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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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对因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设备事故组织调查 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3.2.5 组织召开有基层企业总工程师参加的技术监督工作 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3.2.6 按技术监督奖惩办法,批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 惩和处罚。
3.2.7 掌握直管主要发电设备的技术状况,建立主要设备 的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措施和建议。
3.3.5 完善和更新测试手段,研究推广汽轮机新技术,新工 艺,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协助解决各发电单位有关试 验技术,试验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新技术应用和培训 工作
3.3.6 认真行使监督职权。否决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 料进入电网,组织对企业单位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工作进行 检查考核评比,建议制止违章操作和超标运行。
2.3 各发电单位的汽机、热工和化学等专业应互相协作、密切 配合,当发生异常时,应主动勾通情况,共同研究分析缺陷性 质、原因和消除缺陷的方法。
2.4 各发电单位应根据《法规》、《规程》、《标准》、《导 则》要求和反事故措施等制定大小修计划和试验计划。
2.5 及时总结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工作情况,认真按要求完成 和上报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工作报表、半年及年度汽轮机安全 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下一年度检修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
3.3.7 参加汽轮机。重大事故、故障的调查事故调查分析处 理,协助研究防范对策。
3.3.8 组织召开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和专业研讨会, 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技术。
3.3.9 组织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测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 证。
3.3.10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主要汽轮机设备的技术档案和数 据库。根据各电厂的年度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及调 查了解的情况,完成各单位年度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工作总 结,提出下年度工作重点。
3.2 发电企业的主管单位职责
3.2.1 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 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3.2.2 负责制订本公司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制定和修 改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及技术措施等。
3.2.3 负责制订本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听 取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对基层企业 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引用标准及法律规范
本规定由辽宁省电力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提出,由 辽宁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会员单位讨论、审 核,由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本规定由辽 宁省电力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实行辽宁省电力行业的汽轮机安全技术专业技术 监督归口管理的企业包括:辽宁省发电单位,电 源、建设单位等。
辽宁省电力行业的汽轮机安全技术专业技术监督 由辽宁省电力监督检测中心按本规定具体负责, 实行有偿服务。
关于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
为了加强辽宁省电力工业的汽轮机专业安全技术 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新、改、扩建的汽轮机设备 质量,及时掌握生产运行设备的技术性能,保证 汽轮发电机组的安全运行,杜绝设备重大损坏事 故的发生,参照国家电力工业的《电力工业技术 管理法规》等法规、标准、规定、导则,特制定 本规定。
本规定规定了辽宁电力工业汽轮机安全技术专业 技术监督的内容、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辽宁省电力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工作意义
电力技术监督是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 标准、规程、规定,确保电网的安全、优质、经 济运行,实现对用户安全、可靠发供电的必要保 证。
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是继电力系统的九大技术监 督之后新开展的一项技术监督工作 。
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工作涉及了汽轮机的运行,涉及面宽的技术管理工作 。
2 主要工作内容
2.1 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是通过有关的运行监视、检修验收、 安全检查,安全试验,定期工作、油质检验等进行综合分析, 实现对汽轮机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2.2 试验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应按照(电气、热工测量仪表监 督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仪器、仪表必须进行定期校验, 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不得使用。试验方法要正确,数据要准 确,结论要明确。
3.2.8 组织在建工程全过程的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参加 设计审查,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运阶段的质量检查 与验收工作。
3.2.9 不断完善和革新测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提 高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3.2.10 根据需要,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建立检验、检 测机构,并取得资质证,开展相应工作。
3 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3.1 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实行在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监 管下、辽宁省电力行业协会的领导下,以辽宁省电力技术 监督检测中心专业归口管理,各发电企业具体实施的分级 监督管理体系。发电企业的主管单位、辽宁省电力技术监 督检测中心、发电企业的相应部门设监督专责人,组成技 术监督网。监督网分三级,辽宁省电力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发电企业的主管单位为一级,基层企业为一级,各基层企 业的分厂、车间为一级。各级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共同做好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工作。
3.2.11 审查基层企业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 选型方案。
3.2.13 组织对基层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3.2.14 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年会,做好有关监督数据的汇
总和年度工作总结。
3.3 辽宁省电力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职责
3.3.1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汽轮机专业技术监督政策、 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制度。
3.3.2 负责制订全省电力行业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 程、制度、标准、措施,经批准颁布后督促贯彻执行。
3.3.3 掌握全省电力企业主要汽轮机设备的技术状况,建 立健全设备台帐和缺陷管理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措施 和建议,帮助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
