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入门知识汇总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一、概述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每年举行的一项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岗位的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面试等。
其中,法律基础常识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
掌握法律基础常识对于成功通过公务员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基础常识的内容、考试的重点和备考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法律基础常识的内容法律基础常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一门科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知识、行政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民法知识和劳动法知识等。
考试的重点是对法律的基本原理、制度规定和具体条文的理解和掌握。
以下将对各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概括说明。
1. 宪法法律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力行使等内容。
通过学习宪法法律知识,考生可以了解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分工,进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常考的宪法知识有: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根本任务和目标等。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知识点,并能灵活运用到具体的考试题目中。
2. 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是探讨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等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规定了政府的组织和行政行为的规则,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掌握行政法律知识,考生可以了解政府的权力和职责,掌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标准等。
常考的行政法律知识有: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性质、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和程序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考生应该熟悉这些知识点,并能够灵活运用到具体的考试题目中。
3. 刑法知识刑法是规定国家的刑罚制度和刑事责任的法律。
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类型和刑罚,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
通过学习刑法知识,考生可以了解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常考的刑法知识有: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各类犯罪罪名和刑种、刑法常用的法律条文等。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知识点,并能够准确判断犯罪类型和适用刑罚。
民法典行测常考知识点
民法典行测常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民法典行测常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把日常生活中跟老百姓关系密切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都加以规范。
比如合同签订怎么正规有效,婚姻里财产咋分,继承又该咋继承等。
②重要程度:在公务员考试行测部分中特别重要。
它能考查考生对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以及解决实际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能力,好比是衡量考生法律素养的一把尺子。
③前置知识:最好先了解基本的法律概念,像什么是公序良俗,什么是民事主体等。
就好比盖房子得先打好地基一样,知道这些基础的东西,再理解民法典的内容就容易多了。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对处理民事纠纷等情况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比如你买房被忽悠了,就能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来维权。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民法典包含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
在行测法律知识板块里占了很大一部分。
②关联知识:和宪法学、法理学等都有联系。
比如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一个大的框架,民法典就具体规范这些权利在民事领域如何实现。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重难点在于内容繁多复杂。
像合同编里各种合同的分类和细则就特别多,什么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关键点:理解每个章节的核心原则很关键,例如总则编里的公平、平等这些原则。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是行测中法律部分必考内容。
考查方式:一、直接考查法条内容,给个法条问表述是否正确。
像“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如何判定?”;二、结合案例考查,给出一个生活中的事例,让考生根据民法典判断合法与否。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民事主体概念,就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比如说你作为自然人去超市买东西,你就是一个民事主体,超市作为法人也是。
②特征分析:平等性是重要特征。
好比每一个民事主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老百姓。
行测常考的法律知识点
行测常考的法律知识点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行测考试中,法律知识点往往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考点。
下面将就行测常考的法律知识点进行讨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民事法律的核心,对于市民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具有重要影响。
在行测中,考察合同法的知识点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方面。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要件,即协议、真实意思表示和法定形式。
协议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各方当事人应达成一致意见。
真实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表达真实意愿,不受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的影响。
法定形式则是指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或依法公证等特定形式进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行测中常考的履行方式包括一般履行、部分履行和代理履行等。
一般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的部分义务。
代理履行是指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履行合同。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有合同基础上进行修改的行为。
行测中常考的变更方式包括书面变更协议和口头变更协议。
书面变更协议是指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修改,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口头变更协议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协商达成合同的修改意见,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证据难以确定的问题,并不被法律认可。
二、劳动法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行测中,劳动法的考察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和休假等方面。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行测中常考的劳动合同种类主要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工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限定具体期限,但无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还需要满足合同要件和特殊内容的规定,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核心内容。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在行测考试中,常识判断部分的法律知识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法律知识涉及面广,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
下面为大家汇总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考点。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以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纳税等义务。
3、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二、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对物的完全支配权。
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4、债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5、婚姻家庭,如结婚的条件、夫妻财产制度、离婚的相关规定等。
6、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三、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1、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2、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3、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4、刑罚的种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公务员常识判断法律条文与时政热点基础总结
公务员常识判断法律条文与时政热点基础总结在公务员考试中,常识判断是一个重要的部分,其中法律条文和时政热点更是经常出现的考点。
对于考生来说,掌握这两方面的基础知识至关重要。
一、法律条文(一)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考生需要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如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等。
同时,对于国家机构的组成、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也要有清晰的认识。
(二)行政法行政法与公务员的日常工作联系较为紧密。
比如行政行为的分类,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有助于理解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和公民的救济途径。
(三)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掌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相关知识。
此外,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承担方式等也是常考的内容。
(四)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考生需要熟悉常见的犯罪类型,如故意犯罪、过失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等。
同时,对于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也要有一定的了解。
(五)经济法经济法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
了解这些法律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时政热点(一)国内时政1、经济发展我国经济的发展态势、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及重大经济项目的推进都是常考的热点。
