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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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工作总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心得体会
2016年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

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也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全社会的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
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
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

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体现出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

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教育,能够较理想地提升银行的行业信誉和公信力。

对于消费者已经出现的问题,我们应继续深入投诉纠纷调解处置。

在工作中我们做到对每一起投诉与反馈,均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切实体会对方的问题,通过疏导消费者的情绪,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缓解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与此同时,我们对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也要加强自我检讨,提振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

在2016年,我们必将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本着“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精神状态,着力推进工作纲要的贯彻落实,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麻章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信息简摘报
2016年第3期湛江市麻章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华直属分社 2016年9月18日
本期摘要
工作动态
◆ 麻章区联社进一步优化服务工作流程
消费纠纷热点
◆ 金融消费者防范金融风险意识差,出事就怪银行
【工作动态】
服务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
麻章区联社进一步推进银行服务规范化工作,开辟多条投诉渠道,简化投诉程序和方式,及时处理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和纠纷。

目前主要通过包括前台工作人员直接受理、营业主任直接受理、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留言等渠道处理消费者投诉,基本程序是登记、调查、处理、回复等。

对一般投诉,有条件的情况下直接与金融消费者现场调解,现场直接向消费者反馈处理结果。

对于未能当场处理完结的,处理时限在2至5天。

反馈方式包括电话、确认书、和解协议、面谈反馈等。

我社主任在会议上特别强调,我们全体员工都要积极开展各项电子银行的营销业务,不管是对内或对外都要积极开展宣传和拓展营销,大力开展“银行消费者教育”宣传活
动,将金融产品及金融法律知识走进客户、走向群众。

【消费纠纷热点】
与一般性消费相比,金融消费往往具有更大的风险,近年来给消费者造成较大损失金融案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金融消费者自身疏于防范有关。

如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储户在取款时防范意识不强这一可乘之机,通过储户取款时在一边待机偷看或在隐蔽处用望远镜观察等手段,窃取储户密码后通过“克隆”的银行卡盗取储户存款。

现实生活中,我们就常常发现不少人随意将存折、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等放在一起,结果在遗失后而轻易被他人冒领。

非法集资活动是当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较为突出的问题。

近几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手段花样翻新,形式更加隐蔽。

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非法集资等。

对这些打着“ 高息”、“ 高回报率”旗号的非法集资,消费者一旦疏于防范容易陷入圈套,造成严重的损失。

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银行的服务项目越来越多。

目前,消费者对银行收费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银行收费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到执行的整个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充分听取了
消费者的意见;另一方面,银行针对自己的收费项目没有尽到足够的告知义务,绝大多数的收费都是消费者已经被扣费之后才了解到的,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让消费者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这也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对银行收费意见很大的重要原因,大部分消费者一但出了事,遭受了损失,就只会找银行问责,不会反思自身的错误,平时也不多学习有关金融安全知识。

银行应切实履行消费者教育职责,提高消费者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银行有责任宣传金融知识,切实履行金融普法的责任,通过适当途径加强银行在消费者教育方面的职责。

不断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协调、督导力度,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经常性地开展金融宣传,切忌“嫌贫爱富”,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和创新金融品种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集中宣传、悬挂横幅、电视广播等宣传渠道,对金融新知识、新业务进行宣传。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自觉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不
断学习金融新知识,提高理财能力,增强防范能力,努力做一个成熟、理性的金融消费者。

在纷繁复杂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商品面前,努力做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尽可能地避免步入金融消费误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敢于维权、善于维权。

乐华直属分社
二0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XX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评估报告
人民银行XX支行:
我行自接到《关于开展2016年度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的通知》后,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指引》要求,认真开展了自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评情况
本行基本情况
我行自XX年X月X日经浙江省银监局批准开业,分行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四个管理部门,以及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部、个金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五个业务部门。

先后开通了个人储蓄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各类企业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理财业务、基金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普通业务,又开办了以“年审工厂”、船舶抵押贷款、渔捷贷、无还本续贷等符合地方经济特色的创新业务。

组织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从成立之始,我行就十分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
人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制度,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我行运营管理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分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考评,协调分行其他相关部门形成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联动机制。

我行在营业厅墙壁醒目位置公布了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做到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

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行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岗和网点营业厅主任是服务投诉的管理人员,网点会计主管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以电话、网络、意见簿、上门、信件等形式的多种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应对不同渠道的投诉设定了处理实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权益保护情况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前置渗透到各项具体的业务中,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制定了固定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格式,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
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风险提示。

对产品与服务的性质、主要风险、收费标准、金融产品表现情况以及其他影响产品预期收益的重要事实等的介绍说明负责做到全面、真实,不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作虚假宣传。

在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客户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客户自主选择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努力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特别是随着我行业务品种的逐步齐全,在基金、理财等新业务的推广中,特别强调客户风险提示工作,践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金融消费者在接受我行的金融服务时,我行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对ATM机、网银系统、征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系统采取了设置访问权限、增加身份识别功能等措施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办理司法查询时验看协查通知书、相关司法文书、留存查询人员身份证件等措施确保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

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安全的信息系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不受侵害。

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我行积极响应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及上级分管行的号召,面向广大平普通消费者开展了“提升信用品质,普及金
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普惠公众诚信服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弘扬枫桥经验、金融知识进万家”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专题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绍兴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等形式各样的专题活动。

每次专题活动期间,营业网点利用网点门楣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业大厅等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架,设立“金融消费者”咨询台,抽调业务上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现场咨询员,负责接待相关咨询、投诉,充分发挥便民便利服务站的有利优势。

在活动日期间,各设咨询台的网点重点围绕银行卡用卡安全、残损券零币兑换办法、假币防伪知识、电子银行使用技巧、银行免费及收费项目、理财产品、个人信贷业务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金融知识,并结合本网点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发放资料,宣传介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识,同时积极征求消费者对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最大限度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为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做好保密承诺工作,年初制定培训教育计划。

充分利用周三学习日的平台,多次组织员工有针对性得开展了关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培训,根据学习内容的多样性,采取统一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之余并组织交流学习心得。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指引》,结合我行的自身实际情况,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文件,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部分员工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活动,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部分员工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

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我行目前开展的业务还是比较单一,相对应的系统也不够完善。

随着日后业务的不断开展,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也会带了更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

这必将使我行拓宽金融消费保护领域,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重点,规范新业务的操作流程,出台新的制度并完善原有的关于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

金融业信息安全宣传不够到位
我行虽积极做好日常的金融知识宣传,却忽视了金融业信息安全的宣传。

金融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信息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行对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完整的认识。

三、相关建议及下一步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
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

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

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

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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