乏有效证据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开胸验肺作为一种特殊诊断方法,具有以下合法性:(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措施。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3. 矿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老王因长期从事矿山工作,经医院诊断为尘肺病。

根据法律规定,矿方应当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支付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尘肺病的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等。

尘肺病的案例

尘肺病的案例

尘肺病的案例
尘肺病是一种由于长期吸入粉尘而引起的肺部疾病。

这种疾病在建筑
工人、矿工和农民等职业中比较常见。

今天,我们将讨论一个关于尘
肺病的真实案例。

案例:
张先生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工作了30年以上。

在工作期间,他经常接
触各种建筑材料和粉尘。

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工人,他并没有意识到
长期吸入粉尘可能会危及他的健康。

然而,他最近开始出现呼吸困难、咳嗽和胸痛的症状。

在医院接受诊断之后,他被确诊为患有尘肺病。

由于长期吸入粉尘,张先生的肺部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这种损害
无法恢复,因此他需要通过药物和特定的呼吸治疗来控制病情。

然而,这种治疗只能缓解症状,而无法治疗患者的基本疾病。

虽然张先生现
在需要定期接受医疗检查和治疗,但他依然感到非常苦恼。

这种情况并不只是发生在张先生身上。

尘肺病在全球范围内都非常常见。

许多工人都因为吸入粉尘而患上这种危险的疾病。

因此,在职业
场所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变得尤为重要。

在工作中,工人应该始终戴
上口罩和各种保护设备,并尽可能减少吸入粉尘的机会。

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保护我们的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总结:
尘肺病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肺部疾病,它通常发生在长期接触粉尘的工
人身上。

我们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以确保职业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保护员工免受尘肺病等疾病的侵害。

同时,如果你有尘肺病的症状,
你应该及早就医,以获得有效的治疗。

肺尘病法律案例(3篇)

肺尘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45岁,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某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被告: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计委)原告李某于2005年进入建材公司工作,主要从事矿山开采工作。

由于长期接触粉尘,李某于2015年被诊断为肺尘病。

原告认为,建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导致其患病。

同时,人社局和卫计委在监管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建材公司的违法行为。

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材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万元,并要求人社局和卫计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建材公司是否对原告的肺尘病负有赔偿责任?2. 人社局和卫计委在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行为?3. 原告提出的各项赔偿请求是否合理?三、法院审理1. 关于建材公司的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建材公司作为矿山开采企业,对工作场所的粉尘污染负有防治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建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导致原告在工作中患肺尘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关于人社局和卫计委的监管责任法院认为,人社局和卫计委作为职业病防治的监管部门,有责任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本案中,人社局和卫计委未能及时发现建材公司的违法行为,存在监管不力的行为。

但考虑到其监管职责的履行与原告的肺尘病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法院认为人社局和卫计委应当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3. 关于原告的赔偿请求法院认为,原告因患肺尘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应当由建材公司承担。

同时,考虑到原告的痛苦和损失,法院判决建材公司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对于人社局和卫计委的监管责任,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数额较低。