3.3.4 参加全省电力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设计审 查、主要汽轮机设备的监造以及安装、调试、试运等各阶 段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
3.2.5 组织召开有基层企业总工程师参加的技术监督工作 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3.2.6 按技术监督奖惩办法,批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 惩和处罚。
3.2.7 掌握直管主要发电设备的技术状况,建立主要设备 的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措施和建议。
3.3.5 完善和更新测试手段,研究推广汽轮机新技术,新工 艺,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协助解决各发电单位有关试 验技术,试验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新技术应用和培训 工作
3.3.6 认真行使监督职权。否决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 料进入电网,组织对企业单位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工作进行 检查考核评比,建议制止违章操作和超标运行。
2.3 各发电单位的汽机、热工和化学等专业应互相协作、密切 配合,当发生异常时,应主动勾通情况,共同研究分析缺陷性 质、原因和消除缺陷的方法。
2.4 各发电单位应根据《法规》、《规程》、《标准》、《导 则》要求和反事故措施等制定大小修计划和试验计划。
2.5 及时总结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工作情况,认真按要求完成 和上报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工作报表、半年及年度汽轮机安全 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下一年度检修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
3.3.7 参加汽轮机。重大事故、故障的调查事故调查分析处 理,协助研究防范对策。
3.3.8 组织召开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和专业研讨会, 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技术。
3.3.9 组织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测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 证。
3.3.10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主要汽轮机设备的技术档案和数 据库。根据各电厂的年度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及调 查了解的情况,完成各单位年度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工作总 结,提出下年度工作重点。
3.2 发电企业的主管单位职责
3.2.1 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 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3.2.2 负责制订本公司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制定和修 改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及技术措施等。
3.2.3 负责制订本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听 取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对基层企业 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引用标准及法律规范
本规定由辽宁省电力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提出,由 辽宁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会员单位讨论、审 核,由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本规定由辽 宁省电力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实行辽宁省电力行业的汽轮机安全技术专业技术 监督归口管理的企业包括:辽宁省发电单位,电 源、建设单位等。
辽宁省电力行业的汽轮机安全技术专业技术监督 由辽宁省电力监督检测中心按本规定具体负责, 实行有偿服务。
关于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
为了加强辽宁省电力工业的汽轮机专业安全技术 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新、改、扩建的汽轮机设备 质量,及时掌握生产运行设备的技术性能,保证 汽轮发电机组的安全运行,杜绝设备重大损坏事 故的发生,参照国家电力工业的《电力工业技术 管理法规》等法规、标准、规定、导则,特制定 本规定。
本规定规定了辽宁电力工业汽轮机安全技术专业 技术监督的内容、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辽宁省电力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工作意义
电力技术监督是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 标准、规程、规定,确保电网的安全、优质、经 济运行,实现对用户安全、可靠发供电的必要保 证。
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是继电力系统的九大技术监 督之后新开展的一项技术监督工作 。
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工作涉及了汽轮机的运行,涉及面宽的技术管理工作 。
2 主要工作内容
2.1 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是通过有关的运行监视、检修验收、 安全检查,安全试验,定期工作、油质检验等进行综合分析, 实现对汽轮机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2.2 试验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应按照(电气、热工测量仪表监 督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仪器、仪表必须进行定期校验, 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不得使用。试验方法要正确,数据要准 确,结论要明确。
3.2.8 组织在建工程全过程的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参加 设计审查,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运阶段的质量检查 与验收工作。
3.2.9 不断完善和革新测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提 高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3.2.10 根据需要,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建立检验、检 测机构,并取得资质证,开展相应工作。
3 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3.1 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实行在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监 管下、辽宁省电力行业协会的领导下,以辽宁省电力技术 监督检测中心专业归口管理,各发电企业具体实施的分级 监督管理体系。发电企业的主管单位、辽宁省电力技术监 督检测中心、发电企业的相应部门设监督专责人,组成技 术监督网。监督网分三级,辽宁省电力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发电企业的主管单位为一级,基层企业为一级,各基层企 业的分厂、车间为一级。各级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共同做好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工作。
3.2.11 审查基层企业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 选型方案。
3.2.13 组织对基层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3.2.14 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年会,做好有关监督数据的汇
总和年度工作总结。
3.3 辽宁省电力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职责
3.3.1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汽轮机专业技术监督政策、 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制度。
3.3.2 负责制订全省电力行业汽轮机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 程、制度、标准、措施,经批准颁布后督促贯彻执行。
3.3.3 掌握全省电力企业主要汽轮机设备的技术状况,建 立健全设备台帐和缺陷管理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措施 和建议,帮助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
3.3.4 参加全省电力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设计审 查、主要汽轮机设备的监造以及安装、调试、试运等各阶 段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