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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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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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范一、背景介绍党员的发展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加强党组织建设,培养和选拔优秀党员,推动党的事业发展。

为了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文档,明确发展党员的程序和要求。

二、发展党员的程序1. 提出申请:有意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或基层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个人简历和入党志愿书。

2. 考察审查:党组织应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审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等情况。

可以通过个人面谈、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

3. 党小组讨论:党组织应组织党小组讨论申请人的情况,形成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 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对申请人的发展资格进行审批,并决定是否同意其入党。

5. 培养教育:被批准入党的申请人,应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接受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纪律教育。

6. 党课考核:申请人完成培养教育后,应参加党课考核,确保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纪律有所了解。

7. 入党宣誓:通过党课考核后,申请人应在党组织面前进行入党宣誓,并接受组织的组织生活和党费缴纳等安排。

三、发展党员的要求1. 忠诚于党:发展党员应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忠诚于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 遵守党的纪律:发展党员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章和党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反党纪的行为。

3.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发展党员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遵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 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发展党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够胜任所在单位的工作,并为党的事业做出贡献。

5. 具备良好的群众观念:发展党员应具备良好的群众观念,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参与群众工作,为群众服务。

6. 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党组织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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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申请入党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后, 申请入党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后,经 党小组推荐和团组织 推优”的基础上, 团组织“ 党小组推荐和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经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 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确定为 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 基层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 分子名单,如无不同意见, 分子名单,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 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 党小组和负责培养的党员分别填写,由党支 党小组和负责培养的党员分别填写, 部保管。 部保管。
要严把“入口” 坚持标准:要严把“入口”关,坚持用党章规定的党
员标准来衡量发展党员工作, 员标准来衡量发展党员工作,防止和纠正各种不正确的 偏向; 偏向; 洁性、先进性,不简单地追求党员的数量而忽视质量, 洁性、先进性,不简单地追求党员的数量而忽视质量, 把质量入在第一位。 把质量入在第一位。
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 保证质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保持党的纯
党小组或团支部推荐、 党小组或团支部推荐、支部 委员会研究同意 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在听取党小组、 ,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 人意见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 众意见的基础上, 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同意确定 政审、集中学习、填写《 政审、集中学习、填写《入 党志愿书》、预审、公示、 》、预审 党志愿书》、预审、公示、 支部大会通过、组织谈话、 支部大会通过、组织谈话、 党委审批 入党宣誓、编入支部、 入党宣誓、编入支部、一年 提出转正申请、公示、 、提出转正申请、公示、支 部大会通过、党委审批。 部大会通过、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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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个人自愿申请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与前景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纪等方面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履历,所受奖励及处分的情况,对本人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的分析、认识;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第三条加强组织培养党支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找申请人谈话。

对其中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培养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培养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时间应在一年以上。

培养教育的方法:一是利用党校集中培训。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学习讨论,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政治形势的教育,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是建立积极分子学习小组,定期开展活动,要求他们写出学习体会和思想汇报,同时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内活动,进行经常性教育。

三是培养联系人与他们定期谈话(每学期不少于两次),进行面对面教育,并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四是定期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由支部委员根据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对其评议分析的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要求。

通过培训和经常性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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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事项及存档材料 注意事项: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外单位转入积极分子应与本单位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一视同仁。 存档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培训合格证、单位鉴定和团组织推优材料(推优表)等。
6、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经常性调整充实 党组织要经常性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向,定期分析入党 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实,才能不断把新涌 现出来的具备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进来,把不能继续作为入党 积极分子的人调整出去,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纯洁性。
4、借调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问题 ①临时或短期(两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入党申请 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和考察。 ②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现在的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 并由现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5、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 入党申请书(落款要有本人签名和提出申请时间) 共青团、妇联组织推优(推优表) 申请人自传(包括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其政治情况) 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
四、预备党员
1、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①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 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表明意见; ③支委会报告政审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⑤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形成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公示 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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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委组织部
▲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发展党员比例
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预备党员≈ 7:4:1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最全(word文档良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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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程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一)发展程序:1、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志,经过党员、群众(代表)的“两推”,票数均超过应到人数半数后,再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3、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确定后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4、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和《发展党员监督管理表》,表格由党支部统一保管;5、基层党(工)委和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培训,参加党内有关活动;6、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记实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上,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7、入党积极分子每满一年未被列为发展对象的需要进行一次党员、群众(代表)民主评议,合格率均达到应到人数50%以上的继续作为积极分子培养,否则,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二)入档材料及规范格式:1、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见附表2);2、个人入党申请书;3、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见附表3);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薄》;5、《发展党员监督管理表》;6、“两推”时的原始票(见附表4);7、“两推”情况报告单(见附表5);8、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9、公示(见附件6);10、党(工)委或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记录。