四、判决结果1. 建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0万元。

案例分析 关于尘肺病 ppt课件

案例分析 关于尘肺病 ppt课件

案例分析 关于尘肺病
2
半小时后,右肺先开始灌洗。护士在肺灌洗装置中倒入1000毫升
透明的灌洗液,液体从双腔管进入右肺,继而通过引流管引流出灰黑
色的液体。
“每个工种灌洗出的液体颜色是不一样的。煤矿工人洗出的水是
黑色的,水泥厂工人的是灰褐色的,木工的是浑黄色的……”该院职业
病科副主任医师古丽娜孜说。
“这咋可能呢?从2004年检查出尘肺病一期我就不挖煤了啊!”龙怀
案例分析 关于尘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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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
• 煤是由沼泽地中腐烂植物沉积而成,地理条件使植物受到 高压高温
• 的作用引起化学变化。不同地理条件产生不同类型的煤。 大约经历2.5亿年以上,泥煤逐渐变成褐煤,再转变为烟 煤,最后形成无烟煤。煤的起源与沉积岩层密切相关,如 砂岩、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页岩、淤泥、耐火石和石灰石。由于不同岩 石使不同煤矿或同一煤矿不同煤层的粉尘成分也不相同。 煤本身所含游离二氧化硅通常很低,但可能有少量的其他 伴生的矿物,同一煤矿开采不同岩层部位时空气中粉尘成 分也不尽相同。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既有煤尘又有矽尘同 时存在,对这两者的作用,多年来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开始多认为煤尘只在肺部沉着,所谓煤工尘肺的纤维性变 是由于煤尘中含有
3
案例分析
• 1、煤工尘肺的概念和分类 • 2、煤矿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 3、煤工尘肺的病理特征 • 4、矿尘的危害 • 5、如何防止煤工尘肺
案例分析 关于尘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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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工尘肺的概念和分类
概念 :指煤矿各工种工人长期吸入煤尘、 煤矽尘和矽尘引起的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 病变的全身性疾病的统称。
分类 :包括:矽肺、煤肺、煤矽肺
煤尘纤维灶
(二)肺气肿: 局限性肺气肿:散在的煤斑旁的扩 大气腔。

尘肺病误诊案例的影像学诊断要点分析

尘肺病误诊案例的影像学诊断要点分析

尘肺病误诊案例的影像学诊断要点分析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影像学医生,我曾经遇到了多起尘肺病误诊的案例,这些案例让我深刻认识到尘肺病影像学诊断的重要性。

在此,我将结合实际的案例,分析尘肺病误诊的原因,并探讨影像学诊断的要点。

让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尘肺病误诊案例。

患者是一位50岁的男性矿工,他有长期的吸烟史和矿工工作史。

他因为持续咳嗽、胸痛和呼吸困难而来到我们的医院就诊。

根据他的病史,我们考虑到了尘肺病的可能性,并安排了他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仅仅依靠胸部X光片检查是不够的,特别是在面对有尘肺病风险的患者时。

我们需要进行更详细的影像学检查,如HRCT扫描,以获得更准确的诊断结果。

1. 尘肺病的影像学表现多种多样,从轻微的间质性肺气肿到严重的肺纤维化都有可能。

因此,我们需要仔细观察影像学检查结果,寻找与尘肺病相关的特征性表现。

2. 在尘肺病的早期阶段,影像学检查可能显示正常的肺泡结构,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没有尘肺病。

我们需要结合患者的病史和临床表现,进行综合判断。

3. 在尘肺病的晚期阶段,影像学检查可能显示出肺纤维化的典型表现,如肺实质的破坏和肺功能的受限。

这时,我们需要注意区分尘肺病和其它肺部疾病,如肺结核、肺癌等。

4. 在面对有尘肺病风险的患者时,我们应该进行全面的影像学检查,包括胸部X光片和HRCT扫描。

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诊断尘肺病,避免误诊的发生。

:重点和难点解析在尘肺病影像学诊断中,有几个关键的细节需要我们特别关注。

这些细节对于避免误诊和确保准确诊断至关重要。

尘肺病的影像学表现多样化,这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细节。

从轻微的间质性肺气肿到严重的肺纤维化,尘肺病的影像学表现可以有不同的程度和类型。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靠一种特定的影像学特征来做出诊断,而是需要综合观察和分析影像学检查结果,寻找与尘肺病相关的多种表现。

尘肺病的早期阶段可能影像学检查显示正常的肺泡结构,这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另一个细节。

肺尘病法律案例(3篇)

