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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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工作总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心得体会
2016年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也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全社会的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
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
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体现出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教育,能够较理想地提升银行的行业信誉和公信力。
对于消费者已经出现的问题,我们应继续深入投诉纠纷调解处置。在工作中我们做到对每一起投诉与反馈,均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切实体会对方的问题,通过疏导消费者的情绪,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缓解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与此同时,我们对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也要加强自我检讨,提振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
在2016年,我们必将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本着“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精神状态,着力推进工作纲要的贯彻落实,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麻章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信息简摘报
2016年第3期湛江市麻章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华直属分社 2016年9月18日
本期摘要
工作动态
◆ 麻章区联社进一步优化服务工作流程
消费纠纷热点
◆ 金融消费者防范金融风险意识差,出事就怪银行
【工作动态】
服务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
麻章区联社进一步推进银行服务规范化工作,开辟多条投诉渠道,简化投诉程序和方式,及时处理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和纠纷。目前主要通过包括前台工作人员直接受理、营业主任直接受理、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留言等渠道处理消费者投诉,基本程序是登记、调查、处理、回复等。对一般投诉,有条件的情况下直接与金融消费者现场调解,现场直接向消费者反馈处理结果。对于未能当场处理完结的,处理时限在2至5天。反馈方式包括电话、确认书、和解协议、面谈反馈等。
我社主任在会议上特别强调,我们全体员工都要积极开展各项电子银行的营销业务,不管是对内或对外都要积极开展宣传和拓展营销,大力开展“银行消费者教育”宣传活
动,将金融产品及金融法律知识走进客户、走向群众。
【消费纠纷热点】
与一般性消费相比,金融消费往往具有更大的风险,近年来给消费者造成较大损失金融案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金融消费者自身疏于防范有关。如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储户在取款时防范意识不强这一可乘之机,通过储户取款时在一边待机偷看或在隐蔽处用望远镜观察等手段,窃取储户密码后通过“克隆”的银行卡盗取储户存款。现实生活中,我们就常常发现不少人随意将存折、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等放在一起,结果在遗失后而轻易被他人冒领。非法集资活动是当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较为突出的问题。近几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手段花样翻新,形式更加隐蔽。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非法集资等。对这些打着“ 高息”、“ 高回报率”旗号的非法集资,消费者一旦疏于防范容易陷入圈套,造成严重的损失。
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银行的服务项目越来越多。目前,消费者对银行收费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银行收费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到执行的整个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充分听取了
消费者的意见;另一方面,银行针对自己的收费项目没有尽到足够的告知义务,绝大多数的收费都是消费者已经被扣费之后才了解到的,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让消费者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这也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对银行收费意见很大的重要原因,大部分消费者一但出了事,遭受了损失,就只会找银行问责,不会反思自身的错误,平时也不多学习有关金融安全知识。
银行应切实履行消费者教育职责,提高消费者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银行有责任宣传金融知识,切实履行金融普法的责任,通过适当途径加强银行在消费者教育方面的职责。不断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协调、督导力度,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经常性地开展金融宣传,切忌“嫌贫爱富”,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和创新金融品种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集中宣传、悬挂横幅、电视广播等宣传渠道,对金融新知识、新业务进行宣传。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自觉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不
断学习金融新知识,提高理财能力,增强防范能力,努力做一个成熟、理性的金融消费者。在纷繁复杂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商品面前,努力做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尽可能地避免步入金融消费误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敢于维权、善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