(三)注意事项: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的人员中推荐;2、公示时间一般在“两推”和支委会研究确定后开始公示,公示期为7天;3、公示后,基层党(工)委和支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影响入党的,经支委会研究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二、预备党员阶段(一)发展程序: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一年,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2、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3、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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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落实上级组织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始终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党员标准,把好“入口”关。

一、严格基本程序1、申请入党人要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党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后方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计划和措施,全面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培养教育时间满两年(特别优秀的至少满一年)后才能作为发展对象。

3、党支部要考虑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及时掌握其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学习情况,确定入党介绍人。

4、进行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审查。

5、召开支部大会,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其它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采取举手或票决制的形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6、发展对象在入党前,要进行短期的培训,组织他们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等党的基本知识,并进行考试,成绩记入档案。

7、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每名对象要逐个研究,逐个表决,作好记录,形成党委决议,并以党委的文件形式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对象的情况。

8、在发展对象被吸收入党之前,要以党委为单位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以不同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间对群众的检举信、检举电话等要进行认真的核查,并填写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登记表》,凡未公示的发展对象,区委组织部一律不予审批。

9、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的时间,由党委分管组织的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政工科长)到区委组织部汇报最后由区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二、完善基本材料呈报发展新党员,必须准备和完善如下12种基本材料: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3、自传书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5、支部大会讨论记录6、支部大会决议7、党外群众座谈会8、本人政治历史鉴定9、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材料10、计划生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材料11、培训证明材料12、发展党员公示实行公示制登记表三、注意几个问题1、计划控制问题。

1.xxx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1.xxx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为了规范园区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订XXX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一、入党申请(一)年满十八岁,个人自愿提交入党申请;(二)入党申请书内容: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理想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3.入党态度和决心。

二、确定积极分子(一)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通过讨论研究决定,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二)必须递交入党申请书3-6个月以上。

三、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党支部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工作;(二)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三)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四)如考察时间超过一年以上,考察意见要延续,不能间断,每年填写一份考察登记表;(五)申请人积极分子培养期间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四、培训(一)入党积极分子参加XX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党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二)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确定发展对象(一)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二)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六、政审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社会表现情况、家庭情况(配偶及父母)等进行调查,形成证明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预审支部委员会审查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及材料,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报科技园党委预审。