肺尘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35岁,某矿业公司工人。

被告某矿业公司是一家从事煤炭开采的国有企业。

张某某自2005年进入该公司工作,主要从事井下采煤工作。

在工作中,张某某长期暴露于高浓度的粉尘环境中,导致其患上肺尘病。

经过医院诊断,张某某的肺尘病已达到中度以上,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

张某某因此向某矿业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未能达成一致,故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某矿业公司是否对张某某患有肺尘病负有赔偿责任;2. 张某某的肺尘病伤残等级如何认定;3. 被告某矿业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三、法院判决1. 关于被告某矿业公司是否对张某某患有肺尘病负有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职业危害。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赔偿。

”某矿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对张某某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导致张某某长期暴露于高浓度的粉尘环境中,患有肺尘病。

因此,被告某矿业公司对张某某患有肺尘病负有赔偿责任。

2. 关于张某某的肺尘病伤残等级如何认定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认定机构应当根据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认定工伤等级。

”本案中,张某某所患肺尘病经医院诊断为中度以上,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规定,肺尘病属于职业病范畴。

同时,根据《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张某某的肺尘病伤残等级为九级。

因此,法院认定张某某的肺尘病伤残等级为九级。

3. 关于被告某矿业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三)九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十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案例分析 关于尘肺病

