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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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为了引进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医院重点学科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涵义界定:

学科带头人:知识渊博,富于创造性思维和开拓意识,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团结和带动学科梯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奋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高超的判断力,能不断自我完善和实现知识更新;学风严谨正派,有科学奉献精神,在医疗、教学、科研队伍中起核心作用。

二、选拔条件

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2、具备主治医师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3、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获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限至第2作者);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全面的业务能力;

5、善于团结协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选拔程序:

1、申请或推荐:根据公布的选拔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或科室讨论推荐,并向科教科提交申请书;

2、资格审核:

由科教科会同人事科,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向医院学术专家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3、评审和聘任:

医院学术专家委员会根据情况进行评选审核,并报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人事科公布“人才培养计划”正式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人举报,根据实际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资格。

四、职责和达标任务

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与医院签订双向目标计划书。医院确立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积极为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确保计划的落实,学科带头人要结合个人的学科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履行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并完成达标任务,具体有以下几点: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的3年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

2、规划和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课题经费;

3、组织和开展本学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开展医疗技术应用和研究,努力提高本学科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科教水平;

4、落实人才梯队建设及学科人才培养计划;

5、每年向医院学术专家委员会报告学科发展情况。

五、考核和管理

医院学术专家委员会每年对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圆满完成学科发展计划的重点学科带头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重点学科带头人应解聘,重新进行选拔和

考核。如果确实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致使重点学科发展计划任务未能完全实现的,须及时向科教科报告,年度考核时由科教科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未及时报告者按未完成计划解聘。

六、学科带头人奖励机制

1、学科带头人享受学科带头人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月,按月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追回当年已发放津贴。

2、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公费去国内进修学习及参加省内外各类学术活动。

3、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聘期期中评估和聘期届满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学科带头人。既肯定取得成绩,也指出存在的不足,明确后期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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