党委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八、入党公示(一)党组织填写《发展对象入党公示》,在党务公开专栏进行入党前的公示,公示期7天;(二)公示结果存入档案。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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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程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一发展程序:1、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志;经过党员、群众代表的“两推”;票数均超过应到人数半数后;再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3、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确定后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4、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和发展党员监督管理表;表格由党支部统一保管;5、基层党工委和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培训;参加党内有关活动;6、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记实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上;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7、入党积极分子每满一年未被列为发展对象的需要进行一次党员、群众代表民主评议;合格率均达到应到人数50%以上的继续作为积极分子培养;否则;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二入档材料及规范格式:1、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见附表2;2、个人入党申请书;3、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见附表3;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薄;5、发展党员监督管理表;6、“两推”时的原始票见附表4;7、“两推”情况报告单见附表5;8、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9、公示见附件6;10、党工委或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记录..三注意事项: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的人员中推荐;2、公示时间一般在“两推”和支委会研究确定后开始公示;公示期为7天;3、公示后;基层党工委和支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影响入党的;经支委会研究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二、预备党员阶段一发展程序: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一年;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2、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3、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⑴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个人政治历史问题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等;⑶乡镇办计生办出具的本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证明;⑷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4、基层党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在规定范围内公示情况等..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放入党志愿书;5、召开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预备党员的决议;6、区委组员办工作人员对预备党员进行谈话;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7、基层党工委会议研究审批;8、以党工委或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党员活动..二入档材料及规范格式:1、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会议记录;2、发展对象公示存根见附件7;3、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见附表9;4、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决议的会议记录、原始票举手表决时不需存档、表决情况报告单见附表10;5、表决现场拍摄图片或影像资料;6、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监督管理表、预备党员发展监督管理薄;党工委研究审批会议记录;组织党员宣誓的图片或影像资料;基层党工委组织相关培训学习材料..三注意事项:1、积极分子的培养时间在一年以上;2、对发展对象的公示时间要在召开支部大会前7-15天进行;公示期7天;3、公示后;基层党工委和支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影响入党的;经支委会研究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4、党工委派人参加纳新支部大会做好监督指导;5、因故请假党员要有书面假条;支部书记要在支部大会上对未到会党员情况及原因作出说明并做好记录;6、经区委组织部谈话通过后;基层党工委须在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三、预备党员转正阶段一发展程序:1、预备期满;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3、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进行表决;4、党支部将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上报党工委;5、党工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二入档材料及规范格式:1、本人书面转正申请;2、支部大会表决时的会议记录、原始票举手表决时不需存档、表决情况报告单见附表10等原始材料由党支部保存入档;3、公示见附件8..三注意事项:公示后;基层党工委和支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影响入党或转正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或延期转正..附:1、党员发展流程图2、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3、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4、“两推”原始票5、“两推”情况报告单6、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格式7、拟接收预备党员的公示格式8、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格式9、发展党员政审证明材料10、表决情况报告单附表1:党员发展流程图附表2: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党支部盖章附表3: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党支部盖章附表4:入党积极分子“两推”票群众入党积极分子“两推”票党员附表5:“两推”情况报告单附件6: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格式关于拟确定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根据“两推”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确定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性别 ;民族 ;出生于年月日; 年月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特此公示..反映电话:支部委员会盖章年月日附件7:拟接收预备党员的公示格式关于拟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提交支部大会表决;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性别 ;民族 ;出生于年月日; 年月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特此公示..反映电话:支部委员会盖章年月日附件8: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格式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根据本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提交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同志由中共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性别 ;民族 ;出生于年月日; 年月日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特此公示..反映电话:支部委员会盖章年月日附表9:发展党员政审证明材料发展对象姓名:杨雪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制注: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籍贯;主要政治表现包括政治面貌、历史及现实表现、重大政治斗争中表现..附表10:表决情况报告单。

沧州医专党员发展工作规程

沧州医专党员发展工作规程

沧州医专党员发展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进行。

第四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严肃党的纪律,对于违反党章、党纪的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

第二章申请入党第五条按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接受申请的党支部应及时让本人填写《申请入党登记表》。

第七条入党申请书的格式及主要内容:入党申请书的一般书写格式分标题、称谓、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

标题为“入党申请书”;称谓写“校党委”、“敬爱的党组织”等;正文开头应写“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表明自己的愿望,要与《入党志愿书》相区别,不应写成“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正文内容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主要的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并表明自己真诚的入党愿望和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署名及日期写“申请人:××”名字下面写上年、月、日。

入党申请人要向党组织真实表达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对党组织要忠诚老实,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和任何历史问题,对个人的现实表现,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

第三章对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八条基层党组织要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的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员发展规程

党员发展规程

党员发展规程一、定位本规程旨在结合党的基本理论、宣传思想教育和党的建设,明确党员发展的目标,规范党员发展程序,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

二、发展目标党的发展目标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基本要求,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素养高、知识水平高、敬业爱岗的党员队伍,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和政治素养,使他们能够合理发挥自己的作用,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把党建设成为一支政治素质高、组织力强、影响力大、能力强的先进性党组织。

三、发展原则党员发展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政治素质第一,坚持廉洁从政,坚持科学发展,坚持科学管理,坚持多党合作,坚持依法治党。

四、发展程序(一)党员申请个人申请入党,需要提交申请书,并在党组织举行的专题学习会上作出申请报告,同时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申请资料。

(二)党员考察党组织审查申请书,并进行党员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素质、政治表现、社会影响等。

(三)党员审批党组织审查申请书和考察结果,结合一票否决制,审批通过的申请人正式成为党员。

(四)党员教育党员被正式录取后,党组织将会安排专题学习会,对新党员进行政治教育和党的历史文化教育。

五、纪律要求(一)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尊重党组织决定,遵守党内纪律。

(二)党员要坚持党的理论和路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党的纪律教育,把党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到思想坚定、纪律严明。

(三)党员要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点,坚决反对一切违犯党章的行为,严格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政治正确。

六、监督执行本规程由党组织负责实施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将依照党章纪律处理,并责令其纠正。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各基层党支部主要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基层党(工)委主要负责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的审批。

行政村、社区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发展党员,由其上一级党(工)委负责审批。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1、递交入党申请。

