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如下规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申请入党人的确定
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的申请条件,并主动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组织上即可确定为“申请入党人”。经组织考察,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以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入党动机端正,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奉献精神,在学习、工作及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好;有良好的品德修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影响和威信。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程序
经党小组(共青团员在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名单。党支部或党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经审查同意,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汇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党支部应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同时,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应经常同积极分子接触和谈心,按照党章要求,从政治上、思想上帮助他们进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将谈话情况如实填写进《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并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2、党总支、党支部应给申请入党者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要求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通过实践锻炼,对他们培养教育。
3、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由联系人汇报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条件基本成熟的,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报党总支审批同意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必须严格进行政治审查及全面考察,写出全面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报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5、政治审查的内容和方法。基本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6、关于上报发展对象材料的要求
(1)发展对象主要材料有:入党申请书,自传,有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思想汇报材料及对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材料;共青团员要有团组织的“推优”材料,非共青团员要有党外群众意见;各种政审及组织调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2)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校的培训或组织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培训,并取得合格(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材料整理齐全并确认无误后,填写《党员发展一览表》,并加盖组织公章,然后将此表与档案一起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符合发展党员要求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必须在党支部或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
忠诚老实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二)严格按照接受预备党员的规定程序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常的会议议程是: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目的,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以及在各种政治活动中的认识和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入党介绍人向党员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表明自己的意见;支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包括考察情况和政审情况);党员进行讨论,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充分发表意见;支部大会(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表明自己的态度。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三)实行发展对象公示制。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在党委会审批之前,由党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10日。对公示期内没有反映出问题的,公示期满后,党委可按正常程序审批公示对象的入党问题。对公示反映出问题的,党委应指派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然后根据情况讨论是否批准公示对象入党。公示结果要及时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情况和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装入公示对象个人档案。
(四)预备党员的审批。
1、发展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发展对象全部材料报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党委组织部)。党总支进行审议并填写意见后,连同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及时报送组织部,由组织部上报党委审批。
2、党委审批之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科级以上干部和副高职称以上的发展对象由党委安排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3、党委审批后,由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党委决议,注明被批准入党人的预备期从何时算起,并通知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大会宣布或张贴红榜向群众公布。
4、经批准的预备党员,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举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从批准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核和转正
经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一)在预备期内,党支部应作的工作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定期研究预备党员的思想情况和工作学习表现,检查他们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他们改正缺点和明显进步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二)预备期满,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写出预备期考察报告,按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三)预备党员一般不能提前转正。预备期满不能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仍不够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审批权限报批或备案。
(四)预备党员转正大会程序:本人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思想学习情况和收获,谈自己改正缺点和错误的情况,然后提出转正申请;支委会提出审查报告;支部大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