案例分析 关于尘肺病

半小时后,右肺先开始灌洗。护士在肺灌洗装置中倒入1000毫升 透明的灌洗液,液体从双腔管进入右肺,继而通过引流管引流出灰黑 色的液体。 “每个工种灌洗出的液体颜色是不一样的。煤矿工人洗出的水是 黑色的,水泥厂工人的是灰褐色的,木工的是浑黄色的……”该院职业 病科副主任医师古丽娜孜说。 “这咋可能呢?从2004年检查出尘肺病一期我就不挖煤了啊!”龙怀 文拿着灌洗出的“墨汁”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是这批病人 中洗出的“墨汁”最浓最多的。在井下工作16年后他不挖煤了,但仍 担任安检工作,井下巡查并没有让他脱离粉尘环境。 此外,51岁的华秧兴在2004年查出尘肺病后也调到值班室做调度 工作。他洗出的水也是浓黑的。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蒋旭红说:“多年来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差,逐年积累起来一批尘肺 病人。后来煤矿几经改制,条件改善。看到尘肺病给员工带来的危害, 公司决定用3年时间对历史遗留下来60多名尘肺病人(包括疑似病例)进 行分批肺灌洗治疗。” 该院职业病科主任窦红说:“我们每年到南北疆进行职业病防治 宣传接触过很多企业,单位主动将这么大一批尘肺病人送来公费治疗, 在我们医院还是首次见到。”
2、煤矿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 传统行业如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凿岩、爆破、装载、 隧道开凿、运输以及煤矿采煤工作面的割煤、运 输、支护等各工序,矿石加工生产过程中的粉碎、 选矿、筛分等工序。 • 开山筑路、开凿隧道、修筑涵洞过程中的打眼、 爆破、建筑等。 • 金属冶炼加工、筛分、研磨,选矿、配料、水泥、 石棉、玻璃、陶瓷等生产过程中的原料粉碎,皮 毛的加工。 • 皮毛、纺织工业的原料处理。 • 化学工业原料的加工处理、包装等过程。 • 煤的燃烧;及烟草、骨粉的制造,以及粮食生产 中的脱粒、磨粉等。
3、煤工尘肺的病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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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防护措施: 防尘口罩、防尘安全帽、隔
绝式压风呼吸器、防尘服、护肤用品等等
感谢下 载
半小时后,右肺先开始灌洗。护士在肺灌洗装置中倒入1000毫升 透明的灌洗液,液体从双腔管进入右肺,继而通过引流管引流出灰黑 色的液体。
“每个工种灌洗出的液体颜色是不一样的。煤矿工人洗出的水是 黑色的,水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工人的是灰褐色的,木工的是浑黄色的……”该院职业 病科副主任医师古丽娜孜说。
“这咋可能呢?从2004年检查出尘肺病一期我就不挖煤了啊!”龙怀 文拿着灌洗出的“墨汁”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是这批病人 中洗出的“墨汁”最浓最多的。在井下工作16年后他不挖煤了,但仍 担任安检工作,井下巡查并没有让他脱离粉尘环境。
概念 :指煤矿各工种工人长期吸入煤尘、 煤矽尘和矽尘引起的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 病变的全身性疾病的统称。
分类 :包括:矽肺、煤肺、煤矽肺
2、煤矿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 传统行业如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凿岩、爆破、装载 、隧道开凿、运输以及煤矿采煤工作面的割煤、 运输、支护等各工序,矿石加工生产过程中的粉 碎、选矿、筛分等工序。
(2)工人长期在含矿尘浓度较高的环境中作 业, 吸入大量矿尘后,轻者能引起呼吸道 炎症,重者可导致尘肺病(吸入5um以下的 尘粒后,人体呈现出的肺组织弥漫纤维化 增生,病变和功能衰竭疾病,称为尘肺病 ——煤矿职业病)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和寿 命。据调查,煤炭行业现有可疑尘肺病约 20万人,是构成尘肺病增长的主要因素, 到2005年,煤炭行业尘肺病总数将达到25 万左右,这个数字还不包括乡镇煤矿工人 的尘肺病发病。
3、煤工尘肺的病理特征
(一)煤斑:煤尘灶,是原发的特征性病变。
肉眼观 镜下:煤尘细胞灶:由煤尘和吞噬了煤尘的尘细胞聚集
在肺泡、肺泡壁和小血管周围形成。
煤尘纤维灶
(二)肺气肿: 局限性肺气肿:散在的煤斑旁的 扩大气腔。
小叶中心性肺气肿:煤尘灶中心或周边 的扩大气腔,位于小叶中心。
症状体征