例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等。
2、政治改革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以及民主法治建设的新举措等方面的内容需要关注。
3、社会民生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社会民生领域的政策和改革措施,如教育公平的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就业政策的调整等。
(二)国际时政1、国际关系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大国之间的关系以及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作用是重要考点。
2、全球热点问题如气候变化、国际贸易摩擦、地区冲突与和平等问题,需要了解我国的立场和应对措施。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与社 会常识考点解析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与社会常识考点解析在公务员行测考试中,常识判断是一个重要的部分,其中法律知识和社会常识是经常出现的考点。
掌握这些考点,对于提高行测成绩至关重要。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解析一下这两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一、法律知识考点(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行测中,宪法的考点通常包括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权等。
例如,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公民享有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同时也有依法纳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基本义务。
(二)行政法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常见的考点有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民法民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考点众多。
比如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侵权责任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四)刑法刑法主要规定了犯罪和刑罚。
常见考点有犯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刑罚的种类(主刑和附加刑)、常见的犯罪类型(如盗窃罪、抢劫罪、贪污罪等)。
犯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才能认定为犯罪。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二、社会常识考点(一)科技常识现代科技发展迅速,在行测中也经常涉及。
比如信息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基因工程、克隆技术)、新能源技术(太阳能、风能、核能)等。
行测的法律知识点
行测的法律知识点行测的法律知识点——让你更了解法律世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知识的普及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作为每个公民必备的知识点,了解行测的法律知识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增强法治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行测法律知识点。
一、宪法法律知识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关的组成和职责等。
在行测中,常见的宪法法律知识点包括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宣誓等。
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国家的基本法律体系,以及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法律知识点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它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在行测中,常见的劳动法律知识点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争议解决等。
熟悉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工作中的权益和义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点婚姻家庭法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它涉及到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在行测中,常见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点包括离婚、子女抚养权、婚姻财产等。
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四、刑法法律知识点刑法是规范公民行为、制裁违法行为的法律,它涉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利益。
在行测中,常见的刑法法律知识点包括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贪污贿赂罪等。
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防范犯罪,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点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它涉及到科技创新、知识产业的发展等问题。
在行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点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总结起来,了解行测的法律知识点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宪法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益;通过学习劳动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工作权益;通过学习婚姻家庭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处理家庭问题;通过学习刑法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防范犯罪;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行测法律知识点
行测法律知识点在行测考试中,法律知识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考察点。
因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
下面,我将从合同法、刑法和民事诉讼法三个方面来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点。
一、合同法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形式,也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
在行测中,经常会涉及到合同法的相关问题。
合同的要件有五个,即合同当事人、合同目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和合同效力。
当考到合同法相关问题时,我们要注意合同是否具备上述五个要件,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合同的效力。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主要包括无故拒绝履行合同和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等情况。
当违约行为发生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采取一些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请求履行、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因此,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刑法刑法是规范着社会行为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行测的法律知识点中,刑法是一个重点。
常见的刑法知识点包括犯罪构成要件、犯罪行为和犯罪责任等。
在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是指一个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才能成为犯罪行为。
客观要件主要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而主观要件主要包括犯罪主观动机和犯罪故意。
理解犯罪构成要件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还需要了解各类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刑罚幅度。
例如,盗窃、故意伤害、贪污受贿等都是常见的犯罪行为,在刑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刑罚。
三、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规范。
在行测中,也经常会涉及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如起诉条件、诉讼程序、民事权益保护等。
在民事诉讼法中,起诉条件是指一个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的具体要求。
例如,起诉方必须具备起诉能力、诉讼请求合法等。
了解起诉条件有助于判断一个案件是否符合诉讼的要求。
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的具体进行方式,包括受理、证据、调解、判决等环节。
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备考:最起码应记住的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备考:最起码应记住的法律常识
法律:
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
2.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4.刑事诉讼中,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5.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6.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部分法律知识要点
法的概念和本质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作用: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2)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3)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公务员考试行测培训 法律知识一之法律常识
第四部分 民法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 力。包括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 A.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人民法院或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仲裁机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B.可变更或撤销合同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C.效力未定的合同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③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第五部分 刑 法 犯罪构成
1.犯罪的客体。①犯罪的客体是指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②犯罪的客体 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③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1)危害行为;(2)危害结果;(3)因果关系。 3.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成为犯罪主 体必须具备的条件:(1)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2)是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 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是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精神病人。醉酒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的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可能引起的危害 结果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①犯罪的故意;②犯罪的过失;③ 犯罪目的和动机等。
•
• 四.4年诉讼时效
