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照明工程材料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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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项目地点:

签订日期:二O一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同货物名称、数量、单价等(见附件)

备注:1、本合同货款总价是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应向乙方支付

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清单内所投设备及辅材费用、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

2、结算时,甲方有权但不得随意根据实际需要和设计变更对“货物清单”中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并根据货物采购实际数量调整合同总价,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第二条付款方式

本工程合同总价元,按照以下付款方式进行拨付:

合同签订,定金30%,发货前付清余款;

第三条包装及运输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默认不负责将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工程地点及工期

1、工程地点:。

2、交货时间:。如因甲方影响交货延后,可给予适当交期顺延,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否则按照日万分之五收取资源占用费;

第五条产品检验

1、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给甲方,保证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符合本合同中所要求的技术参数,经甲方清点、交货验收合格后交货给甲方。

2、乙方应严格按照货物清单的制作要求进行生产。

第六条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依照国家标准执行。

2、产品产地、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相关约定,乙方应负责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3、甲方未提货前,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保证本产品能够通过甲方验收,如未通过,整改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安装完工后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相关约定,应在五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在双方就上述问题协商或质

检机关仲裁期限内,有权要求乙方赔付全额货款。

第七条售后服务

1、货物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或出现故障,周一至周五为4小时。若电话中无法解决,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其余期间为48小时。

2、乙方负责对产品提供终身维修,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并提供常年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和替代品的供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最长不超过48小时,必须将甲方所需配件发送到位,特殊商品除外。

3、如遇维修服务优先联系业务负责人,如无法联系到时,甲方可联系紧急维修联系人:,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部分不能履行的按不能履行部分的价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商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乙方应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包换或包修、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按照合同交货时间提货,不得超过15日,超过15日后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资源占用费。

(3)甲方逾期付款,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产生的法务费用损失。

(4)乙方指定到货地址及收货人;

指定货物到达地址:

指定收货人:收货人电话:

以上收货信息如有变更,乙方需以书面方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交付变更人员授权收货书,否则以送货单或托运单上的实际签收人为准;送货单、托运单作为送货之对帐、结算凭据。

(5)乙方指定下单人:

指定下单人: 下单人电话: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5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

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合同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但应在72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十天通过挂号信邮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

第十一条通知、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2、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3、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收款账户明细

附件1:甲方营业执照附件2:甲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乙方营业执照附件4:乙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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