▪ 首先应注意接触粉尘的期限和职业史。一般发展为单纯性煤工尘肺 在井下接尘时间为10~12年以上。在这期间肺功能通常无异常变化。 临床表现是非特异性的。早期常无症状,在合并支气管炎或肺部感染 时才会出现相应症状。咳嗽,一般为轻微干咳,但煤工中慢性支气管 炎患病率较高,一般矿工中也多见咳嗽。合并肺部感染时,咳嗽加重 ,伴咳痰,可咳出含煤尘或胆固醇结晶的黏痰,少有咯血。煤工尘肺 患者大多有不同程度的胸闷或胸痛感觉,表现为间断隐痛或针刺痛, 劳动后或剧咳时更明显。突发剧烈胸痛并伴有呼吸困难者,应考虑有 自发性气胸可能,逐渐出现进行性加重的呼吸困难。有些病例呼吸道 症状与X线表现不相称,X线片上表现轻微,但气急症状却很严重。 随着接触粉尘时间的增加,可出现气短和咳嗽加重。胸片表现也随之 明显。呼吸困难加重与大块肺纤维化发展往往相一致,痰呈黑色,量 较多。当大块纤维化部位发生缺血坏死形成空洞则经常咳出大量黑痰 。当合并急性感染时也可咳出大量脓性痰。多数煤工尘肺患者甚至到 Ⅱ、Ⅲ期也无阳性体征。偶有发绀和杵状指。少数病人两肺可闻及呼 吸音粗糙或减弱和干啰音。有各种合并症时才出现相应的体征。
病因
▪ 煤是由沼泽地中腐烂植物沉积而成,地理条件使植物受到 高压高温
▪ 的作用引起化学变化。不同地理条件产生不同类型的煤。 大约经历2.5亿年以上,泥煤逐渐变成褐煤,再转变为烟 煤,最后形成无烟煤。煤的起源与沉积岩层密切相关,如 砂岩、泥岩、页岩、淤泥、耐火石和石灰石。由于不同岩 石使不同煤矿或同一煤矿不同煤层的粉尘成分也不相同。 煤本身所含游离二氧化硅通常很低,但可能有少量的其他 伴生的矿物,同一煤矿开采不同岩层部位时空气中粉尘成 分也不尽相同。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既有煤尘又有矽尘同 时存在,对这两者的作用,多年来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开始多认为煤尘只在肺部沉着,所谓煤工尘肺的纤维性 变是由于煤尘中含有
10月18日10时,该院手术室内,51岁的龙怀文已处于麻醉状态,护 士给他戴好防护眼镜开始输液。麻醉科主任吴新把硅胶的双肺气管导管 从龙怀文嘴部插入,熟练地将双腔管插入双肺之间预定部位进行双肺隔 离。
“双肺隔离是肺灌洗手术中最重要的步骤,”吴新说,如果隔离不 到位,就会出现双肺同时进水,所以灌洗时必须保持一侧肺灌洗,而另 一侧肺以呼吸机辅助呼吸。
职业卫生 案例分析
——————第六组
案例(二)
▪ 新疆尘肺病患者洗肺——矿工洗出48瓶黑水
10月15日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公费送到乌鲁木齐进行职 业病治疗的最大一批工人,最小的36岁,最大的59岁,他们是单位主动 送来进行职业病治疗的。主动送职工成批进行尘肺灌洗治疗,在我区尘 肺病的诊断治疗史中是罕见的。
该院职业病科主任窦红说:“我们每年到南北疆进行职业病防治
宣传接触过很多企业,单位主动将这么大一批尘肺病人送来公费治疗, 在我们医院还是首次见到。”
案例分析
▪ 1、煤工尘肺的概念和分类 ▪ 2、煤矿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 3、煤工尘肺的病理特征 ▪ 4、矿尘的危害 ▪ 5、如何防止煤工尘肺
1、煤工尘肺的概念和分类
▪ 开山筑路、开凿隧道、修筑涵洞过程中的打眼、 爆破、建筑等。
▪ 金属冶炼加工、筛分、研磨,选矿、配料、水泥 、石棉、玻璃、陶瓷等生产过程中的原料粉碎, 皮毛的加工。
▪ 皮毛、纺织工业的原料处理。 ▪ 化学工业原料的加工处理、包装等过程。 ▪ 煤的燃烧;及烟草、骨粉的制造,以及粮食生产
中的脱粒、磨粉等。
▪ 矽尘所致。后来有人在单纯从事卸煤工作的码头工人中见 到除煤尘沉着外,尚有进行性大块纤维化,因此认为煤尘 本身可致尘肺。
4、矿尘的危害
矿尘的概念:
矿尘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 种矿物细微颗粒的总称又叫做粉尘。
矿尘的危害
它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 (1)矿尘污染劳动环境,降低了生产场所的
可见度 ,影响劳动效率和操作安全。 以前对井下作业人员身心健康不够重视,只注重 进尺,看生产煤数量,掘进工作面采取干打眼, 造成多数井下从业人员吸入大量的粉尘,久而久 之,得了职业病,给他们本人及家庭带来了负担 和麻烦,现在,实行湿式打眼,煤层注水,洒水 喷雾等多种办法减少环境的污染,提高了可见度 ,同时大大的增强了操作安全性。
此外,51岁的华秧兴在2004年查出尘肺病后也调到值班室做调度 工作。他洗出的水也是浓黑的。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蒋旭红说:“多年来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差,逐年积累起来一批尘肺 病人。后来煤矿几经改制,条件改善。看到尘肺病给员工带来的危害, 公司决定用3年时间对历史遗留下来60多名尘肺病人(包括疑似病例)进 行分批肺灌洗治疗。”
(3)矿尘中的煤尘,有的还具有燃烧性,在 一定的条件下可能发生爆炸,造成大量的 人员上网和财产损失。比如11.27造成的 171人死亡就是因为煤尘发生爆炸国家和煤 矿造成了极其重大的损失。
5、如何防止煤工尘肺
▪ 预防:煤工尘肺预防措施与矽肺相同,必 须强调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最高容许粉尘浓 度的标准,我国现行规定含10%以下游离 二氧化硅的煤尘的最高容许浓度为 1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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