• 《合同法解释(一)》第七条 技术进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 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行测常识知识点汇总
行测常识知识点汇总一、法律常识1. 行政主体要“三有”,一有“权”(行政权力),二有“名”(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三有“责”(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2.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
3. 公务员三标准: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4. 我国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5.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1 年。
6. 公务员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7. 公务员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二、政治常识1.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2. 中国梦的本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3. 分两步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一个阶段,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二个阶段,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4. “两个一百年”目标: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5.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6.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7. 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8. 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三件大事:一是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三是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汇总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汇总行测常识提高是在于积累的,备考公务员的考生平时要多看法律知识,多花时间复习,以下就由店铺为你提供公务员法律常识帮助你练习提分。
公务员法律常识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具体体现:(1)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2)社会关系属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其含义包括:A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B 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同一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C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公务员法律常识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征为:(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组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变更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也就不再是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了。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国家通过法律确认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与社会常识考点解析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与社会常识考点解析在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中,常识判断是一个重要的部分。
其中,法律知识和社会常识更是经常出现的考点。
理解和掌握这些考点,对于提高行测成绩至关重要。
一、法律知识考点(一)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行测中,常见的考点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例如,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划分;明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的内涵和保障方式。
(二)行政法行政法主要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常见考点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比如,要清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权限,了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和审查程序,以及行政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等。
(三)民法民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考点众多。
比如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承担方式;物权的种类和变动规则;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四)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重点考点包括犯罪的构成要件、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例如,理解什么是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区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常见罪名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五)经济法经济法涉及到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常见的考点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
要掌握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二、社会常识考点(一)历史文化包括中国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的重要事件、人物和文化现象;世界历史中的重大事件和文明发展。
例如,中国的四大发明、唐宋八大家、近代的鸦片战争、辛亥革命等;世界历史中的文艺复兴、工业革命等。
(二)地理环境涉及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的知识。
自然地理方面,如气候类型、地形地貌、河流湖泊等;人文地理方面,包括城市规划、人口分布、交通运输等。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法律内容的众多让许多考生在复习时感到头疼,特别是非法律专业的考试,其实法律不像科技、人文等知识那样琐碎和无边无涯,它是多而稳定,有一定之规的。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一)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遭到缺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遭到缺失;获得利益和受缺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缺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动。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三)要约和许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许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许诺的法律效率在于一经许诺并投递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四)善意获得善意获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益,受让人仍获得其所有权。
善意获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善意获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罚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获得。
善意获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保护交易安全。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复议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动不服的,由申请人挑选,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动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中,常识判断部分的法律知识考点涵盖了诸多领域,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有着一定的要求。
下面,我们就来对常见的法律知识考点进行一个汇总。
首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行测常识判断中占据重要地位。
需要了解我国的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例如,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
而公民的基本义务则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
其次,行政法也是常考的一个领域。
比如行政行为的分类,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实施程序;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权限、实施程序;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权限、实施程序等都是重要的考点。
另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也不容忽视。
要清楚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申请期限,以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程序等。
民法在行测中同样具有较高的出现频率。
民事主体方面,要明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以及法人的分类和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无效情形、可撤销情形是常考点。
还有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的知识。
例如物权的种类、变动方式;债权发生的原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
刑法也是必不可少的考点。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
刑罚的种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常见的犯罪类型,如盗窃罪、抢劫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也需熟悉。
经济法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的重点条款经常被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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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判断部分十分注重对法律知识的考查,虽然近两年法律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
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颁布法律知识点的测查。
基于这种命题趋势,考生在进行备考时,要提高复习的针对性: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还要关注新颁布的法律。
法律内容的众多让许多考生在复习时感到头疼,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考试,其实法律不像科技、人文等知识那样琐碎和无边无涯,它是多而不乱,有一定之规的。
只要掌握好的复习方法,一定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
下面中公教育专家总结了一些重要的、基础性的、入门性质的法律知识,供大家记忆分享:
(一)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三)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四)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
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
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八)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