由申请人向工作地、居住地、学习地、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或党员服务中心(站)递交入党申请书。

全日制在读生原则上向学校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群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对象。

团员拟发展入党的,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2、谈话了解情况。

党组织接受入党申请后,应于三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家庭等情况,端正其入党动机,鼓励成绩,指出不足及努力方向。

同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申请人各方面表现。

3、进行民主测评。

各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申请人进行测评。

行政村党组织必须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入党申请人测评票》见附1),测评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

测评时,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方可进行测评;测评后,由支委会填写《入党申请人测评情况汇总表》(见附2)。

测评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的申请人,方可提交支委会讨论其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具体程序为:支部委员介绍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及思想、工作、学习、家庭情况;支委会根据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工)委备案后,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规程一、发展党员工作原则发展党员工作,要从实现新时期党的总任务和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需要出发,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结合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重点做好在科技骨干、管理骨干及研究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从严把好“入口”关,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的战斗力。

二、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同申请入党人谈话党支部对每一位递交了申请书的同志,都应持欢迎态度,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支部委员同他们谈话,满腔热情地鼓励他们在政治上进步,并确定联系人。

谈话的内容主要有:(1)了解和端正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动机;(2)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鼓励肯定其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3)了解入党人的经历和家庭情况。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1)听取申请人所在部门党员的意见;(2)听取所在部门行政领导和党外群众的意见及反映;(3)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支部认真负责了解清楚,作出正确的评价。

3、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1)党支部应及时将申请入党人的材料以及支部讨论意见上报党办备案。

党委同意后,通知党支部,发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把申请人的材料退还党支部;(2)党支部接到党委同意备案的批复后,由支部书记及时找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谈话,教育他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以实际行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三、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1、指定培养联系人(1)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指定一至二名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较好的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①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②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③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自治区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自治区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附1:自治区发展党员工作规程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自治区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一、打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1. 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

加强基层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使之成为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的坚强战斗堡垒,通过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吸引党外群众向党组织靠拢。

2. 加强党外群众教育和引导。

党支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不断扩大党的影响,使党外群众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最高理想、最终目标和现阶段任务等,激发党外群众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增强他们争做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并为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创造必要的条件。

3. 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

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和新疆工作总目标、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认真论证规划、正确制定实施发展党员计划。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4. 入党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

5. 基层党组织接收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6. 入党申请的方式和内容。

入党申请一般应由本人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表明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的打算。

因文化程度低、病重、残疾等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由本人口述,他人代写,但要注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经申请人本人签名或按手印后交党组织。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最全【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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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程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一)发展程序:1、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志,经过党员、群众(代表)的“两推”,票数均超过应到人数半数后,再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3、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确定后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4、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和《发展党员监督管理表》,表格由党支部统一保管;5、基层党(工)委和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培训,参加党内有关活动;6、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记实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上,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7、入党积极分子每满一年未被列为发展对象的需要进行一次党员、群众(代表)民主评议,合格率均达到应到人数50%以上的继续作为积极分子培养,否则,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二)入档材料及规范格式:1、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见附表2);2、个人入党申请书;3、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见附表3);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薄》;5、《发展党员监督管理表》;6、“两推”时的原始票(见附表4);7、“两推”情况报告单(见附表5);8、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9、公示(见附件6);10、党(工)委或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记录。

(三)注意事项: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的人员中推荐;2、公示时间一般在“两推”和支委会研究确定后开始公示,公示期为7天;3、公示后,基层党(工)委和支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影响入党的,经支委会研究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二、预备党员阶段(一)发展程序: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一年,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2、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3、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总则1、为了保证党员的发展质量,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规操作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2、党支部要根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和集中发展。

3、各党支部要在年初制定出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上报工委,列入年度内发展计划。

凡未列入年度内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或按要求没有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的人员,年度内不予发展。

4、凡是研究发展党员的会议都要有专门会议记录,包括主持人、记录人、会议时间、参加人员(本人签字或按手印)、发言记录、表决情况等。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5、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6、申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由本人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7、党支部对申请入党人要进行认真考察,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8、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基本情况在其所在单位张榜公布,党员群众可在7日内向党支部提出意见,没有不同意见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上报党委(党总支)审批。

9、党委(党总支)审批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培养教育,填写《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每三个月将培养考察情况填入培养考察记事栏,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将考察结果填写到《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

10、党支部要经常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促进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的观念和群众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11、党支部要经常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思想动向,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把不能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后及时调整出去。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第三条全面推行公开推荐、民主票决、备案审查、全程公示、全程记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扩大民主、严格程序、落实责任,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五条个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原则,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作书面申请。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履历;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纪等方面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对本人存在的主要缺点的分析、认识;本人政治历史情况(主要情节要写明证明人),受过奖励及处分的情况。

第六条组织培养。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和申请入党的动机,并帮助其分析自己的表现和不足,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公开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对申请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了解后,对思想素质好、工作积极、成绩突出、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的方法是:以基层党总支为单位,组织所属党支部集中推荐,每年一般不少于2次。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努力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1.申请人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附《自传》)。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入党的态度;(2)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今后努力方向。

《自传》附在入党申请书后面,内容包括:(1)本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工作时间、入团时间、现任职务、职称、家庭住址等:(2)本人主要经历,从上小学读书起,写清楚起止年月、地点、单位、职务、证明人;(3)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

如姓名、称谓、年龄、单位、职业、政治面貌、政历情况等。

家庭成员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或由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指同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如岳父母、兄弟姐妹、伯叔姑舅等;(4)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情况和问题,如政治历史、奖励、处分等,对本人政治历史的重要情节应提供证明人。

2.党支部找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书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入党申请人花名册》,并在一月内派人找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

申请人每季度应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

每年6月、12月上旬,党总支各上报一次《入党申请人花名册》给组织部。

3.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对申请人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支部)提名,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审查通过。

对己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对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也要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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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如下规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申请入党人的确定
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的申请条件,并主动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组织上即可确定为“申请入党人”。

经组织考察,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以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入党动机端正,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奉献精神,在学习、工作及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好;有良好的品德修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影响和威信。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程序
经党小组(共青团员在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名单。

党支部或党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经审查同意,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汇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党支部应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同时,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联系人应经常同积极分子接触和谈心,按照党章要求,从政治上、思想上帮助他们进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将谈话情况如实填写进《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并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2、党总支、党支部应给申请入党者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要求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通过实践锻炼,对他们培养教育。

3、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由联系人汇报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条件基本成熟的,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报党总支审批同意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必须严格进行政治审查及全面考察,写出全面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报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5、政治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基本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6、关于上报发展对象材料的要求
(1)发展对象主要材料有:入党申请书,自传,有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思想汇报材料及对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材料;共青团员要有团组织的“推优”材料,非共青团员要有党外群众意见;各种政审及组织调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2)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校的培训或组织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培训,并取得合格(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材料整理齐全并确认无误后,填写《党员发展一览表》,并加盖组织公章,然后将此表与档案一起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符合发展党员要求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必须在党支部或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
忠诚老实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二)严格按照接受预备党员的规定程序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通常的会议议程是: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目的,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以及在各种政治活动中的认识和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入党介绍人向党员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表明自己的意见;支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包括考察情况和政审情况);党员进行讨论,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充分发表意见;支部大会(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表明自己的态度。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三)实行发展对象公示制。

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在党委会审批之前,由党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10日。

对公示期内没有反映出问题的,公示期满后,党委可按正常程序审批公示对象的入党问题。

对公示反映出问题的,党委应指派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然后根据情况讨论是否批准公示对象入党。

公示结果要及时向公示对象反馈。

公示情况和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装入公示对象个人档案。

(四)预备党员的审批。

1、发展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发展对象全部材料报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党委组织部)。

党总支进行审议并填写意见后,连同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及时报送组织部,由组织部上报党委审批。

2、党委审批之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科级以上干部和副高职称以上的发展对象由党委安排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3、党委审批后,由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党委决议,注明被批准入党人的预备期从何时算起,并通知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大会宣布或张贴红榜向群众公布。

4、经批准的预备党员,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从批准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核和转正
经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一)在预备期内,党支部应作的工作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定期研究预备党员的思想情况和工作学习表现,检查他们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他们改正缺点和明显进步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二)预备期满,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写出预备期考察报告,按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三)预备党员一般不能提前转正。

预备期满不能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超过一年仍不够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审批权限报批或备案。

(四)预备党员转正大会程序:本人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思想学习情况和收获,谈自己改正缺点和错误的情况,然后提出转正申请;支委会提出审查报告;支部大会讨论,
并进行表决;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部宣布支部大会决议。

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本人《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然后将全部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须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通知本人。

(五)预备党员转正后,由党委组织部将其全部材料交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党员的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凡按期转正者,其党龄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延长预备期者,应从延长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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